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分析上市与公司分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院 名 研究生院
专 业 企业管理
学 号 1151011 姓 名 闫慧
指导教师 黄世英
2011年12月1
目录
目录 ............................................................................................................................................................................................. I 摘 要..................................................................................................................................................................................... II
第一章 企业上市 .......................................................................................................................................................... 1
1.1企业上市的意义 .................................................................................................................................................... 1 1.2企业上市对职工的好处 ........................................................................................................................................ 3 1.3企业上市存在着 “坏处” ...................................................................................................................................... 4 第二章 公司分立 .......................................................................................................................................................... 5
2.1公司分立的两种基本方式 .................................................................................................................................... 5 2.3公司分立对分立各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 6 2.4对债券人利益的保护 ............................................................................................................................................ 7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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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连海洋大学
摘 要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对公司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及其组织和行为作出规制是各国公司立法的通行做法。公司分立是公司运作过程中组织形态发生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试从公司分立对债权人应设定特殊保护程序等几个方面加以阐述,希望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为完善立法作积极探索。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本文对企业上市对企业之后的发展的优势,劣势做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公司分立;企业上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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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上市 大连海洋大学 第一章 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对企业来说,这个支点就是改制上市。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优秀的企业能够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商界巨头和行业旗帜。
1.1企业上市的意义
股份制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和要求。相对于家族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十分明显:它通过股权的多元化,有效分散了集中投资所产生的巨大风险;通过把分散资本积聚成巨额资本,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通过股票的自由买卖,实现了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①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基础管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价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改制上市后,要围绕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努力“达标”和“持续达标”,同时,上市后的退市风险和被并购的风险,能促使高管人员更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促使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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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上市 大连海洋大学 上市后,企业可以建立以股权为核心的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技术人才,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②利用资本市场可使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研究表明,中国私营公司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到1%,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直接融资瓶颈。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打破融资瓶颈束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借助股权融资独特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实现股权资本收益最大化;还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低成本的持续融资。
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直接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将可以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中小企业上市将有效地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③企业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
传统意义上讲,企业传播品牌或形象主要有三个途径:口碑、广告和营销。而实际上,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更强的品牌传播效应。进入资本市场表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得到承认,本身就是荣誉的象征。同时,改制上市对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路演和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展示企业形象;每日的交易行情、公司股票的涨跌,成为千百万投资者必看的公司广告;媒体对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和资本市场运作新动向的追踪报道,能够吸引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眼球;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的实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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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上市 大连海洋大学 行业分析,可以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在价值。
④企业上市可以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公司股权的增值
股票上市,相当于为公司“证券化”的资产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增强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有利于发现公司的价值,实现公司股权的增值,为公司股东、员工带来财富。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也成为公司并购的重要驱动力,对公司管理层形成有效的鞭策作用。对于业绩优良、成长性好、讲诚信的公司,其股价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不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持续筹集大量资本,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可以将股票作为工具进行并购重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通道。而对于管理不善的绩差公司来说,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资本流向好公司,逐渐淘汰差公司,股价的下跌使公司面临着随时被收购的命运。
1.2企业上市对职工的好处
对于企业热衷于上市,大家知道就是为了圈钱。其实,圈钱只是企业热衷于上市的一个方面,上市对企业发展的意义重大。一、上市能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本金或现金流,这是企业战略转型或扩大再生产最需要的资本。当企业面临战略转型或扩大生产而又受制于资金压力时,上市正好为企业提供了良机。二、上市改变了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三、上市能为企业提供后续资金。现今的上市公司皆为全流通,当公司面临资金压力之时,可以通过减持缓解压力。上市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也可通过再融资解决资金短缺。就算公司严重亏损,其壳资源也非常值钱。四、上市可改变企业的形象,上市是为企业做了很好的软广告,可以说,上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长虹就因为上市一举夺得家电龙头老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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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上市 大连海洋大学 那企业上市对企业职工有无好处呢?当然有,而且好处较多,也比较大。一、上市可以增加职工财富。大多职工拥有企业的原始股,企业上市之后,公司股票存在很高的溢价,这可有效增加职工的财富。二、上市改善了企业形象、改变了企业治理结构,使企业拥有充裕的资本金或资金流,有利于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员工也因此而得到更多地实惠;三是上市能降低失业率。上市公司缺乏资金时可通过减持或再融资圈钱,而这往往可以救企业于即倒,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失业率。
