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
类别 委托人 民商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张进贤 2009年度民字288号 承办律师 对方委托 代理人 保险合同纠纷 2009年9月8日 结案日期 2009年11月6日 审级 一审 汤奇 对方当事人 案由 收案日期 审理 收案号 蔡光元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2009)西民初字第1387号 审 (办) 理 结 果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于2009年11月6日下达了(2009)西民初字第1387号民事裁定书: 一、准许原告张进贤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231元,减半收取2615.5元,由原张进贤负担; 归档日期 保存年限 档案号数 2010年6月24日 长期 288号 立卷人 卷内页数 备注 汤奇 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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