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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概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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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概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这是法律的( )作用。(2011年单项选择第1题)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教育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

2.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法律规范应属于( )规范。(2011年单项选择第2题)

A.原则性 B.定义性 C.业务性 D.冲突性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的种类。作为法律规范种类之一的专门化规范主要规定有关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说明、一般法律原则的阐述、法律概念和术语的解释、法的效力范围的说明、授权一定国家机关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这些规范称为专门化规范。根据他们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题干中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原则性规范的表现形式。

3. 关于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3题)

A.我国大部分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B.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日期

C.有的法律自身没有规定生效时间,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生效日期

D.有的法律规定了一段试行时间,则该法律在试行期间没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的效力。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单是指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属于扩充解释。

4.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通常称为( )。(2011年单项选择第5题)

A.法的制定 B.法律适用 C.法的遵守 D.法律监督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5. 根据我国《刑法》,犯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2011年单项选择第6题)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形式逻辑方法,另一类是辩证逻辑方法。前一种称为形式推理,后一种则是实质推理(辩证推理)。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先例推理或形式逻辑,一般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类推)。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运用的形式推理主要是指演绎推理。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决。

6. 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1题) A.法律原则一般不设定具体的行为模式 B.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 C.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D.法律原则不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对各种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思想,以及具有基础或者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第一,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第二,法律原则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第三,法律原则有时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法律规范存在矛盾、缺陷或不足时,法律原则可以直接作

为判案的依据,起到纠正规范错误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7. 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2010年单项选择第3题)

A.统一 B.民主 C.科学 D.独立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立法实践的经验规定了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和科学的原则。其中民主的原则又包括: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应当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以及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8. 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活动中,既可由立法机关进行,又可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4题)

A.法典编纂 B.法规汇编 C.法律清理 D.法规清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主要有: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叉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其特点是:具有系统性;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其他两种系统化方式只能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9. 根据我国《立法法》国务院部门规章与某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由( )裁决。(2010年单项选择第5题)

A.制定规章的国务院部门

B.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第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第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第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0. 根据我国《立法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 )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2010年单项选择第6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立法法》第17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11. 法律的指引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一分类依据的划分标准是( )。(2009年单项选择第l题)

A.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不同 B.国家权力行为权限幅度的差异 C.法的构成要素的差别 D.法律评价作用的不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法律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所进行的分类;(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分类;(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

12.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 )。(2009年单项选择第2题)

A.调整方式 B.调整对象

C.制定先后 D.效力高低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13.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是( )。(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票据法》的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解释

C.省政府对《促进地方就业规定》这一政府规章的解释 D.出庭辩护律师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

正确答案:D

解析:防卫限度的解释属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正式法律解释。

14. 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是法律的( )作用。(2008年单项选择第l题)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教育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法律通过评价作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因此,法律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非评价人的行为的唯一标准,道德规范、社团规章、乡规民俗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行为有评价作用。但法律的评价作用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法律以社会价值观念及价值观念体系为基础,以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一性、强制性和严格性的标准来评价人们行为,因而其评价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客观

性;二是法律的评价标准相对于其他评价而言,是国家的一种最低要求。

15.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2题)

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三种模式

C.法律规范中的假定包括行为主体的条件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D.将法律规范的三个构成要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的现象较为常见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及其结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又称为行为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部分,它把规范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模式便生效,包括行为主体的条件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处理又稍行为模式。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在立法实践中,将一个逻辑性规范的三个构成因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的现象为数极少。

16.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应当报请( )裁决。(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效力的裁决。《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7. 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4题)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各委员会

D.30人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国务院各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内设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18.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主体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5题)

A.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者 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3)非法人团体,如集团诉讼

的当事人。(4)国家,国家是国际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关系的主体。

19. 根据承担法律责任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

A.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B.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C.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D.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法律责任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元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人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所属的机关和组织来承担的法律责任。所谓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人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个人来承担的法律责任。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20.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法律渊源包括( )。(2011年多项选

择第41题)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判决书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法律渊源。我国法学界综合古今中外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制定法在我国是法定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由于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定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法律

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因此

21.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多项选择第42题)

A.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主要包括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 B.法规汇编是重要的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C.法典编纂不只是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类,还需对其内容加以审查、修改和补充

