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奥运歌唱”
---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
大赛背景
1993年,一首《同桌的你》,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内地的校园民谣;一张《校
园民谣1》,让校园音乐成为了流行音乐中的闪光点。岁月荏苒,不知不觉,十几年过去了,经历过鲜花与寂寞的校园音乐,不知迎来又送走了多少校园歌手和校园听众。
今天,对于出生在80年代的大学生,校园音乐已经大大有别于十几年前了。他们不再只拥有纯真的校园民谣,校园原创音乐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 十年前,音乐对于很多的校园歌手来说,是他们表达情感的一种主要方式。十年后的今天依然如此,无论是纯情校园民谣的支持者,还是动感摇滚的热衷人,都为了用音乐宣泄某种情感,只不过他们在音乐形式上按自己的喜爱选择了不同的种类,但他们都是飞往同一个目的地——音乐。
校园歌曲是学生的创作,充满着朝气。活力、新鲜、年轻是她的魅力所在,内容大多是学生生活及感受,很能引起同学的共鸣。如今的校园音乐除校园民谣外,也开始大胆涉足RAP、HIP-POP、NEW AGE、英伦摇滚、重金属、拉丁爵士等多种音乐风格,体现了新一代校园原创歌手的先锋意识和对音乐的探索精神。
除了音乐形式和编曲上的突破,校园音乐的创作灵感也不再局限于“半块橡皮”和“上铺兄弟”。毕竟,现代大学生的生活半径早已远远超出了象牙塔之外。与他们的学兄相比,现在的校园歌手有更多条件,更广的渠道去接触、感知这个社会,而面对众多的社会现实问题,他们所产生的不解、困惑、甚至不满都极可能渗入他们平时的创作思维和理念中。在他们中间,更有一部分人完全放弃了对“纯情年代”的回忆,而聚焦于现实。
目前,国内校园已有一批原创音乐人才,有一定数量的原创歌曲作品。但长
期以来,国内校园的原创音乐制作一直处于一种零散的状态,优秀的原创力量不断流失,大批原创作品也仅在某次演出中昙花一现,零星散布的数支原创队伍也从未经过资源整合。因此,开展我国校园原创音乐征集活动,力争实现我国校园原创音乐的优势力量集中、优势资源整合,选拔优秀的原创作品,并将大力推动 优秀的作词、作曲、编曲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是一项必要而意义重大的工作。 首届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的举办取得了巨大成功,大赛深入全国1000多所大学进行推广和宣传,报名人数近两万人,3000人参加全国20个分赛区的比赛。得到了国内众多唱片公司和音乐机构的大力支持,共有22家公司参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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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港台和内地65位资深音乐人和歌手出任大赛评委会委员。 大赛宗旨及结构组成
一、大赛宗旨:
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校园歌曲创作、发现原创音乐人才”为宗旨,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展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展示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大赛目的: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作校园歌曲,努力推出一批反映当代校园生活和时代精神的校园歌手和歌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音乐市场发展,在2008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在全国高校开展奥运知识普及,征集一批奥运歌曲,为奥运成功举办创造良好校园氛围。 三、大赛主题:
张扬自我 放歌奥运 四、大赛口号: 我为奥运歌唱 五、批准单位: 共青团中央 六、主办单位:
中国青年报社 七、承办单位:
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八、全程报道媒体:
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文艺频道( CCTV-3) 音乐频道
青海综合卫视频道
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Music Radio) 全国卫星广播协作网各音乐台
平面报道:青年时讯 青年参考 中国教育报 中国联合商报 网络报道:第一视频网 中青在线网 九州英才网 九、协办单位:
唱片公司:华纳唱片 环球唱片 百代唱片 索尼唱片 太合麦田
华谊兄弟 摩登天空 海蝶唱片 星石音乐 相信音乐 天星唱片 竹书文化 音盒娱乐 大地唱片 鸟人艺术 鸿钛唱片 当然音乐 多闻唱片 乐尔文化 大国文化
乐林唱片 21东方唱片
专业机构: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国广播学会 中国社会音乐协会 中国音
乐美学学会 中国电视音乐学会 中国音乐教育学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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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学会
十、大赛时间:
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 十一、大赛地点:
初赛在全国各分赛区举行,复赛和决赛在北京(拟)举行。 十二、宣传媒体:
通讯社:新华社、中新社
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文艺之声、经济之声、都市之声及
各分赛区广播电台
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综艺快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中国教
育电视台《娱乐现场》、湖南卫视《娱乐无极限》、东南卫视《娱乐乐翻天》、旅游卫视《娱乐任我行》、陕西卫视、旅游卫视、东方卫视等节目等进行新闻报道
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旅游报、中国联合商报、
中国广播报、中国电视报、中国民航报、中国日报、《南方周末》、中国商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娱乐信报、音乐周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精品购物指南、生活时报、京华时报及各分赛区报纸
杂志:《广播歌选》、《当代歌坛》、《演艺圈》、《Music音乐之声杂志》、
