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第四条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一年为一个周期。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1 月至次年2 月组织考评。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程序简化,以定性考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细则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市级卫
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
第十条对医德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包括救死扶伤、尊重患者、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因病施治、顾全
大局、严谨求实等方面内容。
(一)因病施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1、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l、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依法依规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
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别胎儿性别。(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
l、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
l、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
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医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l、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八)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第四章程序和步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需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在制度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占50%比重。
第十四条医德考评分以下三个方面七个步骤:
(一)院内考评
针对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参照本办法考核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
1、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2、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
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二)院外考评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对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考评。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专门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进行。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考评,以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量化评价表》为主,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要有1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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