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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笔记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大部分构成。刑法总论研究刑法的宏观理论问题和刑法总则规范的基本原理与共性问题;刑法分论则研究刑法分则规范和具体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刑法分论不仅受到刑法总论的指导和制约,同时也对刑法总论具有重要的作用。

2. 犯罪的分类排列: 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采用简明的分类方法依次规定有10章即10类犯罪: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这类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构成了我国刑法典分则的体系。

3.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在立法方面,通过犯罪的分类排列,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表明立法者对各种犯罪性质的认识和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所在。(二)在司法方面,犯罪的分类排列,有助于司法工作者较为准确地认识各类犯罪的基本特征,把握各类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区分类罪之间及具体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地适用刑法。 (三)在刑法理论研究方面,犯罪的分类排列,有利于理论上探讨和阐释各类各种犯罪的立法意图、一般特征和危害程度,有利于对类罪和个罪的深入研究,有利于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4.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分为4种: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5.罪名: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将形形色色的犯罪及构成特征概括成一个简单的名称,便于人们了解和记忆刑法上规定了哪些犯罪,明确国家对危害社会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并大致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罪名种类:1.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划分: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2. 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划分: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的。 确定罪名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 概括性原则3. 科学性原则4. 明确性原则 正确确定罪名的意义:正确确定罪名,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利于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利于适当地量刑。

6. 法定刑: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法定刑一般可分为三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7. 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主要表现:(一)因犯罪主体形成的法条竞合(二)因犯罪对象形成的法条竞合(三)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条竞合(四)因犯罪手段形成的法条竞合(五)因危害结果形成的法条竞合(六)同时因手段、对象等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一)在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二)在特殊情况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

8. 危害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危害罪共包括12种具体罪名:

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武装叛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行为。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战时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国家罪,是指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国家政权,推翻的行为。 煽动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的行为。

资助危害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特定的危害犯罪活动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并为其效劳,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9.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种类: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 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

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制造、销售支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丢失支不报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 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岁),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组织、领导、参加罪:组织、领导、参加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仍然进行组织、领导、参加的活动。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

于直接故意。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管理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如果受他人蒙蔽而不知是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范围只限于道路交通和水上(海上)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10.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

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非法营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是,也有少数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的物品货物进出国境,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犯罪对象是普通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关税在5万元以上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具体形式:1.绕过海关走私,即不经海关而非法越境走私。2. 蒙骗海关走私,即以假报、伪报、藏匿等手段,蒙混过关,逃避监管。3. 间接走私,即行为人不直接走私,而是向其他走私分子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运输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行走私。4. 事后走私,即以合法手续为招牌,不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

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我国的人民币和外币。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行为构成犯罪: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 未经录音录像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市场正常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犯罪目的。

1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其依法享有的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等只能分别由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主观方面,绝大多数犯罪是出于故意,仅有二种犯罪是出于过失,即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为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

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只能是伤害,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伤害的动机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决意强行奸淫。

非法拘禁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公民按照本人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

12. 侵犯财产罪: 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灭公私财产的行为。侵犯财产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在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

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退换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助财产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仍然挪作他用。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

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3.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如脱逃罪、医疗事故罪等就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如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医务人员等)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是出于故意,但也有少数是由于过失,如医疗事故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等。

包括:包括有9个方面的犯罪,共有119种具体犯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而加以阻碍。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也包括公民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工作机关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如财物)和非物质性利益(如政治待遇和荣誉)。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性质组织的行为。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性质组织的行为,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活动或者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均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罪犯的目的。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诉犯罪和执行刑罚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犯罪人本人及共同犯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加以窝藏或者包庇。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

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加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但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部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合法从业的医务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水产资源保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水产资源保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

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违反水产资源保规、触犯上述四项禁令而故意进行捕捞。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仍然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制造。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引诱、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指挥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善良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营利的目的。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 14.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违反与其职务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侵占、挪用、私分等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廉政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违反与其职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挪用、拥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或者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具有占有公私财物或使用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12个具体罪名,即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所谓“给予”,是指提供、交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15.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由故意构成的,也有由过失构成的。 分类:可分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特定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三大类。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其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原则。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盖公房导致倒塌,经检验是施工质量不合格所致,且该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如果明知还实施就是滥用职权,如果不明知,则是疏于审查,是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题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因徇私徇情而枉法追诉、枉法裁判刑事案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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