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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ICS 93.10 P 65

备案号:17297-2005

DB

DB11/T 311.1—2005

北 京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S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Part 1: Civil Engineering 2005-08-29 发布 2005-09-29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前 言

DB11/T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

本部分为第 1 部分土建工程,共分 13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 弥、吴凤楼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 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

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

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

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

I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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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 [2004]282 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 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本部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 40 年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本部分以现行相关国家标准、铁道部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基础,适当吸收和借鉴了部分国外标准,积极采纳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科研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本部分紧密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特点,对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和检验指标尽量定量化,严格规范了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测的程序及方法,体现了地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部分重点参考的标准和规范有: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年版) GB 50202~50209-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规范

TB10413、10414、10415、10417、10424-2003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系列标准DBJ01-71-20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为了使本标准不断完善,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 317 号,邮政编码100053),以供今后修改参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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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均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4 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1.5 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单位或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1.6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7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8 对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不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的一部分的工程)虽然不参加工程竣工质量

验收,但也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

1.9 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设备、信号、供电等专业的接口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10 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mass transit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2

地铁 Metro

underground railway 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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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4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

civil engineering for

track

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5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6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7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作出确 认。 2.8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9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0

见证 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11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12

平行检验

paraller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2.13

旁站 stop and 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14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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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15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16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17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验方法。

2.18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1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2.20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21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22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23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24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25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2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2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28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2.2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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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建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2.30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

缝。

2.31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由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地铁车站、隧道的方法。

2.32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用盾构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盾构是一种钢制壳体内配有开挖和拼装衬砌管片等设备,在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推进、衬砌和注浆等作业。盾构又根据开挖的方法和断面形状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

2.33

盖挖顺筑法 cover and cut_bottom up

是在地面修筑维持地面交通的临时路面及其支撑后,自上而下开挖土方至基坑底设计标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结构。

2.34

盖挖逆筑法 cover and cut_top to down

其作业顺序与传统的明挖法相反,方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后,在顶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土方分层修筑结构。 2.35

旋喷桩

auger injected pile

利用钻机把带有可旋转喷嘴的注浆管钻进土层的预定位置,用高压将浆液从喷嘴中喷射出,冲击破坏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的桩体。

2.36

摩擦桩 friction pile

主要靠表面与土体之间的摩擦力支承荷载的桩。

2.37

挤密桩 compaction pile

首先振冲器的强力振动使土层挤密,并通过填料进一步加密土层而形成的桩体。

2.38

水泥强度 cement strength

水泥强度用强度等级表示,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单位为

MPa,水泥的强度等级依次为 32.5,32.5 R,42.5,42.5 R,52.5,52.5 R,62.5,62.5R。

2.39

混凝土耐久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在正常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条件下,混凝土在设计使用期内所具有的抗冻、抗碳化、防止钢筋腐蚀和抗渗的能力。

2.40

先张法 pretensioning method

先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钢筋,然后浇筑混凝土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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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法 post-tensioning method

先浇筑混凝土,待达到规定的强度后再张拉预应力筋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2.42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工程对防水的要求确定的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43

轨道结构 track structure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组成。

2.44

无缝线路 seamless track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2.45

整体道床 monolithic track-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筑的道床。

2.46

路基 subgrade

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撑轨道结构的基础结构物。

2.47

过渡段 transitionary section

5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构筑物、整体道床与碎石道床等的衔接处,为使轨道刚度与沉降平顺过渡而设置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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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开工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 3.1.1 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 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6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施工技术标准 8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0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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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

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b) 各工序应按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

形成记录; c)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

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b)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d)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

e)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

测(见证检测);

g)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h)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i)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j)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 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划分原则:

a)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划分原则:

a) 按专业性质、建筑物部位确定;

b)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

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3.2.6 城市轨道交通各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表 3.2.6-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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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1 明挖车站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主控项目 4.1.2.1~ 4.1.2.4 4.1.3.1~ 4.1.3.4 4.1.4.1~ 4.1.4.6 4.1.5.1~ 4.1.5.4 4.1.6.1~ 4.1.6.4 4.1.7.1~ 4.1.7.5 4.1.8.1~ 4.1.8.2 4.1.9.1~ 4.1.9.2 4.2.2.1~ 4.2.2.3 4.2.3.1~ 4.2.3.3 4.3.1.1 一般项目 基坑支护混凝土 ≤20 根 灌注桩 地下连续墙 4.1.2.5~ 4.1.2.7 4.1.3.5 01010011 01010012 01010021 01010031 每施工槽段 施工段 土钉墙 4.1.4.7~ 4.1.4.10 4.1.5.5 基 坑 围 护 旋喷桩 与 地 基 加 固 横撑支护 ≤100 根 01010041 安装段 4.1.6.5 01010051 01010061 锚杆支护 施工段 4.1.7.6 4.1.8.4 4.1.9.3 桩间网喷混凝土 施工段 4.1.8.3~ 01010071 01010081 01020011 混凝土垫层 浇注段 每个基坑 基坑开挖 4.2.2.4 土方工程 基坑回填 回填段 每根柱 钢筋 钢 筋 4.2.3.4~ 4.2.3.5 4.3.1.2~ 4.3.1.3 01020021 01031011 01031012 01031021 混 凝 模板及支架 土柱 混凝土 每根柱 每根柱 4.3.2.1~ 4.3.2.3 4.3.3.1~ 4.3.3.3 4.3.2.4 4.3.3.4 钢 管 主 柱 钢管柱 体 结 模板及支架 构 其 他 钻孔灌注桩基础 每根柱 4.4 每根柱 施工段 01031031 01031032 01032011 01032012 01032021 01032022 01033011 01033012 01033021 01033022 01033031~ 01033034 01033041 钢 筋 钢筋 混 凝 土 主 混凝土 体 结 施 工 缝 、 变 形 构 工 缝、后浇带 程 结构防水 施工段 浇注段 施工段 施工段 4.5 4.6 参见第 8 章 附属工程 附属工程含地下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等几类。其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参 见相关单位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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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2 盖挖车站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检验批验收记 录表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 每根柱 5.2.1.1~ 5.2.1.5 5.2.1.6~ 5.2.1.7 02010011 02010012 02010021 基坑围护 地下连续墙 每施工槽段 5.2.2 桩间网喷混凝土 施工段 5.2.3 5.2.4 02010031 02010041 横撑支护 安装段 浇注段 基底加固 混凝土垫层 土方开挖 5.2.5 5.3.2 02020011 02030011 土方工程 每个基坑 回填段 土方回填 钢 管 柱 钻孔灌注桩基础 5.3.3 5.4.1.1 02030021 02041011 02041012 02041021 02041022 02042011 02042012 02042021 每根柱 每根柱 钢管柱 钢筋 5.4.2.1~ 5.4.2.3 5.4.2.4~ 5.4.2.6 每根柱 钢 筋 混 凝 土柱 模板及支架 每根柱 5.5 主 体 结 构 混凝土 每根柱 02042031 02042032 02042033 02043011 02043012 02043021 02043022 02043031 02043032 02043033 02043034 02044011 模板及支架 施工段 施工段 其 他 钢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混凝土 5.6 施工段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 施工段 结构 结构防水 防水 施工段 5.7 参见第 8 章 附属工程 附属工程含地下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等几类。其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参 见相关单位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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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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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挖车站(区间)工程分

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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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检验批验收记录 表 管棚 每环 6.1.2.1~ 6.1.2.2 6.1.3.1~ 6.1.3.3 6.1.2.3~6.1.2.4 03010011 地层超前支 护及加固 超前小导管 每环 6.1.3.4~6.1.3.5 03010021 注浆加固 每个注浆段 6.1.4.1~ 6.1.4.3 6.2.2.1~ 6.2.2.5 6.1.4.4~6.1.4.5 03010031 土方开挖 隧道工作面开挖 每个开挖循环 6.2.2.6~6.2.2.7 03020011 钻孔灌注桩基础 钢管 柱 每根柱 03031011 03031012 6.3 钢管柱 每根柱 03031021 03031022 钢筋 每根柱 03032011 03032012 钢筋 混凝 土柱 模板及支架 每根柱 6.4 03032021 混凝土 每根柱 03032031 03032032 03032033 6.5.2.10~ 6.5.2.14 03033011 03033012 喷射混凝土 每个喷射段 6.5.2.1~ 6.5.2.9 6.5.3.1~ 6.5.3.5 锚杆 每个安装段 6.5.3.6~6.5.3.8 03033021 初期 支护 主体 结构 钢筋网 每个安装段 6.5.4.1~ 6.5.4.3 6.5.4.4~6.5.4.8 03033031 钢架 每榀 6.5.5.1~ 6.5.5.6 6.5.5.7~ 6.5.5.10 6.5.6.3~6.5.6.6 03033041 背后充填注浆 每施工段 6.5.6.1~ 6.5.6.2 03033051 模板和支架 每个安装段 6.6.2.1~ 6.6.2.2 6.6.2.10 6.6.2.3~6.6.2.9 03034011 钢筋 每个安装段 6.6.3 03034021 03034022 二次 衬砌 混凝土 每个浇注段 6.6.4.1 6.6.5.1 6.6.4.2~6.6.4.4 03034031 03034032 03034033 03034041 充填注浆 每个注浆段 每个浇注段 6.6.5.2~6.6.5.3 6.6.1 施工缝、变形 缝、后浇带 03034051 结构 防水 结构防水 每施工段 6.7.1~6.7.5 参见第 8 章 附属工程 附属工程含地下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等几类。其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参见相关单位工程 的划分。 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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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4 盾构区间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 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7.1.1.4~7.1.1.5 一般项目 7.1.1.6 检验批验收记录 表 盾构始发 ≤10 环 04010011

盾构掘进 ≤10 环 7.1.2.1~7.1.2.3 7.1.2.4~7.1.2.5 04010021 04010031

掘进施 工 盾构接收 ≤10 环 7.1.3.3~7.1.3.4 7.1.3.5~7.1.3.6 管片拼装 ≤10 环 7.2.1~7.2.3 7.2.4 04010041 04010051

壁后注浆 ≤10 环 7.3.2.1~7.3.2.2 7.3.2.3~7.3.2.5 7.4.2

成型隧道 ≤10 环 7.4.1 7.5.2.1~7.5.2.3 7.5.3.1 7.5.4.1~7.5.4.2 7.5.5.1 7.6.2.1 7.6.3.1 7.7.2.1~7.7.2.3 7.7.3 7.7.4.1~7.7.4.5 7.8.2.1~7.8.2.3 04010061

钢筋 ≤10 环 7.5.2.4 7.5.3.2~7.5.3.4 7.5.4.3 7.5.5.2 7.6.2.2~7.6.2.4 7.6.3.2 7.7.2.4~7.7.2.7 7.7.3 7.7.4.6 7.8.2.4~7.8.2.6 04020011 04020012

管片制 作 模具 04020021 ≤10 环

混凝土 ≤10 环 04020031 04020032

成型管片 ≤10 环 04020041

衬砌防 水 衬砌防水 ≤10 环 7.9.1~7.9.4 7.9.5~7.9.7 040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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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5 结构防水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及检验范围

检验项目条文号 类别 分项工程 检验批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检验批验收记录 表 地 施工段 下 防水混凝土 防 水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段 工 程 卷材防水层 施工段 8.1.2.1~8.1.2.4 8.1.2.5~8.1.2.7 05010011 8.1.3.1~8.1.3.2 8.1.3.3~8.1.3.5 05010021 8.1.4.1~8.1.4.2 8.1.4.3~8.1.4.6 05010031 涂膜防水层 施工段 8.1.5.1~8.1.5.2 8.1.5.3~8.1.5.6 05010041 塑料板防水层 施工段 8.1.6.1~8.1.6.2 8.1.6.3~8.1.6.5 05010051 金属板防水层 施工段 屋 水 8.1.7.1 8.1.7.2~8.1.7.4 05010061 面 卷材防水 防 每一坡面或独立 8.2.1.1~8.2.1.3 8.2.1.4~8.2.1.7 05020011 区域 涂料防水 每一坡面或独立 8.2.2.1~8.2.2.3 8.2.2.4~8.2.2.6 05020021 区域 细石混凝土防水 每一坡面或独立 8.2.3.1~8.2.3.3 8.2.3.4~8.2.3.7 05020031 区域

接缝密封防水 每一坡面或独立 8.2.4.1~8.2.4.2 8.2.4.3~8.2.4.5 05020041 区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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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6 桥梁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名称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检验批验 一般项目 收记录表 类 别 名称 主控项目 换填地基 每个基坑 9.1.2.1~9.1.2.5 9.1.2.6 06011011 地基处理 重锤夯实 每个基坑 9.1.3.1~9.1.3.3 9.1.4.1~9.1.4.4 9.1.3.4~9.1.3.5 06011021 9.1.4.5 强夯 每个基坑 每个基坑 06011031 06011041 基坑开挖 基坑回填 9.2.2 9.2.3 每个基坑 每个基础 06011051 06011061 06011062 06011071 模 板 与 支 明挖基础 架 钢筋 9.2.4 9.2.5 地 基 及 基 础 每个基础 桩 混凝土 每个基础 9.2.6.1 钻 孔 灌 注 钻孔桩 每根桩 9.3 9.4.2 06011072 06011081 9.2.6.2~9.2.6.3 06011082 06011083 06012011 模 板 及 支 架 桩基承台 钢筋 每个承台 每个承台 06012012 06013011 06013012 06013021 下 部 结 构 墩 台 混凝土 06013022 06013031 每个承台 9.4.4.1、9.4.4.2 9.4.4.3、9.4.4.4 06013032 9.4.3 架 钢筋 模 板 及 支 每个安装 段 每个安装 段 9.5.2.1 9.5.2.2~9.5.2.3 9.5.3.2 06013033 06021011 06021012 06021021 混凝土 砌体 06021022 06021031 每个安装 9.5.4.1~9.5.4.3 9.5.4.4~9.5.4.6 06021032 段 06021033 06021041 每个砌筑 9.5.5.2~9.5.5.3 06021042 9.5.5.1 段 06021043 9.5.3.1 台 后 填 桥台填土 每个桥台 9.6.1.1~9.6.1.3 9.6.1.4 06022011 06022021 06022022 06022023 土 、 锥 体 混凝土 及其他 每个砌筑 段 9.6.2.1 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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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 每个砌筑 段 9.6.3.1~9.6.3.3 9.6.3.4~9.6.3.5 模 板 及 支 上 预 每片梁 部 制 结 梁 钢 筋 架 混 凝 构 钢筋 每片梁 土 简 支 梁 制作 混凝土 每片梁 9.7.2.1 9.7.2.2~9.7.2.3 9.7.3.2~9.7.3.3 06022031 06022032 06022033 06031011 06031012 06031021 06031022 06031031 06031032 06031033 06032011 06032012 06032021 06032022 06032031 06032032 06032033 06032041 06032042 06032043 06033011 06033012 06033021 06033022 06033031 06033032 06033033 06033041 06033042 06033043 06034011 9.7.3.1 9.7.4.1~9.7.4.2 9.7.4.3~9.7.4.5 先 张 架 模 板 及 支 每片梁 9.8.2.1 9.8.2.2~9.8.2.4 9.8.3.2~9.8.3.3 法 预 钢筋 应 力 混 凝 混凝土 土 简 支 梁 每片梁 9.8.3.1 每片梁 9.8.4.1~9.8.4.2 9.8.4.3~9.8.4.5 制作 预应力 每个施工 段 9.8.5.1~9.8.5.2 9.8.5.3~9.8.5.5 模 板 及 支 后 张 架 每片梁 9.9.2.1 9.9.2.2~9.9.2.4 9.9.3.2~9.9.3.3 法 预 钢筋 应 力 混 凝 混凝土 土 简 支 梁 制作 预应力 每片梁 9.9.3.1 每片梁 9.9.4.1~9.9.4.2 9.9.4.3~9.9.4.5 每片 梁 9.9.5.1 9.9.5.2~9.9.5.3 简 支 支座 每孔梁 9.10.2.1 9.10.2.2 梁 架 设 现 浇 梁 每个安装 段 模 板 及 支 每个浇筑 架梁 架 段 每个浇筑 段 9.10.3.1~ 9.10.3.3 9.11.2.1 9.11.3.1 9.11.4.1~ 9.11.4.2 9.10.3.4~ 9.10.3.6 9.11.2.2~ 9.11.2.4 9.11.3.2~ 9.11.3.4 9.11.4.3~ 9.11.4.6 06034021 06035011 06035012 06035021 06035022 06035031 06035032 06035033 06035041 06035042 06035043 15

支 架 钢筋 上 现 浇 混 混凝土 凝 土 梁 每个浇筑 段 预应力 每个浇筑 段 9.11.5.1 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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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梁 每 孔 9.11.6.1 (联)梁 钢 梁 拼 装 每 孔 9.12.2.1~ 支座 9.11.6.2 06035051 9.12.2.5、 9.12.2.6 9.12.3.3 06036011 06036012 06036021 06036031 及架设 钢梁支座 (联)梁 9.12.2.4 每 孔 9.12.3.1、 (联)梁 9.12.3.2 每 孔 9.12.4.1~ (联)梁 9.12.4.7 每 孔 9.13.2.1 (联)梁 钢梁涂装 9.12.4.8 组 合 梁 钢梁 参见钢梁 混 凝 土 桥 9.13.3.1 面 板 模 板 每片板 及支架 9.13.3.2~ 9.13.3.3 06037011 06037012 钢筋 每片板 9.13.4.1 9.13.5.1、 9.13.5.2 9.13.4.2、 9.13.4.3 9.13.5.3~ 9.13.5.5 06037021 06037022 06037031 06037032 06037033 06037041 06037042 06037043 混凝土 每片板 装 预应力 每片板 (联)梁 每个施工 段 每个施工 段 9.13.6.1 9.13.6.2 孔 9.13.7.1~ 9.13.7.3 9.14.1.1~ 9.14.1.4 9.14.1.2 9.13.7.4 桥 面 板 安 每 06037051 06040011 桥面 9.14.1.5~ 9.14.1.7 9.14.1.5 桥面防水 06040021 桥面和桥梁附属 设施 灯 柱 、 护 每座桥 (合 9.14.2.1 同段) 栏、缘石 步 行 板 、 每座桥 (合 9.14.3.1~ 电缆支架 隔 音 屏 9.14.2.2~ 9.14.2.3 06040031 06040041 同段) 9.14.3.2 每座桥 (合 9.14.4.1~ 同段) 9.14.4.3 9.14.4.4 060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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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7 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检验批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项目条文号 检验批验收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记录表 土 方 基坑开挖 每个 基坑 10.1.2 07010011 与 基 础 工 程 基坑回填 每个 基坑 10.1.3 07010021 灰土地基 每个 基坑 10.1.4.1~ 10.1.4.3 10.1.4.4 07010031 砂和砂石地基 每个 基坑 10.1.5.1 10.1.5.2 10.1.5.3 10.1.6 07010041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 每个 基坑 07010051 07010052 07021011 砌体 配筋砌体工程 主 体 施工段 工 工程 填充墙砌体工程 程 模板 施工段 10.2 07021021 施工段 10.3.2 07022011 07022012 07022021 07022022 07022031 07022032 07022033 07022041 钢筋 施工段 钢 筋 混 凝 混凝土 施工段 土 结 构 工 施工缝、变形缝、后 施工段 程 浇带 10.3.3 10.3.4 10.3.5 预应力 施工段 10.3.6 钢结构焊接工程 施工段 10.4.2.1~ 10.4.2.5 10.4.3.1~ 10.4.3.4 10.4.4.1~ 10.4.4.6 10.4.5.1~ 10.4.5.8 10.4.6.1~ 10.4.6.6 10.4.2.6~ 10.4.2.10 10.4.3.5~ 10.4.3.11 10.4.4.7~ 10.4.4.17 10.4.5.9~ 07022051 07022052 07022053 07023011 钢结构栓接 钢 结 构 程 工钢结构制作 施工段 07023021 施工段 07023031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施工段 钢结构涂装工程 施工段 10.4.5.17 10.4.6.7~ 10.4.6.11 10.5.2.4 07023041 07023051 楼 面 基层工程 与 地 面 工 程 每一独立区域 10.5.2.1~ 10.5.2.3 07030011 整体楼、地面工程 每一独立区域 10.5.3.1~ 10.5.3.6 每一独立区域 10.5.4.1~ 10.5.4.6 每一独立区域 10.6.2.1~ 10.6.2.2 10.5.3.7 07030021 板快楼、地面工程 10.5.4.7 07030031

工 屋 屋面找平层 程 面 10.6.2.3~ 10.6.2.6 070400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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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保温层 每一独立区域 10.6.3.1~ 10.6.3.3~ 10.6.3.4 07040021 10.6.3.2

卷材防水层 涂膜防水层 每一独立区域 10.6.4 每一独立区域 10.6.5 07040031 07040041

密封材料嵌缝 每一独立区域 10.6.6.1~ 10.6.6.2 10.6.7.2 10.6.8.6 10.6.6.3~ 10.6.6.5 07040051

金属板材屋面 每一独立区域 10.6.7.1~ 每一独立区域 10.6.8.1~ 10.6.7.3~ 10.6.7.4 07040061 0704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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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部构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表 3.2.6—8 路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 分项工程 程 检验项目条文号 检验批 检 验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批 验 收 记 录表 原地面平整、碾压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1.2.1~ 300m,双线连续长 11.1.2.2 11.1.2.3 08010 011 地 基 处 理 换 填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1.3.1~ 300m,双线连续长 11.1.3.3 11.1.3.4 08010 021 砂(碎石)垫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1.4.1~ 300m,双线连续长 11.1.4.2 11.1.4.3~ 11.1.4.4 08010 031 强夯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1.5.1~ 200m,双线连续长 11.1.5.3 11.1.5.4~ 11.1.5.6 08010 041 重锤夯实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1.6.1~ 200m,双线连续长 11.1.6.3 11.1.6.4~ 11.1.6.6 08010 051 基 床 一般路堤填筑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2.2.1~ 300m,双线连续长 11.2.2.3 11.2.2.4~ 11.2.2.6 08020 011 以 下 路 堤 路堤边坡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2.3.1~ 300m,双线连续长 11.2.3.2 11.2.3.3 08020 021 路堤与桥台、涵洞 每个基坑、过渡段基 11.2.4.1~ 间过渡段填筑 底每检测层 11.2.4.6 11.2.4.7 08020 031 基床底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3.2.1~ 300m,双线连续长 11.3.2.5 11.3.2.6~ 11.3.2.7 08030 011 基 床 基床表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3.3.1~ 300m,双线连续长 11.3.3.4 11.3.3.5~ 11.3.3.7 08030 021 路基面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3.4.1~ 300m,双线连续长 11.3.4.3 11.3.4.4~ 11.3.4.5 08030 031 路堑基床底层 路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4.2.1~ 300m,双线连续长 11.4.2.5 11.4.2.6 08040 011 路堑基床表层 堑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4.3.1~ 300m,双线连续长 11.4.3.4 11.4.3.5~ 11.4.3.7 08040 021 路堑开挖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 11.4.4.1~ 300m,双线连续长 11.4.4.2 11.4.4.3 08040 031 重 明挖基坑 伸缩缝间长度或每跳 11.5.2.1~ 槽分段长度 11.5.2.3 伸缩缝间长度或每跳 11.5.3.1~ 槽分段长度 11.5.3.3 11.5.2.4 08051 011 路 力 基础 基 式 11.5.3.4~ 11.5.3.6 08051 021 支 挡 换填基础 挡 土 沿挡土墙长度方向≤ 11.5.4.1~ 50m 11.5.4.3 11.5.4.4 08051 031 墙 挡土墙身及墙背填 两伸缩缝间长度 筑 11.5.5.1~ 11.5.5.7 11.5.5.8~ 11.5.5.10 08051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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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 明挖基坑 壁 两伸缩缝间长度或每 11.6.1 跳槽分段长度 08052 011 11.6.2.6~ 11.6.2.8 08052 021 式 墙趾板、墙踵板 挡 两沉降(伸缩)缝间 11.6.2.1~ 长度 11.6.2.5 土 墙面板、扶壁 墙 两沉降(伸缩)缝间 11.6.3.1~ 长度 11.6.3.7 11.6.3.8~ 11.6.3.11 08052 031 08060 011 路 基 防 护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 11.7.1.1~ 100m,双侧连续长 11.7.1.2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 11.7.2.1~ 混凝土、浆砌护坡 300m,双侧连续长 (墙) 11.7.2.9 度≤150m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 11.7.3.1~ 300m,双侧连续长 干砌石护坡 11.7.3.5 度≤150m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 117.4.1~ 300m,双侧连续长 边坡喷护 11.7.4.3 度≤150m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 11.7.5.1~ 边坡挂网锚喷防护 50m,双侧连续长度 11.7.5.8 植物防护 11.7.1.3~ 11.7.1.5 11.7.2.10~ 11.7.2.11 08060 021 08060 031 11.7.3.6~ 11.7.3.7 11.7.4.4~ 11.7.4.6 08060 041 08060 051 11.7.5.9~ 11.7.5.12 路基 排水 11.8.7~ 地表排水沟 08070 011 沟连续长度≤100m 11.8.3~11.8.6 11.8..8 11.9.1.4 装 涵节装配 配 每座涵 11.9.1.1~ 11.9.1.3 11.9.2 08081 011 08081 021 式 防水层 涵 每座涵 洞 沉降缝 每座涵 11.9.3.1~ 11.9.3.3 11.9.3.4~ 11.9.3.5 08081 031 08082 011 涵 模板及支架 每个安装段 11.10.1 11.10.2 就 钢筋 每个安装段 每个浇筑段 08082 021 11.10.3.4~ 11.10.3.6 08082 031~ 洞 地 混凝土 制 11.10.3.1~ 11.10.3.3 作 砌体 涵 每个浇筑段 11.10.4.1 11.10.4.2~ 11.10.4.3 08082 041 08082 051 洞 防水层 每座涵 11.10.5 沉降缝 每座涵 11.10.6 08082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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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6—9 轨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程 分 部 分项工程 工 整 混凝土短轨枕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检验批验收记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录表 道 床 混凝土整体道床 轨 道 有缝线路铺轨 体 1km 12.1.2.1 12.1.2.2 09010011 施工段 12.1.3.1~ 12.1.3.6 12.1.4.1~ 12.1.3.7~ 12.1.3.9 09010021 12.1.4.10~ 1km 观测桩设置 12.1.4.9 每段无缝线 12.1.5.1~ 路 500 个头 12.1.4.14 12.1.5.3 09010031 09010041 09010051 钢轨焊接 12.1.5.2 12.1.6.1~ 12.1.6.8 12.1.7.1~ 12.1.7.4 12.1.8.1 12.1.6.9 无缝线路铺轨 2km 12.1.7.5~ 12.1.7.7 09010061 12.1.8.2~ 09010071 12.1.8.3 09010072 09020011 整道 2km 整 混凝土短岔枕 道 混凝土道床 床 道 岔 道岔铺设及整道 体 每组 12.2.2.1 12.2.3.1 每组 12.2.3.2 09020021 每组 伸缩调节器铺设及整道 每组 碎 铺底碴 道 床 铺面碴 轨 道 铺 枕 石 1km 09020031 12.2.4.1~ 12.2.4.7~ 09020032 12.2.4.6 12.2.4.9 09020033 12.2.5.1~ 12.2.5.6~ 09020041 12.2.5.5 12.2.5.9 12.3.2.1~12.3.2.3 12.3.2.4 09030011 1km 12.3.3.1~ 12.3.3.3 12.3.3.4~ 1km 12.3.3.5 09030021 12.3.4.5~ 09030031 12.3.4.1~12.3.4.4 12.3.4.6 有缝线路铺轨 埋设观测桩 1km 12.3.5 每段无缝线 12.3.6 路 500 个头 2km 5km 09030041 09030051 钢轨焊接 无缝线路铺轨 起拨道、整道 12.3. 7 12.3.9.1~ 12.3.9.2 12.4.2 12.3.9.3~ 12.3.9.4 09030061 09030071 09030081 12.3.8.1、12.3.8.2 09030082 09040011 碎 铺底碴 石 道 铺面碴 床 道 铺岔枕 岔 每组 每组 12.4.3 09040021 每组 12.4.4.1 12.4.4.2、 12.4.4.3 0904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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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0041 09040042 09040043