《北京电视周刊》、《综艺》、《明星Big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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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主任:徐文新 中国青年报社社长
执行主任:张怀中 新闻人、策划人、保健时报原总编辑 副主任:陈光浩 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全国学联副秘书长
谢 湘 中国青年报副社长
委员:顾春雨 中国音乐家协会原秘书长
林利南 高点当然音乐总经理
钟子丹 香港中天传媒集团首席财务长 宋 柯 太合麦田音乐总裁 袁 涛 华谊兄弟音乐副总裁
林宝莲 大地唱片总经理
周亚平 鸟人艺术董事长 沈永革 竹书文化总经理 郭传林 鸿钛唱片总经理 卢中强 网络秀总裁 王 磊 音盒娱乐首席代表 李 罡 北京现代研修学院院长
总策划、总执行人:张怀中 新闻人、策划人,保健时报原总编辑
秘书长:王秀全 中国青年报社对外合作部主任 副秘书长:刘力平 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处下设部门:
赛事策划部、赛事管理部、赛事组织部、赛事推广中心、设计制作部、赛事新闻中心
二、评委会成员:
主任:陈小川 中国青年报总编辑 副主任: 周亚平 鸟人艺术董事长
张健为 全国学联办公室主任
委 员:李光曦 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
范圣琪 “老树皮”乐队首席演奏家 顾春雨 中国音乐家协会原秘书长 林利南 高点当然音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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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子丹 香港中天传媒集团首席财务长 宋 柯 太合麦田音乐总裁 袁 涛 华谊兄弟音乐副总裁
林宝莲 大地唱片总经理
沈永革 竹书文化总经理 郭传林 鸿钛唱片总经理 卢中强 网络秀总裁 王 磊 音盒娱乐首席代表 李 罡 北京现代研修学院院长 张 路 太合麦田音乐副总经理 袁 涛 华谊兄弟音乐副总裁 沈黎晖 摩登天空唱片公司总裁 毕晓世 海碟唱片公司总经理 林 夕 香港著名音乐制作人、乐评人
金兆钧 著名乐评人《人民音乐》编辑部主任、副编审 科尔沁夫 著名乐评人 崔 恕 著名乐评人
朱智忠 中央电视台导演、作曲家 洪 江 著名音乐人、中广之星文化总经理 张亚东 著名音乐制作人 火星电台 著名音乐制作人 袁惟仁 台湾著名音乐制作人 隆 龙 著名音乐制作人 莫 凡 著名音乐制作人 郭 亮 著名音乐制作人 吴向飞 著名音乐制作人 小 柯 著名音乐制作人 梁 芒 著名音乐制作人 王童语 著名音乐制作人 羽 泉 内地著名音乐组合 花 儿 内地著名乐队 水木年华 内地著名乐队 轮回乐队 内地著名乐队 丁 薇 内地著名歌手 陈 琳 内地著名歌手
许 巍 内地著名歌手、音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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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蓓 内地著名歌手 老 狼 内地著名歌手 汪 峰 内地著名歌手 黄 征 内地著名歌手 李慧珍 内地著名歌手 林依轮 内地著名歌手 周艳泓 内地著名歌手 江 涛 内地著名歌手 付笛声 内地著名歌手 任 静 内地著名歌手 庞 龙 内地著名歌手 张 瑶 内地著名歌手 陈倩倩 内地著名歌手 金海心 内地著名歌手 何 炅 著名主持人、歌手 汪 涵 著名电视主持人 谢 娜 著名电视主持人 柯以敏 马来西亚著名歌手 巫启贤 台湾著名音乐人、歌手 张信哲 港台著名歌手
伍思凯 台湾著名音乐人、歌手 顺 子 港台著名歌手 江美琪 港台著名歌手 吴克群 港台著名歌手 光 良 港台著名歌手 五月天 台湾当红的摇滚乐团
张 东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著名主持人 章莹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著名主持人 田 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著名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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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章程
大赛总则
第一条: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批准,由中国青年报社主办,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办,多家音乐机构和新闻单位协办的大型全国校园音乐赛事。
第二条: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校园歌曲创作、发现原创音乐人才”为宗旨,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展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展示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大赛目的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作校园歌曲,努力推出一批反映当代校园生活和时代精神的校园歌手和歌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音乐市场发展;在2008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在全国高校开展奥运知识普及,征集一批奥运歌曲,为奥运成功举办创造良好校园氛围。
第四条:大赛主题:张扬自我 放歌奥运
第五条:大赛口号:我为奥运歌唱
第六条:大赛决赛将于2008年7月下旬在北京(拟)举行。 第七条:主办单位联合颁发大赛获奖证书及奖牌。 第八条:大赛设组委会、评委会两个机构。
第九条: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及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主要承担大赛的策划、宣传、组织、实施等多项工作。
第十条:大赛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组织,邀请全国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担任大赛评委,负责大赛各项赛事的评判工作。 第十一条:大赛初赛为评委现场评分,复赛、决赛为评委现场评分和大众手机短信评分两部分组成。同时独立开展网上人气投票,网上人气指数分值不带入大赛成绩。
第十二条:大赛将公示所有竞赛内容的评分规则。 第十三条:大赛设金、银、铜奖,优秀奖及园丁奖等。
