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中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主动性,存在老好人现象,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平时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身工作主要是抓好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3、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法律依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干部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
第二条 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办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办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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