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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台 大 厦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审核人;

福建 监理 二00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控制目标 第三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第四章 监理依据 第五章 监理组织机构 第六章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第七章 监理工作程序

第八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第九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十章 监理设施 十一章 监理资料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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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监理规划

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

2、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的施工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及质 量评定标准等。

3、建设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等。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福州圣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鑫满住宅小区二期(鑫满大厦)

建设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12号

工程规模: 14625平方米+地下室3300平方米 工程投资: 1450万元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设周期:两年

设计单位: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连江县第三建筑公司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控制目标

一、 监理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包括桩基工程、上部结构、装修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二、监理控制目标:

1、质量目标: 合格以上 工程(具体见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业主确定目标为准)。

2、工期目标:共计 两年,(具体见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业

主确定目标为准)。

3、投资目标:不超过计划投资。

第三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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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控制: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监理程序,工程的材料检验与批准、

设备与工艺审批、工程跟踪监理、缺陷工程处理、成品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2、进度控制:分阶段检查分析施工进度,及时提交各种进度报表。 3、投资控制:监控工程费用、审查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

4、合同的管理:合同的制定、跟踪管理、协助处理有关索赔及纠纷事宜。 5、有关工程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

6、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监理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和规定: 1、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国家建设部2000年12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4、国家、省、市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合同:

1、 监理合同。 2、 施工合同。 3、 采购合同。 三、技术支持文件:

1、 设计文件。 2、 地质资料。

3、 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 4、 企业标准。

第五章 监理组织机构

一、 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 孙皖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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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代表:秦兆海

土建工程师 吴佳燕

土建监理员 陈锦 水电 监理工程师 李挺华 造价工程师 应绍林 二、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及实际进度来制定,桩基工程施工时水电监理工程师可暂不进场,如工程需要上部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时再适当增派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现场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作为公司派驻工程现场的总代表,直接对公司负责,是我司履行监理技术服务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合同能赋予的全部权限,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领导监理工程师们的工作并定期向单位报告工作。根据工程的特殊性,本工程特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各监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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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三、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限; 四、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部门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即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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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理工作程序

一、 监理工作总流程;

拟定总监理 工程师介入 进度控制

编制监理大纲 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 成立项目监理部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合同及时进驻现场 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 合同管理 关系协调 参与工程验收、提交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二、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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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督促质量保证体系落实 原材料进场申报检查、复试 结果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自检 合格 填报工程报验单 预检记录 隐检记录 工程报验单 质量保证资料 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进行行现场实地验收 结果 签发分部分项工程认可书 下道工序施工 单位工程申报、检查第八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重点:

针对目前业主已提供的本工程的资料和情况,根据我司多年类似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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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拟定以下监理工作重点:

1、桩基部分:应重点掌握持力层与压桩力的情况,在业主指导下,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体详见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2、上部主体:

重点①:控制砼质量,选择质量稳定的水泥供应商。 重点②:复核结构轴线定位和垂直度。 重点③:复核结构几何尺寸。

3、钢筋工程:主要检验其原材料、机械性能、安装焊接、梁端、柱头及抗震箍。 二、监理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监督、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会审制度:

工程开工或关键部位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自审手续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批。由监理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等单位共同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与监理审批意见交施工单位实施。 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5、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合格证。按福州市见证取样制度进行见证取样。 6、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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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8、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簿和监理日记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⑴、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内,待改正并重新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⑵、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⑶、隐蔽工程检查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整改。

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工程质量报验单》或《竣工证书》。

⑷、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应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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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整改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1、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2、投资监督制度

⑴、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3、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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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5、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⑵、监理部每两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两周的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第九章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一、质量控制措施:

1、事先控制—施工准备阶段:

⑴、掌握和熟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验收标准; ⑵、施工场地的质量检验验收;

⑶、审查施工单位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资质;

⑷、严格控制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质量和申报工作,要求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材料的检验报告; ⑸、检查施工机械的工艺数量及生产能力; 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⑺、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美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专业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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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主动向质量监督站联系,争取质量监督站的支持和帮助; ⑽、审核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 ⑾、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 2、事中控制—施工阶段: ⑴、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检查施工质量和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⑵、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具代表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后方可能进行下道工序; 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⑷、工程变更和处理:

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若无不利影响,再就工程变更费用提出监理审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与设计单位商洽; ⑸、设计变更的处理:

对于施工承包方、设计院、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必要时,会同设计院、施工单位进行技术、经济上的分析比较,并严格按现场设计变更操作流程执行; ⑹、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必要时,会同设计院、施工单位、业主进行会审)、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⑺、行使质量监督权,会同业主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已发出监理通知拒不执行者,总监理工程师可会同业主发出停工指令;情况紧急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会知业主。 ①、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

②、工程质量下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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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采用了未经申报认可的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⑤、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⑥、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的; ⑻、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审批制度;

⑼、质量、技术签证:

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凡质量、技术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应由总监核签后方有效; ⑽、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进行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监理方面对质量的认证意见。 ⑾、建立监理日志:

现场监理人员应每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⑿、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以例会或专题会议形式由总监主持,形成会议纪要; ⒀、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情况:

监理项目部以周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的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宜则应及时提出报告。 3、事后控制——工程验收阶段;

⑴、凡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检合格再提出验收申报表; ⑵、项目竣工验收;

⑶、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⑷、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标档。 󰀀二、进度控制措施

1、事前投资—施工准备阶段

⑴、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及其是否合理

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能否保证工期。 ⑷、审核施工总平面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合理性。

⑸、制定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需用量及供应时间。 2、事中控制—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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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应如实记载形象部位及完成工程量,并记录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因素。如暴雨、停水、停电等。 ⑵、审核月工程进度报告

①、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差异,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进度调理的措施和方案。

②、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工作

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持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⑷、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总包单位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

⑸、协调业主、设计、施工三方工作关系。避免因业主工作失误造成工期延误。

⑹、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 3、事后控制—工程验收阶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技术措施:如缩短工艺时间、平行流水交叉作业等

组织措施:如增加班组、增加人数、增加工作加班等

经济措施: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其它配套措施:如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外部配合条件等 ⑵、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⑶、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 三、投资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施工准备阶段

⑴、熟悉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标底,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明确投资控制。

⑵、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与招行。

⑶、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如提醒建设单位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保证如期开工、正常施工、连续施工;协助建设单位按合同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减少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发生。 2、事中控制—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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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要求,避免造成违约; ⑵、施工中协调好包括设计、土建施工、设备供应、安装施工等各方面的关系,避免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⑶、设计变更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核定费用及工期的增减,列入工程结算,并通报建设单位;

⑷、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签证由总监 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⑸、及时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 ⑹、按合同规定,及时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 ⑺、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调价信息; ⑻、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

⑼、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事后控制—工程验收阶段:

⑴、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⑵、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第十章 监理设施

监理过程拟投入经纬仪、水准仪、照相机、回弹仪等以及其他工程需要的设施。

第十一章 监理资料及管理

一、监理资料:

2、 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 3、 勘察设计文件; 4、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申报表A3 6、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及工程暂停令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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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测量核验资料A4;

10、 工程进度计划A4、A7、B4、B5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A9;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A5、B3;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A6;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C1; 18、 报验申请表A4; 19、 会议纪要D;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E;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A4、A10; 25、 索赔文件资料A8、B6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二、 资料管理:

监理资料实行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续的管理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定专人实施,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即时整理归档,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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