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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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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对的。

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确认和维护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意思自治。但是,意思自治不是随心所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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