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据在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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