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金山区
二、承办单位
金山区体育局、金山区教育局、金山区总工会、各镇、石化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金山区体育总会、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
金山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金山区体育中心、各镇(街道、工业区)文体中心、金山区学生体育协会、各社会体育组织
四、举办日期
2017年1月至11月
五、项目设置
(一)青少年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中专))(15项): 田径、跳踢、三项全能赛、广播操、擂台赛、体质测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足球、健球、健美操、象棋、围棋。
(二)成年组
1、竞赛项目(社区组、综合组)(12项):田径、游泳、足球、
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休闲棋牌、拔河、钓鱼、广播操、体能挑战赛、跳踢。
2、活动项目:
(1)展示项目:舞龙、龙舟、腰鼓、木兰拳、健身排舞、健身
秧歌、风筝、花样跳绳、柔力球、莲湘、抖空竹等一镇一品项目、健身气功、拳操、广场健身舞等。
(2)休闲项目:农耕、路跑、自行车骑游等大众休闲体育项
目。
(3)服务项目:科学健身讲座、体育技能培训、体质监测服务
等。
(4)大型活动:开幕式、闭幕式、承办和参加市级以上大型活
动等。
(三)老年组(2项) 门球、场地高尔夫球 (四)残疾人组()
田径、乒乓球、飞镖、中国象棋、羽毛球、阳光韵律操、抖空竹、板羽球。
六、参赛单位
(一)青少年组
本区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 (二)成年组
1、社区组:本区各镇、街道、工业区。
2、综合组:本区各委、力、、局、行、区属企业、市属单位、
驻金、在金的央企、大专、院校及具有组团 条件的企业单位。
(三)老年组
本区各镇、街道、工业区。
(四)残疾人组
本区各镇、街道、工业区。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身份
1、青少年组:须是本区在籍的学生。 2、成年组
(1)社区组:须是本镇(街道、工业区)户籍者,非本镇户籍
者须是在本镇(街道、工业区)辖区内工作且于2017年1月1日前在金交纳社保的人员。
(2)综合组:须是本区各委、办、局、行、区属企业、市属单
位、驻金、在金的央企、大专、院校等单位或相关系统内在编职工。
3、老年组:在金山区工作、学习、生活且符合年龄和健康要求
者。
4、残疾人组:在金山区工作、学习、生活、持有残疾证明,且
符合年龄要求,适合参加各项目运动的残障人士。
5、其他:现役专业队运动员、教练和俱乐部职业运动员不得参
加比赛。
(二)健康状况
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年龄
(1)青少年组:
①高中组(中专):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②初中组: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③小学组: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④2017年9月1日后举行的部分比赛项目,各组各项目的运动
员参赛年龄规定相应推迟一年。
(2)成年组:195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
生,196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老年组:1947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期间出
生,1952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残疾人组:不以年龄分组,按残疾类别分组。
(5)个别项目参赛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详见各单项竞赛
规程。运动员不得越组参赛。
(四)注册
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按《2017年金山区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执行。成年组运动员注册办法另订。老年组、残疾人组不注册。
八、参赛办法 (一)组团
1、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所列的参赛单位
组成代表团。
2、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2人。
3、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1个单位)参加比赛,注
册确认单位就是运动员隶属代表单位。若运动员隶属代表单位发生矛盾,本着运动员自愿的原则,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4、成年组中综合组不满50人的单位可联合组团,但联合组团
的代表团最多由3个单位组成。
5、具有组团条件的企业单位,须经组委会认定同意后方可
组团。
(二)报项
1、青少年组按《2017年金山区青少年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
总则》执行。
2、成年组须参加满8个竞赛项目(大项)。每名运动员可分别
注册参加3个竞赛项目(大项)。社区组须参加全部活动项目,综合组可选择参加活动项目。
3、老年组须参加所有项目。
4、残疾人组按《金山区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
行。
(三)报名
1、青少年组报名办法按《2017年金山区青少年阳光体育大联赛
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成年组、老年组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报代表团
团部名单、参赛项目、预计人数;第二阶段上报各单项比赛报名表。具体报名时间以竞赛部通知为准。
3、残疾人组报名办法按《金山区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则》执行。
4、报名方式
(1)青少年组报至金山区青少年体育竞赛网;联系人:陆勇,
联系电话:。
(2)成年组、老年组报至金山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轮滑馆),
地址:0,联系人:孙昊,陆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残疾人组报至金山区政务信息平台一一区残联一一群工
组,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
5、逾期报名,作不参赛论。报名表送达后不得更改和补充。
(四)其他:成年组各代表团应在各自辖区内或单位系统内举办各单项选拔赛,选出优秀的运动员报名参加区运会。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个别项目竞赛细则另订。
(二)集体项目报名少于3个队(不同单位),个人项目报名少于3人(对)(不同单位),均不安排比赛。
(三)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除有竞赛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他比赛都须排出相应名次,不予并列。采用淘汰赛制比赛的项目,必须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十、录取名次及计分、计牌办法
(一)青少年组录取名次和计牌、计分办法按照《2017年金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成年组不计奖牌,计团体总分。各单项比赛按参赛人数
1/3比例录取前八名,按11、9、8、7、6、5、4、3计体总分。
篮球、足球、广播操、拔河按双倍分计。参赛少于8个竞赛项目(大项)不具备参加团体奖项评选资格。社区组团体总分由竞赛分、人次分两部分组成(计分办法另订);综合组团体总分按各单项名次分之和计。
(三)老年组各单项比赛只计名次,不计奖牌和团体总分。 (四)残疾人组录取名次和计牌、计分办法按照《金山区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一、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按《2017年金山区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成年组、老年组各项目按参赛人数1/3比例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三)残疾人组按《金山区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四)本届运动会将根据各代表团参赛综合情况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等;根据各办赛单位赛事组织情况评选出“优秀赛事奖”(办法另订)。
十二、申诉和纪律
(一)比赛期间如有异议需申诉的,可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有关项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举报申诉者,应交保证金IOoO元。胜诉则退回保证
金,败诉则没收保证金。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使用禁药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订)。
十三、举行隆重、简朴、富有新意的开、闭幕式。 十四、各代表团参赛经费均自理,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本届运动会将成立组织委员会。在组织委员会成立之前,由金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联系日常事务。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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