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对的。
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确认和维护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意思自治。但是,意思自治不是随心所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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