道岔铺设及整道 每组 12.5.2.1 12.4.5.1~12.4.5.3 12.5.2.2

接 整体道床接触轨混凝土 施工段 触 轨 底座 铺 设 整体道床接触轨安装 1km 09050011 12.5.3.1~ 12.5.3.10 12.5.3.11~ 12.5.3.12 12.5.4.3~ 09050021

整体道床接触轨支架及 防护罩安装 碎石道床接触轨安装 1km 1km 09050031 09050041 09050051 12.5.4.1~12.5.4.2 12.5.4.4 12.5.5.1 12.5.6.1 12.6.2.1~ 12.6.2.4 碎石道床接触轨支架及 1km 防护罩安装 5km

防脱护轨安装 轨 道 12.6.2.5~ 12.6.2.6 09060011 09060021 09060031

附 属道口铺设 设备 线路及信号标志 每组 2km

12.6.3.1~12.6.3.4 12.6.3.5 12.6.4.1~ 12.6.4.4 12.6.4.3 工程质量验收 3.3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b)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

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

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b)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 1.5 倍。

c)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子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 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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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e)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

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工程量确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按该标准附件《验收表格》中相应的检验批验收表格填写记录,无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的按表 3.4.1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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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分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3.4.2 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 3.4.3 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建设等单位参加,并按表 3.4.4-1~3.4.4-4 填写记录。

3.4.5 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自检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运营等单位参加。

3.4.6 预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 3 个月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4.7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有施工、设计、监理、运营单位、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及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

3.4.8 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一年,试运营合格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国家验收,建设、运营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4.9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10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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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表 序号 验收层次 验收时间 验收资料 验收组织形式 总监理工程师检查 1 施工现场 开工前 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 检验批 检验批完工自 检合格后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 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 分项工程完工 分项工程 自检合格后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 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4 分部工程完工 分部工程 自检合格后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表》 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 验收 5 单位工程完工 单位工程 自检合格后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 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 进行验收,建设等单位参加 功能抽查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记录表》 6 监理单位做《工程质量评估 竣工预验 各单位工程验 收 收合格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施工、 报告》;勘查设计单位做《工 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建设、运营 程质量检查报告》 等单位参加 7 竣工验收 试运行 3 个月 合格后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 《竣工移交证书》及规划、 理、运营、质监、规划、公安、 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 消防、环保、劳动、卫生等单位 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 参加 件及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 其他文件 8 国家验收 试运营一年合 格后 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 《国家验收报告》 织验收委员会,建设、运营等单 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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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的质量验收

开工前施工 单位准备

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总监理工程师检查

不合格

开工

检验批的验收

检验批实体完工 自检合格后

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监理验收 按监理要求 不合格 整改 合格

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完工自 检合格后

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表》

分项工程监理验收 按监理要求 不合格 整改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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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 程完工自检合格后

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 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部(子分部) 工程监理验收 按监理要求整 不合格 改

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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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各单位工程验 收合格后

按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 不合格 整改 合 试运行 3 个月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按验收意见 整改 合格 不合格

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备案

国 家 验 收

竣工验收后试运营 1 年

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

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不合 组织整修

合格

在正式运营 30 日前办理市交 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通过国家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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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 2 3 主 4 控 项 6 目 57 1 2 3 一 4 般 项 5 6 目 7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 目 专 业 质 量 年 月 日 检 查 员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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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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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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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项目技术 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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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论 验 收 结 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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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结构数量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 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 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验 收 意 见 检查评定 1 2 3 4 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 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项 目 经 理 分包单位 年 月 日 验 项 目 经 理 施工单位 收 年 月 日 单 项 目 负 责 人 位 勘察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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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 年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负 责 人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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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4-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技术负责人 结构数量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 收 记 录 竣工日期 序号 项 目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 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 共 项 ,经查符合要求 项, 料核查 经查符合规范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使用功能核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查及抽查结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果 项, 项, 项 4 观感质量验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收 不符合要求 项 项, 5 综合验收结 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月 单位负责人 年 单位(项目)负责人 日 日 年 月 年 日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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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 资 料 施工单位 名 称 份 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结论: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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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4-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项目 份 数 核查意 抽 查 核 ( 抽 见 结果 查)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结论: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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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4-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 目 质量评价 抽查质量状况 好 一般 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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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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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挖车站(区间)

4.1 基坑围护与地基加固 4.1.1 一般规定

4.1.1.1 明挖基坑必须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内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 0.5m 以下。

4.1.1.2 明挖工程采用的围护结构及其支护体系,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式设计以确保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4.1.1.3 围护桩(墙)的外轮廓线应根据桩(墙)的施工误差、基坑开挖产生的水平位移、侧墙外边防水层及其找平层的厚度等影响适当外放。 4.1.2 基坑支护混凝土灌注桩

主控项目

4.1.2.1 灌注桩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原材料品种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混凝土试件留置,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灌注 50m3 必须留置 1 组试件,小于 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做坍落度、抗压强度等试验。

4.1.2.2 支护桩的桩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应超过 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用钢尺量。

4.1.2.3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300mm,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4.1.2.4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其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长度±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1.2.5 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吊线吊量计算、测斜仪。

4.1.2.6 钢筋笼的直径和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直径:±10mm;箍筋间距:±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1.2.7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1.3 地下连续墙

主控项目

4.1.3.1 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墙体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每一单元槽段混凝土制作抗压强度试件一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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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试验报告。 4.1.3.2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牢固无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4.1.3.3 地下连续墙的裸露墙面应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4.1.3.4 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永久结构允许偏差为 1/300,临时结构 1/1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超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一般项目

4.1.3.5 地下连续墙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3.5 的规定。

表 4.1.3.5 地下连续墙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1 宽度 导墙尺寸 墙面平整度 导墙平面位置 W+40 <5 ±10 每个 用 2m 卡尺、塞尺量

2 沉渣厚度 ≤100 槽段 5 用钢尺量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 定仪测 重锤测 坍落度测定器

3 槽 深 4 混凝土坍落度 长度 宽度 +100 180~220 ±50 ±20 上、

厚度 钢筋笼尺 主筋间距 寸 0,-10

5 ±10

分布筋间距 ±20 每片 1 点 钢筋 用钢尺量,任取一 网 断面,连续量取间 4 距,取平均值作为 一点 中、 用钢尺量 下各

6 预埋件中心位置 ±10

地下连续墙表面平整度 <100 每件 1 每段 5 墙体 用钢尺量 此为均匀粘土层, 松散及易坍土层由 设计决定

7 墙体的预埋件位置 水平向 ≤10

垂直向 ≤20 每件 1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注:W 为地下墙设计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1.4 土钉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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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4.1.4.1

土钉墙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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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4.1.4.2 土钉的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4.3 钉孔锚固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 100m 砂浆为一验收批,不足 100m 亦按一批计,每批制取试件一组。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数量,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4.1.4.4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喷射混凝土制取试件 1 组,不足 100m 亦制取试件 1 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数量,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4.1.4.5 钢筋网的规格、尺寸、挂网与土钉、网与网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网面积的 10%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抽检。

检验方法:网的规格采用钢尺量,挂网与土钉的连接采用观察及查焊接试验报告。

4.1.4.6 基坑坡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坡度不小于设计值;

b) 基面无松弛,无雨水冲沟,无冻结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坡度尺量。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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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4.1.4.7 土钉孔深、间距、钉的插入长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4.7 的规定。

表 4.1.4.7 土钉孔深、间距、插入长度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点数 范围 1 孔深 ±50mm ±50mm 2 间距 插入长度 每 50m 为 1 个断 5 面,每个 用钢尺量

3 ±50mm 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数的 10%,监理单位检查不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 4.1.4.8 网格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挂网面积的 5%。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4.1.4.9 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1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 50m 为 1 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 5 个检查点。

检验方法:凿孔实测或预埋厚度标志。

4.1.4.10 喷射混凝土应与坡面、钢筋网紧密结合,其表面应平顺、无裂隙、无露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5 旋喷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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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4.1.5.1 水泥、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4.1.5.2 旋喷桩的布置、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5.3 水泥浆配合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4.1.5.4 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 2%,并不少于 5 根,每根桩在成桩 28d 后取 3 个试样(在桩径方

向 1/4 处、桩头至桩长 2/3 长范围内垂直钻芯);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根数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根数的 30%,且至少 1 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一般项目

4.1.5.5 旋喷桩施工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5.5 的规定。

表 4.1.5.5 旋喷桩施工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根数 检验方法 1 桩位中心 ≤50mm 开 挖 后 桩 顶 下 500mm 处用钢尺 量 2 桩 径 ≤50mm +100 0 mm ≤1.5% 开挖后用钢尺量 1 用钢尺量 3 桩 长 每孔 4 桩体垂直度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 测 查看压力表 5 注浆压力 按设定参数指标 >200mm 6 桩体搭接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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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孔数的 2%,并不少于 5 根。 4.1.6 横撑支护

主控项目

4.1.6.1 横撑系统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及力学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书。

4.1.6.2 钢质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不应大于 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大于 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4.1.6.3 钢质横撑应在土方挖至其设计位置后及时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施加预应力应两侧同步、对称、分级重复进行,预应力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50 kN,顶紧后固定牢固。设有腰梁的横撑,其腰梁应连续、连接牢固且与桩体之间密贴,不密实处用不低于 C20 细石混凝土垫实,方可安装横撑,支撑的拆除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旁站或查看压力表。

4.1.6.4 横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高程±30mm,水平间距±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及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4.1.6.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6.5 的规定。

表 4.1.6.5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围囹标高 30mm 点 检验方法 数 每 施 水准仪测量 5 工段 范围

2 立柱位置 标高 30mm 每 立

3 平面 50 mm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 <200mm 范围) 柱 每 支 1 护面 2 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4 支撑安装时间 设计要求 每 一 1 支撑 用钟表估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不少于 30%。 4.1.7 锚杆支护

主控项目

4.1.7.1 锚杆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条件下,每 50 根为一验收批,不足 50 根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根做抗拉试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明、进行抗拉试验。

4.1.7.2 锚杆的组装安放和注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浆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检验批取试件 2 组,每组试件不少于 3 块;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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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检

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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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 锚杆的锚固段浆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方可进行张拉并锁定,其张拉值及锁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旁站观察及查看压力表。

4.1.7.4 锚杆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4.1.7.5 锚杆杆体插入孔中长度的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1.7.6 锚杆质量检验标准见表 4.1.7.6 的规定。

表 4.1.7.6 锚杆质量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锚杆位置 ±100mm 经纬仪测,用钢尺量 测斜仪 2 钻孔倾斜度 ±1° 钻孔深度 3

±50mm 每个锚杆 1 用钢尺量 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1.8 桩间网喷混凝土

主控项目

4.1.8.1 网喷混凝土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4.1.8.2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 500m2 喷射混凝土留置抗压试件 1 组,不足 500m2 亦制取试件 1 组;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一般项目

4.1.8.3 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1.4.9 条的规定。

4.1.8.4 钢筋网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挂网面积的 5%。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1.9 混凝土垫层

主控项目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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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 垫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原材料进场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材料试验单。

4.1.9.2 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 C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1.9.3 混凝土垫层检验标准见表 4.1.9.3。

表 4.1.9.3 混凝土垫层检验标准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厚度 <1/10 厚度 ±10mm 10mm 用钢尺量 5 水准仪测量

2 3 标高 表面平整度 平面位置 每 100m2

4 2/1000 且≯30mm 每施工段 4 用 2m 靠尺检查 以线路中线为准测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 土方工程

一般规定 4.2.1 4.2.1.1 基坑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支护类型等确定开挖方法。

4.2.1.2 基坑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放坡开挖基坑应随基坑开挖及时刷坡,边坡应平顺

并符合设计规定;支护桩支护的基坑,应随基坑开挖及时支撑与网喷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或混凝土灌注桩支护的基坑,应在混凝土或锚杆浆液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土钉墙支护要随挖土随做土钉,严禁挖到底再做土钉。

4.2.1.3 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周围环境条件,要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及时分析,采取措施,以控制地面变形、基坑隆起,并确保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4.2.2 基坑开挖

主控项目

4.2.2.1 基坑开挖的轴线、长宽、边坡及基底标高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2.2.1 的要求。

表 4.2.2.1 基坑开挖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轴线位 ±5mm 纵横轴 4 置 线 以轴线控制,不小于设计值,且考 长、宽 虑支护的施工误差、找平层、防水 整个基 4 坑 层、保护层等的厚度适当外放 经纬仪测量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基底标 +10mm,-20mm 高 每断面 5 水准仪测量, 底宽≤5m,每 长 5m 为 一 断 面 , 底 宽 > 5m,每长 10m 为一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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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边坡 不小于设计值 每 5~ 1 10m 观察或坡度尺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个基坑全部检查。 4.2.2.2 当基坑用机械开挖至基底时,要预留 0.3~0.5m 厚土层用人工开挖,以控制基底超挖,并不可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按设计规定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个基坑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2.2.3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由监理会同勘察、设计部门、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基底验槽、并作好验槽记录,当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时,要根据设计部门意见进行基底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个基坑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钎探。

一般项目

4.2.2.4 基底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 1m 范围内检查不得少于 1 处。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4.2.3 基坑回填

主控项目

4.2.3.1 基坑回填的土质、含水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不同的回填土源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土质试验报告,实地查看。

4.2.3.2 基坑回填应分层、水平压实,压实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确定且不大于 0.3m;明挖结构两侧应水平、对称同时填压;基坑回填高程不一致时,应从低处逐层填压;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处,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 1m,高度不大于 0.5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2.3.3 基坑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对称夯压密实。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 4.2.3.3 的规定。

表 4.2.3.3 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值

基坑面以下高程(cm) 最低压实度(%) 96/98 0~60 60~150 95/96 90/93 >150 注:1 表中分子为重锤击实标准,分母为轻锤击实标准,两者均以相应的击实

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压实度为 100%;

2 基坑压实采用重锤压实标准,如回填土含水量大或缺少重型压实机具时,方可采用轻锤击实标准;

3 建筑物基础以下的基坑回填密实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检验数量:机械碾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层填土按基坑长度 50m 或基坑面积为 1000m 时取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组;人工夯实时,每层填土按基坑长度 25m 或基坑面积为 500m 时取一组,每组取样点不少于 6 个,其中部和两边各取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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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方法:核子密度仪法或灌砂法。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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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 基坑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50mm,平整度:±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基坑每 100m 抽查 10 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4.2.3.5 基坑回填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层每 50m抽查 10 点。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检查分层厚度。 4.3 钢筋混凝土柱

4.3.1 钢筋

主控项目

4.3.1.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第 13.2.2.3 条、第

13.2.3.1 条、第 13.2..3.2 条、第 13.2.4.1 条、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3.1.2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第 13.2.3.3 条、第

13.2.3.4 条、第 13.2.4.3 条~第 13.2.4.7 条的规定。

4.3.1.3 钢筋笼的制作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3.1.3 的规定。

表 4.3.1.3 钢筋笼的制作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度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主筋间距 ±10 ±20 2 箍筋间距 钢筋笼直径 3 ±10 ±50 每 钢 5 4 钢筋笼长度 保护层厚度 筋笼 1 5 用钢尺量 5 ±5 5

6 预埋件位置 每件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2 柱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4.3.2.1 模板应自下而上分层支立,支撑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2.2 模板脱模剂涂刷应均匀、满涂,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2.3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强度应达到 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2.4 柱模板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3.2.4 的要求。

表 4.3.2.4 柱模板安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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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顺线路方向 ±20mm 平面位 置 垂直线路方 ±10mm 向 垂直度 1‰ 每 柱 模 1 板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3 混凝土

主控项目

4.3.3.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3 条、第 13.4.2.1 条的规定。

4.3.3.2 混凝土柱应单独施工,并应连续灌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每灌注 1 根制作一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3.4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 条~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第 13.3.4.5 条、第 13.4.2.2 条和第 13.4.3.2 条的规定。

4.4 钢管柱

钢管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5.4 节的规定。

4.5 其他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

明挖车站主体结构工程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现浇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3.1~第 13.4 节的规定。 4.6 防水工程

车站顶板、底板、侧墙等部分各自采用的防水形式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8 章的相关规定。 4.7 附属结构工程 附属工程包括地下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工法内容。 4.8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4.8.1 一般规定

4.8.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4.8.1.2 观感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4.8.2 验收标准 4.8.2.1 混凝土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顶板、中板、底板、侧墙、支承柱等表面色泽基本均匀、曲线圆顺,整体轮廓清晰。

混凝土接槎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无较大面积的蜂窝麻面和空洞,局部蜂窝麻面已修补。无 0.3mm 以上宽度从表面延伸至内部的、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裂缝。 施工缝、变形缝缝身竖直、缝宽基本均匀,填塞密实无漏水。 4.8.2.2 防水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顶部不允许滴漏,其它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1000;任意 100m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4 处,单个湿渍

4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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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m2

泄水孔排水畅通,穿墙管件无渗漏。

47

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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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盖挖车站

5.1 一般规定

5.1.1 盖挖法施工必须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内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 0.5m 以下。

5.1.2 逆做法施工随土方开挖的不同工况分别验算支护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 施;顺做法时按明挖车站要求。

5.1.3 顶板和中板施工时,当地基条件较好时,可以用土模,土模方式可用豆石混凝土或砖加水泥砂 浆找平层,其验收可参照通用模板标准。

5.1.4 盖挖车站主体结构工程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现浇结构工程的检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

第 13.1.1、第 13.2.1、第 13.3.1 及第 13.4.1 的规定。

5.2 基坑围护

5.2.1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

主控项目

5.2.1.1 灌注桩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原材料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检验;试件留置,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33

灌注 50m 必须留置 1 组试件,小于 50m 的桩,每根桩必须留置一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进行坍落度、抗压强度等试验。

5.2.1.2 灌注桩的桩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顺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用钢尺量。

5.2.1.3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300mm,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5.2.1.4 桩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桩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承载力试验。

5.2.1.5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其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长度±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5.2.1.6 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后,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5.2.1.7 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5.2.1.7 的规定。

表 5.2.1.7 灌注桩检验标准

序 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查方法 1 桩 身 垂 直 度 纯基础桩 1% 兼 作 支 护 3‰ 桩 吊线吊量计算,测斜仪 每 根 1 桩 2 桩径 ±50mm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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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 土中)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 水位) 1.15~ 4 1.20 0. 5m 以 上 用比重计,清孔后在距孔底 50cm 处取样 目 测 5 沉碴厚度 端承桩 摩擦桩 ≤50mm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150mm 混 凝 土 坍 落度 水下灌注 160~ 220mm 6 坍落度仪 干施工 70~ 100mm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混凝土充盈系数 ±100mm >1 +30mm -50mm 8 9 桩顶标高 钢筋笼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水准仪测量,需扣除桩顶浮 用钢尺量 浆层及劣质桩体 5 用钢尺量 箍筋间距 ±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2.2 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1.3 的规定。

5.2.3 桩间网喷混凝土

桩间网喷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1.8 的规定。

5.2.4 横撑支护

横撑支护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1.6 的规定。

5.2.5 混凝土垫层

混凝土垫层加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1.9 的规定。 5.3 土方工程 5.3.1 一般规定

5.3.1.1 逆做法施作顶板顶板时可一次完成,若对交通和管线改移影响较大时可采取分段施工;顶板 结构和支护结构都达到设计强度方可进行下层土层开挖。

5.3.1.2 用土层做土模时,顶板、中板和底板的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高程,若出现超挖应夯填 密实、平整。

5.3.1.3 基坑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上层结构的楼板和边墙混凝土都达到设计强度后方 可开挖下层土体。

5.3.1.4 依据工况计算确保支护稳定,土方可用分段或拉槽等方法开挖。

5.3.1.5 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周围环境条件,要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及时分析,采取措施,以控制 地面变形、基坑隆起,并确保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5.3.1.6 顶板工作坑的回填应在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顶板与防水层工程完成之后及时进行。 5.3.1.7 市政工程路面(地面)的恢复应符合原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 5.3.2 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2.2 的规定。

5.3.3 土方回填

10 直径 ±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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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土方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2.3 的规定。 5.4 钢管柱

5.4.1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5.2.1 的规定。

5.4.2 钢管柱

主控项目

5.4.2.1 钢管柱原材料(钢管或钢板、连接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4.2.2 钢管制作宜在有资质的工厂进行,钢管端平面应与管轴线相垂直,当钢管对接时竖向焊缝要错位,焊缝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并达到与母材等强的要求;制作工艺符合设计要求,钢管内不得有油渍等污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出厂合格证和选有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超声波检查焊缝质量。

5.4.2.3 管内混凝土浇筑宜用微膨胀混凝土,采用泵送高位抛落无振捣法,混凝土浇筑不可中断。混凝土的配合比、水灰比、塌落度应经试验确定,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试验报告或无损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4.2.4 钢管柱加工制作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5.4.2.4 的规定。

表 5.4.2.4 钢管柱加工制作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钢管纵向弯曲矢 f≤L/1000 且 f≤10 高 f≤3D/1000 管径椭圆度 1 每 钢 管 3

3 管端不平度 f≤D/1500 且 f≤0.3 柱 沿全长拉线、用钢尺 量取最大矢高 卡尺量取直径与设计 直径比较计算 2 用靠尺量

4 钢管长度 △L≤±3 1 用钢尺量

L—钢管长度;f—矢高;D—钢管柱设计直径;△L—钢管设计长与实际长度之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 30%。 5.4.2.5 钢管柱定位器安装允许误差符合以下规定:

定位器中心线和基础中心线误差不大于 2mm。

定位器标高与管底设计标高误差:+4mm,-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 30%。

检验方法:用仪器量测。

5.4.2.6 钢管柱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5.4.2.6 的规定。 表 5.4.2.6 钢管柱安装检验标准

序 检查项目 号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管柱不垂直度 柱长的 1/1000,且≤15 每 钢 1 管柱 吊线

5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2 管柱中心线和基础中 ±5 心线 1 经纬仪测量 3 管柱顶面标高和设计 ±5 标高 1 水准仪测量 4 管柱顶面不平度 ±5

间距的 1/1000 5 各柱之间的距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1 5.5 钢筋混凝土柱

钢筋混凝土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 5.6 其他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

盖挖车站主体结构工程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现浇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第 13.4 节的规定。 5.7 结构防水

车站顶板、底板、侧墙等部分各自采用的防水形式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8 章的相关规定。

附属工程

5.8 5.9

附属工程包括地下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工法内容。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盖挖车站的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4.8 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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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暗挖车站(区间)

6.1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 6.1.1 一般规定

6.1.1.1 导管和管棚安装前应将工作面封闭严密、牢固、清理干净,并测放出钻设位置后方可施工。 6.1.1.2 注浆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注浆目的等控制注浆压力,其具体数值应经过现场试验确定。注浆 结束后应检查其效果,不合格者应补浆。浆液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开挖。 6.1.1.3 注浆施工期间应对地下水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采取措施。 6.1.2 管棚 主控项目

6.1.2.1 管棚所用钢管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1.2.2 管棚搭接长度及与受力拱架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排抽查不得少于 3 根 。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1.2.3 钻孔的孔距、孔深、孔径施工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6.1.2.3 的规定。

表 6.1.2.3 管棚施工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根数 检验方法 孔距 ±100mm ±50mm 每 10 根 3 仪器测量、 用钢尺量 1 管棚 孔深

孔径 比钢管直径大 30~ 4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6.1.2.4 注浆浆液强度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浆液的扩散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 20%。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的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及浆液配比单,观察。

6.1.3 超前小导管

主控项目

6.1.3.1 超前小导管所用钢管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1.3.2 超前小导管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1.3.3 超前小导管的纵向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1.3.4 超前小导管施工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6.1.3.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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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表 6.1.3.4 超前小导管施工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根数 检验方法 1

