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有效地促进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活动的开展,特设“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通过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督察活动,更好地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建设。
第二条 根据《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1)》、《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1)》,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督察队的职责:
(一) 依靠同学,做好学生区的“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
(二) 在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学生在教学区域、宿舍区域、活动区域的文明行为管理。
(三) 依据学院《学生手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检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制止并调解学生间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配合处理违章用电、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翻越宿舍围墙,查打麻将、各种形式的活动,劝解各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四) 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进行有关的活动,维持运动会、各大型演出会场的秩序,制止公共场所的不文明恋爱、带食品进教学区域、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五) 各督察队在各自负责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巡逻督察活动,并做详细督察记录。 第三章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四条 督查工作以校内学生区为主,包括教学区域、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图书馆、篮球场、足球场、围墙周边、食堂、超市以及校园其他等公共场所。
(一)教学区域:
1.维护正常教学区域的教学秩序,监督制止破坏教学区建筑、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物的行为,制止喧哗、打架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2.维护环境卫生,不允许带早点进入教学区域内,不允许在教学区域内抽烟,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3.制止其他不文明行为,如乱放自行车、楼前踢球、男女交往不得体和在课桌和墙上乱刻乱画等。
(二)宿舍区域:
1.维持宿舍区域的生活秩序,监督制止、打架斗殴、酗酒、喧哗等违纪行为。
2.监督制止随意向窗外乱扔杂物、乱倒水等行为。
3.监督检查宿舍卫生、宿舍内违章用电。
4.监督制止、乱停车辆、男女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
5.维持餐厅的良好秩序,制止打饭拥挤、插队、浪费食物、破坏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活动区域:
1.负责每日上午院田径运动场的升旗仪式;
2.监督制止践踏草坪、攀摘花木、破坏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财物、乱贴张贴物、制止公共场所抽烟、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督察队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各督察队队员考勤、考核、督查记录整理和汇总工作。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督查时间:
(一)教学区域: 上午:07:20——07:55 (二)活动区域: 中午:13:00——13:55
(三)宿舍区域: 晚上:21:00——23:30 (周一至周五) 第七条 升国旗时间:
上午:7:30——7:40 (周一至周五)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学院利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理念;
(二)服从学院、系部的统一管理;
(三)巡逻时间内统一着装、衣着整齐、大方、佩戴工作牌;
(四)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做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率和楷模;
(五)巡逻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公开、公平,认真负责,对各年级同学必须同等对待,对各种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的加以提示、阻止,并做好详细记录,不得徇私舞弊;
(六)文明巡逻,督察队成员在督察过程中必须使用“同学你好!你的行为违反了学院的**规定,请你改正!”和“请问你的姓名、班级”等文明用语。力争做到“文明督察”,让“文明”二字贯彻督察过程始终,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同学有不文明行为,更不能与同学相互谩骂或殴打;
(七)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中途脱岗或提前退岗;
(八)按时完成学院、系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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