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了明确奖惩依据,标准,使奖惩公平,公正,从而进一步增强教职工责任感,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2. 安全责任部门
2.1 一线安全责任部门:学工处,总务处,保卫处,艺术旅游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汽修部门。
2.2 二线安全责任部门:财务处,党办,校办,团委,工会,督导室,监察室,教科室,教务处,就业办,招生办,开放中心,现技中心,培训处,图书馆。 3 学校安全事件分类及界定
3.1重大安全事件:出现师生伤残,火灾、食物中毒、给学校造成金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被盗、损失事件、群体伤害事件或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
3.2一般安全事件:师生伤害程度较轻、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不大(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虽受影响但仍能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未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3.3 轻微安全事件:师生伤害程度较轻微或给学校带来损失很小的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未给学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4 考核细则
本考核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实行分类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满分一百分,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
4.1根据学校评定,部门和系部发生轻微安全事件的,一次扣1分。
4.2 根据学校评定,部门和系部发生一般安全事件的,一次扣5分。
4.3 根据学校评定,部门和系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计0分,并做相应处理。 5. 责任形式
5.1 一线安全责任部门向学校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 5.2 二线安全责任部门向学校缴纳安全保证金500元。 6. 奖惩
6.1 根据学校每月对部门的检查情况,经学校考核综合评比结果评定,全年未发生有较大影响安全事件的,考核分并达到85分以上的部门双倍退还部门负责人安全保证金。
(汽修部门只退还原有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具体由学校评定)
6.2根据学校每月对部门的检查情况,经学校考核综合评比结果评定,考核分达到75-84分的部门,学校退还部门负责人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并奖励原有安全保证金的50%。 6.3根据学校每月对部门的检查情况,经学校考核综合评比结果评定,考核分达到60-74分的部门,只退还部门负责人缴纳的原有安全保证金。
6.4根据学校每月对部门的检查情况,经学校考核综合评比结果评定,考核分达到60分以下的部门,扣除部门负责人
安全保证金100%,并在年度会议上作通报批评,作相应处理。
6.5根据学校考核综合评比结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件的部门,学校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6.6部门发生有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当年度不予退还该部门负责人的安全保证金。
6.7根据学校考核综合评比结果,凡部门当年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部门和当事人评选年度先进资格,并开会通报批评,做相应处理。
6.8 发现安全事件不及时上报,处理的,并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学校扣除部门负责人安全保证金100%,并作相应的处理决定。 7 说明
7.1 本方案学校根据校情及时修改,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7.2 二线部门理论上考核奖惩,实际不参与。 7.3 对于汽修部门采取单独考核,只罚不奖。
7.4 由党办、校办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7.5 本方案即日起实施生效,请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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