小 导 管 孔距 ±50mm +50mm 0 每环 3 仪器测量、用钢 尺量 孔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6.1.3.5 超前小导管注浆浆液强度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浆液的扩散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查方法:查施工记录的注浆量、注浆压力及浆液配比单,观察。 6.1.4 注浆加固

主控项目

6.1.4.1 注浆材料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6.5.2.1 和第 6.5.2.2 的规定。

6.1.4.2 浆液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见证试验。

6.1.4.3 注浆应达到预期的效果。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开挖检查、观察。

一般项目

6.1.4.4 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用钢尺量。

6.1.4.5 注浆浆液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开挖检查、观察。

6.2 土方开挖

6.2.1 一般规定

6.2.1.1 暗挖车站(区间)的开挖必须保持在无水条件下进行。

6.2.1.2 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情况、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及地面环境条件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开挖步长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施工监测进行调整。

6.2.1.3 开挖断面应以衬砌设计轮廓线为基准,根据地层适当考虑围岩变形等因素作适当加大。 6.2.1.4 开挖预留变形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隧道埋深、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采用工程类比 法确定。

6.2.1.5 开挖过程中,应对隧道围岩进行观察和监测,拟定监控量测方案,监测围岩变形和地表沉降

情况,反馈量测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量测项目和量测频率应符合 GB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的规定。

6.2.1.6 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开挖面的地质素描和地质预报工作。

6.2.1.7 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的 70%及以上时,方可进行下一分部的开挖。

6.2.2 隧道工作面开挖

主控项目

6.2.2.1 开挖断面的中线、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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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开挖一循环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抽查。 检验方法:激光断面仪、全站仪、水准仪测量。

6.2.2.2 隧道不应欠挖;超挖部分除符合表 6.2.2.6 外,≤300mm 部分用同级混凝土回填,>300mm以外的部分用片石回填并注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开挖一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激光断面仪、全站仪、经纬仪量测周边轮廓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监理单位现场核对开挖断面,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6.2.2.3 边墙基础及隧底地质情况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底内无积水浮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开挖一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工程检查证,观察。

6.2.2.4 当隧底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2.2.5 隧道贯通误差:平面位置±30mm,高程±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贯通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一般项目

6.2.2.6 开挖断面超挖值应符合表 6.2.2.6 的规定。

表 6.2.2.6 断面开挖允许超挖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平 均 最大(mm) 范围 (mm) 次 数 检验方法

1 土质 拱部 100 150 150

边墙及仰拱 100 每一 循环

拱部 软岩 150 250 150 1 量测开挖断 面,绘断面 图与设计图 核对

2 边墙及仰拱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2.2.7 小规模塌方处理时,必须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回填,并做好回填注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 钢管柱 钢管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5.4 节的规定。 6.4 钢筋混凝土柱

钢筋混凝土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 6.5 初期支护 6.5.1 一般规定

6.5.1.1 初期支护应在隧道开挖后及时进行施作。

6.5.1.2 喷射混凝土严禁选用具有潜在碱活性的骨料和水泥。

6.5.1.3 喷射混凝土的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喷射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湿喷方式。 6.5.1.4 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尺寸,清除开挖面的松动岩块及拱脚、墙脚处的岩屑等杂 物,设置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6.5.1.5 对基面有滴水、淌水、集中出水点的情况,应采用凿槽、埋管等方法进行引导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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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紧跟开挖工作面,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喷射混凝土应分片由下而上依次进行并先喷钢架与壁面间混凝土,然后再喷两榀钢架之间的

混凝土。 b) 每次喷射厚度为:边墙 70~100mm、拱部 50~60mm。

c) 分层喷射混凝土时,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如终凝 1 小时后再喷射,应清洗喷层表

面; d) 喷射混凝土回弹量,边墙不宜大于 15%,拱部不宜大于 25%。

e) 喷枪轴线与喷射面垂直,喷嘴距喷层 0.8~1.0m 且按螺旋形施喷。

6.5.1.7 锚杆类型应根据地质条件、使用要求及锚固特点进行选择并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垫板应与基面密贴。

6.5.1.8 钢架应在洞外加工成品,试拼无误后方可批量生产。

6.5.1.9 钢架应在隧道开挖后或初喷射混凝土后及时进行架设,安装前应清除钢架脚底虚碴及杂物。 6.5.1.10 喷射混凝土完成后,应及时布设量测点,并获取数据,分析初期支护的变化情况,以便指

导施工。

6.5.2 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6.5.2.1 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期一个月)时,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 500t 为一批,袋装水泥每 200t 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

6.5.2.2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坚固性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规定,细度模数应大于 2.5,含水率控制在 5%~7%。

3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 400m 或 600t 为一批,不足

400 m 或 600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6.5.2.3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宜用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 15mm 且不小于 5mm,含泥量不应大于 1%。按批进行检验。

3

3

400 m 或 600t 为一批,不足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3

400 m 或 600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6.5.2.4 喷射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进场时,其质量必须符合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使用前应做与水泥相容性试验及水泥净浆凝结效果试验,初凝时间不应超过 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 10 min。当使用碱性速凝剂时,不得使用活性二氧化硅石料。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批号、同一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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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

6.5.2.5 喷射混凝土拌和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JGJ 63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水源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做水质分析试验。

6.5.2.6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灰骨比宜为 1:4~1:4.5; b) 水灰比宜为 0.4~0.45; c) 含砂率宜为 45%~5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

查。

检验方法: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

6.5.2.7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喷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可采用喷大板切割制取。当对强度有怀疑时,可在混凝土喷射地点采用钻芯取样法随机抽取制作试件做抗压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喷射不超过 100m 混凝土,制作强度检查试件不少于 1 次,不足 100m 时也应制作 1 次试件。当材料或配合比变化时,应分别制作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

6.5.2.8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断面的检查点数 60%以上喷射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厚度的三分之一,厚度总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厚度。

3

3

检验数量:每 10m(区间为 20m)检查一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 2m 凿孔检查一个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或按 20%比例抽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控制喷层的标志或凿孔检查。

6.5.2.9 喷射混凝土 2 小时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小于 14 小时;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本标准

第 13.3.5 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5.2.10 混凝土喷射方式符合设计要求,若无要求施工时应分段、分片,由下而上依次进行。混合料应随拌随喷,喷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

6.5.2.11 采用湿喷方式的喷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6.5.2.12 喷射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20%抽查。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6.5.2.13 喷射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重的偏差应符合下列条件:

水泥:±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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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6.5.2.14 喷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控制在 30mm 以内,且矢弦比不应大于 1/6),无裂缝及掉碴现象,锚杆头及钢筋无外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3 锚杆

主控项目

6.5.3.1 锚杆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 条的规定。

6.5.3.2 半成品、成品锚杆的类型、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的批次,每批随机抽样 3%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 6.5.3.3 锚杆安装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根清点。

检验方法:现场目测检查。

6.5.3.4 砂浆锚杆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段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做砂浆强度试验。

6.5.3.5 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 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一批锚杆每 100 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 3 根(不足 100 根也取

3 根),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试

件。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6.5.3.6 锚杆孔应保持直线,一般情况下应保持与隧道衬砌切线方向垂直。当隧道内岩层结构面出露明显时,锚杆孔宜与岩层主要结构垂直,锚杆垫板应与基面密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3.7 锚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锚杆孔距允许偏差为±150mm。

锚杆孔深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 5%的比例随机抽样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用钢尺量。

6.5.3.8 锚杆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4 钢筋网

主控项目

6.5.4.1 钢筋网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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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2 钢筋网所使用的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5.4.3 钢筋网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 20%的比例随机抽样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5.4.4 钢筋网的网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网格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进场一批,随机抽样 5 片。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6.5.4.5 钢筋网应与隧道断面形状相适应并与锚杆或其他固定装置联结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循环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6.5.4.6 钢筋网宜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挂。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及混凝土终凝后进行铺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循环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或检查施工记录。

6.5.4.7 钢筋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或一网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循环检验一次,随机抽样 5 片。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6.5.4.8 钢筋应冷拉调直后使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6.5.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主控项目

6.5.5.1 钢架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 条的规定。

6.5.5.2 型钢材料进场检验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700 《碳素结构钢》、YB(T)56 《热扎普通工字钢》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型钢,每 60t 为一批,不足 60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每批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关性能试验。 6.5.5.3 制作钢架的钢材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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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4 格栅钢架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及型钢钢架的弯制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需满足要求,不得有焊碴,钢筋无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20%,且不少于一榀。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5.5.5 钢架安装的位置、接头连接、纵向拉杆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安装不得侵入二次衬砌断面,脚底不得有虚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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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 沿钢架外缘每隔 2 米应有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与围岩顶紧,钢架与围岩间的间隙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喷填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5.5.7 钢筋、型钢、钢轨等原材料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5.8 钢筋格栅加工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6.5.5.8 的规定。

表 6.5.5.8 钢筋格栅加工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拱架矢高及弧 拱架(包括 顶拱和墙拱 架) 1 长 墙架长度 墙架横断面尺 寸(高、宽) +20,0 1 ±20 1 每榀 2 +10 0 用钢尺量 高度 ±30 ±20 2 钢筋格栅 宽度 扭曲度 3

2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5.5.9 钢架的落底接长和钢架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立柱埋入底板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置于浮碴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5.10 钢架安装偏差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6.5.5.10 的规定。

表 6.5.5.10 钢架安装偏差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钢架纵向 ±30 2 钢架横向 ±50 3 3 高程偏差 ±30 5‰ 4 垂直度 钢架保护层厚度 每 榀 钢 2 架 查对工程检查 证、用钢尺量

5 -5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6.5.6 初期支护背后充填注浆

主控项目

6.5.6.1 注浆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6.5.2.1 条和第 6.5.2.2 条的规定,浆液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 20%比例抽查。 检验方法: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

6.5.6.2 隧道衬砌背后注浆应保证回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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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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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500m 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采用无损检测、钻孔取芯、压水(空气)等检测验证注浆回填密实情况,每个断面应从拱顶沿两侧不少于 5 点。

2

一般项目

6.5.6.3 注浆压力、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统计。

6.5.6.4 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用钢尺量。

6.5.6.5 注浆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

6.5.6.6 注浆应在初期支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的龄期。

6.6 二次衬砌

6.6.1 一般规定

6.6.1.1 二次衬砌施作时间,应根据土层特点、周边环境、设计文件和地表沉降要求确定。

6.6.1.2 二次衬砌施作前应对初期支护验收,同时应进行中线、高程、净空测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确保满足二次衬砌厚度及其净空。

6.6.1.3 暗挖车站(区间)二次衬砌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宜采用输送泵输送,坍落度应为:墙体 100mm~150mm 拱部 160mm~210mm;振捣不得触及防水层、钢筋、预埋件和模板;

混凝土浇筑至墙拱交界处,应间歇 1h~1.5h 后方可连续灌注;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1.5 条的规定。

拱部模板应预留沉落量 10mm~30mm,其高程允许偏差为设计高程加预留沉落量 0~10 mm;变形缝端头模板处的填缝板中心应与初期支护结构变形缝重合;

变形缝及垂直施工缝端头模板应与初期支护结构间的缝隙嵌堵严密,支立必须垂直、牢固;边墙与拱部模板应预留混凝土灌注及振捣孔口。

6.6.1.4 二次衬砌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5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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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6 区间结构采用模板台车施工时,除满足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6.6.1.7 模板及支架、钢筋和混凝土的检验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1、第 13.2.1、第 13.3.1 的规定。

6.6.2 模板和支架

模板的安装 主控项目

模板和支架应可靠地承受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施工的各项荷载;保证结构形状、位置和尺寸正确;

构造简单,施工方便,装拆灵活,利于搬运,能满足钢筋安装、绑扎和混凝土灌注等工艺要求;

6.6.2.1 模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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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钢管柱除外)模板预留吹扫孔和振捣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用钢尺量。

6.6.2.2 模板支立前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铺设应牢固、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相邻两块模板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 2mm。支架系统连接应牢固稳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6.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6.2.4 垫层混凝土模板支立应平顺,位置正确。其允许偏差为:高程+10,-20mm;宽度以中线为准,左右各±20mm;变形缝不直顺度在全长范围内不得大于 1‰;里程±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一检查项目检查有代表处不少于 3 个点。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用钢尺量、观察。

6.6.2.5 底板结构先贴防水层的保护墙应支撑牢固,结构梗斜和底梁模板支立位置应正确、牢固、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6.2.6 顶板结构应先支立支架后铺设模板,并预留 10mm~30mm 沉落量,顶板结构模板允许误差为:设计高程加预留沉落量+10~0 mm;中线±10mm;宽度+15,-1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一检查项目检查有代表处不少于 3 个点。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6.6.2.7 墙体结构应根据放线位置分层支立模板,内模板与顶模板连接并调整净空合格后固定;外侧模板应在钢筋绑扎完后支立。模板支立允许偏差为:垂直度 2‰;平面位置±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一检查项目检查有代表处不少于 3 个点。 检验方法:吊线、用钢尺量、仪器测量。

6.6.2.8 结构变形缝处的端头模板应钉填缝板,填缝板与嵌入式止水带中心线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并用模板固定牢固。止水带不得穿孔或用铁钉固定。端头模板支立允许误差为:平面位置± 10mm,垂直度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一检查项目检查有代表处不少于 3 个点。 检验方法:吊线、用钢尺量、仪器测量。

6.6.2.9 结构留置垂直施工缝时,端头必须安放模板,如设置止水带,除端头模板不设填缝板外,其他应按本标准第 6.6.2.8 条规定执行。

模板拆除

6.6.2.10 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本标准 13.1.3 的规定。

6.6.3 钢筋

钢筋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13.2 节的规定。

6.6.4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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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6.6.4.1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第 13.4.2.1 条及第

13.4.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6.4.2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第 13.3.3.3 条及第 13.4.4 条的规定。

6.6.4.3 结构变形缝设置嵌入式止水带时,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灌注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表面清理干净,止水带损坏处应修补;

顶、底板结构止水带的下侧混凝土应振实,将止水带压紧后方可继续灌注混凝土;

边墙处止水带必须固定牢固,内外侧混凝土应均匀、水平灌注,保持止水带位置正确、平直、无卷曲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6.4.4 混凝土结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6.6.4.4 的规定:

表 6.6.4.4 隧道结构各部位检验标准

序 号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项目 内 拱 变 形 柱 仰拱 墙 部 缝 子 预埋 预 留 范 件 孔洞 围 点 数 1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 ± 置 10 ±20 ± 10 2 ±20 ±20 用钢尺量 2 3 垂直度 2 (‰) 直顺度 每 施 工 段 1 吊线、用钢 尺量 5 1 4 平整度 15 20 15 5 3 3m 靠 尺 检 查 5

高程 +3 0 ±15 - 10 1 水准仪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6.6.5 二次衬砌背后充填注浆

主控项目

6.6.5.1 二次衬砌背后充填注浆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6.5.6.1 条~第 6.5.6.2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6.5.2 二次衬砌背后充填注浆应符合本标准第 6.5.6.3 条~第 6.5.6.6 条的规定。

6.6.5.3 注浆应在二次衬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进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混凝土的龄期进行计算。

6.6.6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应符合本标准 13.4.4 的规定。 6.7 结构防水

6.7.1 防水层应在初期支护结构趋于基本稳定,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作。

6.7.2 施作防水层的基面应坚实、洁净、平整、圆顺,无渗漏水现象,基面最大不平整度为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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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施工时应根据所采用的防水方法,按照本标准第 8 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7.4 防水层的衬层应沿隧道环向由拱顶向两侧依次铺贴平顺,并与基面固定牢固,其长、短边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 50mm。

6.7.5 防水层塑料卷材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材应沿隧道环向由拱顶向两侧依次铺贴,其长、短边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 100mm;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错开位置距结构转角处不应小于 600mm;

卷材搭接处采用双焊接,焊缝宽度不应小于 10mm,且均匀连续,不得有假焊、漏焊、焊焦、焊穿等现象。

6.8 附属工程

对属于临时性的工程不参与验收,但应保留完整的资料。 6.8.1 主体结构与附属工程以及附属工程之间的接口处,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加强处理。 6.8.2 暗挖车站(区间)附属工程的检验和验收应根据施工方法参照本标准相关章节进行。 6.8.3 如出入口采用明挖法施工则按明挖车站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和验收。 6.8.4 6.9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一般规定 6.9.1 6.9.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6.9.1.2 观感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验收标准 6.9.2 6.9.2.1 混凝土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拱部、边墙、隧底、梁、柱、板表面色泽基本均匀、曲线圆顺,整体轮廓清晰。

混凝土接槎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无较大面积的蜂窝麻面,局部蜂窝麻面已修补。无从表面延伸至内部的、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裂缝。 洞内沟槽线条顺直美观。沟槽盖板无破损,安装牢固。

施工缝、变形缝缝身竖直、缝宽基本均匀,填塞密实无漏水。

6.9.2.2 防水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顶部不允许滴漏,其它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

2

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1000;任意 100m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4 处,单个湿

2

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2m。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畅通,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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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盾构区间

7.1 土压平衡盾构机掘进施工 7.1.1 盾构始发

7.1.1.1 根据工程的设计文件、地质条件、环保条件,编制始发施工方案,并审批。 7.1.1.2 合理布置办公场地和施工场地。

7.1.1.3 现场要备有应急的抽水设备,以防止突然大量涌水现象的发生。 主控项目 7.1.1.4 始发设施准备必须完全,包括以下内容:

应设置符合工程需要的浆液站,同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供电设备必须满足盾构法施工的要求。

选择合理的水平及垂直运输的设备。

根据盾构施工的辅助工法,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

始发井内盾构基座必须满足盾构安装,试运转及始发的要求。

设置满足始发要求的反力架和洞口密封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7.1.1.5 根据设计文件和地质条件,始发前洞口段土体加固的范围、质量(包括加固土体的强度、抗渗指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检测确认后方可始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钻孔探察,监理单位见证。

一般项目

7.1.1.6 盾构始发前必须测设盾构的位置和姿态,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后方可拆除洞口封门,开始初始掘进。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资料。

7.1.2 盾构掘进

主控项目

7.1.2.1 应严格控制推进轴线,盾构主机的轴线允许偏差为 50mm,高程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程检测。

检验方法:通过盾构机内的轴线偏差检测系统监测。

7.1.2.2 盾构掘进 50~100m 后,应总结出一份掘进报告,作为后续掘进的参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7.1.2.3 盾构纠偏必须防止盾尾漏浆、纠偏量要保证不损坏管片衬砌,并确保新一环管片的顺利拼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1.2.4 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土压力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7.1.2.5 土压平衡式盾构掘进时,工作面压力应通过试推进 50m~lOOm 后确定,在推进中应及时调整并保持开挖面稳定。保持盾构掘进进尺和出土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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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7.1.3 盾构接收

一般规定

7.1.3.1 现场要备有应急的抽水设备,以防止突然大量涌水现象的发生。

7.1.3.2 根据设计要求、环境条件和盾构机的特性制定土体加固方案,提前完成盾构接收准备工作。

主控项目

7.1.3.3 盾构距贯通面约 50m~lOOm,必须作好盾构贯通前的测量工作,盾构轴线必须控制精确,盾构切口中心允许偏差为水平 20mm,高程为±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7.1.3.4 根据设计文件和地质条件,接收前对洞口段土体加固的范围、质量(包括加固土体的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检测确认后方可接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钻孔探察,监理单位见证。

一般项目

7.1.3.5 接收井内的盾构基座应保证安全接收盾构,并满足进行检修盾构、解体盾构的作业或整体移位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7.1.3.6 按方案设置洞口密封装置,拆除洞口封门,盾构必须尽快进入接收井;盾构全部进入接收井后,必须及时处理好衬砌与洞口间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主控项目

7.2 管片拼装

7.2.1 管片拼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管片无内外贯穿裂缝,无大于 0.2mm 的推顶裂缝及混凝土剥落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片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先观察,发现问题再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7.2.2 管片防水条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缺损,粘结牢固,平整,防水垫圈无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片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日志;检查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2.3 螺栓应拧紧且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根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扳手紧固检查;检查材料 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2.4 施工中脱出盾尾后的管片拼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表 7.2.4 管片拼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查频率 (mm) 范围 每环 点数 4 检验方法 1 衬砌椭变直径 ±5‰D 上下左右检测盾 尾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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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隧道圆环平面位置 50 ±50 1 经纬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隧道圆环高程 相邻管片的径向错台 10 相邻管片的环向错台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7.3 壁后注浆

一般规定 7.3.1 7.3.1.1 壁后注浆应根据隧道变形及地层隆陷的控制要求选择,一般分同步注浆和管片注浆孔注浆两 种方式。注浆可一次或多次完成。

7.3.1.2 必须采用与围岩条件相适合的注浆材料和注浆方式,应在盾构推进同时或其后及时进行注

浆,将盾尾空隙填实,控制围岩松弛和下沉。

7.3.1.3 浆液固结后的强度应满足约束衬砌变形和土体变形的要求。

7.3.1.4 按选定的注浆工艺确定注浆设备及注浆所用的器具。

7.3.1.5 注浆施工前检查压浆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和安全性,保证注浆管路必须畅通。

7.3.1.6 根据地层情况和环境条件选定注浆压力。

7.3.1.7 盾尾注浆量与盾尾间隙量有直接关系,并与掘进时扰动土层范围有关,一般实际注浆量为

1.5~2.5 倍的理论注浆量。

注浆施工 7.3.2 主控项目

7.3.2.1 注浆材料应具有以下性质:

a) 不发生材料离析;

b) 不丧失流动性;

c) 注浆后的体积减少小; d) 尽早达到围岩强度以上; e) 水密性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定期测定流量值、粘性、析出率、凝胶时间、抗压强度等。

1 4 上下左右检查 4 点取最大点为一 点,用钢尺量 上下左右检查 4 点取最大点为一 点,用钢尺量 1

7.3.2.2 对注浆的控制应采取压力控制和注浆量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不宜单纯地采用一种控制方法,注浆安全控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地表隆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地面的沉降量不得超过 30mm,地表的隆起不得超 过 10mm。

浆液压力均匀地作用在衬砌上,不能危及结构安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66

7.3.2.3 盾尾注浆应以不对衬砌产生偏压为原则,宜从隧道两腰、顶部及底部顺序对称地进行,及时填满盾尾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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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 围岩较稳定的地层,壁后注浆可以不在推进时同时灌注,可采用单液注浆;围岩不稳定的地层,必须采用盾尾同步注浆方式,宜采用双液注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7.3.2.5 浆液站必须严格按浆液配比拌制浆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及配比单。 7.4 成型隧道工程

主控项目

7.4.1 结构表面无渗透裂缝、缺棱、掉角,管片接缝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4.2 竣工隧道净空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4.2 的规定。

表 7.4.2 竣工隧道净空检验标准

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衬砌椭变直径 ±5‰D 4 用钢尺量后计算 经纬仪测量

2 隧道圆环平面位置 ±100 每环 1

3 隧道圆环高程 ±100 1 水准仪测量

注:2、3 需同时保证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7.5 管片钢筋工程 一般规定 7.5.1 7.5.1.1 钢筋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1 的规定。

原材料 7.5.2 主控项目

7.5.2.1 钢筋进场检验必须符合第 13.2.2.1 条的规定。

7.5.2.2 钢筋、焊条和预埋件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钢筋、焊条的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

7.5.2.3 钢筋化学成分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3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5.2.4 钢筋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的规定。

7.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7.5.3.1 钢筋的加工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3.1 条、第 13.2.3.2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5.3.2 钢筋加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3.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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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3 焊接钢筋网,钢筋骨架应牢固。其漏点、开焊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 4%,且不应有相邻两点漏焊或开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件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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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和摇动检查。 7.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5.3.4 的规定。

表 7.5.3.4 钢筋加工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件数 检验方法 1 2 主筋和构造筋搭接 ±10 位置 主筋折弯点位置 ±10

3 箍筋折弯尺寸 ±5 同 一 类 型、同一 加工设备 5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每工作日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7.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7.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YB(T)5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该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 2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200 个也按一批计。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形式的每 2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200 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察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5.4.3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该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7.5.5.1 钢筋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5.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5.5.2 钢筋安装位置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5.5.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表 7.5.5.2 钢筋安装位置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钢筋骨架长 +5,-10 +5,-10 2 钢筋骨架宽 钢筋骨架高 3 +5,-10 ±5 4 受力主筋间距 受力主筋层距 每 片 骨 4 架 用钢尺量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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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受力主筋保护层 +5,-3 厚 箍筋间距 ±10

8 分布筋间距 ±5

9

预埋件中心位置 ±1 每件 1 偏移 注:检查预埋件中心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7.6 管片模具工程 一般规定 7.6.1 7.6.1.1 管片模具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

以及施工荷载。

7.6.1.2 管片模具制造精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6.1.3 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应对模具进行验收。

7.6.2 合模

主控项目

7.6.2.1 合模时,钢筋及预埋配件不得接触隔离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6.2.2 所有预埋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并固定牢靠,防止振捣时移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件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摇动检查。

7.6.2.3 模具的缝隙,零部件安装处不得漏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件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2.4 合模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6.2.4 的规定。

表 7.6.2.4 合模检验标准

检查频率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mm) 范 围 点数

进厂验收 正常生产 时 时 检验方法

1 宽度 ±0.4

2 弧弦长 ±0.4 10 4 测微螺旋 钢卷尺、刻度放大 镜

3 边模夹角 ≤0.2 ±0.8 每 片 4 6 4 4 靠尺检查 钢卷尺、刻度放大 镜

4 对角线 4 4

5 内腔高度 ±1.0 6 4 游标卡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7.6.3 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7.6.3.1 模具拆除时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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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6.3.2 模具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7 管片混凝土工程

7.7.1 一般规定

7.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分批检验。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上管片,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管片一起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

7.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尺寸、成型方法、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7.7.1.3 管片脱模、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7.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管片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7.1.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行进场复验。

7.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编号≤50t 为一验收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行进场复验。

7.7.2.3 混凝土中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京 TY5-99《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编号≤50t 为一验收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碱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7.7.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 条的规定。

7.7.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5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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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6 外加剂应有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外加剂带入

