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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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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选举法

本次选举法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就是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具体来说,是将现行的城乡按照4比1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的做法,修改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也就是1比1。

二是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中,确保应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三是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将乡镇代表名额从130名提高到160名。由于近年来的乡镇合并造成乡镇人口的较大增加,因此提出拟增30名乡镇代表名额。

五是禁止同时两地担任代表,并明确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以及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国籍等情况。

六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名额不能超过应选名额。按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名候选人,草案对提名的名额进行了限定。

七是增强候选人的“透明度”,将之前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修改为更刚性的“应当”组织候选人和代表见面。同时,草案将此前的“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改为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八是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代表的选举,都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九是对选举的投票程序进行了完善,其中包括设立秘密写票处、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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