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探索I—票 标准与专利关系初辨 向兰 ,李顺玺 ,句红兵 (1.云南省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云南昆明650021; 2.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云南昆明650051; 3.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114、 摘 要:通过对标准与专利的基本概念及作用的分析,初步辨析标准与专利的关系。标准是专利确权的重要依 据,专利是推动标准进步的重要动力,只有通过标准必要专利,在FRAND原则下,才能真正实现专利权人效益的 最大化。 关键词:标准;专利;关系;辨析 中图分类号:G 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104—1 168(2017)03—0004—03 0引言 “一足够大的市场份额时,该项技术就成为了事实上公 流企业订标准、二流企业做技术、末流企业 认的技术标准,如6c联盟制订的DVD标准、谷歌 公司制订的Android移动终端标准等。 标准具有公益、成熟、可实施、易发展等特点。 标准确定了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最低门坎,要求 卖产品”已是企业界公认常识n】,但标准并不一定 能给制定者带来巨额收益,只有通过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制定者才能获得垄断收益。本文着重探讨了标 准与专利二者问的区别与联系,并谈及在企业战略 中的应用。 相关产品及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才能进入市场, 可保证市场中产品及服务的最低质量与水平,确保 了市场中商品的质量安全,减少购买者评价产品及 1标准与专利的基本概念及作用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是由公 服务优劣的时间与精力,从而降低双方进行交易的 成本,为大规模的批量化生产和贸易活动奠定了基 础。与此同时,标准的实施提升了同类产品的兼容性, 认的机构或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的文件,它规范了 特定活动或活动结果的规则、导则或参数,用于共 同和反复实施,以便在特定领域取得最优目标。 现实生活中,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两 类。法定标准按一定制定流程制定,制定时不仅考 虑企业的利益,也重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达到 为分工协作提供了依据,使社会化大分工成为可能, 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技术进步及社会发展。制 定标准的根本目的就是推广应用,公开是推广应用 基本要求,从而使标准具有公品的特性,代表 的是一种公共选择的结果,它本身不是私权,更不 促进产品、技术和市场的协调优化;事实标准又称 形成标准,在用户选择及市场因素共同影响下,当 包含某项技术的产品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并占有 可能构成任何特权,标准并不能为制定者带来直接 收益。 专利是由机关或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 收稿日期:2017—05—10 作者简介:向兰(1965-),女,云南昆明人,副研究员,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保护、决策咨询、项目管理、技术转移等。 4 堑』!煦 ! 壁 2017 年第3期 -VI改革-八十 J5探索 JlI,J、 织依据申请人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 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载了申请人的情况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并授予申请 创造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 人一定时间内他人只有经申请人许可才能实施其发 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在法律上指专利权,属知识产权中工业产 权的一种,是指由国家机构或者代表若干个国家的 区域性组织依照发明创造拥有者的申请,依法授予 申请人发明创造成果特定地域范围内、特定时间期 与实用新型的差异在于,发明要求技术具有更为显 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有只要有进步即可,要求明 显低于发明。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 求保护的技术能应用于实际生产或使用之中,并产 间的排他实施权。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 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以公开换独占”是专利制度的最根本原则,“独 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特定时间内享有排他 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为获得法律 授予其独占权,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做为交换,使 社会公众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专利的相关信息。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球 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收录于专利文献之 中,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仅收录于专利文献之 中,科学研究工作中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提高科 学研究的起点和水平,还能节约60%左右的时间及 40%左右的经费。 标准强调行业中推广应用,更追求的是公开及 普遍适用。而专利是赋予专利权人禁止它人实施其 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的权利,在特定时间内专利权 人对该发明拥有垄断权,如果没有这种特定时间内 的垄断权,就不会有足够的经济利润刺激发明人开 展创新活动。从表面看,标准与专利是相互矛盾的, 但两者都是技术的具体体现,并具有公开、可实现 和不断发展等特性,两者实施的最终结果都导致了 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总而言之,标准 和专利相互包容,具有更多的同一性,使它们相互 相作用、相互影响、共促发展【21【 。 2标准是专利确权的重要依据 《中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及实用 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俗称之为 “三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保 护的技术既不是现有技术,也没有其它申请人就相 同的技术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 生积极的功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 有设计;也没有其它申请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 日以前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公告的 专利文件中。 