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 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局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局监控中心,报告须有录音储存。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局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值班人员考评记录、交记录、干部上岗记录、领导跟班下井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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