1.3企业上市存在着 “坏处”:
①信息披露使财务状况公开化②股权稀释,减少控股权③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更多的责任④公司面临严格的审查⑤上市的成本和费用较高⑥经常会产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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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分立 大连海洋大学 第二章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2.1公司分立的两种基本方式
①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②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2.2我国企业运作公司分立的目的和现状
从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来看,我国大多数企业运作公司分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缩小经营规模,而是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来扩大经营规模, 即获取财务利益是我国企业运行公司分立的主要目的。比如,一家效益低下达不到上市要求的国有企业,可以先将一部分优质资产从原国有企业中分立出来,成立一家受原国有企业控制的效益较好的新公司,然后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从而使分立出来的新公司改制成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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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分立 大连海洋大学 公司。在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原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它可以凭借其所持股份的优势,操纵上市公司,或以借款的名义将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据为己有,从而实现所谓的上市筹资;或通过上市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或通过内部的关联方交易,将本来难以变现的资产出售给所控制的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资产的变现。这种形式的公司分立也被称为持股分立,在我国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
其实,以逃避债务和回避税负为目的的持股分立在我国处处可见。如某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常常会通过持股分立的方式成立一家新公司,然后运用各种手段逐渐将分立出来的公司资产转移,等到资产转移完毕之后,就宣告公司破产;或者利用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 等到母公司将资产转移完毕之后,由子公司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公司分立对分立各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继续存在,因此对公司债权人来说,债务人形式上仍然保持原样。但实际上,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其承担债务的能力降低,对此情况,债权人未必知道。因为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然会知道公司分立的事实,而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很有可能不知道此事,因为从实际情况看,现代的人们用于看报纸的时间并不多,并且,即使看报纸,也不一定正好就能看到刊登分立公告的那份报纸。因此,通过刊登公告来告知人们公司分立的事实,并不一定能产生实际效果,而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考虑到其实际效果,否则,法律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成立若干个新公司,债务人从形式上看已经不存在,接到分立通知的债权人,可以很容易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人,但对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来说,寻找到分立后的各公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债权人连分立后的公司有哪些都不知道,其如何去要求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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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分立 大连海洋大学 终债权人应当能够找到分立后的各公司,但这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分立后的各公司的财产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减少,从而导致其偿还债务的能力降低。债务人是否向债权人发出有关公司分立的通知,并不影响其分立工作的进行,既然如此,债务人又何必一一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从而给分立制造麻烦呢?尤其是那些以公司分立为手段而逃避债务的公司,更是不会主动向债权人发出通知的。因此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2.4对债券人利益的保护
①信息公开制度。
又称信息公告和披露制度。是指在公司欲进行分立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与分立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一定的方式及时间向社会或者特定的对象公开。公开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开的资料及事实、公开的时间期限、公开的地域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次数、公开的对象等。信息公开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分立的普遍性强制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保障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防止分立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条件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②担保清偿制度。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欲进行分立的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清偿,若其不能或者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权人可以阻止其进行分立或者请求实施强制以实现债权,或者在公司分立后提起分立无效之诉等。这一制度不仅可以使债权人提前实现其债权,也可以使未有担保的债权人获得担保权,从而在实现债权时享有优先权,并且让担心自己债权安全而不愿意接受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通过清偿请求权的行使获得法律强制保证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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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分立 大连海洋大学 ③异议阻却制度。
即在有关分立信息公告或者披露以后,债权人提出异议不同意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如果分立公司不能提供担保或清偿债
务,则公司不能分立。异议阻却制度一般包括提出异议的事由、享有异议权的主体、提出异议的期限和异议权排除等内容。实际中,各国公司法一般将异议阻却制度与担保清偿制度进行融合,以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
④连带责任制度。
即分立后存续的公司与分立后新产生的公司或者吸收的公司就原公司的债务在全部或者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
责任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利用分立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对债权相对性在特定条件下的突破,其内容主要涉及连带责任的承受主体范围,负有连带责任的资产范围,连带责任的承受期限,是否允许当事人的约定排除以及连带责任适用例外规定五个方面。
⑤无效诉讼制度。
是指当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分立行为以后,债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的分立行为无效。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可以提起无效诉讼的事由,即在分立过程中,公司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无效诉讼;第二,有权提起无效诉讼的主体,即债权人是否属于享有无效诉讼权利的范围;第三,提起无效诉讼权利的期限,即从公司正式分立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第四,是否准许分立公司进行补正从而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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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分立 大连海洋大学 无效诉讼的提起或者判决:第五,无效诉讼的法律效力。公司分立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五大制度彼此相互联系,互为呼应,既体现了《公司法》作为民商事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富有的自治性和效率性的特征,同时也体现了《公司法》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组成部分而具有的强行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其中信息公开是确保安全的强行性手段,同时也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的一种途径:担保清偿制度体现了自治性与安全性,同时履行期限未届满的债权视为届满则体现了强行性:连带责任制度直接体现了强行性和安全性,并且不排斥自治性的契约安排优先以提高效率;异议阻却制度原则上是强行性和安全性的,但也可以通过谈判提供担保或者清偿而加以排除。显示了其自治性的一面;无效诉讼制度最为严格地体现了强行性和安全性,但是公司分立可以通过补正制度和特殊的适用条件顺利而有效率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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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大连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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