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完善教学管理,全
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有关会议及活动;
三全体教职工不准参与任何赌博性的娱乐活动;非赌博性的娱乐活动晚上不得超过十一点; 四及科任不得擅自录收或隐瞒班上学生人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学校安排到班的学生;
五全体教职工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
六全体教师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或值班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课;
七不得任意缺课;1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事后立即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2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审批后交校务办存查;3事假应先自行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登记表;不调好课者不准假;未批假条而离岗的作旷课工处理;调后不按时补上的视为旷课;经领导同意的但接受调
课的老师未按时去上课的,接受调课的老师视为旷课;4病假凭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请假;5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九晨读和辅导课,与上课一样考勤;
十体育课,无论室内或室外,老师一律不得离开学生,室外课的上下课必须整队集合;
十一所有教学和非教学人员都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若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岗位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任课教师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十二每个教学人员,应按统一的信号组织上下课,不压堂;
十三因公出差、学习,不超过一天的课由自己调好,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安排;
十四为使工作纪律制度得到执行,将工作纪律与有关方面挂钩;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当年不能晋职,不能评为先进,学年度考核为“暂缓确定等次”;
2、无故旷课工:凡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量化分1分;
3、病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每次病假在3天以内者由学校校长审批;每次病假在32天以上者由镇教
育办公室审批;一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4、事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每次在2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2天以上由镇教育办公室审批;
5、迟到、早退、缺席:
1学校开会或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或其它安排应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发量化分; 2上课含辅导课包括早读,以正式上课铃声和下课铃声为准,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量化分分;若整节课未到岗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6、全勤: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特设立全勤奖;凡请有事假、病假或每月扣量化分2分以上者,均扣发其全勤奖;
7、法定假:凡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休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等国拔工资照发;
十五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情况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调资、评优、晋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六本修订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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