3

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大于 0.75kg/m(按厂家推荐的最佳掺量的情况下,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

3

400kg/m 计算),外加剂进场后,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

7.7.2.7 拌制混凝土用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6 条的规定。

7.7.3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13.3.3 的规定。

7.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7.4.1 管片混凝土的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4.1 条的规定。

7.7.4.2 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30 环留置抗渗试件一组。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7.4.3 的规定。

表 7.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次数 检验方法 1 2 3 水泥、掺和料 ±1% ±2% 粗、细骨料 ±1% 水、外加剂 注 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注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 用量。 每工作班 1 复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7.7.4.4 管片混凝土的坍落度不宜大于 7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2 次。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4.5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7.4.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养护制度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养护不得少于 14d;

2、当采用蒸养时蒸养过程应定时测量养护温度并记录;

3、混凝士冬期施土宜采用低温蒸养,管片脱模后可涂刷养护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8 成型管片工程

7.8.1 一般规定

7.8.1.1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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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2 吊装孔预埋件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抗拉拔试验,抗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8.1.3 管片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 7.8.1.3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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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8.1.3 管片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 象 缺陷等级 严重缺陷 露筋 管片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蜂窝 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 孔洞 混凝土内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内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夹渣 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①可见的贯穿裂缝 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 裂缝 ②深度超过密封槽且宽度>0.1mm 的裂缝 ③非贯穿性干缩裂缝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外形缺陷 棱角磕碰、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①密封槽部位在长度 500mm 的范围内存在直径 5mm 以 ① 严重缺陷 外表缺陷 上的气泡 15 个以上 ②管片表面麻面、掉皮、起砂、存在少量气泡等

② 一般缺陷 7.8.2 管片成品

主控项目

7.8.2.1 应在管片的适当位置进行标记,标记内容应包括:管片型号、模具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标志。

7.8.2.2 管片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8.2.3 钢筋混凝土管片,检漏试验必须合格。

检验数量:每生产 50 环应抽查 1 块管片做检漏测试 , 连续三次达到检测标准 , 则改为每生产 100 环抽查 1 块管片 , 再连续三次达到检测标准 , 最终检测频率为 200 环抽查 1 块管片做检漏测试 。如出现一次不达标 ,则恢复每 50 环抽查 1 块管片的最初检测频率,按上述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8.2.4 管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管片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7.8.2.5 管片外形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8.2.5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日不超过 15 环抽查 1 环。

检验方法:观察。

表 7.8.2.5 预制成型管片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范围 每片 点数 检验方法 1 管片宽度 管片弧弦长 ±1 ±1 2 3 用钢尺量 3 管片厚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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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6 每套模具每生产 200 环做一组(3 环)水平拼装检验。其水平拼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7.8.2.6 的规定。

表 7.8.2.6 钢筋混凝土管片模具水平拼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6 检验方法 1 环向缝间隙 2 每环 每条缝 2 纵向缝间隙 2 ±2 +6,-2 3 4 插片 3

成环后内径 成环后外径 每套(不 放衬垫) 用钢尺量 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7.9 衬砌防水工程

7.9.1 管片混凝土抗渗试验、管片检漏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2 次。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9.2 防水胶条粘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片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日志。

7.9.3 注浆孔、螺栓孔应封堵合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个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日志。

7.9.4 隧道不允许漏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环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9.5 隧道衬砌渗水量应控制在设计的防水等级要求范围内。衬砌接缝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渗水量测。

7.9.6 管片拼装接缝防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9.7 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穿进并拧紧,衬砌内表面的外露铁件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0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一般规定 7.10.1

7.10.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7.10.1.2 观感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验收标准 7.10.2

7.10.2.1 混凝土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表面色泽基本均匀、曲线圆顺,整体轮廓清晰。

管片接槎处无较大错台现象。无较大面积的蜂窝麻面,局部蜂窝麻面已修补。无从表面延伸至内部的、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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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2 防水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机电设备集中区段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区间隧道衬砌无滴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

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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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水工程

8.1 地下防水工程 8.1.1 一般规定

8.1.1.1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适用于防水等级为 1~4 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 80℃的地下工程。

8.1.1.2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最后一层表面压光;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水泥砂浆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 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4 天。

8.1.1.3 铺贴防水卷材前,应将找平层清扫干挣,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8.1.1.4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8.1.1.5 涂料防水层应采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8.1.1.6 涂膜防水层涂刷前应先在基层上涂一层与涂膜层相容的基层处理剂。涂膜应多道涂刷,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层涂料应顺向均匀涂布,且前、后层方向应垂直。同层涂膜的先后搭槎宽度宜为 80~100mm,涂膜防水层的施工缝(甩槎)应注意保护,搭接缝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槎表面处理干净。涂刷顺序应先作转角处、穿墙管道、变形缝等部位的加强层,后进行大面积施工。涂料防水层中铺贴的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当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搭缝应错开 1/3 幅宽。

8.1.1.7 塑料板防水层铺设时,塑料板的缓冲层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层上,塑料板边铺边将其与暗钉圈焊接牢固;两幅塑料板的搭接宽度应为 lOOmm(或根据具体产品技术要求),下部塑料板应压住上部塑料板;搭接缝宜采用双条焊缝焊接,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 10mm;复合式衬砌的塑料板铺设与内衬混凝土的施工距离不应小于 5m。

8.1.1.8 金属板的拼接及金属板与建筑结构的锚固件连接应采用焊接;金属板的拼接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

8.1.1.9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部位应采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接缝密封材料。

8.1.1.10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接头不宜设在拐角处。采用复合式衬砌时,内外墙接头宜相互错开。 当采用叠合墙的结构型式时,应将墙面凿毛并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做特殊防水处理。

8.1.1.11 复合式衬砌初期支护的线流漏水或大面积渗水,应在防水层和缓冲层铺设之前进行封堵或引排。

8.1.1.12 盾构法钢筋混凝土管片至少应设置一道密封垫沟槽,粘贴密封垫前应将槽内清理干净;密封垫应粘贴牢固,平整、严密,位置正确,不得有起鼓、超长和缺口现象; 管片拆装前应逐块对粘贴的密封垫进行检查,拼装时不得损坏密封垫。有嵌缝防水要求的,应在隧道基本稳定后进行; 管片拼装接缝连接螺栓孔之间应按设计加设螺孔密封圈。必要时,螺栓孔与螺栓间应设橡胶或膨胀橡胶密封圈。

8.1.2 防水混凝土

主控项目

8.1.2.1 防水层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坍落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最少用量不应少于 320kg/m,当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应低于 280kg/m;

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 3.0cm,含泥量小于 1%;细骨料含泥量应小于 3%,并采用中、粗砂,不得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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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率宜为 35%~40%,泵送时可增至 45%; 灰砂比宜为 1:1.5~1:2.5; 水灰比不得大于 0.55;

采用细砂;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 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 30mm,总损失值不应大于 60mm;入模坍落度不宜超过 160mm,顶纵梁等配筋密集的部位以及隧道的拱部,混凝土的入模坍落度可适当防宽,但不宜超过 200mm;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 3%~5%;

配制的防水混凝土应有足够的缓凝时间。常温下,混凝土初凝时间应 10h 以上;高温季节(气温28℃以上)施工时,应 15h 以上;冬季施工时,不得早于 8h,并根据外界气温情况进行调整。混凝土终凝时间不得超过 24h。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1.2.2 防水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满足: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砂、石为±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1.2.3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500m 留置一组六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两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察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抗渗压力试验。

8.1.2.4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部位严禁有渗漏,均须符合下列要求。

变形缝:变形缝处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 300mm;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正确牢固,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中心线重合;可卸式止水带配件齐全,转角为 45°折角,紧固件的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变形缝与施工缝均用外贴式止水带时,其相交部位的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两侧应平整、清洁、无渗水,并涂刷与嵌缝材料相容基层处理剂;嵌填应密实,与两侧粘结牢固。

后浇带: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止水带、止水条予以保护;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

3

到 42d 后再施工,后浇带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穿墙管(盒):金属止水环与主管满焊密实。采用套管式穿墙管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管与管的间距不宜小于 300mm。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不宜小于 250mm。采用遇水膨胀止水环的穿墙管,管径不宜大于 50mm。止水环采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穿墙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改性沥青柔性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

埋设件: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 (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 250 mm,当厚度小于 250 mm 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对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止水带、防水层预留接碴等部位应进行必要的保护。

预留通道接头:预留通道接缝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 30mm,对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止水带、防水层预留接碴等部位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金属膨胀螺栓应进行防锈处理。

桩头: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进行保护。

孔口: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

2

检验数量:以上防水混凝土质量的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混凝土外露面积 100m 抽

2

查 1 处,每处 10 m,且不得少于 3 处,细部构造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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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2

2

8.1.2.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涂层面积 100m 抽查一处,每处 10m,且不得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8.1.2.6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贯通。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8.1.2.7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3 水泥砂浆防水层

主控项目

8.1.3.1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表 8.1.3.1 的规定。掺外加剂、配合料、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表 8.1.3.1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

名称 配合比(质量比) 水泥 砂 - 水灰比 适用范围 水泥浆 1 1 0.55~0.60 水泥砂浆防水层第一层 水泥砂浆防水层第三、五层 水泥浆 - 0.37~0.40 0.40~0.50

水泥砂浆 1 1.5~0.2 水泥砂浆防水层第二、四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1.3.2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8.1.3.3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3.4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正确,采用阶梯坡型槎,离阴阳角处不小于 200mm,接槎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3.5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85%。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检查。

8.1.4 卷材防水层

主控项目

8.1.4.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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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 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1.4.2 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8.1.2.4 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8.1.4.3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无明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 R≥50mm 的圆弧形或 50mm×50mm 的钝角。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4.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采用冷粘法铺贴卷材时,接缝上采用材料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小于 10mm。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小于 600mm。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5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6 卷材搭接宽度均不得小于 100mm。采用双层卷材时,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1/3~1/2 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设。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接茬的搭接长度为 100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茬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8.1.5 涂膜防水层

主控项目

8.1.5.1 涂膜防水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1.5.2 涂膜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本标准第 8.1.2.4 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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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不得有积水、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阴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5.4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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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5 涂膜防水层的最小成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前一涂层实干后实施下层涂刷,不得有漏刷漏涂,接缝宽度不小于 100mm。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 20mm×20mm 实样用卡尺测量。

8.1.5.6 平面涂膜防水层的保护层应采用不小于 70mm 厚的细石混凝土,并在防水层和保护层之间设置隔离层;立面涂膜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层,也可采用 20mm 厚 1:2.5 水泥砂浆保护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6 塑料板防水层

主控项目

8.1.6.1 防水层所用塑料板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1.6.2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焊接,不得有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焊缝数量抽查 10%,每条焊缝 1 处,但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查。

一般项目

8.1.6.3 塑料板防水层的基面应坚实、圆顺、无明水,平整度应满足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与两相邻凸面间的距离比值应为 1/6~1/10;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8.1.6.4 塑料板应固定牢固,与基面伏贴,不得有绷紧、破损和过大的鼓包。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6.5 两幅防水板的搭接宽度应为 100mm,必须采用双焊缝,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10mm,塑料板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7 金属板防水层

主控项目

8.1.7.1 金属防水层所采用的金属板材和焊条(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8.1.7.2 金属板表面无明显凹面和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铺设面积每 10m 抽查 1 处,每处 1m,且不得少于 3

2

2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7.3 金属板拼接焊缝无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相互错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不同长度的焊缝各抽查 5%,但均不得少于 1 条。长度小于 500mm 的焊缝,每条检查 1 处;长度 500~2000mm 的焊缝,每条检查 2 处;长度大于 2000mm 的焊缝,每条检查三处。

8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无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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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4 焊缝的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保护涂层无漏涂、脱皮和反锈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 屋面防水

8.2.1 卷材防水

主控项目

8.2.1.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2.1.2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8.2.1.3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8.2.1.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5 卷材防水层上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6 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7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8.2.2 涂料防水

主控项目

8.2.2.1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2.2.2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雨后淋水、蓄水检验。

81

8.2.2.3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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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8.2.2.4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 80%。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量测。

8.2.2.5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2.6 涂膜防水层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3 细石混凝土防水

主控项目

8.2.3.1 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2.3.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8.2.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8.2.3.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3.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8.2.3.6 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8.2.3.7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5mm。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2.4 接缝密封防水

主控项目

8.2.4.1 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

8.2.4.2 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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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嵌缝数量抽查5%,每条嵌缝 1 处,但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8.2.4.3 涂料防水屋面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数量:同 8.1.2.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4.4 油膏嵌缝的板缝作法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并涂刷冷底子 油。

检验数量:同 8.2.4.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8.2.4.5

嵌缝后的保护层应粘结牢固,覆盖严密。

检验数量:同 8.2.4.2。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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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桥梁工程

9.1 地基处理 9.1.1 一般规定

9.1.1.1 地基处理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触探试夯、试桩,以确定施工参数及验证地基处理效果,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触探试夯、试桩资料应完整。

9.1.1.2 换填地基施工中填料比例应准确、搅拌均匀,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9.1.1.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9.1.1.4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9.1.2 换填地基

主控项目

9.1.2.1 换填地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换填用砂应为中、粗砂,有机质和含泥量均不得大于 5%;碎石粒径不得大于 1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5%;石灰等级不得小于Ⅲ级。

3

3

检验数量:砂和碎石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 400m 为一批,不足 400m 也按一批计;石灰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每 200t 为一批,不足 200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砂、碎石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对石灰进行未消解残渣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9.1.2.2 换填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9.1.2.3 填料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计量检查。

9.1.2.4 填筑和压实工艺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2.5 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层每 100㎡检查不少于 5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每层检查不少于 1 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核子湿度密度仪、注水法、灌砂法或环刀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9.1.2.6 换填地基底部和顶部高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个换填基坑底部和顶部检查各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9.1.3 重锤夯实

主控项目

9.1.3.1 重锤夯实处理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9.1.3.2 重锤夯实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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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9.1.3.3

重锤夯实地基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 5 处;监理单位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贯入或环刀取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9.1.3.4

重锤夯实最终总下沉量应大于试夯时总下沉量的 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测量。 9.1.3.5

重锤夯实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3.5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1.3.5 重锤夯实检验标准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序 号 项目 允

(mm) 范围 检验方法 点数

1 顶面平整度 50 每个基 水准仪测量

2 夯点间距 ±0.1d 坑 5 用钢尺量

注:d 为夯锤直径,单位为㎜。 9.1.4

强夯

主控项目

9.1.4.1

强夯处理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9.1.4.2

夯击点布置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4.3

强夯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4.4

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 5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 1 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动)力触探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9.1.4.5 强夯施工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4.5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1.4.5 强夯施工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顶面平整度 50 每个基 水准仪测量

2 夯点间距 ±500 坑 5 用钢尺量 9.2 明挖基础

9.2.1

一般规定

9.2.1.1 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1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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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9.2.1.3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9.2.1.4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9.2.1.5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粘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 5~10cm 水泥砂浆找平层。

9.2.1.6 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9.2.2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2.2 的规定。

9.2.3 基坑回填

基坑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2.3 的规定。

9.2.4 模板与支架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 节的规定。

9.2.5 钢筋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 节的规定。

9.2.6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2.6.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 条、第 13.3.4.3 条、第 13.3.4.4 条、第 13.4.2.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2.6.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第 13.3.4.5 条、第 13.4.2.2 条的规定。

基础施工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2.6.3 的规定。

表 9.2.6.3 基础施工检验标准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每基础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3 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5.2.1 的规定。 9.4 桩基承台

一般规定 9.4.1 9.4.1.1 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1 的相关规定。

模板及支架 9.4.2 2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 ±50 计中心线 基础顶面高程 ±30 每边 2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 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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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钢筋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 节的规定。

9.4.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4.4.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和第 13.4.2.1 条的规定。

9.4.4.2 桩头与承台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桩径≤1m 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 0.5 倍桩径,且不小于

250mm;桩径>1m 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 0.3 倍桩径,且不小于 50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9.4.4.3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第 13.3.4.5 条、第 13.4.2.2 条的规定。

9.4.4.4 承台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4.4.4 的规定。

表 9.4.4.4 承台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长、宽、高各 检验方法

1 尺寸 ±30 ±20

2 3 顶面高程 每 个 承 2 点 台 5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轴线偏位 15 +30 -20

4 前后、左右边缘 距设计中心线尺 寸 纵横各 2 点 精密经纬仪测量 每边 各边各 2 点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5 墩台

一般规定 9.5.1

9.5.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1.1~第 13.1.1.3 条、第13.2.1.1~第 13.2.1.2 条、第 13.3.1.1~第 13.3.1.6 条和第 13.6.1.1~第 13.6.1.8 条的有关规定。

9.5.1.2 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9.16.1 节的有关规定。

9.5.1.3 墩台施工,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5.1.4 墩台施工中应经常检查中线、高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墩台施工完毕,应对全桥中线、高程、跨度贯通测量,并用墨线标出各墩台中心线、支座十字线、梁端线及锚栓孔位置。 9.5.1.5 墩台施工完毕应及时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做好环境保护。

9.5.1.6 桥台与路堤间过渡段的填筑应符合本标准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有关规定。

9.5.2 模板与支架

主控项目

9.5.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1.2.1~第 13.1.2.2 条和第 13.1.3.1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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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9.5.2.2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第 13.1.2.3~第 13.1.2.5 条和第 13.1.3.3 条的规定。

9.5.2.3 模板及支架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5.2.3—1、表 9.5.2.3—2 的规定。

表 9.5.2.3—1 墩台模板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前后、左右距中心线尺 ±10 寸 表面平整度 3 每边 2 点 用钢尺量 3 相邻模板错台 1 ±3 每个墩 5 台 5 3m 靠尺检查 用钢尺量 4 空心墩壁厚 同一梁端两垫石高差 5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5 2 每一端 1 6

预埋铁件和预留孔位置 5 每件 1 纵横两向用钢尺 量 表 9.5.2.3—2 滑动钢模扳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模板中心线与主平台中心 5 线 模板中心线与墩身中心线 5 2 经纬仪测量 2 3 空心墩壁厚 ±3 ±2 5 用钢尺量 4 顶架的垂直度或坡度 模板下口尺寸 (考虑锥度 后) 5 +4 -2 O -2 6 模板上口尺寸 (考虑锥度 后) 每个墩 4 台 4 吊线、用钢尺 量 4 7 8 顶杆与顶梁或垂直度的坡 ±2 度 主平台水平度 ±5 4 4 水准尺检查 3m 靠尺检查

9 表面平整度 2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5.3 钢筋

主控项目

9.5.3.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笫 13.2.2.1 条~笫 13.2.2.3 条、第

13.2.3.1~13.2.3.2 条、第 13.2.4.1 条、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规定。

一般项目

9.5.3.2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笫 13.2.3.3 条、第

13.2.3.4 条、第 13.2.4.3~第 13.2.4.7 条和第 13.2.5.2 条的规定。

9.5.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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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和第 13.3.4.1~第 13.3.4.4 条和第 13.4.2.1 条的规定。

9.5.4.2 墩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当分段浇筑时,施工接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筋或其他铁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0 倍,间距不应大于直径的 20 倍。

混凝土与浆砌片石之间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 15cm;安放均匀,片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 15cm;片石与模板的净距不宜小于 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5.4.3 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一般项目

9.5.4.4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和第 13.3.4.5 条和第 13.4.2.2 条的规定。

9.5.4.5 桥台顶道碴槽面排水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都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9.5.4.6 混凝土墩台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5.4.6 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5.4.6 混凝土墩台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检验频率 差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墩台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 ±20mm 线尺寸 (2)采 用 滑 桥墩前后、左右边缘距 ±30mm 动模板施工 设计中心线尺寸 5 经纬仪测量 的墩身部分 桥墩平面扭角 2° 5mm 1 (3)表面平整度 2 3m 靠尺检查 用钢尺量 (4)空心墩壁厚 ±5mm 5 (5)墩 台 支 高程 承垫石顶面 中心位置 O -15mm 15mm 每 个 1 墩台 1 水准仪测量 经纬仪测量 (1)每片梁一端两支承 3mm 垫石顶面高差 2 简支混凝土 (2)每孔梁一端两支承 5mm 梁 垫石顶面高差 1 (3)无支座垫石顶面高 5mm 差 用钢尺量 同一墩顶支承垫石顶面 5mm 高差 4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5mm 3 简支钢梁 每件 1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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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砌体

主控项目

9.5.5.1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6.2.1~第 13.6.2.5 条和第 13.6.3.1~第

13.6.3.6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5.5.2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6.3.7 条的规定。

9.5.5.3 砌体墩台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5.5.3 的规定。

表 9.5.5.3 砌体墩台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 块 石 检验频率 点数 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粗料石(混 范围 凝土块) 1 2 砌体边距设计 ±20 mm 中心尺寸 顶面高程 ±l5 mm ±15mm 4 ±15mm 4 经纬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3 两相邻砌块外 5mm 表面错开 5mm 每个墩 5 台 4 竖直度或坡度 0.3% O.3% 5 吊线、用钢尺 量 经纬仪测量 5 轴线偏位 10 mm 10mm 10mm 2 5 6 表面平整度 20 mm 3m 靠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6 桥台后填土、锥体及其他

9.6.1 桥台填土

主控项目

9.6.1.1 台后及锥体填料种类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1.2 台后及锥体填筑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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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3 台后及锥体填筑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仪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9.6.1.4 锥体填筑后应刷坡,坡面平整圆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2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6.2.1 混凝上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第 13.4.2.1 和和第 13.4.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6.2.2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第 13.3.4.5 条、第 13.4.2.2 条和第 13.4.3.2 条的规定。

9.6.3 砌体

主控项目

9.6.3.1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6.2.1~第 13.6.2.5 条和第 13.6.3.1~第

13.6.3.6 条的规定。

9.6.3.2 砌体的结构形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6.3.3 砌体反滤层厚度、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6.3.4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6.3.7 条的规定。

9.6.3.5 砌体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6.3.5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6.3.5 砌体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顶面高程 ±50 水准仪测量 3m 靠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砌体厚度

3 30 ±50 O ±50 每 个 砌 5 筑段 用钢尺量

4 底面高程 水准仪测量 9.7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制作

一般规定 9.7.1 9.7.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1.1~第 13.1.1.3 条、第 13.2.1.1~第 13.2.1.2 条、第 13.3.1.1~第 13.3.1.6 条的有关规定。

9.7.1.2 支座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1.1~第 9.15.1.2 条的有关规定。

9.7.1.3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制作和架设,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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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9.7.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1.2.1 条、第 13.1.2.2 条和第

13.1.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7.2.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2.3~第 13.1.2.5 条、第 13.1.3.3 条的规定。

9.7.2.3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模板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7.2.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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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7.2.3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模板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检验频率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横向矢距 2 5 拉线、用钢尺 量 (2)纵向拱度 平顺、偏差不大 于梁设计拱度 10% 5 拉线、用钢尺 量 ①端截面(支座处) 1 底 ( 3) 任意两点高差 3 4 水准仪测量 1 模 水 平 ② 跨中、 1/4 跨度横 5 面 高 截面内任意两点高差 差 ③沿梁长任意两点高 4 差(拱度在外) (4)侧向弯曲 8 5 1 拉线、用钢尺 量两侧 (5)沿腹板中线的长度 ±15 1 用钢尺量 (1)梁全长 ±15 每个构件 2 用钢尺量上、 下部 (2)梁端梁体高 +15,0 (3)下翼缘宽度 +10,0 2 用钢尺量 (4)腹板厚度 +10,0 (5)上翼缘(桥面板)内外 侧偏离设计位置 +10,-5 梁 端 、 跨 2 外 (6)底板、顶板厚度 +10,-5 中1/4 用钢尺量 跨、3/4 跨 处各 1 点 模 (7)挡碴墙厚度 +10,0 (8)腹板中心偏离设计位置 10 (9)腹板及横隔板垂直度 每米高不大于 4 5 吊线、用钢尺 量 (10)横隔板位置 10 (11)横隔板厚度 +10,-5 (12)模板表面平整度 3 2 5 5 用钢尺量 3m 靠尺检查 用钢尺量

9.7.3 钢筋

主控项目

9.7.3.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第 13.2.2.3 条、第

13.2.3.1~13.2.3.2 条、第 13.2.4.1 条、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7.3.2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第 13.2.3.3 条和第

13.2.4.3~第 13.2.4.7 条的规定。

9.7.3.3 钢筋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7.3.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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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7.3.3 钢筋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查方法 1 受力筋全长 ±10 20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3 ±3 5 4 主筋横向位置 镫、箍筋间距 每个构 件 5 用钢尺量 5 ±15 10 6 其他钢筋位置 钢筋保护层 7 +5 0 15 10 用钢尺量 吊线、用钢尺量 8

箍筋的垂直度 5 9.7.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7.4.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的规定。

9.7.4.2 梁体混凝土表面局部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一般项目

9.7.4.3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和第 13.3.4.5 条的规定。

9.7.4.4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外形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7.4.4 的规定。

9.7.4.5 梁体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梁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阴阳角线条清晰顺直。无接缝错茬、蜂窝、麻面、掉角等缺陷。外露螺栓垂直梁体,丝扣完整,戴帽戴垫并清洁涂油。支座板无飞边毛刺并清洁涂油。泄水管位置准确,安装牢固,顶面不高于桥面,排水通畅,管盖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片梁均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8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制作

9.8.1 一般规定

9.8.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1.1~第 13.1.1.3 条、第13.2.1.1~第 13.2.1.2 条、第 13.3.1.1~第 13.3.1.6 条和第 13.5.1.1~第 13.5.1.3 条的有关规定。