作为最为重要的现有技术,如果专利申请的技 术方案已体现于现有标准,则专利申请的技术主方 案肯定不能获得授权,即便取得授权后也会被宣告 无效。近日轰动全国的“200520022484.6全玻璃窗墙” 专利无效一案,即引用“JC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为无效的主要证据 。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 求书厘清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要求权利要求 书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清楚而简要的限定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为面向行业推广并应用的标准, 标准是限定保护范围的最好方式。“光学用浅色低应 力改性环氧胶粘剂及制备方法”专利的实质审查过 程中,审查员认为“浅色”一词造成保护范围不清, 但国家标准《GB/T9281.1—2008透明液体加氏颜色等 级评定颜色第一部分:目视法》对色泽深浅进行了 规定,从而为专利权的获得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3专利是推动标准进步的重要动力 标准强调推广应用、追求普遍适用,只能建立 于成熟技术之上,其技术水平的高低体现了科学技 术的发展水平,标准技水平越高,对科技和经济发 展的促进作用就越大,从而其自身的生命周期也就 更长。 2O世纪70年代之前,非标准化组织及政 府,都坚持采用公有领域技术,避免含有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技术进入标准,以防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从而便于标准颁布后推广应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 堕』! I 1 5 改革与探索I— 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每有新技术问世, 行收取许可费或免收许可费的授权,此原则称之为 技术人员就尽力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时同 FRAND或RAND原则。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时,现代技术更新速度加快,那些未被以专利为代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12月19日联合发布,并于 表的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技术也越显落后,跟不上时 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 代的进步,不被用户及市场接受,不宜再纳入技术 理规定(暂行)》也明确规定,包含专利的国家标准, 标准之中。为了保证标准,不至于落后于社会的实 国家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要求专利权人承诺,在公 际需求,制定标准时及标准组织不得不采用专 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上,实施者在实施国家标 利技术,进而导致标准中包含必不可少的专利技术。 准时免费或交纳合理的许可费实施其专利 】。依据 对于用户选择等诸多市场因素形成的事实标准, FRAND原则,2013年华为公司通过对美国交互数字 含有必要专利更是比比皆是,DVD 6C联盟所形成的 标准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 4标准必要专利是实现专利权利益最大的最 佳手段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简称 SEP),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过程中无法避免使用到 的,具体到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专利权本质上是排 他性的禁止权,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获得收益重要 的手段之一。专利权人行发售许可时,希望尽可能 多的被许可者购买其许可,且其许可是独一无二、 没有竞争对手的。显而易见,如果专利被纳入一项 标准之中,并成为执行该标准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 的专利时,对于标准的实施者,除了购买该标准所 涉及的专利许可,别无他法。当标准实施者未获必 要专利许可时,如履行该标准,则可能被控侵权;如 不履行该标准,则可能因其产品及服务不符合标准 要求,而无法进人相关市场。由此可见,只有通过 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制定者才依照专利获得垄断性 收益,从而实现“一流企业订标准”[5】f 。 5 FRAND是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与标准实施利 益统一的根本原则 为打破权力人因标准必要专利而形成的垄断地 位带来的漫天要价及对标准推广实施的阻碍,世界 各国都明文要求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对标 准使用者或潜在使用者,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简称FRAND) 或合理、无歧视(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yr, 简称RAND)原则下,对其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进 公司(IDC公司)的诉讼,将专利许可费由许可费率2% 降为0.019%,有效的保证了华为公司实施标准的利 益1.81。 6结束语 通过对标准与专利两者基本概念及作用的辨析, 可以看出:标准与专利两者做为人类重要智慧成果 相辅相成,是专利确权的重要依据、专利是推动标 准进步的重要动力,专利只有融于标准之中,形成 标准必要专利,以FRAND原则通过标准的推广应用, 才能使专利收益最大化,真正实现“一流企业订标 准”。 参考文献: 【1]马忠法.标准与知识产权之关系一兼谈在企业战略中的应用.[J]知识 产权,2007(5):37—41. [2】韩昊辰.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8. 【3ira秀梅.WTO框架下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问题【j1.郑州航空工业 管理学院学报,2007(21:109—112. [4】唐顺良等.浅谈工程建设标准对不当专利权的规制一以全玻璃窗专利 纠纷案为例.[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4):79—83. [5]丁道勤等.标准化中的专利挟持问题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 2011(4):128-137. 【6】王玮.技术标准中必要专利的认定[D].华中科技大学,2012. [7】李永强等.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的处理.[J]中 国发明与专利,2014(7):61—65. 【8】林平.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的经济分析与反垄断启示.[J】财经 问题研究,2015(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