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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酒店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责任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卫、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第一条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第二条凡新生建 、改建 、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第三条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安全保卫部办公室,经酒店安全保卫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变更的应经原野审批部门核准。

第四条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安全保卫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章 施工队伍管理

第五条 施工队伍进场之肖,酒店工程部应会同安全保卫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 我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酒店工程和安全保卫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配备。

第七条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 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 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八条 电工、焊工及公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九条 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 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第十条 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酒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第十一条 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第十二条 酒店应制定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

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 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施工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第十四条 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第十五条 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第十六条 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梆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第十七条 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入过多和时间过长。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

第十八条 施工所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需有专人管理领用手续清楚。

第十九条 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安全保卫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 凡储存有易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第二十三条 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6、 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7、 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8、 要严格招待安全操作规程。

9、 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10、 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 安全保卫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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