9.8.1.2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制作单位应取得规定的现场制梁生产资质。

9.8.1.3 制作和架设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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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7.4.4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外形尺寸检验标准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梁全长 土 20 2 用钢尺量捡查上、下部 2 △梁跨度 ±20 2 用钢尺量支座中心至中心 3 下翼缘宽度 +20,0 梁 端 、 用钢尺量 4 腹板厚度 1/4 跨、 +15,0 用 U 形尺量 跨 中 、 5 桥面板内外侧偏离设计 +20,-10 3/4 跨处 用水平样杆和用钢尺量 位置 各 1 点 6 梁高度 +20,-5 2 用钢尺量梁两端 7 挡碴墙厚度 +20,0 每 个 构 8 横隔板厚度 +20,0 件 5 用钢尺量 9 横隔板位置 20 2 用钢尺量 10 腹板及横隔板垂直度 每米高不大于 5 吊线、用钢尺量 4 11 表面平整度 5 5 3m 靠尺检查 ± 4,设计无 12 梁上拱 上拱时,梁在 拉线、用钢尺量 自重作用下不 1 应有下挠 ① 偏离设计位 U 形 置 10 螺 栓 ②外露长度 ±10 5 用钢尺量 ③两肢中心距 ±1 连 ① 偏离设计位 接 置 20 1 用钢尺量 13 预埋 角 ② 上下两端垂 20 每件 1 吊线、用钢尺量角钢上下端 配件 钢 直度 ① 板面边缘高 1 水平尺和塞尺靠量检查四边 支 差 2 座 △② 螺栓中心 1 游标卡尺测量检查四个螺栓 位置 2 中心距(长、宽、对角线) 板 ③ 支座中心线 3 1 用钢尺量 偏离设计位置 注:表中有“△”的 3 项为关键项点,其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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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4 制梁台座或先张梁张拉台座应有施工工艺设计。其强度、刚度、下沉量及稳定性,应能满足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的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折线配筋的先张梁,预应力筋转辙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8.1.5 桥梁预施应力使用的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及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张拉千斤顶 t 位宜为张拉力的 1.5 倍,且不得小于 1.2 倍。使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标定、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 1.05。校正有效期为 3 个月且不超过 200 次张拉作业。张拉千斤顶的行程应满足张拉工艺的要求。

压力表应为防振型,最大读数应为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 1.5—2.0 倍。精度不应低于 1.0 级。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使用时必须定期检定,检定有效期为一周。当使用 0.4 级时,检定有效期可为一个月。

96

油泵的额定压力宜为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 1.5 倍。油箱容量宜为张拉千斤顶总输油量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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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拉千斤顶、压力表和油泵等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应建立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重新标定。

9.8.1.6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静载试验的抽检数量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 TB2092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抗裂试验方法》的规定。未经静载试验或静载试验不合格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不得架设使用。

9.8.2 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9.8.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1.2.1 条、第 13.1.2.2 条和第

13.1.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8.2.2 模板及支架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2.3~第 13.1.2.5 条和第 13.1.3.3 条的规定。

9.8.2.3 先张梁外模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8.2.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8.2.3 先张梁外模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梁全长 ±15 ±15 0 2 用钢尺量上下部 2 梁高 3 下翼缘宽度 +10 0 +10 0 梁 两 端 用钢尺量 各 1 点 4 腹板厚度 5 桥面板内外侧偏离设计位 +10 置 -5 6 底板、顶板厚度 挡碴墙厚度 +10 -5 +10 0 10 梁 端 、 跨 中 、 1/4 用钢尺量 跨、3/4 每 个 跨处各 构件 1 点 7 8 腹板中心偏离设计位置 腹板及横隔板垂直度 9 每米高不大于 4 5 吊线、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10 横隔板位置 10 +10 -5 2 11 横隔板厚度 5 用钢尺量 3m 靠尺检查

12 模板表面平整度 3 5 9.8.2.4 先张梁底模检验标准应符合第 9.7.2.3 条的规定。

9.8.3 钢筋

主控项目

9.8.3.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第 13.2.2.3 条、第

13.2.3.1 条、第 13.2.3.2 条、第 13.2.4.1 条、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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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9.8.3.2 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第 13.2.3.3 条和第

13.2.4.3~第 13.2.4.7 条的规定。

9.8.3.3 钢筋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8.3.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8.3.3 钢筋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5 4 桥面主筋间距 ±10 5 6 其他钢筋位置 箍筋间距 ±15 10 7 +3 C≤25mm -1 钢 筋 保 25 mm< c< +5 35mm -2 护 层 厚 度 c +10 c≥35mm -5 每 个 构 5 件 用钢尺量 8 箍筋的垂直度 15 吊线、用钢尺量

9.8.4 混凝土

98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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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的规定及 TB/T248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

9.8.4.2 梁体挡碴墙、边墙、隔板三部分的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 mm。梁体其他部位不得出现裂缝

(梁体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一般项目 9.8.4.3

混凝土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和第 13.3.4.5 条的规定。 9.8.4.4

先张梁外形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8.4.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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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8.4.4 先张梁外形尺寸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mm) 范 围 点数 1 △梁全长 ±20 2 用钢尺量上、 下部 用钢尺量支座 中心至中心 2 △梁跨度(Lp) ±20 2 3 下翼缘宽度 +20,0 +15,0 梁 端 、 用钢尺量 4 腹板厚度 桥面板内外偏离 Lp≤16m 5 设计位置 Lp>16m 6 梁高度 7 梁上拱 1/4 用 U 形用钢尺 跨 、 跨 量 中、3/4 +10,-5 用水平样杆和 每 跨处各 +20,-5 用钢尺量 1 点 个 用钢尺量梁两 构 2 +20,-5 端 件 ± 20( 放 张 水准仪测量检 1 30d 时) 查跨中 8 挡碴墙厚度 +20,0 +20,0 9 横隔板厚度 5 用钢尺量 10 横隔板位置 20 2 用钢尺量 吊线、用钢尺 量 11 腹板及隔板垂直度 每米高度不大 于 4 5 12 表面平整度 5 10 ±10 5 3m 靠尺检查 用钢尺量不少 于 5 处 ( 1) ①偏离设计位置 U 形 螺 ②外露长度 5 栓 ③两肢中心距 ±1 ( 2) ①偏离设计位置 20 连接角 20 ②上下两端垂直 钢 度 用钢尺量 吊线、用钢尺 量角钢上下端 水平尺和塞尺 1 预 13 埋 件 ① 板 铸 钢 支 2 面 边 座 ( 3) +2,-1 ② 定 间距 支座板 位 挡 偏 离 中 5 心 条 缘 高 板 式 橡 0.5 差 胶支座 每 件 检查四边 用钢尺量 ②支座中心线偏 离设计位置 3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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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螺栓中心位置 2 游标卡尺测量 检查四个螺栓 中心距(长宽 和对角线)

注:表中有“△”的 2 项为关键项点。其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9.8.4.5 梁体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第 9.7.4.5 条的规定。

9.8.5 预应力

主控项目

9.8.5.1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张拉或放张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5.2.1 条、第 13.5.2.3 条、第 13.5.3.1~第 13.5.3.3 条、第 13.5.4.1~第 13.5.4.4 条、第

13.5.5.1 条和第 13.5.5.2 条的规定。

9.8.5.2 先张梁预应力筋隔离套管的品种、规格和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内端必须堵塞严密。外端必须穿出端分丝板以外 50~150mm 并加以固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9.8.5.3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制作与安装、张拉或放张和封端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5.2.5 条、第 13.5.2.6 条、第 13.5.3.4 条、第 13.5.3.5 条、第 13.5.3.7 条和第 13.5.4.5~第 13.5.4.6 条的规定。

9.8.5.4 预应力筋隔离管道下料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 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 10%且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9.8.5.5 横向预留孔道任何方向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大于 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 10%且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9.9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制作

9.9.1 一般规定

9.9.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1.1~第 13.1.1.3 条、第

13.2.1.1~第 13.2.1.2 条、第 13.3.1.1~第 13.3.1.6 条和第 13.5.1.1~第 13.5.1.3 条的有关规

定。

9.9.1.2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制作单位应取得规定的现场制梁生产资质。

9.9.1.3 制作和架设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细则。

9.9.1.4 制梁台座应有施工工艺设计。其强度、刚度、下沉量及稳定性,应能满足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的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

9.9.1.5 桥梁预施应力使用的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及仪表应符合第 9.8.1.5 条的规定。

9.9.1.6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静载试验的抽检数量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 TB2092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抗裂试验方法》的规定。未经静载试验或静载试验不合格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不得架设使用。

9.9.2 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9.9.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1.2.1 条、第 13.1.2.2 条、第

13.1.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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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9.9.2.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2.3~第 13.1.2.5 条和第 13.1.3.3 条的规定。

9.9.2.3 外模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第 9.8.2.3 条的规定。

9.9.2.4 底模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第 9.7.2.3 条的规定。

9.9.3 钢筋

主控项目

9.9.3.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第 13.2.2.3 条、第

13.2.3.1 条、第 13.2.3.2 条、第 13.2.4.1 条、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9.3.2 钢筋原材料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第 13.2.3.3 条和第 13.2.4.3~第

13.2.4.7 条的规定及 GB7418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有关要求。

9.9.3.3 钢筋检验标准应符合第 9.8.3.3 条的规定。

9.9.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9.4.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的规定。

9.9.4.2 梁体挡碴墙、边墙、隔板、封端四部分的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梁体其他部位不得出现裂缝(梁体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一般项目

9.9.4.3 混凝土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和第 13.3.4.5 条的规定。

9.9.4.4 后张梁外形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9.4.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9.4.5 梁体的表面质量评定应符合第 9.7.4.5 条的规定。

表 9.9.4.4 后张梁外形尺寸检验标准 序 项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号 1 允许偏差(mm) 范 围 点数 △梁全长 ±20 ±20 2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支座 中心至中心 2 △粱跨度(Lp) 2 3 下翼缘宽度 +20 0 +15 0 每 个 构 件 4 腹板厚度 5 桥面板内外偏离 设计位置 Lp≤16m Lp>16m +10 -5 +20 -10 +20 -5 梁端、 用钢尺量 1/4 用 U 形尺量检 跨、跨 查 中 、 3/4 跨 处各 1 点 用水平样杆和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梁两 端 6 梁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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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梁上拱 L/1000(终放拉 30d 时) 1 水准仪测量检 查跨中

8 挡碴墙厚度 +20 0 +20 0 用钢尺量 5

9 横隔板厚度

10 横隔板位置 20 2 用钢尺量

11 腹板及隔板垂直度 每米高度不大于 4 5 吊线、用钢尺 量

12 表面平整度 5 5 3m 靠尺检查

( 1) ①偏离设计位置 10 U 形 螺 ②外露长度 ±10 栓 ③两肢中心距 ±1 5 用钢尺量

( 2) ①偏离设计位置 20 连接角 ②上下两端垂直 20 钢 度 ① 板 面 T 梁 2 预 边 缘 高 箱梁 1 13 埋 差 件 ②箱形梁每一端 2 两块支座板高差 ( 3) 支座板 ②支座中心线偏 3 离设计位置 用钢尺量 吊线、用钢尺 量角钢上下端 水平尺和塞尺 每 件 检查四边 1 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游标卡尺测量四 个 螺 栓 中 心 距 (长、宽和对角 线)

△③螺栓中心位 2 置

注:表中有“△”的 3 项为关键项点。其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9.9.5 预应力

主控项目 9.9.5.1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5.2.1~第 13.5.2.4 条、第 13.5.3.1 条、第 13.5.3.3 条、第 13.5.4.1~第 13.5.4.4 条和第

13.5.5.1 条和第 13.5.5.2 的规定。

一般项目

9.9.5.2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制作与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5.2.5 条~13.5.2.8 条、第 13.5.3.4~第 13.5.3.9 条、第 13.5.4.5 条和第 13.5.5.3~第 13.5.5.5 条的规定。

9.9.5.3 后张梁预留孔道位置检验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孔道任何方向与设计位置的偏差:距跨中 4 m 范围不大于 4mm,其余部位不大于 6mm。

横向孔道任何方向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大于 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 10%且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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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架设

9.10.1 一般规定

9.10.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架设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10.1.2 架(移)梁设备和吊(顶)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满足架(移)梁荷载要求,并应在工地进行静(动)载试验、试运转和验收,做好记录。未经验收合格的架(移)梁设备和吊(顶)具,不得进行架(移)梁作业。

9.10.2 支座

主控项目

支座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15.2.1~第 9.15.2.5 条的规定。

9.10.2.1

一般项目

9.10.2.2 支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2.6 条的规定。

9.10.3 架梁

主控项目

9.10.3.1 梁体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静载试验报告、张拉放张记录和对外观进行检查。

9.10.3.2 墩台支座中心线、支承垫石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力法:施工单位复核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测量记录或见证。

9.10.3.3 梁存放和运输支点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而且支点应位于同一平面上,箱梁同一端支点相对高差不得大于 2mm。架设时吊点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9.10.3.4 简支梁桥架设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0.3.4 的规定。

表 9.10.3.4 简支梁桥架设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顺 桥 纵 轴 方 向 10 平 面 (mm) 1 经纬仪测量

2 3 垂直桥纵轴方向 5 每个构 1 件 (mm) +10 ,-5 1 伸缩缝宽度(mm) 位置 用钢尺量

相邻构件高差(mm) 10 2 经纬仪测量 用钢尺量

4 焊 接 横 隔 板 相 对 位 置 10 (mm) 每处 1

5 湿 接 横 隔 板 相 对 位 置 20 (mm) 1 用钢尺量

6 拼装立缝(mm) +10 ,-5 每个构 1 件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10.3.5 二片梁连接板的焊缝厚度不得小于 8mm,并不应有间断、裂缝、气孔等缺陷。连接板的焊接

位置应正确,隔板混凝土应填满,外形整齐。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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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锤击或观察检查。

9.10.3.6 梁架设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梁体稳固,梁缝均匀,梁体无损伤,梁端面平齐,两侧挡碴墙外缘平直圆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11 支架上现浇混凝土梁

9.11.1 一般规定

9.11.1.1 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梁的现场浇筑施工检验。

9.11.1.2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9.9.1.1 的规定。

9.11.1.3 支座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1.1~第 9.15.1.2 条的规定。

9.11.1.4 现浇混凝土梁桥的满布支架、移动支架应进行专门设计,按施工阶段荷载验算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9.11.1.5

支架及临时墩的地基基础应验算施工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及沉降,使其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9.11.1.6 梁桥现浇用满布支架,墩式支架和移动式支架,都必须依照施工图设计,现场地形,浇筑方案和设备条件提前做出结构设计,报批后实施。

9.11.1.7 在梁体混凝土浇筑前,应先在支架上加载,其加载强度与梁重相等,使支架提前充分变形,在浇筑混凝土时再将预加荷载从支架上逐渐撤除;预压后,支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9.11.1.8 支架上现浇混凝土梁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11.1.9 多跨连续梁分段浇筑或逐孔浇筑落架时,除考虑主梁混凝土强度外,同时应考虑临跨未浇

筑混凝土对本跨的影响。

9.11.2 模板和支架

主控项目

9.11.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1.2.1 条、第 13.1.2.2 条和第

13.1.3.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满布支架、墩式支架和移动式支架组装后,应用预压法消除拼装间隙及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卸载时测定其弹性变形,便于支模调整高程时预留。

多跨连梁连续浇筑时,落架脱模宜各跨同时均匀分次卸落,如必须逐跨落架时,宜由两边跨向中跨对称推进。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11.2.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2.3~第 13.1.2.5 条和第 13.1.3.3 条的规定。

9.11.2.3 钢筋混凝土梁浇筑前预压后,模板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9.7.2.3 条的规定。

9.11.2.4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浇筑前预压后,模板尺寸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9.8.2.3 条和第

9.8.2.4 条的规定。

9.11.3 钢筋

主控项目

9.11.3.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第 13.2.2.3 条、第

13.2.3.1 条、第 13.2.3.2 条、第 13.2.4.1 条 、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1.3.2 钢筋原材料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第 13.2.3.3 条和第 13.2.4.3~第

13.3.4.7 条的规定。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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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3 钢筋混凝土梁的钢筋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9.7.3.3 条规定。

9.11.3.4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钢筋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9.9.3.3 条规定。

9.11.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11.4.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 ~第 13.3.4.4 条的规定。

9.11.4.2 预应力混凝土梁表面裂缝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8.4.3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1.4.3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和第 13.3.4.5 条的规定。

9.11.4.4 梁体的表面质量评定应符合第 9.7.4.5 条的规定。

9.11.4.5 现浇混凝土梁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1.4.5 的规定。

表 9.11.4.5 现浇混凝土梁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宽 断 面 尺 1 高 寸 壁厚 ±5 ±5 ±5 5 用钢尺量,沿全长端 部、 L/4 处和中间各计 一点

2 长度 0,-10 4 用钢尺量,两侧上下各 计一点

3 顶面高程 4 侧向弯曲 4 L/1000, 且 每个构 不大于 10 件、每 2 ±5 水准仪测量 沿构件全长拉线取最大 矢高,左、右各一点

纵 ( 横 ) 8 轴线 5 位置 横 隔 梁 轴 8 线 ±10 6 间距 跨 1 经纬仪测量 1 用钢尺量

7 麻面 8 平整度 1% 5 1 2 用钢尺量麻面总面积 用 2m 直尺量取最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11.4.6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11.4.6 的规定。

表 9.11.4.6 现浇混凝土梁预埋件、预留孔洞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支座板、 位置 8 ±5 3

预 联结板、 高程 1 埋 锚垫板 平面高差 每 个 预 埋

件 螺栓、锚 位置 3 ±5 件 、 1

筋 外露长度

2 预留孔洞 位置 5 预 留 孔洞 用钢尺或水 准仪测量 孔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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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应力筋孔洞 位置 5 +10,0 2 1 孔径 注:1 位置——指平面位置;

检查。

2 平面高差——指翘曲、凹凸、倾斜等造成的不成水平面的现象。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 9.11.5 预应力

主控项目

9.11.5.1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5.2.1~第 13.5.2.4 条、第 13.5.3.1 条、第 13.5.3.3 条、第 13.5.4.1~第 13.5.4.4 条、第

13.5.5.1 条和第 13.5.5.2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1.5.2 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5.2.5~第

13.5.2.8 条、第 13.5.3.4~第 13.5.3.9 条、第 13.5.4.5 条、第 13.5.5.3~第 13.5.5.5 条的规定。

9.11.6 支座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9.11.6.1 支座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15.2.1~第 9.15.2.5 条的规定。

9.11.6.2 支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2.6 条的规定。

9.12 钢结构桥梁

9.12.1 一般规定

9.12.1.1 钢梁施工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架梁辅助结构工艺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

9.12.1.2 钢梁支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1.1 条和第 9.15.1.2 条的规定。

9.12.1.3 钢梁构件存放及预拼场地,应平整、密实、排水良好和具有足够承载力,并应位于汛期洪水位以上。构件存放支承点应放在不因自重而产生永久变形的地方,并应防止杆件积冰锈蚀和栓接板面磨损、污染。

9.12.1.4 钢桁梁拼装设备应经过结构设计计算,起重机械能力应与钢桁梁杆件预拼单元尺寸及重量、起吊高度及回转半径相适应。

9.12.1.5 钢桁梁杆件预拼图应根据钢桁梁设计图和钢桁梁拼装顺序绘制,应标明预拼单元的杆件位置编号、重量和节点板预拼安装钉栓位置等。

9.12.1.6 钢梁拼装架设前,应对桥墩高程、中线及每孔跨径进行复测,并应在桥墩台上设置水平标识和中心线,随时测定或复查支座顶高程和支座中心位置(纵横向)。

9.12.1.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拧使用的扳手,使用前后必须标定,扭矩偏差不应大于使用扭矩值的

±5%。

9.12.2 钢梁拼装及架设

主控项目

9.12.2.1 整孔(段)钢梁及钢桁梁所用的杆件、零件和剪力联结器及所用零件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和用钢尺量。

9.12.2.2 整孔钢梁架设和钢桁梁工地拼装架设施工质量和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9.12.2.3 钢梁工地焊接时,焊缝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工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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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超声波探伤、观察和用钢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测、观察和用钢尺量。 9.12.2.4 工地焊接栓钉柔性联结器的焊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栓钉周边焊缝长度、宽度、高度、饱满度及栓钉与钢板的垂直度和结合程度,应符合焊接工艺;栓钉沿轴线方向焊缝平均高度不小于 0.2 倍栓钉直径; 栓钉沿轴线方向焊缝最小高度不小于 0.15 倍栓钉直径;栓钉周边焊缝平均直径不小于 1.25 倍栓钉直径;

栓钉沿轴线弯曲 30°后,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检 5%但每工作班不少于 2 个。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 30°弯曲试验、观察和用钢尺量;监理单位见证试验、观察和用钢尺

量。

一般项目

9.12.2.5 钢梁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2.2.5 的规定。

表 9.12.2.5 钢梁尺寸检验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注:L 为跨长以 m 计。腹板平面度 h 为盖板与加劲肋或加劲助与加劲肋之间的距离以

mm 计。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梁高(H) H≤2m ±2 H>2m ±4 5 用钢尺量两端腹板处 2 主梁中心距 ±3 2 用钢尺量两端腹板中 心距 3 相邻梁段上下翼缘错边量 焊接≤1、栓接≤2 4 相邻梁段腹板错边量 焊接≤l、栓接≤2 5 用钢尺量 5 1.0(采用工地扩孔 拼装梁段两端板边孔距 为 2.0) 3 用钢尺量中间段之两 端 连接孔的中心距 6 连续梁长度 ±15 3 拼接后用钢尺量全长 7 主梁上拱度 +10 -3 -3 每件 3 拉线、用钢尺量 8 横断面对角线差 4 2 用钢尺量两端断面 9 腹板平面度 板梁 h/ 350、箱 梁 h/ 250。均不 大于 8 2 用钢尺量 板 梁 L/5、 箱 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 旁弯 3+0. 1L,且均小 于 8 2 拉线、用钢尺量 11 支点高差 5 2 水准仪测量 12 主梁、纵横梁盖板对腹 0.5(有孔部位) 板的垂直度 1.5(其他部位) 2 直角尺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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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梁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 9.12.2.6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9

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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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12.2.6 钢梁安装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 法

范围 点数

1 墩台处横梁中线与设计线路中线偏 10mm

2 两孔(联)间相邻横梁中线相对偏差 5mm

3 墩台处横梁顶与设计高程偏差 ±10mm

4 两孔(联)间相邻横梁相对高差 5mm

5 每孔梁对角线支点的相对高差 5mm

固定支座处梁 ±20mm

6 节点中心线与 连续梁60m 梁跨 ≥

设计里程纵向

偏差 简支梁 梁跨<60m ±10mm

弦杆节点对梁跨端节点 跨 度 的 1/

中心联线的偏移 5000

7 钢珩梁平

面 弦杆节点对相邻两个奇数

或偶数节点中心联线的偏 5mm

移 每件

立柱理论长度

8 立柱在钢梁的横断面内垂直偏移

的 1/700

设计拱度≤60mm ±4mm

设计拱度的±8 9 钢梁立面拱 设计拱度≤120mm

度偏差 %

设计拱度>120mm 按技术文件中

规定

梁 宽 的 1/ 支点处相对高差

1000

1 两主桁相对 梁跨中心节点处相对高

梁宽的 1/500 差 跨中其他节点处相对高

根据支点及跨 差

中节点高差按

比例增减

0 节点位置

2 2 4 4 4 2 2 2 用经纬 2 仪、水 准仪、 钢尺或 5 拉线测 量检查 4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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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 钢梁支座

主控项目 9.12.3.1 支座安装使用千斤顶顶梁位置、先后顺序和顶落幅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座安装应以高程控制为主,支点反力作为校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9.12.3.2 支座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15.2.1~第 9.15.2.5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2.3.3 钢梁支座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2.6 条的规定。

9.12.4 钢梁涂装

主控项目

9.12.4.1 钢桁梁涂装体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

9.12.4.2 涂装使用的各种涂料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111

9.12.4.3 杆件涂装前,表面的污泥、油垢、铁锈等必须清除干净,杆件表面除锈及粗糙度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 TB/T1527 《铁路钢桥保护涂装》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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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4.4 杆件结合点可能积水的缝隙必须在涂装前进行封填,缝宽不大于 0.3mm 用底层涂料封填,缝宽大于 0.3mm 用腻子封填。腻子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油漆寿命,并应具有耐水、耐候、防渗、防锈性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2.4.5 涂装工艺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 TB/T1527 《铁路钢桥保护涂装》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9.12.4.6 涂装体系干膜最小总厚度和每一涂层干膜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厚度,且每一涂层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厚度的 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仪器检测。

9.12.4.7 涂装涂料涂层对底材附着力和涂装体系涂层间附着力,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 TB/T1527《铁路钢桥保护涂装》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杆件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拉开法和划格法测定,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一般项目

9.12.4.8 涂装涂料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泽,颜色均匀,无漏底、漏涂、起泡、气孔、裂纹、剥落、划伤及

2

咬底缺陷,手工涂刷的无明显刷痕。在任何 1m 范围内,橘皮、起皱、针孔、流挂小于 3cm× 3cm 面积的缺陷不得超过 2 处,小面积刷痕不得超过 4 处,涂料颗粒和尘土微粒所占涂装面积不得超

过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3 组 合 梁

9.13.1 一般规定

9.13.1.1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1.1~第 13.1.1.3 条、第 13.2.1.1~第 13.2.1.2 条、第 13.3.1.1~第 13.3.1.6 条和第

13.5.1.1~第 13.5.1.3 条的有关规定。

9.13.1.2 钢梁支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1.1 条和第 9.15.1.2 条的规定。

9.13.1.3 防水层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9.16.1.1~第 9.16.1.4 条的规定。

9.13.1.4 钢梁构件存放及预拼场地,应平整、压实、排水良好和具有足够承载力,并应位于汛期洪水位以上。构件存放支承点应放在不因自重而产生永久变形的地方,并应防止构件积冰锈蚀和栓接板面磨损、污染。

9.13.1.5 杆件预拼台座和钢桁梁拼装使用的墩旁托架、落地支架及临时支墩等辅助结构,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承载力。

9.13.1.6 钢桁梁拼装设备应经过结构设计计算,起重机械能力应与钢桁梁杆件预拼单元尺寸及重量、起吊高度及回转半径相适应。

9.13.1.7 钢桁梁杆件预拼图应根据钢桁梁设计图和钢桁梁拼装顺序绘制,应标明预拼单元的杆件位置编号、重量和节点板预拼安装钉栓位置等。 9.13.1.8

组合梁施工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13.1.9 连续梁现浇桥面板时,混凝土分段长度及浇筑顺序、预应力筋张拉顺序、连续梁落梁顺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2 钢梁