第十四条:大赛分地方选拔赛(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大赛在全国以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基础设定分赛区。
第十六条:大赛不收取参赛选手任何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杜绝任何不合理收费。
第十七条:本届大赛全称为“某某杯第二届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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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细则
为繁荣我国校园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 弘扬和发展校园原创文化,进一步推动和繁荣校园原创音乐的创作,丰富校园的精神文化生活,引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国青年报社和青海综合卫视等主办,北京上多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办,在2008年推出第二届“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大赛为国家级校园音乐奖项。 一、参赛对象
1、全国各级普通高校和民办高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学生。 2、全国各级夜大、函授、自考学生。 二、参赛要求 1、总体要求: (1)参赛作品是学生自行创作或参与创作的原创歌曲,演唱者必须是学生。禁止任何抄袭和剽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向参赛选手所在学校通报。
(2)两年来未经商业演出或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比赛,原则上是2006年1月1日之后创作的作品。 (3)作品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向上,旋律优美,演唱者准确表现歌曲内容、表现力强。
2、歌曲内容: (1)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表达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情感,富有情趣及鲜明的时代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2)反映当前社会生活,内容积极向上、主题鲜明、富有时代感。
(3)反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大学生活 (4)反映校园生活,歌颂同学情谊、团队精神以及校园爱情等。 3、作品形式:
独唱、重唱、合唱、乐队均可报名参加,必须是通俗唱法的中文或英文歌曲作品。
4、参赛细节:
(1)参赛选手必须认真填写提交参赛申请表并签署参赛音乐版权协议书。 (2)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3)每个参赛作品限时6分钟(超时作品将扣分)
(4)进入复赛的参赛选手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节目光盘(CD或
VCD)
及报名表、音乐版权协议书、歌词、曲谱、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A4纸打印、复印。),寄至大赛组委会,集体节目要求附全体演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三、参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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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地分赛区举行地方选拔赛,初赛的复赛和决赛必须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初赛结束,由各地分赛区报送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参加大赛复赛。各地分赛区选拔赛即大赛初赛的获胜选手(含组合)前15名参加复赛。
凡进入复赛的选手,于复赛前一天到大赛组委会报到。每个分赛区设领队1名,辅导教师1名。复赛、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接站和食宿,选手、领队、辅导教师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复赛比赛成绩分为大众场外短信评选和专家评委现场打分组成,两部分分值相加为选手最后成绩,成绩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比赛为参赛选手现场表演,比赛成绩分为大众场外短信评选和专家评委现场打分组成,大赛复赛和决赛将采取电视播出的方式进行推广。
请选手自留伴奏带备份,所有复赛、决赛节目光盘概不退还。
2、为确保参赛节目质量,大赛组委会谢绝任何个人直接报送作品,所有参赛选手作品必须经过评比、推荐,即参加地方选拔赛,逐级筛选。
3、参赛表格请一律写明推选单位、参赛单位(或个人)、作品名称、参赛人、指导教师、创作人员姓名等,报名后改动无效。如确需改动,需原推荐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进入复赛、决赛的作品不得擅自调整人员及曲目,如需变动,必须提前报经组委会批准,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奖项设置 大赛决赛金奖 1名、银奖 2名、铜奖 3 名(分别获得奖品+奖杯+证书) 参加决赛没有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均获得优秀奖。另设最佳男歌手奖、最佳女歌手奖、最佳乐手奖、最佳乐队奖、最佳作词奖、最佳作曲奖、最佳编曲奖、最佳人气奖、最具潜力奖、最佳镜头表现奖等单项奖,在所有参加决赛节目的辅导老师中评选“优秀园丁奖”。另外,依照各分赛区和推荐单位的成绩颁发“最佳组织奖”3个。
五、后期推广
1、大赛决赛结束后,将举办“中国校园原创音乐大赛”颁奖仪式并举办颁奖晚会,晚会将由电视台播出。 2、大赛结束后,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在全国多个城市举办大赛获奖选手巡回演出。
3、由中国青年报社、大赛播出电视台和大赛官方网站等介绍所有获奖选手及作品。
4、大赛结束后,由大赛承办单位邀请专业公司录制、出版、发行优秀作品唱片专集。
5、由大赛承办单位邀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Music Radio)、北京音乐台及全国广播卫星协作网的各地电台推广获奖优秀单曲。
