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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保供说明-通用版本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售后保供说明

一、保供措施

供货承诺

我方保证其具有完全履行本项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我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采购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我方保证货物供应的及时性,并根据配置清单及自身生产能力备有适量的安全库存。

我方负责物流运输,每个产品均提供物流跟踪信息,以保证采购方能对货物进行跟踪及到货确认。

我方保证所供货物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其用于采购方互联网销售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如有问题,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损失,同时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方送货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保证遵守采购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出现违章,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因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由我方承担。

二、缺货补供措施

我公司库房备货充足,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如发生缺货情况,我公司保证第一时间调配相关样机或备用机,供采购人先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证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订单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方保证按采购方通知要求办理退货、换货或修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按采购方通知要求办理换货或修补。如我方未在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更换或维修,采购方有权按退货处理。

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退换以及因产品瑕疵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赔偿费用均由我方承担,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付货款中扣除。

其他说明:

1、我公司将指派专人跟踪,及时应对突发状况,响应货物需求进度,保证整个施工进度中设备的到场、安装和验收;

2、安装环境准备:为保证工程施工小组到达现场后能进口开展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新型,我公司将在设备运达前向用户单位提交主要设备的具体环境要求,也需要用户单位能积极配合,确保在现场实施工作开始前完成场地环境准备。安装环境调查会由项目经理负责联系安排。

三、交付承诺

1、我公司承诺按合同要求将货物送达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送货上门期间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我方承担,交付后由采购人承担。

2、我方收到订单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达。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我方无法如期交付货物,在发货周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事由、延期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通知内容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确定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用。

4、我方在货物送达交货地点至少 2 日前通知订单收货人员。订单货物送达后,我方向收货人员提交送货清单及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检验报告、保修单、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保险单等所需资料,但该资料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结果。线上订单的送货清单须从能建商城订单详情中打印,线下订单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

5、我方按订单约定的数量或重量供货,如实际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量,采购人有权拒收超过部分的货物;如实际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量,采购人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如选择接收,我方在采购人允许时间内补足量差。大宗散装物资、集港物资等已约定溢短装条款的,从其约定。

6、订单货物送达后,如非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货的,采购人妥善保管该批订单货物,并保证货物及外包装的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货物须未经使用),经我方同意后可进行退货处理,因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验收与检验 1、验收

1.1、采购人或其委托代表在货物送达后及时验收,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验收单据的签署不能免除我方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

保证责任。

1.2、采购人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与订单不符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则有权拒收并要求我方在规定时间内补供合格的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2、检验

2.1、双方对合同货物质量产生争议时,暂停争议部分的货物履约,由双方协商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费用由我方垫付。经鉴定质量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经鉴定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货物尚未使用的,我方须负责更换,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货物已经使用的,我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货物,还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消缺等费用及损害赔偿责任。

2.2、采购人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我方的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并监督我方自检、抽检和试验。

2.3、我方所供货物在使用寿命期内,如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或采购人通知其存在隐蔽性缺陷时,我方按要求修补或更换缺陷货物并全额赔偿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下述情况时,采购人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可向我方提出索赔:

(1) 有关货物质量问题在采购人签收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 (2) 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需通过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 (3) 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定是不合格产品。 3、保证 3.1供货服务

A 我方保证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B 我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C 我方保证货物供的及时性,我方根据合同清单及自身生产能力备有适量的安全库存。

D 采购人委托我方负责物流运输,我方须提供物流跟踪信息,以保证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跟踪及到货确认。

E 我方保证所供货物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其

用于采购人互联网销售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否则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F 我方送货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保证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如出现违章,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因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责任由我方承担。

4、产品责任

A 订单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方保证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办理退货、换货或修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办理换货或修补。如我方未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更换或维修,采购人有权按退货处理。

B 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退换以及因产品瑕疵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赔偿费用均由我方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付货款中扣除。

C 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客户)因我方提供的货物瑕疵或质量缺陷而向采购人提出赔偿,经确认该损失是由我方货物瑕疵或质量缺陷造成的,我方全额承担采购人向该第三方做出的赔偿及违约处罚。

D 采购人任何结算支付行为,均不能免除我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与产品质量责任。

5、服务 5.1伴随服务

我方根据订单向采购人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技术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由我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5.2售后服务

我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如我方服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照我方标准执行。

5.3更新服务

我方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的相关技术、质量进行变更或改进,以优化货物的生产加工或使货物符合最新标准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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