9.13.2.1 钢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2 节的规定。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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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 混凝土桥面板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9.13.3.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1.2.1 条、第 13.1.2.2 条和第

13.1.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3.3.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2.3~第 13.1.2.5 条和第 13.1.3.3 条的规定。

9.13.3.3 模板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3.3.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13.4 钢筋

主控项目

9.13.4.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2.1~第 13.2.2.3 条、第

12.2.3.1 条、第 13.2.3.2 条、第 13.2.4.1 条、第 13.2.4.2 条和第 13.2.5.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3.4.2 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2.2.4 条、第 13.2.3.3 条和第

13.2.4.3~第 13.3.4.7 条的规定。

表 9.13.3.3 模板尺寸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梁段长 ±10 +10 0 2 梁高 3 顶板厚 +10 0 +10 0 4 底板厚 5 腹板厚 +10 0 +10 0 用钢尺量 6 端横隔板厚 7 腹板间距 ±10 每 个 构 5 8 9 腹板中心偏离设计位 10 置 +10 梁体宽 0 件 用钢尺量 10 模板表面平整度 3 每米不大于 4 11 模板表面垂直度 3m 靠尺检查 吊线、用钢尺 量 用钢尺量 12 端模孔道位置 1 10 13 梁段纵向旁弯 拉线、用钢尺 量 4 测量检查 14 梁段纵向中线最大偏 10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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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梁段高度变化段位置 10 3 16 底模拱度偏差 17 底模同一端两角高差 2 1 1 1 18 预留孔洞 中心位 置 10 +10 尺寸 0 每 个 预 1 留孔洞 2 用钢尺量

19 预埋件中心位置 3 每件 1 9.13.4.3 钢筋安装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3.4.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13.4.3 钢筋安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2 弯起钢筋位置 20

3 箍筋内净距 ±3 用钢尺量

4 5 主筋横向位置 箍筋位置 箍筋垂直度 10 每 个 构 5 件

15

6 15 吊线、用钢尺 量 用钢尺量

7 钢筋保护层厚度 +5,0

8 其他钢筋位置 10

9.13.5 混凝土 主控项目

9.13.5.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 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的规定。

9.13.5.2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表面裂缝宽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8.4.2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3.5.3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 条、第 13.3.3.3 条和第 13.3.4.5 条的规定。

9.13.5.4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3.5.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13.5.4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梁段长 ±10 +10,0 2 梁高 梁体宽 顶板厚 用 钢 尺 量 5 不 少 于 5 处 3 4 +10,0 +10,0 每 个 构 件 5 腹板厚 +10,0 +10,0 6 底板厚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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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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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板间距 ±10 2

8 端面孔道位置

9 梁段纵向中线相对 10 旁弯最大偏离值 2 拉 线 、 用

10 表面平整度 5 5 钢尺量 3m 靠 尺 检 查

11 表面垂直度 4‰ 吊 线 、 用 钢尺量 9.13.5.5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9.7.4.5 条的规定。 9.13.6 预应力

主控项目

9.13.6.1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5.2.1~第 13.5.2.4 条、第 13.5.3.1 条、第 13.5.3.3 条、第 13.5.4.1~ 13.5.4.4 条、第

13.5.5.1 条、第 13.5.5.2 条的规定。

9.13.6.2

13.5.2.5~第 13.5.2.8 条、第 13.5.3.4~第 13.5.3.9 条和第 13.5.4.3~第 13.5.4.5 条的规定。

9.13.7 桥面板安装

一般项目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主控项目

9.13.7.1 桥面板安装前,必须将钢梁与桥面板的接合面及剪力联结器表面清理干净,剪力联结器应无变形、锈蚀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13.7.2 桥面板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3.7.3 桥面板安装时,桥面板在钢梁上安装顺序及接缝方法、桥面板预留剪力联结器窗孔浇筑方法及材料质量和桥面板与钢梁间缝隙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试验资料。

一般项目

9.13.7.4 组合梁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3.7.4 的规定。 表 9.13.7.4 组合梁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桥梁全长 ±15 2 用钢尺量,检查桥面及 钢梁 2 每座桥 4 用钢尺量,检查梁端桥 面板顶至钢梁底

梁高 +15,5

3

4 桥面板中心线与钢梁 10 中心线 桥面挡碴墙内侧宽度 +10,-5 2 用钢尺量,检查梁端和 跨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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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拱度 (与设计值相 +10,-3 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14 桥面及桥梁附属设施

9.14.1 桥面

5 1 测量,检查跨中

主控项目

9.14.1.1 无碴桥面底座预留钢筋的位置、长度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孔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9.14.1.2 防水层、保护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16.2.1~第 9.16.2.4 条的规定。

9.14.1.3 梁端接缝处应设置不透水的伸缩缝,防水层必须连续过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孔均应检查。

检验方法:雨后或灌水观察检查。

9.14.1.4 有碴桥面两挡碴墙内侧净距及外形尺寸,电缆槽的设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孔均应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9.14.1.5 防水层、保护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9.16.2.5~第 9.16.11 条的规定。

9.14.1.6 梁端伸缩缝预埋钢板位置应准确,边压块榫口密贴,橡胶止水带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盖板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处均匀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查看施工记录。

9.14.1.7 泄水管材料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准确,安装牢固,泄水管顶面不高于桥面,确保流水畅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均应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查看施工记录。

9.14.2 灯柱、护栏、缘石

主控项目

9.14.2.1 灯柱和护栏的材质、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安全可靠,直线顺直,曲线圆顺,顶面平坡水平,纵坡整齐一致,无起伏,不得侵入限界;防蚀、防锈涂层必须涂刷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孔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9.14.2.2 缘石应稳固可靠,位置正确,其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3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9.14.2.3 灯柱、护栏安装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4.2.3 的规定。

表 9.14.2.3 灯柱、护栏安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1 检验方法 1 平面 纵向 20 10 位置 横向 每件 用钢尺量 1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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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差 垂直度 灯柱 30 10 1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护拦 1 1

3 2‰ 吊垂线或经纬仪测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孔抽查 20%。 9.14.3 步行板、电缆支架

主控项目

9.14.3.1 步行板、电缆支架的质量、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查看施工记录。

9.14.3.2 步行板、电缆支架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稳固,无损坏,步行板间孔隙均匀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 50m 长度内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查看施工记录。

9.14.4 隔音屏

主控项目

9.14.4.1 隔音屏所用品种、规格、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9.14.4.2 隔音屏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用焊缝量规检查,手扳(摇)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14.4.3 隔音屏防护涂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9.14.4.4 隔音屏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 9.14.4.4 的规定

表 9.14.4.4 隔音屏安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隔音屏直顺度 ±10 1 用 20m 挂线量 检查

2

3 高度 ±15 每跨 1 1 垂直度 1‰ 吊线、、用钢尺 用钢尺量 量

4 相邻板差 ±5 每处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15 支座

9.15.1 一般规定

9.15.1.1 支座进入工地后,施工单位应根据铁道部现行 TB/T1853 《铁路桥梁铸钢支座》、TBl893

用钢尺量

《铁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技术条件》、TB/T2331 《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对支座的外观尺寸和组装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才能进行安装。

9.15.1.2 支座安装前,应检查桥梁跨距、支座位置及预留锚栓孔位置、尺寸和支座垫石顶面高程、平整度,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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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2 支座安装

主控项目

9.15.2.1 支座品种、规格、性能、结构及涂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9.15.2.2 固定支座及活动支座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

9.15.2.3 支座上下座板必须水平安装,固定支座上下座板应互相对正,活动支座上下座板横向应对正,纵向预留错动量应根据支座安装施工温度与设计安装温度之差和梁体混凝土未完成收缩徐变量及弹性压缩量计算确定,并在各施工阶段进行调整,当体系转换全部完成时,梁体支座中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9.15.2.4 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无空隙,垫层材料质量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配件必须齐全,水平各层部件间应密贴无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15.2.5 支座锚栓质量及埋置深度和螺栓外露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座锚栓固结应在支座及锚栓位置调整准确后进行施工,预留锚栓孔必须填满捣实,填料种类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9.15.2.6 支座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5.2.6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9.15.2.6 支座安装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支座下座板 墩台高度<30m 中心与墩台 墩台高度≥30m 纵向错动量 20 2 15 2 支座下座板 墩台高度<30m 中心与墩台 墩台高度≥30m 横向错动量 15 经纬仪测量 10 2 偏差与桥梁设计中心对 +30,-10 每个 同端支座中 称时 3 支座 1 心横向距离 偏差与桥梁设计中心不 +15,-10 对称时 用钢尺量 4 板式橡胶支 座 每一支座板的边缘高差 2 同一梁端两支座相对高 1 差 1 经纬仪测量 1 用铁水平检 测对角线 用钢尺量 上下座板十字线扭转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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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支座的纵向错动量 ±3 (按设计气温定位后) 支座板四角高差 1 1 2 用铁水平检 测对角线

上下座板中心十字线扭 1 转 1 用钢尺量

同一梁端两支座相对高 1 差 1 经纬仪测量

盆式橡胶支 一孔箱梁四个支座中, 3 一个支座不平整限值 座 固定支座上下座板及中 线的纵、横错动量(按 1 设计气温定位后) 5 1 1 用钢尺量

活动支座中线的纵横错 动量(按设计气温定位 3 后) 1 9.16 防水层 9.16.1 一般规定

9.16.1.1 施工单位应对防水层所用原材料按批次进行进场验收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做性能检验,其质

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16.1.2 防水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9.16.1.3 防水层严禁在雨、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应符合表 9.16.1.3

的规定。 表 9.16.1.3 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序号

1 防水层材料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 5℃,热熔法不低于- 施工环境气温 10℃

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 5℃,热风焊法不低 于-10℃

3 有机防水涂料 溶剂型-5℃~35℃,水溶性 5℃~ 35℃

4 沥青 不低于 5℃ 不低于 5℃

5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 9.16.1.4 防水层隐蔽前,应进行防水层隐蔽工程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隐蔽。

9.16.2 防水层

主控项目

9.16.2.1 防水层和保护层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原材料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查方案确定,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观察。 9.16.2.2 防水层施工部位、构造形式、厚度、坡度和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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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2.3 保护层施工部位、构造形式、厚度、坡度和断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桥面保护层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9.16.2.4 防水层不得渗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雨后或蓄水后观察。

一般项目

9.16.2.5 防水层的基层应平整、清洁、干燥,不得有空鼓、松动、蜂窝麻面、浮碴、浮土和油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16.2.6 防水层的表面质量应达到涂层厚薄一致,卷材粘贴牢固,搭接封口正确。不得有滑移、翘边、起泡、损伤等现象。坡度平顺,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16.2.7 保护层的表面质量应达到与防水层粘结牢围,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疏松、起砂、脱皮、损伤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16.2.8 防水层和保护层的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为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秤量或检查配制记录。

9.16.2.9 沥青胶结材料使用温度的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温度计测量。

9.16.2.10 防水层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6.2.10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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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 表面平整度 卷材搭接长度

表 9.16.2.10 防水层检验标准 检验频率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3 每 20 延

2 -10 米 2 3m 靠尺检查

用钢尺量

9.16.2.11 保护层的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9.16.2.11 的规定。

表 9.16.2.11 保护层检验标准

序 号 1 检验频率 允许偏差(mm) 范围 点数 项目 表面平整度 3 检验方法

2 分格缝平直 3 每 20 延米 2 3m 靠尺检查 拉线、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17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9.17.1 一般规定

9.17.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 9.17.1.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9.17.2 验收标准

9.17.2.1 墩台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墩台身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局部蜂窝麻面已修补,外形整体轮廓清晰,线角基本顺直。

砌体墩台砌石选料得当,表面平整,砌缝符合规定,勾缝无明显缺陷,线角基本顺直。 墩、台帽与墩、台身衔接基本平顺。表面轮廓比较清晰,排水流畅,基本不积水,支承垫石方正平整,不空鼓,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正确。

9.17.2.2 混凝土梁和预应力混凝土梁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阴阳角线条顺直,无明显的表面缺陷,泄水管排水通畅,全桥整体基本平顺,梁缝基本均匀。

9.17.2.3 钢梁涂装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涂装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无明显的涂层漏涂、剥落、起泡、划伤以及流挂等现象。

9.17.2.4 桥面系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防水保护层表面平整密实,基本没有疏松、起砂、脱皮、损伤等现象;泄水管位置基本正确,灯柱、护栏无明显缺陷,安装牢固,直线顺直,曲线圆顺,顶面无明显起伏;步行板、电缆支架、隔音屏安装稳固,配件齐全,无明显损坏,步行板间孔隙均匀一致。

9.17.2.5 检查设施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配件齐全、联结牢固,涂装符合合格标准,检查车走行灵活。

9.17.2.6 涂装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涂层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无涂层漏底、漏涂、涂层剥落、涂膜破裂、划伤、流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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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2.7 锥体护砌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砌体选料得当,坡度基本顺直,勾缝无明显缺陷,泄水孔排水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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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

10.1 土方与基础 10.1.1 一般规定

10.1.1.1 本节适用于无支护土方工程、地基处理、灌注桩基础的质量验收。

10.1.1.2 砂、石子、碎石、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 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0.1.1.3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1.4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10.1.1.5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 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 2 倍。

10.1.1.6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 标准。

10.1.1.7 各种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 10.1.1.8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10.1.2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2.2 的规定。

10.1.3 基坑回填

基坑回填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4.2.3 的规定。

10.1.4 灰土地基

主控项目

10.1.4.1 灰土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

10.1.4.2 灰土地基的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

10.1.4.3 灰土地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密度试验。

一般项目

10.1.4.4 灰土地基的石灰粒径、土颗粒粒径、含水量、有机质含量和分层厚度偏差检验标准应

符合

表 10.1.4.4 的规定。

表 10.1.4.4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石灰粒径 5 mm 筛选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5% 每工作段 3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 5 mm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佳含水量 ±2% 比较) 每层 1 烘干法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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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 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1.5 砂和砂石地基

5 ±50 mm 3 水准仪测量

主控项目

10.1.5.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原材料进场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10.1.5.2 砂、砂石地基的压实度、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50m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

查 1 个断面。

检验方法:按设计或规范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0.1.5.3 砂、砂石地基质量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1.5.3 的规定。

表 10.1.5.3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5% 5% 1 焙烧法 水洗法

2 3 砂石料含泥量 1 石料粒径 100 mm 每层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 ±2% 较) 1 筛分法 3 烘干法 水准仪测量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 ±50 mm 较)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1.6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

基础混凝土灌注桩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5.2.1 的规定。

砌体工程 10.2 配筋和填充墙砌体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第 13.7 节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 10.3 10.3.1 一般规定

本节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 10.3.1.1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

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中不常用的装配式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项目本章未指明,如实际工程中有局部涉及,应参照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10.3.1.2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的施工应分别符合本标准 13.1.1、13.2.1、13.3.1 和 13.5.1 的相关规定。

10.3.2 模板和支架

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13.1 节的规定。

10.3.3 钢筋

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13.2 节的规定。

10.3.4 混凝土

1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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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 节的规定;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4.2 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4.3 的规定。 10.3.5 施工缝、变形缝和后浇带

施工缝、变形缝和后浇带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4.4 的规定。

10.3.6 预应力工程

预应力工程的原材料、制作与安装、张拉和放张和封浆及封锚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5 节的规 定。 10.4 钢结构工程

10.4.1 一般规定

10.4.1.1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10.4.1.2 碳素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 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10.4.1.3 漆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 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5%。漆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漆装后 4h 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10.4.2 钢结构焊接工程

主控项目

10.4.2.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JGJ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10.4.2.2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或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T 3034.1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10.4.2.3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 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 t/2,且不应大于 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 0~4 mm。

12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全部焊缝接点,监理单位对同类焊缝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10.4.2.4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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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用钢尺量,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 查。

10.4.2.5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 1%,但不应少于 1 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 30º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4.2.6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 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 100 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 25 mm 板厚 1h 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10.4.2.7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之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用钢尺量。

10.4.2.8 焊缝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2.8 的规定。

表 10.4.2.8 焊缝尺寸检验标准(mm)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对 接 接 余 B<20、0~3.0B <20、0~4.0 头、对接 高 B B≥20、0~4.0B ≥20、0~5.0 焊缝 错 d<0.15t,且 d< 0.15t,且 一、二级 三级 边 d ≤2.0 ≤3.0 每条 1

部分焊透组 合焊缝和角 焊 脚 ht≤6;0~1.5 2 尺 寸 焊缝外形尺 ht ht>6;0~3.0 寸 注:t-板厚。 用焊缝量 规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 5%,但不应少于 1 条。

10.4.2.9 二级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 0.05t(板厚)且不应大于 0.5mm,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100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小于总抽查长度的 10%;三级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 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2.10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 360º 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总焊钉数量抽查 1%,且不应少于 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3 钢结构栓接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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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对螺栓进行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3098 《紧固件机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一规格螺栓抽查 8 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10.4.3.2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10.4.3.3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0.4.3.4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 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用标记,且按本标准第 10.4.3.3 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 10%,但不应少于 10 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见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B。

一般项目

10.4.3.5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

127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10.4.3.6 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0.4.3.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10.4.3.8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 2~3 扣,其中允许有 10%的螺栓丝扣外露 1 扣或 4 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节点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3.9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3.10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1.2d(d 为螺栓直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全部扩螺栓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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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11 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 1.0d(d 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节点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个。 检验方法:普通扳手及用钢尺量检查。

10.4.4 钢结构制作

主控项目

10.4.4.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材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报告,钢材规格用钢尺或卡尺检查。

10.4.4.2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0.4.4.3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 1mm 的缺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异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10.4.4.4 A、B 级螺栓孔(I 类孔)应具有 H12 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该大于 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4.4.4-1 的规定。

C 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25μm,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4.4-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钢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10.4.4.4-1 A、B 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螺径公称直 螺栓孔直径 范围 孔数 径 1 2 3 螺 栓 公 称 10~18 直径、 螺 栓 孔 直 18~30 径 30~50 0.00 +0.18 -0.18 0.00 -0.21 0.00 +0.21 0.00 +0.25 0.00 每件 2 0.00 -0.25 用游标卡尺或 孔径量规检查 序号 表 10.4.4.4-2 C 级螺栓孔的检验标准(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孔数 检验方法 1 直径 +1.0 0.0 2 圆度 2.0 每件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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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0.03t,且不应大于 2.0 用游标卡尺或孔 径量规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铣平面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10.4.4.5 端部铣平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4.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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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4.4.5 端部铣平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0.5 2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每 铣 平面 1 用钢尺、角尺、 塞尺等检查 3

4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L/15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铣平面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10.4.4.6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测量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0.4.4.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验频率: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4.8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构件制作质量检验表、钢构件验收记录,有疑异时用用钢尺量。

10.4.4.9 钢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钢构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应大于

0.5mm,焊疤、飞溅物、毛刺应基本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4.10 顶紧接触面应有 75%以上的面积紧贴,边缘间隙不应大于 0.8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个。

检验方法:用 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 25%。

10.4.4.11 螺栓孔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孔壁应光滑,无毛刺、飞边,孔壁垂直度不应大于板厚的 3%,孔的圆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钻孔组数量抽查 10%,但不应少于 10 组。 检验方法:用角尺、卡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10.4.4.12 钢构件外形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4.12 的规定。

表 10.4.4.12 钢构件外形尺寸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 (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安装孔 ±1.0 距离 2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安装孔距 ±1.0 离 每件 1 用钢尺量 3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4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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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 2.0 移

6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 不 应 大于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0.4.4.13 板叠螺栓孔用Ⅰ型试孔器检查,每组孔的通过率应为 100%,用Ⅱ型试孔器检查,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少于 85%。

检验数量:除临时螺栓孔和冲钉孔外,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比螺栓直径大 0.3mm 的Ⅰ型试孔器和用比设计孔径小 1mmⅡ型试孔器检查。

10.4.4.14 焊接 H 型钢、各种钢构件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构件数抽查 10%,宜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10.4.4.15 螺栓孔孔距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4.15 的规定。

表 10.4.4.15 螺栓孔孔距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件数 检验方法

≤500 ±1.0 ±1.5 同一组内 501~1200

1 任意两孔 间距离 1201~3000 - - ±1.5

>3000 ≤500 每一 钢 构件 3 用钢尺量

相邻两组 的端孔间 距离 501~1200 ±2.0 ±2.5

2 1201~3000

>3000 ±3.0

注 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注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注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注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注 5: d-螺栓孔孔距范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所有钢构件抽查 10%。 10.4.4.16 安装焊缝坡口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4.16 的规定。 表 10.4.4.16 安装焊缝坡口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数量 检验方法

1 坡口角度 ±5º

2 钝边 ±1.0mm 每条 2 用焊缝量规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所有坡口抽查 10%,且不少于 3 条。

10.4.4.17 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D 表 D 的规

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预拼装单元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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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D 表 D。 10.4.5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主控项目

10.4.5.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10.4.5.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孔(锚栓孔)位置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2 的规定。

表 10.4.5.2 支承面、地脚螺栓孔(锚栓孔)位置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支承面 l/1000 水平度 地脚螺栓(锚 螺栓中心偏 5.0 移 栓) 标高 ±3.0 2 水准仪测量 2 每 一 基 础顶面 2 水平尺测量 用经纬仪、全 站仪、和钢尺 实测

4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10.4.5.3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3 的规定。 表 10.4.5.3 座浆垫板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2 水平度 0.0 -3.0 l/1000 2 水准仪测量

3 位置 20.0 每 一 2 垫板 1 水平尺测量

用经纬仪、全站仪、和钢尺 实测 检验数量:资料全部检查。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10.4.5.4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4 的规定。

表 10.4.5.4 杯口尺寸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底面标高 0.0 -5.0 ±5.0 水准仪测量 2 杯口深度 H 用钢尺量 3 杯口垂直度 H/100,且不应大 每一杯口 1 于 10.0 吊线、用钢尺量 4

位置 10.0 经纬仪、用钢尺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基础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4 处。 10.4.5.5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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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4.5.6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 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0.8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 0.3mm 和 0.8mm 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10.4.5.7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7 的规定。

表 10.4.5.7 序号 项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检验标准(mm)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3 跨 中 垂 直 h/250,且不应大于 15.0 度 l/1000,且不应大于 l≤30m 10.0 每件 侧 向 弯 曲 30ml>60m l/1000,且不应大于 5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个。 10.4.5.8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8 的规定。

表 10.4.5.8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H/1000,且 不 应 大 于 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 25.0 每 一 主 体 5 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 L/1500,且 不 应 大 于 结构 曲 25.0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 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是中间柱。

一般项目

10.4.5.9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9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表 10.4.5.9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螺栓(锚栓)露出长度 +30.0 0.0 2

螺纹长度 +30.0 0.0 每 一 螺栓 1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10.4.5.10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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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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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1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该大于 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4.5.12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1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柱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见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1。

10.4.5.13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榀。

检验方法: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2。

10.4.5.14 檀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3。

10.4.5.15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 GB 4053.1 《固定式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防护栏杆》和 GB 4053.4 《固定式钢平台》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平台总数抽查 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 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 1 个,栏杆不应少于 5m,钢梯不应少于 1 跑。

检验方法:见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E 中表 E.0.4。 10.4.5.1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4.5.16 的规定。 表 10.4.5.1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检验标准(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无垫板间隙 +3.0

2 有垫板间隙 0.0 +3.0 -2.0 每焊缝 3 组对 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按同类节点数抽查 10%。 10.4.5.17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6 钢结构涂装工程

主控项目

10.4.6.1 钢结构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33

10.4.6.2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 10.4.6.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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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 10.4.6.2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序号 涂 料 品 种 除锈等级 St2 1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2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氧树 Sa2 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3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Sa2½ 10.4.6.3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

厚度:室外应为 150μm,室内应为 125 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μ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 5 处,每处的数值为 3 个相距 50mm 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0.4.6.4 钢结构防火漆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CECS 24:90 《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9978 《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使用 100t 或不足 100t 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 500t 或不足 500t 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10.4.6.5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用钢尺量。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CECS24:90 《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及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F。 10.4.6.6 薄涂型防火漆料漆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 0.5mm;厚涂型防火漆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 1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量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4.6.7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6.8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涂层完整程度达到 70%以上时,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构件数抽查 1%,且不应少于 3 件,每件测 3 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GB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或 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执行。

10.4.6.9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6.10 防火漆料漆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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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6.11 防火漆料严禁误涂,不应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 楼面与地面工程

10.5.1 一般规定

10.5.1.1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10.5.1.2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10.5.1.3 铺设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2MPa。

10.5.1.4 面层施工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七天,抗压强度达到 5 MPa 后,方准走行人,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10.5.2 基层工程

主控项目

10.5.2.1 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填料的土质、干土质量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各种面层下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其中过道按 lO 延长米,大间按两轴线为 1 间,但不少于 3 间;各种路面下基层应按每 30 延长米为 1 处,抽查 1O%,但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5.2.2 垫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密实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10.5.2.3 防水(潮)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 8 章的有关规定,并与墙体、地漏、管道、门口等处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0.5.2.4 基层表面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5.2.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0.5.2.4 基层表面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mm) 基 土 垫 层 找平层 检验频率 序 项 目 号 土 用沥青玛蹄脂做用水泥砂 砂 、 砂灰土、三 结合层,铺设地浆做结合 检验方法 石 、 碎合土、炉 漆 布 、 拼 花 木层,铺设范围 点数 石 、 碎渣、混凝 板、板块、硬质板块面层 砖 土 纤维板面层 及防水层 1 表 面 平 15 整度 15 10 3 5 每 5 3 米靠尺检 查 2 3

标高 +0,50 ±20 ±10 ±5 ±8 50m 2 5 坡 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2/1000,且不大于 30 5 水准仪测量 用坡度尺检 查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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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厚 度 在个别地方不超过设计厚度的 10% 5 用钢尺量 10.5.3 整体楼、地面工程

