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IPO上市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分析 (1)
(一)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情况分析 (1) 1、股权结构分析 (1)
2、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分析 (2) (二)股东的出资情况分析 (3) (三)重大重组情况分析 (3) (五)主要股东情况分析 (4) (六)员工情况 (5) (七)独立情况 (5) 1、资产完整 (5) 2、人员独立 (6) 3、财务独立 (7) 4、机构独立 (7) 5、业务独立 (8) 二、业务与技术分析 (8)
(一)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分析 (8) (二)采购情况分析 (9) (三)生产情况分析 (9) (四)销售情况分析 (10)
(五)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11) 三、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分析 (12) (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12)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2) 四、高管人员分析 (14)
(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分析 (14) (二)高管人员兼职情况分析 (14) (三)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 (15)
(三)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分析 (15) 五、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分析 (16) 六、财务与会计调查 (16)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16) (一)财务指标分析 (16)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一)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情况分析 1、股权结构分析 (1)IPO上市相关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优秀指标体系(上市前达到即可)
股东人数10-30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0%-80%,有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参股,占股比例一般为股改时总股本的5%-10%为宜。
(3)本企业实际情况 (4)相关差距 (5)改进措施 *指引:
以结构图的形式描述企业从实际控制人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根据股权结构图判断企业股权清晰及股权比例的合理性。
2、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分析 (1)IPO上市相关法规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优秀指标体系 (3)本企业实际情况 (4)相关差距 (5)改进措施 *指引:
了解企业历次增资、减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分析企业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二)股东的出资情况分析 (1)IPO上市相关法规
A.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B.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优秀指标体系
(3)本企业实际情况 (4)相关差距 (5)改进措施 *指引:
了解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有关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检查发行人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了解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分析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三)重大重组情况分析 (1)IPO上市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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