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部、各班级:
第28个综治与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即专项治理,内容是整治学生带手机、电子图书、MP3-5等电子用品。近期发现,有的学生利用手机上网,有的在课堂上发短信,有的利用晚自习看不健康电子书,有的在课堂上听MP3-5等,这些都与学习无关、与学校要求不符,既浪费钱财,又浪费时间,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此,学校要求:
一、 各班主任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五讲十无十不准”教育,充分强调带手机、MP3-5、电子图书等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提高认识,自查自纠。
二、班干、团干和以及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带头签定承诺书,保证从即日起,不带手机、MP3-5、电子图书等电子产品。今后凡发现班干、团干和带手机、MP3-5、电子图书等,学校将加重处理。
三、承诺书本着自愿原则,凡不签订承诺书的学生或签订承诺书不履行诺言者,学校期末不予评优,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班干、团干和将受到团纪校纪的处理。
四、政教处对各班签订承诺书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存档。自22日开始政教处、团委组织人员检查,并在校门口设立举报箱,发现带手机、电子图书、MP3-5等电子用品暂时没收交政教处(期末请家长来取),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将结果纳入文明班级考核(扣10分/人次)。
特此通知
政教处 团委
2010年3月22日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按照学校开展的第28个综治与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要求,坚决执行校规“五讲十无十不准”决定,保证自今日起,不带手机、电子图书、 MP3-5等电子用品,因为我深知这些与学习无关,与学校要求不符,既浪费父母钱财,又浪费金子般的时间,如果我今后做不到,甘愿接受学校暂时没收(期末由家长领取)、期末不予评优和综合素质评价定为D等处分。
年级 班级: 承诺人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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