主控项目

10.5.3.1 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其中过道按 10 延长米,大间按两轴线为 1 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楼段为 1 处,但均不少于 3 间(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10.5.3.2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

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其中过道按 10 延长米,大间按两轴线为 1 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楼段为 1 处,但均不少于 3 间(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2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 400 cm,无裂纹,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 2 处者,可不计。

10.5.3.3 整体楼、地面工程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屑水泥和菱苦土面层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

砂浆面层表面无明显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局部虽有少数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但其面积不大

2

于 800c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 2 处。

水磨石面层表面基本光滑,无明显裂纹和砂眼。石粒密实,分格条牢固。

碎拼大理石面层彩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

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面层表面密实,无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5.3.4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泼水检查、用小锤轻击、用钢尺量。

10.5.3.5 楼梯踏步和台阶相邻两步宽度差不超过 20mm,齿脚基本整齐,防滑条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

10.5.3.6 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5.3.7 整体楼、地面面层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5.3.7 的规定。

表 10.5.3.7 整体楼、地面面层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序 项目 号

混凝土 水 泥 砂 沥 青 混 普 通 水 高 级 水 碎 拼 大 检验方法 (原 浆 范围 点数 抹面) 浆 凝土 磨石 磨石 理石 表 面 平 1 整度 ≤4 踢 脚 线 2 上 口 平 ≤4 直 ≤4 ≤4 每 ≤2 ≤3

≤4 ≤4 ≤3 ≤3 ≤1 ≤1 50m2 每 10m 5 2 3m 靠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和 用钢尺量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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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缝 格 平 ≤3 ≤3 ≤3 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5.4 板块楼、地面工程

≤2 —

主控项目

10.5.4.1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各种面层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l0%,其中过道按 10 延长米、大间按两轴线为 1 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梯段为 l 处,但均不少于 3 间(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单块板块料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的 5%者,可不计。

10.5.4.2 板块面层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数量:同第 10.5.4.1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4.3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应符合坡度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检查。

10.5.4.4 踢脚线接缝应铺设平整,结合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其中过道按 10 延米、大间按两轴线为 l 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10.5.4.5 楼梯踏步和台阶的铺贴应符合:缝隙宽度基本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 10mm,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梯段为 1 处,但均不少 3 间(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 10.5.4.6 楼、地面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同第 10.5.4.4 条。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5.4.7 板块楼、地面层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0.5.4.7 规定。 表 10.5.4.7 板块楼地面层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普通粘土砖

水泥花普通水 混凝土 检验方法 砂 垫水泥砂 大理石 范围 点数 砖 磨石板 板 层 浆垫层

1 2 表面平整度 ≤8 ≤6 缝格平直 ≤8 ≤8 ≤3 ≤3 ≤3 ≤3 ≤1 ≤2 ≤4 ≤3 每 50m5 每 10m 2 2 3m 靠尺检查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 用钢尺量

3 接缝高低差 ≤1.5 ≤1.5 ≤0.5 ≤1 ≤0.5 ≤1.5 每 10m 3 用钢尺量和 楔形塞尺检 查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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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踢脚线上口 — — — ≤4 ≤1 ≤4 平直 每 10m 3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和 用钢尺量

每 50m5 用钢尺量 5 板块间隙宽 5 5 2 2 1 6 度不大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l0%,其中过道按 1 0 延长米、大间按两轴线为 1 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梯段为 l 处,但均不少于 3 间(处)。

10.6 金属板材屋面工程

10.6.1 一般规定

10.6.1.1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

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0.6.1.2 材料进场后,应按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A、附录 B 的规定抽样 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10.6.1.3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材防水层面、涂膜防水层面、瓦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m 抽查一处,每处 10m,且

不得少于 3 处。

接缝密封防水,每 50m 应抽查一处,每处 5m,且不得少于 3 处。 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10.6.2 屋面找平层

主控项目

10.6.2.1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记录。

10.6.2.2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6.2.3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22

10.6.2.4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2.5 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10.6.2.6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 3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0.6.3 屋面保温层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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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1 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10.6.3.2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10.6.3.3 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3.4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为+10%,-5%;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 4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用钢尺量检查。

10.6.4 卷材防水层

卷材防水层所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8.2.1 的规定。

10.6.5 涂膜防水层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防水层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8.2.2 的规定。

10.6.6 密封材料嵌缝

主控项目

10.6.6.1 密封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10.6.6.2 密封材料的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6.6.3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6.4 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 0.5~0.7 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检查。

10.6.6.5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6.7 金属板材屋面

主控项目

10.6.7.1 金属板材与辅助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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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10.6.7.2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一般项目

10.6.7.3 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10.6.7.4 金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8 细部构造

主控项目

10.6.8.1 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 200mm。

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用钢尺量检查。

10.6.8.2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铺贴檐口 800mm 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封严。

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6.8.3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 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6.8.4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 50mm。

水落口周围直径 500mm 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 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应小于 2mm。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 20mm、深 20mm 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6.8.5 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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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 250mm。 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6.8.6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根部直径 500mm 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于 30mm 的圆台。

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 20mm×20mm 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 300mm。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7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10.7.1 一般规定

10.7.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10.7.1.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10.7.2 验收标准 10.7.2.1 砌体工程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砌体工程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线条顺直。

10.7.2.2 钢结构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钢结构涂装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无明显的涂层漏涂、剥落、起泡、划伤以及流挂等现象。

10.7.2.3 地面与楼面工程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水泥砂浆面层表面无明显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局部虽有少数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但其面积2

不大于 800c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水磨石面层表面基本光滑,无明显裂纹和砂眼;石粒密实,分格条牢固。碎拼大理石面层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踢脚线高度一致,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 4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楼梯踏步和台阶齿角基本整齐,防滑条顺直。楼地面镶边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141

10.7.2.4 板块楼、地面工程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板块面层色泽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踢脚线的铺设接缝平整,结合牢固。楼梯踏步和台阶缝隙宽度基本一致;防滑条顺直。地面镶边面层邻接处的镶边边角整齐、光滑。 10.7.2.5 天沟、斜沟、檐沟和泛水处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结合严密,无渗漏。天沟、檐沟的排水方向、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度质量合格,无明显积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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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路基工程

11.1 地基处理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施工前应对平整处理和换填的范围、深度进行复核。

11.1.1.2 换填区域采用机械开挖时应留有 30~50cm 厚的人工清理层。

11.1.1.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压实工艺试验、地基土天然含水量试验和标准击实(重型)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11.1.2 原地面平整、碾压

主控项目

11.1.2.1 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地基,经平整、夯压后,其表面应无杂草、树根、腐殖土。地基地下水出露处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11.1.2.2 当路堤高度小于 2.5m 时,地基压实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1.2.2 的规定。

表 11.1.2.2 路基基床检验标准

层 位 填料类别 及铁路 等级 细 粒 土 和 细 砂 、 中 粘 砂 、 粉 砂、粗砂、 砾石类 砂 砾砂 碎石类 块石类混 合料 压实指数 压实度 Kh I 级 II 级 — 91 I 级 II 级 — — I 级 — II 级 — I 级 — II 级 — I 级 — II 级 — — 地 基 系 数 表层 K30 — 0.9 — ( 0~ (MPa/cm) 1.0 1.5 1.2 1.5 1.2 — 0.4m) 相对密度 Dr — — 0.75 — — — — — — 孔 隙 率 n — — (%) 压实度 Kh 91 89 — — 28 33 28 33 — — — — — — — — 地 基 系 数 底层 K30 0.9 0.8 1.0 0.8 1.2 1.0 1.2 1.0 1.5 1.2 (0.4~ (MPa/cm) 1.5m) 相对密度 Dr — — 0.75 0.7 — — — — — — — 孔 隙 率 n — — (%) — — 33 35 33 35 —

注 1: Kh 为重型击实试验对应的压实度;

注 2: K30 为 30cm 直径荷载板试验得出的地基系数,一般取下沉量为 0.125cm 的荷载强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4 个点;监理单位每 200m 见证检查 2 个点。 检验方法:根据地基土的类别,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2.4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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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 地面横坡陡于 1:5 时,应按设计在原地面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5 个点。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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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水准仪测量。 11.1.3 换填

主控项目

11.1.3.1 换填所用的填料种类、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换填 10000m 时检查 2 组,每增加 5000m,增加 1 组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组。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 11.1.3.2 换填的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3

3

11.1.3.3 换填地基的压实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堤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设计需换填时,其换填后的地基应符合本标第 11.1.2.2 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换填层等间距检查 4 点;监理单位每 200m 换填层见证检查 2 点。

检验方法:根据换填填料的种类,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2.4 条规定。

一般项目

11.1.3.4 换填地基顶面应有横向排水坡度,其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1.3.4 的规定。

表 11.1.3.4 换填地基顶面的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高程 ±50mm 不小于设计值 水准仪测量 3 用钢尺量 2 中线至边缘距离 ±50mm 宽度

3 4

横坡 ±0.5% 填土 30mm 填石 100mm 每 100m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5 平整度 5 3m 靠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1.4 砂(碎石)垫层

主控项目

11.1.4.1 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 5%;碎石垫层应采用未风化的碎(卵)石和砾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50mm,其含泥量不得大于 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物。垫层用砂、碎石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对其杂质含量和粒径级配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每 10000m、碎石每 3000m 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亦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 1 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 1 组。

33

检验方法:筛析法、有机物质含量试验,草根、垃圾采用观察检查。

11.1.4.2 砂、碎石垫层应水平填筑分层碾压,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3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1.4.3 砂、碎石垫层的厚度和设置范围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1.4.3 的规定。

表 11.1.4.3 砂、碎石垫层的厚度、设置范围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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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50mm

2 设置范围 每 100m 3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1.4.4 砂、碎石垫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

符合本标准第 11.1.3.4 条的规定。

11.1.5 强夯

主控项目

11.1.5.1 夯击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

查 1 个断面。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1.5.2 单击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应符合试夯确认的工艺要求,低能量满夯的搭接面积不得小于 1/4 夯锤直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低能量满夯的搭接面积,检查每遍总夯击的 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1.5.3 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处理深度,检验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必要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检验结果。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 m 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个断面。

检验方法:每个断面做动力触探试验 2 点(贯入深度<4m 的一般粘性土或粘性素填土采用 N10,砂土或碎石土采用 N63.5;做静力触探试验 1 点。

一般项目 11.1.5.4 强夯处理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1.5.5 强夯夯坑中心允许偏差为 0.1D(D 为夯锤直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夯击点的 10%。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1.5.6 强夯地基顶面的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1.3.4 条的规定。

11.1.6 重锤夯实

主控项目

11.1.6.1 重锤夯实夯击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4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个断面。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1.6.2 单击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平均击沉量应符合试夯确认的工艺要求,前后两遍的夯迹应错开一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和前后两遍的夯迹搭接,检查每遍总夯击点数的 10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1.6.3 重锤夯实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1.5.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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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11.1.6.4 重锤夯实处理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0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1.6.5 重锤夯实夯坑中心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1.5.5 条的规定。

11.1.6.6 重锤夯实地基顶面的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1.3.4 条的规定。

11.2 基床以下路堤 11.2.1 一般规定

11.2.1.1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前应按设计文件对路堤基底和处理后的地基面进行检查,选择试验段做 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11.2.2 一般路堤填筑 主控项目 11.2.2.1 路堤填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前应对取土场填料进行取样检验;填筑时应对

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填料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2.2.1 的规定;监理单位应检查试验结果,在

3

每填筑 10000m 见试取样检测 1 次。

表 11.2.2.1 填料检验标准

大 于 5mm 颗大于 20mm 颗大于 40mm 颗 相 对 密

液、塑限 击实试验 粒的单位体粒的单位体粒的单位体 填料种类 颗粒级配 度 积重 积重 积重 细粒土及 粉砂、黏 — — 砂 3 每 5000m每 5000~每 5000~ 3 3 10000m10000m — 3 每 5000m 粗 粒 土 ( 除 粉每 每 3 3 —

10000m 砂、粘砂10000m 外) 每 每 碎石类土 10000m3 10000m3 — — 每 10000m 3 每 10000m — 3 每 5000~ 3 10000m 每 10000m 3

每 3 块石类土 10000m

— — — — — 注 1:表列数字为进行一次试验的填料体积( ) m3 注 2:大于 5、20、40mm 颗粒的单位体积重系进行密度校正计算时应做的试验; 注 3:当细粒土中含粗颗粒的最大粒径大于重型击实试验筒所规定的最大粒径时,超过尺 寸的粗颗粒应做颗粒密度试验。 检验方法:应符合 TB 10102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11.2.2.2 路堤分层摊铺压实厚度应符合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填筑厚度和压实工艺参数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3 处;监理单位每 100m 见证检查 1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45

11.2.2.3 路堤每一填筑层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不同种类填料(除块石类混合料外)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细粒土和砂类土中的粘砂土、粉砂土,应采用压实度和地基系数;砂类土(粘砂土、粉砂土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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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 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填高 0.9m,纵向每 100m 检查 2 个断面 4 点,距路基边缘 2m 处 2 点、中间 2 点,不足 100m 亦检查 2 个断面 4 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 TB 10102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11.2.2.4 使用不同种类填料填筑时,上下层填料的颗粒级配应满足 D15<4d85,且每一压实层全宽宜采用同一种类且条件相同的填料。当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设置 4%的横向排水坡;非渗水土填在渗水土上,接触面可为平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坡度尺量。

11.2.2.5 浸水路堤粗粒土外包体宽度、与路堤核心填土衔接台阶宽度、反滤层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2.2.6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2.2.6 的规定。

表 11.2.2.6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 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高程 1 ±50mm

中线至边缘 ±50mm 2 距离 3 个 断 水准仪测量 面,左、 中、右各 用钢尺量 1 点

宽度 3 不小于设计值 ±0.5%

4 横坡 每 100m 3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3 5

平整度

土 质 路 堤 顶 面 30mm, 填 石 路 堤 顶 面 100mm 6 3m 靠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2.3 路堤边坡

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固,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3.1

主控项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4 点(距路基边线 0.5m 处,每侧 2 点);监理单位每 200m 见证检查 2 点。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4 条的规定。 11.2.3.2 边坡肩棱整齐,曲线圆顺,坡面平整,无浮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每侧检查 2 处;监理单位每 100m 见证检查 1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1.2.3.3 路堤的边坡率、变坡点位置、平台高程、平台宽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2.3.3 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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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2.3.3 路堤的边坡率、变坡点位置、平台高程、平台宽度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3%设计值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边坡坡率(偏陡量) 变坡点位置 坡度尺量 尺量 2 ±200mm 水准仪测量或用钢 3 平台高程 ±100mm ±50mm 每 100m 2 水准仪测量

4 平台宽度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2.4 路堤与桥台、涵洞间过渡段填筑

主控项目

11.2.4.1 过渡段一般填料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1 条的规定。

11.2.4.2 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填筑前应对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填料抽样检验,每 10000m 检查一组。 检验方法:应符合 TB 10102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11.2.4.3 桥台、涵洞基坑回填混凝土所用砂、碎石、水泥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13.3.2 的规定。

11.2.4.4 桥台、涵洞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压实,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桥台、涵洞每检测层检查 2 点;监理单位每两检测层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3 条的规定。

11.2.4.5 桥台、涵洞基坑回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混凝土取试件 1 组,不足 100m 亦制取 1 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混凝土试件做抗压试验。 11.2.4.6 分层摊铺压实厚度应符合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厚度和压实工艺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桥台、涵洞每检测层检查 2 点;监理单位每两检测层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33

11.2.4.7 路堤与桥台、涵洞间过渡段的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6 条的规定。 11.3 基床

11.3.1 一般规定

11.3.1.1 基床施工前应选择试验段进行换填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11.3.2 基床底层

主控项目

11.3.2.1 基床底层填料和换填的填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1 条的的规定。

11.3.2.2 路堤与路堑结合部应按设计要求在原地面开挖台阶,台阶段宽度不应小于 1m,台阶土应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结合部检查 3 个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个点。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3.2.3 基床底层分层填筑摊铺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2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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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 路堤基床底层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填筑,其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1.2.2 条的规定;不同种类填料(除块石类混合料外)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粒土和粘砂土,应采用压实度和地基系数; 砂类土(粘砂土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填高 0.9m,纵向每 100m 检查 2 个断面 4 点,距路基边缘 2m 处 2 点、中间 2 点,不足 100m 亦检查 2 个断面 4 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见证检查。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1.3.2.5 的规定。

表 11.3.2.5 各类土的填筑压实检验方法 序号 填料类别 检验方法 K30 平板载荷仪 1 各种土类 细粒土和砂类土中的粘砂土、粉砂土 2 环刀法、核子密度仪 灌砂法、气囊法 3 粗粒土、细粒土 粗粒土、细粒土、碎石类、最大粒径小于 60mm 的块石类土 4 灌水法

11.3.2.5 基床底层边坡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3.1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3.2.6 使用不同种类填料填筑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4 条的规定。

11.3.2.7 基床底层顶面中线高程、中线至路基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3.7 条和第 11.3.4.5 条的相关规定。 11.3.3 基床表层

主控项目 11.3.3.1 基床表层填料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前应对取土场填料进行取样检验;填筑时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填料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3.3.1 的规定;监理单位应检查试验结果,在

3

每填筑 50000m 时平行检验一组。

检验方法:应符合 TB10102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表 11.3.3.1 基床表层填料检验标准

填料种类 液 、 击实试 颗粒级配 塑限 验 大 于 5mm 颗 大 于 20mm 大 于 40mm 粒的单位体 颗粒的单位 颗粒的单位 积重 体积重 体积重 细粒土及粉 — 砂土 5000m 3 5000m 3 5000m 3 — — 粗粒土(除 5000m粉砂土外) 3 — — 5000m 3 — — 碎石土 5000m3 5000m3 — 35000m3 5000m3 注 2:表列数 5mm、20mm、40mm 颗粒的单位体积重系进行密度校正计算时应做的试验; 注 1 :表列数据为进行一次试验的填料体积(m)

注 3:当细粒土中含粗颗粒的最大粒径大于重型击实试验筒所规定的最大粒径时,超过 尺寸的粗颗粒应做颗粒密度试验。 11.3.3.2 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的填料时,其质量和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4.2 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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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 基床表层的分层填筑摊铺厚度应符合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填筑厚度和压实工艺参数要求,并不得大于 0.3m。基床表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3 处;监理单位每 100m 见证检查 1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3.3.4 路堤基床表层的填筑层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2.4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3.3.5 有路拱与无路拱路基的连接,应在无路拱地段按设计要求削铲顺坡,长度不应小于 10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3.3.6 基床表层干砌护肩应大面平整、咬接紧密、肩棱整齐、圆顺。表面平整度≤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左、右侧各等间距检查 5 点。

检验方法:3m 靠尺检查。

11.3.3.7 路基基床顶面中线高程、路肩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3.3.7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1.3.3.7 路基基床顶面中线高程、路肩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断面)数 检验方法

1 中线高程 ±20mm 3 水准仪测量

2 路肩高程

3 中线至路肩边缘距 离 路堤:不小于设计 每 100m 3 值 路堑:+100mm,0mm ±20mm 6(左、右各 3) 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5 横坡 ±0.5% 3 用钢尺量 3 坡度尺量、水准仪 测量 11.3.4 路基面

主控项目

11.3.4.1 路基中线和路肩的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测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3.4.1 的规

定。表 11.3.4.1 路基中线测量检验标准

序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号 范围 点数 1 KC≤400m 时,每 100m 允许 直线方向闭 5mm; KC> 400m 时 允 许 合 20mm 2 直线测距闭 1/2000 合 水准仪、经纬 每施工段 全部 仪测量 3 曲线方向闭 50mm 合 曲线测距闭 1/2000 合 注:—直线上转点的点间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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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路基中线和路肩的位置、高程施工单位等间距检查 9 个断面 27 个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3 个断面 9 个点。

11.3.4.2 工程埋设穿过路基的管、线、桩、柱等预埋构件,不得侵入设计规定的限界,且应保持路基的外观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3.4.3 路拱、坡面应平顺。路肩线平直、肩棱整齐、曲线圆顺、线型美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1.3.4.4 路基面不得积水,填补路基面凹坑时应将深 10~15cm 的表层挖松,并采用与路基面相同的填料压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填补凹坑检查 2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3.4.5 路基面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3.4.5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1.3.4.5 路基面平整度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5 检验方法

1 平整度 15mm 每 100m 3m 靠尺检查 11.4 路堑 11.4.1 一般规定

11.4.1.1 路堑施工前应选择试验段做换填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

确认。

11.4.2 路堑基床底层

主控项目

11.4.2.1 路堑基床层换填的填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1 条的规定。

11.4.2.2 路堑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含有软弱土层时,其天然土层静力触探贯入阻力 Ps 值不得小于

1.0MPa。低于上述指标时,应挖除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土层,换填符合设计要求的填料填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2 点;监理单位每 200m 见证检查 1 点,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 1

点。

检验方法:静力触探。

11.4.2.3 路堑基床底层的换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4.2.4 路堑基床底层换填分层摊铺压实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11.2.2.2 条的规定。

11.4.2.5 路堑基床底层换填土的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2.4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50

11.4.2.6 路堑基床底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3.7 条和第 11.3.4.5 条的有关规定。 11.4.3 路堑基床表层

11.4.3.1

主控项目

基床表层换填的填料种类、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3.1~11.3.3.2 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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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11.4.3.2 基床表层换填的分层填筑摊铺厚度及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3.4 条的规定。

11.4.3.3 基床表层换填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4.3.4 基床表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2.4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4.3.5 有路拱与无路拱的路基面的衔接,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3.5 条的规定。

11.4.3.6 路基面应平顺、无积水,路肩肩棱整齐、曲线圆顺。石质路堑路基面超爆坑凹超过 30cm 时,应用浆砌片石填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数量:观察、用钢尺量。

11.4.3.7 路堑基床表层中线高程、路肩高程、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宽度、横坡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3.3.7 条的规定。 11.4.4 路堑开挖

主控项目

11.4.4.1 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纵向、水平分层开挖,纵向坡度不得小于 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开挖层每 100m 检查 3 点;监理单位每 100m 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测量。

11.4.4.2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边坡坡面上宜保持炮孔痕迹,硬质岩石边坡炮孔痕迹率应达到 50%;边坡坡面平顺,凹凸差应小于 1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开挖层每 100m 检查 2 个断面;监理单位每两层见证检查 1 个断面。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1.4.4.3 路堑边坡坡率、变坡点、平台位置、宽度、侧沟排水坡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4.4.3 的规定。

表 11.4.4.3 路堑边坡坡率、变坡点位置、平台位置、平台宽度、侧沟排水坡度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边坡坡率(偏陡 不得陡于设计坡 1 量) 率 2( 上 、 用坡度尺量、计 下 部 各 算 1)

2 变坡点位置 ±200mm 每 100m 3

水准仪测量或用 钢尺量

3 平台位置 ±200mm 3 水准仪测量或用 钢尺量

平台宽度 4 ±100mm 不得积水 3 用钢尺量 目测

侧沟排水坡度 5 每条沟 全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5 重力式挡土墙

11.5.1 一般规定

重力式挡土墙基坑开挖完成后,首段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经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检验 11.5.1.1

151

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需经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复验后方能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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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11.5.2 明挖基坑

主控项目 11.5.2.1 基坑底面应无浮渣,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20m 检查 2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土质基坑采用动力触探(N63.5);击数标准经试验确定或设计给定,试验时监理旁

站;石质基坑采用现场自测鉴别方法。

11.5.2.2 基坑开挖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20m 检查 4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用钢尺量。

11.5.2.3 台阶形坑底应完整无伤损,台面与阶壁应平顺。斜面地基应平整、无贴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1.5.2.4 挡土墙明挖基坑各部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5.2.4 的规定。

表 11.5.2.4 挡土墙明挖基坑各部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3 基坑边缘距路基中线 +50mm,-10mm 距离 台阶尺寸 ±100mm 每 20m 4 用钢尺量 4 斜面基底坡率 ±1% 4 水平尺与楔形尺 用钢尺量 量

4 起讫里程 ±100mm 截面尺寸变化处 2 经纬仪测量、用 钢尺量

5 基底高程 0 mm,-50mm 每 20m 4 水准仪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5.3 基础

主控项目

11.5.3.1 基础砌筑所用砂、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13.3.2 的规定。

11.5.3.2 基础混凝土(浆砌片石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砌体的砂浆、混凝土取试件 1 组。不足 100m 亦制取 1 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验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混凝土(砂浆)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11.5.3.3 变形缝的预留及塞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每道沉降缝;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1.5.3.4 基坑回填应分层夯填密实,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20m 检查 3 点。

检验方法:轻型动力触探(N10),击数标准经击实试验确定。

11.5.3.5 基础表面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应轮廓清晰、大面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5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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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6 基础顶面高程、前边缘距路基中线距离、基础宽度、基础襟边宽度(高度)、起讫里程(长度)、变形缝位置及宽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5.3.6 的规定。

表 11.5.3.6 基础顶面高程、前边缘距路基中线距离、基础宽度、基础襟边宽度(高度)、起讫里程

(长度)、沉降缝位置及宽度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高程 ±20mm 水准仪测量 3 用钢尺量 2 3 前边缘距路基中线距 +50mm 离 基础宽度 ±50mm 每 20m 用钢尺量 3 用钢尺量 4 基础襟边宽度(高 度) 起讫里程(长度) ±20mm 每扩大基础段 5 ±100mm 每不同结构尺寸 1 段 经纬仪测量、用钢 尺量 6 沉降缝位置 ±50mm 1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7 沉降缝宽度 ±4mm 每道缝 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5.4 换填地基

主控项目

11.5.4.1 换填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1.1.3.1 条的规定。

11.5.4.2 换填地基的基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20m 检查 4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11.5.4.3 换填地基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压实层检查 8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2 点。

检验方法:根据填料类别采用动力触探(N10,N63.5)或设计指定的其他方法。

一般项目

11.5.4.4 换填地基的顶面高程、换填深度、边缘距路基中线的距离、起讫里程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5.4.4 的规定。