D.法规清理只能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进行,分为集中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式主要有: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其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此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其特点是不只是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类,而且要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删除其中已不适用的部分,补充必要的新规范以填补空白,修改相互矛盾或重复的内容。法规清理,又称法律清理,只能由拥有一定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这些机关授权的机关进行。

22. 确定法律的效力位阶应遵循的原理包括( )。(2011年多项选择第43题)

A.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越高

B.法律的效力位阶仅取决于其制定的时间,制定时间越晚,则法律的效力越高

C.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效力一般高于不成文法

D.同一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效力的位阶。确定法律的效力位阶通常应遵循如下原理:第一,法律的效力位阶高低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一般说来,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也越高。第二,在同一主体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效力一般均高于不成文法。法律制定的时间早晚与法律效力位阶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23. 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多项选择第41题) A.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具有域外效力 B.无国籍人在我国无须遵守我国法律 C.有些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D.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重”原则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的效力。法律效力分为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在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具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通常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第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第四,有些法律(如刑法)、法规还具有域外效力。因此A选项错误。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几种情况,其中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也都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几种情况:第一,从法律公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我国大量法律均属此种情形;第二,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的日期;第三,有的法律的生效日期该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第四,有的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的生效时间;第五,有些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先试行一段时间,经过总结经验,补充、修改后再正式颁布,但是这种法律在试行期间仍然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C正确。关于法律的溯及力,现代国家一般采取的原则是: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补充,实行“有利追溯”原则。具体到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选项D错误。

24. 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包括( )。(2010年多项选择第42题)

A.立法主体 B.立法程序

C.法律的调整对象 D.法律的调整方式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划分,该标准包括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

25. 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这一阶段的立法活动包括( )。(2010年多项选择第43题)

A.起草具体的法律条文 B.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 C.法律案的表决 D.立法解释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立法解释属于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26.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2010年多项选择第44题)

A.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

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依法独

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排斥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外部监督。

27. 下列关于法律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多项选择第4l题)

A.法律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是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成文法

D.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全体成员普遍的有效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其特征主要有:(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有效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有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成文法;(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从结构上看,法这种社会规范又是一个由各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28. 法律案的( )属于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2009年多项选择第42题)

A.提出

B.审议和讨论 C.表决 D.完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从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列入起草工作开始,直到把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议、讨论为止。(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这一阶段,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较之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在形式上更具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

29.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遵循“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要求做到( )。(2009年多项选择第43题)

A.正确 B.合法 C.及时 D.独立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还概括出对法律适用的要求,即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1)所谓正确,体现的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适用

法律时,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要分清是非,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要维护社会的公正,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所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3)所谓及时,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结案或处理问题,不能无故拖延。(4)所谓合理和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缺一不可。

30. 婚姻登记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2009年多项选择第44题)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确认式法律事实 D.排除式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事实,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即为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根据事实的存在方式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是法律行为。另外,婚姻登记是

指有权机关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确认,所以又是确认式法律事实。

31. 依据法律行为是否为法律肯定。可将法律行为分为( )。(2009年多项选择第68题)

A.合法行为 B.非法行为 C.积极行为 D.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法理学相关理论,依据法律行为是否为法律肯定,可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根据行为的主观状态,可以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32. 下列关于法的概念与特钲的表述,错误的是( )。(2008年多项选择第41题)

A.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法确认、保护和发展对全社会有利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C.广义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D.狭义的法律包括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法律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形式上,对法律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即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既不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包括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3.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方式包括( )。(2008年多项选择第42题)

A.法规汇编 B.法律整理 C.法典编纂 D.法规清理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集中起来做出系统的排列,以便于实施的活动。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式主要有:(1)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2)法典编纂,是指对于规定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而同属于某一部门法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3)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是

否继续适用或者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废止的专门活动。

34. 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2008年多项选择第43题)

A.字面解释 B.系统解释 C.扩大解释 D.缩小解释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所进行的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2)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做出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3)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狭窄时,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做出较字面含义范围宽泛的解释。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

35.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需要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 )的报告。(2008年多项选择第44题)

A.初步说明 B.修改情况 C.主要内容 D.审议结果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法》第27条规定:“列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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