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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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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埝乡民生热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推进民生热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群众诉求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保证民生热线高效、规范、有序运行,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村、各乡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10分)

1、重视民生热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作出安排部署;

2、按照民生热线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单位负责人亲自上线接听电话,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落实(10分)

1、成立民生热线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热线办理工作;

2、专职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办理工作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内部分工责任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针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缺补漏、整改完善;

(四)办理实效(70分)

1、对民生热线工作办公室交办事项,按标准、依时限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结率达100%;

2、来电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达100%;

3、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来电人,对超出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4、对情况复杂或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列出计划,排定工期,限期解决,阶段性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来电人;

5、对民生热线工作办公室牵头督办事项,以及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服从指挥、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按时办结。

三、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办理成效明显,受到群众来电表扬(须有详细记录),和受到来信表扬及赠送锦旗的;

2、得到县领导批示表扬的,或在全县民生热线工作会议作为典型经验推广交流的;

3、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受到县和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

(二)减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受到民生热线工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

2、因超时限办理,不向民生热线工作办公室说明原因、报告情况,接到《民生热线受理事项督办单》的;

3、因办理和办理报告(无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办结日期、来电人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敷衍了事被退回重办的;

4、谎报办理结果或群众满意度的;

5、对群众合理诉求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或无理诉求没有做好解释工作,造成群众重复反映的;

6、因办理失误、工作失职,给诉求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通过日常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回访记录、软件系统记录、文件台账等),对照本办法进行汇总考评;集中考核,结合年终群众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发展环境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各村、各单位年终群众满意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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