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标准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程序,严肃采购工作纪律,提高采购工作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2、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总务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治理人员等。物资采购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施行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原那么、方式及核对报销
1、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总务处组织统一采购。 2、物资采购须先填写《黄石四中经费使用申请报告单》,经申请部门分管副校长和后勤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组织采购(两人以上参与)。采购金额伍仟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展民主决策,并在采购过程中做好市场询价或内部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3、教学设备及其它专业设备,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务处一起组织采购。
4、物资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将物资和税务交学校财产保
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5、物资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质量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资物美价廉。特别性专业技术物资,申请部门在型号、规格、品牌及功能等方面严把质量关。
6、特别情况,申请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的,须事先向学校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否那么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7、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打算进展物资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三、采购物资的治理
1、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依照批准的采购打算,每学期集中采购1次有关易耗品,采购时,应有3人以上参加。
2、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治理,一人负责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另一人负责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3、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
四、物品采购的工作纪律
参与物资采购的人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参加可能
妨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作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背规定的行为,将进展严峻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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