6、由大赛承办单位向各大合作唱片公司推荐签约获奖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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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规则
参赛选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大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和相关法律,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参赛选手如使用其自身不拥有著作权的曲目参赛,应当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3、参赛选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和大赛组委会对于参赛人发布的作品的原创性及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第一主办单位(含其直属网站“中青在线”)和第一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
(1)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选手的
表演。
(2)以大赛宣传为目的,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3) 复制、发行参赛选手表演的音像制品。
(4)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和姓名。
(5)为了最大限度地推广大赛选手和参赛作品,进入大赛复赛的选手必须与
大赛第一承办单位(或第一承办单位的授权合作单位)签署参赛作品的“音乐版权协议书”,独家委托大赛第一承办单位对音乐作品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进入大赛复赛选手的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6、参赛选手必须现场演唱,若有作弊将取消成绩。
7、参加大赛选手须提交二首歌曲(其中一首为参赛作品,一首为奥运歌曲)。如参赛作品即为奥运歌曲,可提交一首。 8、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9、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向大赛评委会提交书面意见。
10、如需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己提供。
11、参赛选手提供的伴奏带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带质量问题而影响成
绩,后果自负。
12、参加复赛、决赛选手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寄至大赛组委会(信封背面写明参赛资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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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加复赛、决赛选手须提供本人近期照片两张(免冠照片和生活、艺
术照)上传至大赛指定邮箱。
14、参赛选手所演唱的歌曲须为华语或英语歌曲。
15、参加复赛、决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一天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比赛),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与伴奏声道。
16、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在演唱中,如评委要求,必须对其参赛歌曲中的一部分进行清唱。
17、复赛、决赛正式开始25分钟后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8、本次大赛主办、承办单位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可报名参加此次比赛。 19、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稿,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处理或存留,请作者自留原稿。
20、其他与本次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包括收取赞助费用等。 21本届大赛《总则》、《细则》、《参赛规则》和《大赛评分规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第一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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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评分规则
大赛分赛区比赛(初赛)为选手现场表演,评委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大赛复赛和决赛为参赛选手现场表演,评委现场打分方式和大众手机短信评分两部分进行。(其中评委现场打分占总分值70%,大众手机短信评分占总分值30%。)
一、专家评委打分标准:
1、本次大赛专家评委打分为10分制。初赛、复赛和决赛均为三名评委。 2、参赛选手的出场次序抽签决定,演唱曲目限时6分钟。
3、评分内容包括六个项目:歌词内容、歌曲特点、演唱基础、演唱技巧、表演效果、辅助手段。
选评时适当区分独唱、重唱、合唱和乐队演唱。
歌词内容:要求参赛歌词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无不健康内容;歌词韵脚整
齐,语言精练朴实。得分:1.0—2.0分
歌曲特点:歌曲创作具有创新特点,编曲和合成具有较高水准,作品灵活掌
握和运用多种音乐元素。得分:1.0—2.0分
演唱基础:音色、音质、音准、节奏、吐字等基本音乐修养。 得分:1.0
—2.0分
演唱技巧: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
发声方法等控制技巧得当。得分:1.0—2.0分
表演效果:作品的难度、理解程度和熟练程度,充分表现演唱内容和风格。
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得分:0.5—1.0分
辅助手段:服装、道具、化装等运用得当。得分:0.5—1.0分
每个参赛作品限时6分钟,超时作品将扣0.5分
二、大众手机短信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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