表 11.5.4.4 换填地基顶面高程、换填深度、边缘距路基中线的距离、起讫里程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高程 ±20mm ±50mm 水准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4 2 换填深度 每 20m 3 边缘距路基中线 ±50mm 距离 用钢尺量 4

起讫里程 ±100mm 每 施 工 2 段 经纬仪测量、用钢尺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5.5 挡土墙身及墙背填筑

主控项目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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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 挡墙砌筑所用的水泥、砂、石料及反滤层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1.5.5.2 墙身浆砌片石的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砌体的砂浆、混凝土制取试件 1 组,不足 100m 亦制取试件 1 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不少于 1 组。

检验方法:砂浆、混凝土试件做抗压试验。 11.5.5.3 墙面应平顺整齐。墙顶、两端面与基础连接处应密贴封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5.5.4 墙身变形缝的预留与塞封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平直、塞缝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5.5.5 泄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数的 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炮棍法测排水坡、用钢尺量。

11.5.5.6 墙后防排水设施、隔水反滤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反滤层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不少于 3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5.5.7 墙背填筑应分层压实,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夯填层检查 3 点;监理单位每三层见证检查 2 点。

检验方法:轻型动力触探(N10),其击数标准经试验确定。

一般项目

11.5.5.8 浆砌片石(块石、砌块)的砌缝宽度、三块石相接处的内切圆直径和砌筑方式应符合表

11.5.5.8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

3

11.5.5.9 墙身前边缘距线路中线距离、墙身厚度、顶面高程、泄水孔间距、起讫里程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5.5.9 的规定。

表 11.5.5.8 浆砌片石(块石、砌块)的砌缝宽度、三块片石相接处的内切圆直径和砌筑方式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片 石 块 石 粗料石 (混凝 范 点 (mm) (mm) 土砌块)(mm) 围 数 1 表面砌缝宽度 ≤40 ≤40 15~20 2 每找平一次的砌 ≤1200 筑高度 ≤1200 — 3 两层间竖向错缝 ≥80 ≥80 4 三块石料间的内 ≤70 砌圆直径 ≥100,困难时 丁石上下只能 每 一面有竖缝 3 20m 观察、用 钢尺量 — — 5 砌筑方式 — 一丁一 一丁一顺或二 顺或二 顺一丁 顺一丁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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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5.5.9 墙身前边缘距线路中线距离、墙身厚度、顶面高程、泄水孔间距、起讫里程、变形缝位

置、变形缝宽度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浆砌片石 混凝土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经 纬 仪 测 量、用钢尺 量 1 距线路中线距离 +50mm 0mm +20mm 0mm 2 墙身厚度(前缘至后 +20mm 缘) 0mm +20mm 0mm ±20mm 每 20m 3 用钢尺量 3 顶面高程 ±20mm ±20mm 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4 泄水孔间距 ±20mm 5 起讫里程 ±100mm ±100mm 每 不 同 结 构 长 2 度处 经 纬 仪 测 量、用钢尺 量 用钢尺量 6 沉降缝位置 ±50mm ±50mm 2 每道缝

7 沉降缝宽度 ±4mm ±4mm 3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5.5.10 墙面垂直度、斜度、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5.5.10 的规定。

表 11.5.5.10 墙面垂直度、斜度、平整度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浆砌片石 检验频率 混凝土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吊线、用钢尺量 1 垂直 h≤6m 20mm 10mm 15mm 2 度 H>6m 30mm 3 斜度 4

平整度 每 ± 50%设 计 ± 3%设 计 20m 斜度 斜度 30mm 30mm 吊线、用钢尺量 3 坡度尺或吊线、 用钢尺量 3m 靠尺检查 11.6 扶壁式挡土墙

11.6.1 明挖基坑

扶壁式挡土墙明挖基坑的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2 的规定。

11.6.2 墙趾板、墙踵板

主控项目

11.6.2.1 墙趾板、墙踵板所用的钢筋、砂、碎石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1.6.2.2 墙趾板、墙踵板钢筋的规格、数量、钢筋骨架形式、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6.2.3 墙趾板、墙踵板钢筋接头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有关规定。

11.6.2.4 墙趾板、墙踵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5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混凝土取试件 1 组,不足 100m3 混凝土亦取试件 1 组。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检验,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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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11.6.2.5 墙趾板、墙踵板、面板及肋(扶壁)的模板应支架稳固、接缝严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必要时做荷载试验。

一般项目

11.6.2.6 墙趾板、墙踵板后的回填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3.4 条的规定。

11.6.2.7 墙趾板、墙踵板顶面高程、前边缘距路基中线距离、宽度、起讫里程、沉降缝位置及宽度等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标准第 11.5.3.6 条的有关规定。

11.6.2.8 墙趾板、墙踵板的墙面垂直度、斜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10 条的有关规定。

11.6.3 墙面板、扶壁

主控项目

11.6.3.1 墙面板、扶壁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13.3.2 的规定。

11.6.3.2 墙面板、扶壁钢筋的规格、数量、钢筋骨架形式、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6.3.3 墙面板、扶壁钢筋接头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有关规定。

11.6.3.4 墙面板、扶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混凝土取试件 1 组,不足 100m 混凝土亦取试件 1 组。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11.6.3.5 墙背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随填筑及时施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6.3.6 泄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泄水孔总数的 10%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炮棍法测排水坡、用钢尺量。

11.6.3.7 墙面板、扶壁的模板应支架稳固、接缝严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必要时做模拟荷载试验。

一般项目

11.6.3.8 墙背填筑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3.9 扶壁式挡土墙沉降缝(伸缩缝)的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4 条的规定。

33

11.6.3.10 墙身前边缘距线路中线距离、墙身厚度、顶面高程、泄水孔间距、起讫里程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9 条的规定。

11.6.3.11 墙身垂直度、斜度、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10 条的规定。 11.7 路基防护

11.7.1 植物防护

主控项目

11.7.1.1 草籽、草皮或植株的种类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1.2 植物防护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1 处;监理单位每 500m 见证检查 1 处,且不少于 1 处。

15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1.7.1.3 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2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7.1.4 植物防护应沿坡面连续覆盖,其覆盖率、成活率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7.1.4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7.1.5 防护林带带宽、行距、株距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7.1.5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1.7.1.4 植物防护覆盖率、成活率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覆 盖 率成活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 (%) 1 土质路基边坡 85 植草防护 2 石质路基边坡 70 3 4 10 土质路基边坡 种植藤本植物、 石质路基边坡 灌木、乔木防护 石质路基边坡 80 每 100 5 延米 用钢尺量、计面 积 用钢尺量、计面 积 点数、统计计算 70 点数、统计计算 70 点数、统计计算 注:检验点数以一条检验带(从顶至底)为一点,带宽 3m。 序号 项目 表 11.7.1.5 防护林带带宽、行距、株距检验标准 检验频率 允许偏差 ±5000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1 带宽

2 行距、株距 ±10%设计尺寸 每 100m 3 6 用钢尺量 11.7.2 混凝土、浆砌护坡(墙)

主控项目

11.7.2.1 混凝土、砌体所用钢筋、水泥、石料、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1.7.2.2 防护的布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2.3 基坑施工质量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 11.5.2.1 条和第 11.5.2.2 条的规定。

11.7.2.4 混凝土(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57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混凝土(每 100m 砌体的砂浆)取 1 组试件,不足 100m 亦取 1 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11.7.2.5 混凝土、浆砌护坡(墙)局部超挖或凹陷处应挖成台阶,用与砌体相同的材料砌补,不得回填土、石或干砌片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11.7.2.6 变截面护墙的变截面顶及底宽、分级平台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7.2.7 砌体变形缝预留与塞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4 条的规定。

11.7.2.8 泄水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5 条的规定。

11.7.2.9 墙背填筑及其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7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7.2.10 护坡墙面应密实、稳固,轮廓线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2.11 混凝土、浆砌护坡墙平面位置、高程、坡率、厚度、表面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7.2.11 的规定。

15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序 表 11.7.2.11 护坡墙平面位置、高程、坡率、厚率、表面平整度检验标准 项 目

号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平面位置 ±100mm ±30mm 经纬仪测量 3 水准仪测量 坡顶高程 3 坡率 0.5%设计值 吊垂线测 6( 上 、 坡面缝处用钢尺量 中 、 下 各 用钢尺量 4

5 6

混凝土 厚 砌体 度 垫层 ±20mm ±30mm ±30mm ±50mm 每 25m 2)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7

底面高程 8 表面平整度 砌片石 30mm, 混凝土 15mm 1 3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7.3 干砌石护坡

主控项目

11.7.3.1 干砌石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按材料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7.3.2 砌筑应紧密,纵横搭叠应压缝。采用卵石干砌,应栽砌(卵石长轴垂直坡面)并挤紧,同层卵石块径应大体一致,护坡平顺、整齐,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11.7.3.3 护坡变形缝预留及塞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4 条的规定。

11.7.3.4 泄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5 条的规定。

11.7.3.5 墙背填筑及其压实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1.5.5.7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7.3.6 护坡墙面应密实、稳固,轮廓线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3.7 干砌石护坡平面位置、高程、坡度、厚度、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

第 11.7.2.11 条的规定。

11.7.4 边坡喷护

主控项目

11.7.4.1 喷射混凝土的水泥、砂、碎石、外加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1.7.4.2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 4.1.4.4 条的规定。 11.7.4.3 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4.1.4.9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7.4.4 喷护前应平整坡面,边坡坡面应密实、稳固、轮廓线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4.5 喷层应与边坡基面牢固结合,不得漏喷、脱层;周边与基面之间应无空隙。

15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4.6 喷层表面应均匀、平顺、不得有突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5 边坡挂网锚喷防护

主控项目

11.7.5.1 挂网锚喷防护的钢筋、水泥、碎石、外加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1.7.5.2 钢纤维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7.5.3 钢筋网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网片检查 4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 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1.7.5.4 网片制作、安装应与坡面适应,其保护层厚度应大于 3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检查 10 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查。

11.7.5.5 锚杆(土钉)设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锚杆(土钉)数量的 10%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检

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1.7.5.6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拌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拌合料总量的 5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查拌合料中钢纤维掺量计量值。 11.7.5.7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 4.1.4.4 条的规定。

11.7.5.8 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4.1.4.9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7.5.9 锚喷前应平整坡面,边坡坡面应密实、稳固,轮廓线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5.10 网与锚杆(土钉)应连接牢固,锚杆(土钉)与坡体应锚接牢固,形成完整的支护体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5.11 喷层表面应均匀、平顺,不得有突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7.5.12 喷层与其基面牢固结合,不得漏喷、脱层、网材出露、锚杆、土钉露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8 地表排水沟

160

11.8.1 路基排水沟、侧沟、天沟等地表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的桥涵、隧道、车站等排水设备衔接配合,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11.8.2 排水设施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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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11.8.3 砌体的钢筋、水泥、砂、石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1.8.4 地表排水设施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纵坡应和实际地形相协调,排水通畅,不得反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6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2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水准仪测量。

11.8.5 排水沟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地基应稳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6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2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水准仪测量。

11.8.6 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 11.7.2.4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8.7 铺砌背后及顶部与地面之间应填塞封严;沟底及沟边应平顺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8.8 地表排水沟设置范围、高程、坡度、平整度、宽度、深度、铺砌厚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8.8 的规定。

表 11.8.8 地表排水沟设置范围、高程、坡度、平整度、宽度、深度、铺砌厚度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2 检验方法 1 设置范围 ±200 土质±20,石质±30 铺砌沟±20 2 沟底高程 用钢尺量 水准仪测量 3 沟底坡度 5%设计坡度 土质 15,石质 30 铺砌沟 15 坡度尺量 5 用钢尺量 4 沟底平整度 每 100m 5 宽度 +50,-20 +100,-3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6 深度 铺砌厚度

7 -10%设计厚度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9 装配式涵洞

11.9.1 涵节装配

主控项目

11.9.1.1 成品涵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和观察。

11.9.1.2 现场预制涵节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装配,其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体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1.9.1.3 涵节接缝必须顺流水坡度安装平顺。当壁厚不一致时,每一错台段内底面应调整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和观察。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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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11.9.1.4 装配式涵洞装配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9.1.4 的规定。 表 11.9.1.4 装配式涵洞装配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2 检验方法

1 轴线 20

2 3 流水面高程 ±20 每 20m 经纬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涵身长度 +100,-50 每节 1

4

相邻管节 底面错台 管径≤1000mm 3 管径>1000mm 5 每 个 接 1 头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9.2 防水层

装配式涵洞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6 节的规定。

11.9.3 沉降缝

主控项目

11.9.3.1 沉降缝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观察。

11.9.3.2 沉降缝位置、尺寸、构造形式和止水带的安装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11.9.3.3 沉降缝不得漏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1.9.3.4 沉降缝填塞前,缝内应清扫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有杂物和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9.3.5 沉降缝的表面质量应达到缝宽均匀,缝身竖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外表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10 就地制作涵洞

11.10.1 模板及支架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1 节的规定。

11.10.2 钢筋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2 节的规定。

11.10.3 混凝土

主控项目

11.10.3.1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1~第 13.3.2.3 条、第 13.3.3.1 条、第 13.3.4.1~第 13.3.4.4 条、第 13.4.2.1 条及第

13.4.3.1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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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 混凝土涵身必须先浇筑底板(包括下梗肋),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50%后,再施工中、边墙及顶板混凝土。分次浇筑时,边墙的施工缝不应设在同一水平面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观察和检查试验报告。

11.10.3.3 预制拱圈、盖板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75%后方可吊装。涵身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

后,才可分层对称填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1.10.3.4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3.2.4~第 13.3.2.6 条、第 13.3.3.2~第 13.3.3.3 条、第 13.3.4.5 条及第 13.4.2.2 条的规定。

11.10.3.5 预制混凝土盖板、拱圈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10.3.5 的规定。

表 11.10.3.5 预制混凝土盖板、拱圈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1 检验方法 钢筋混凝土 盖板 长度 0 -10 1 宽度 厚度 对角线差 长度 ±10 +10, -5 5 ±20 每节 1 2 1 1 用钢尺量 2 混凝土拱圈 宽度 ±20 +10,-5 1 2

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 节检查不少于 1 节。 11.10.3.6 混凝土涵洞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10.3.6 规定。

表 11.10.3.6 混凝土涵洞检验标准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1 检验方法

1

2 边翼墙、中墩距设计中 20 心线位置 墙顶、拱座顶面高程 ±15 每 20m 经纬仪测 量 2 2

3 孔径 ±20 +100 -50

4 涵长

5 厚度 +10 -5 10 每座涵 1 洞 顶板、底板、边 用钢尺量 每 20m 墙、盖板、拱圈 各检查 2 点

6 涵身接头错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座涵全部检查。 11.10.4 砌体

每个接 2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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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11.10.4.1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6.2.1~13.6.2.5 条及第 13.6.3.1~

13.6.3.6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10.4.2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6.3.7 条的规定。

11.10.4.3 砌体涵洞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1.10.4.3 的规定。

表 11.10.4.3 砌体涵洞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序 号 项目 片石 块石 粗料石(混凝 范围 点数 检 验 方 法 墙身 土块) 墙身 拱圈 1 砌体边线距设计中 30 心线位置 20 15 2 挂 线 、 用 钢 尺 量 水 准 仪 测量 用 钢 尺 量 2 顶面高程 ±15 ±15 ±15 3 相邻砌块边线错台 — 涵洞孔径 5 5 每 3 20m 4 4 ±20 — ±20 ±20 2 4 5

砌体厚度 ±20 ±20 11.10.5 防水层

就地制作涵洞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9.16 节的规定。

11.10.6 沉降缝

就地制作涵洞沉降缝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1.9.3 的规定。 11.11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11.11.1 一般规定

11.11.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11.11.1.2 观感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11.11.2 验收标准

11.11.2.1 路基面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路肩线平直、肩棱整齐、路拱线条清晰,路拱面平整,无明显凹凸;穿越路基面的管线部位回填规范,无明显的凹凸,路基外观整洁。 11.11.2.2 路堤边坡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坡脚、路肩线条清晰、顺直,边坡坡面平顺,无明显凹凸,各种检查设备(检查梯、栏杆)与路堤边坡协调、美观大方。

11.11.2.3 路堑边坡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路堑边坡脚线条清晰、顺直,坡面平整,坡面无悬凸、浮石,高边坡平台清晰、平顺。

11.11.2.4 挡土墙砌筑(安装)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砌体(混凝土)轮廓清晰、大面平整、砌体色泽基本一致,无蜂窝、麻面现象,砌体嵌缝紧密、片石(砌体)间咬接良好;安装构件间接缝紧密、大面平整、无明显错台。

11.11.2.5 浆砌(干砌)护坡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护坡砌体大面平整、轮廓清晰、砌体嵌缝紧密、片石(砌块)间咬接良好;护坡面无明显凹陷。

11.11.2.6 植物防护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边坡植株均匀,无局部漏植;边坡草皮表面平整、均匀、长势较好、基本无露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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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7 排水沟槽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排水沟、天沟、侧沟等沟沿、沟顶线条清晰、顺直,流水面平整、无淤积现象,砌体嵌缝紧密、大面平整、片石(砌块)间咬接良好。沟槽盖板基本无破损、安装牢固、无明显安装错台。 11.11.2.8 隔离栅栏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隔离栅栏安装牢固、立面竖直、圆顺,与地形及路基排水系统协调,整个隔离栅栏系统色泽一

致,无花脸现象。

11.11.2.9

涵洞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混凝土大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缺陷,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无漏水现象。 11.11.2.10

锥体护砌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砌体选料得当,坡度基本顺直,勾缝无明显缺陷,泄水孔排水流畅。 11.11.2.11

沉降缝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缝身竖直、缝宽基本均匀,环向贯通,填塞密实,无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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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轨道工程

12.1 整体道床轨道 12.1.1 一般规定

12.1.1.1 整体道床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均应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有关规定。

12.1.1.2 道床混凝土灌筑前,基底应清理干净。

12.1.1.3 整体道床施工前应对线路中线、高程进行测量,调整闭合。根据需要增设控制基标和加密基标。控制基标及加密基标用道床同级混凝土埋设。铺轨前必须检查测量资料,标出曲线上的五大重点位置、岔心位置、高程,要求全线进行一次贯通测量。

12.1.1.4 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的残余变形量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整体道床的施工。

12.1.1.5 整体道床轨道与碎石道床轨道过渡段的施工,应在其线下过渡段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2.1.1.6 钢轨支撑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间距及安置应便于调整、拆卸和混凝土灌筑。

12.1.1.7 道床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70%后,方可进行铺轨作业。

12.1.1.8 采用其他类型整体道床时,根据设计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12.1.1.9 整体道床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12.1.1.10 钢轨焊接应按照现行 TB/T1632 《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未经型式试验合格,严禁施焊。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钢轨焊头试生产时; b) 调试工艺参数时;

c) 采用新轨型、新钢种品种时; d) 周期性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时; e) 钢轨生产厂家变更时。

12.1.1.11 周期性生产检验: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焊接 500 个钢轨焊头应随机加焊 5 根试件进行抽样检查,经落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若检验结果有 1 根及以上试件不合格时,应按现行 TB/T 册码 1632 《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复验。

12.1.1.12 基地(或工厂)焊接长钢轨应采用接触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头应纵向打磨平顺,不允许横向打磨;

b) 全长淬火轨焊头应进行淬火处理。

12.1.1.13 工地钢轨焊接宜采用接触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气温在 0℃以下应采取保温措施;

b) 钢轨焊头应根据焊接工艺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

c) 锁定焊接需要插入短轨时,插入短轨长度应大于 6m,材质与原钢轨相同,焊后应保持原无缝

线路技术状态和锁定轨温不变。

12.1.1.14 钢轨焊接完成后应检查焊好的接头,并标记编号,填写焊接记录报告。

12.1.1.15 单元轨节长度应满足施工进度和铺设时应力放散最佳效果的要求,以 900~2000m 为宜,最短不得小于 200m。应力放散时,宜每隔 100m 设一位移观测点。应力放散应均匀。

12.1.1.16 人工铺设龙口轨时,应待龙口解除约束稳定后,按实际长度锯切合龙轨。 12.1.2 混凝土短轨(岔)枕

主控项目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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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 短轨(岔)枕进场时,应对型号、外观进行验收,四周边角及挡肩无破损、掉块,外观无可见裂纹,混凝土强度及绝缘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1.2.2 混凝土短轨(岔)枕外观允许偏差为:

承轨槽中线至螺栓套管中心距离±2mm;

承轨槽挡肩高度+3,-1mm;坡度±2°;

承轨槽平整度 1mm;

套管与承轨面:垂直度 1mm;位置±1mm;中心间距±1mm,螺栓套口与承轨面相平度+2,0mm;

外型长、宽、高+10,-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用钢尺量、用挡肩检具检查、用游标卡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12.1.3 混凝土整体道床

主控项目

12.1.3.1 钢筋进场时的质量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12.1.3.2 道床混凝土的用料和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 13 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每浇注 100m 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的数量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2.1.3.3 道床断面及安装短轨(岔)枕的数量、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在直线地段同一断面处的两短轨枕的中心线垂直于轨道中线。在曲线地段与线路切线方向垂直,轨底坡应符合设计标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 1km 抽检 100m。 检验方法:用方尺和钢尺量。

12.1.3.4 曲线地段轨道加宽、超高,应按设计规定在混凝土整体道床施工中设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 1km 抽检 100m。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量。

12.1.3.5 混凝土整体道床与其他道床连接的过渡段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对照文件目测、用钢尺量。

3

12.1.3.6 混凝土整体道床的伸缩缝应按照设计规定设置。施工缝应与伸缩缝一致,混凝土短轨枕不得设在结构变形缝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目测、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2.1.3.7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1.3.8 钢筋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3.8 的规定。

表 12.1.3.8 钢筋安装位置检验标准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范围 点数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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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筋间距 20 2

钢筋保护层 设计为 25~35mm 时 +5,-2 厚度 每 10m 4 用钢尺量 设计为小于 25mm 时 +3,-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km 抽查 100m。 12.1.3.9 底座中线、外形尺寸及表面平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3.9 的规定。

表 12.1.3.9 底座中线、外形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底座高度 底座宽度 ±5 2 ±10 3 前后位置 凹槽的长、宽、高 4 ±5 ±5 5 中线 3 每 10m 2(直 用钢尺量 线段) 6

凹陷深度不得大于 2mm/1m 底座与凹槽表面平整度 低洼长度不超过 50mm 4( 曲 线 段) 1m 靠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km 抽查 100m,在每基标处检查。 12.1.4 有缝线路铺轨

主控项目

12.1.4.1 钢轨、轨枕、扣件及其连接配件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规定;铺设旧轨时应符合旧轨使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2.1.4.2 扣件的扣压力和疲劳强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批次施工单位每 50000 套抽检 2 套,不足 50000 套按 2 套抽检;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试验。 12.1.4.3 扣件的型式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 2%,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1.4.4 轨道扣件及连接配件的规格、型号、铺设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1.4.5 非标准长度钢轨应同一长度集中成段铺设。成段长度:正线轨道不得小于 500m;站线同一股道可集中铺设两种不同长度钢轨。

采用非标准轨的最短长度:正线轨道,铺设 12.5m 钢轨地段不得小于 11m;铺设 25m 钢轨地段,当轨型为 43kg/m 及以上时,不得小于 21m;到发线上不得小于 10m;其他站线、车场线不得小于 8m。

16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1.4.6 轨道上个别插入的短轨,正线轨道不得小于 6m,配线不得小于 4.5m。道岔间插入的短轨应符合设计规定。调整桥上钢轨接头位置时,短轨应铺在距桥台尾 10m 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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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1.4.7 在信号机处的两钢轨绝缘接头应为相对式,轨缝不得小于 6mm,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012.1.4.8 铺轨轨缝质量检验,当轨温未超过 0.0118L 时应按预留轨缝公式 计算值为准。超 过时,轨缝检算值应分别不同情况计算确定。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段内实际轨缝的平均值,以计算轨缝值为标准允许偏差为±2mm;

b) 轨温小于当地历史最高轨温时,不得有连续 3 个及以上的瞎缝;

c) 不得出现最大构造轨缝(计算值等于最大构造轨缝时除外)。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用钢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轨缝检查记录并观察检查。

12.1.4.9 下列位置不得有钢轨接头:

a) 明桥面小桥的全长范围内;

b)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 2m 范围内; c) 钢梁的横梁顶上;

d)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e) 道口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tC

a

一般项目

12.1.4.10 铺轨时,接头相错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4.10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正线每 1km 抽检 4 个轨排, 配线每股道抽检 4 个轨排。

12.1.4.11 铺轨时轨道中线允许偏差为 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控制基标处均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1.4.12 铺轨时接头处的轨面高差和轨距线错牙:正线不得大于 1mm,其他线不得大于 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km 抽检 5 个接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表 12.1.4.10 接头相错量检验标准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 验 方法 正线 配线 ≤60 范围 点数 1 直线 ≤40 标 准 相对式 轨 接头 曲线 ≤ 40 加缩 ≤60 加缩短轨 短轨缩短 缩短量之半 量之半 再 用 相对式 直线 轨 和 接头 ≤40 ≤60 ≤140 每 个 2 曲线 ≤120 接头 用 钢 尺量 2

非 标 准 长 相错式 度 钢 接头 轨 直 线 、 ≥3000 曲线 绝 缘 接 ≤2500 头 12.1.4.13 接头螺栓扭矩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4.13 的规定。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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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表 12.1.4.13 接头螺栓扭矩检验标准 项目 单位 25m 钢轨 12.5m 钢轨 钢轨 kg/m 60 及以上 50 43 50 43 8.8 螺栓等级 级 10.9 10.9 8.8 8.8 400 扭矩 N·m 700 600 600 400

注: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 700N·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正线每 1km 抽检 5 个螺栓;配线每股道抽检 10 个螺栓。 12.1.4.14 接头螺栓丝杆应涂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1.5 观测桩设置

主控项目

12.1.5.1 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简称观测桩,下同)的式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1.5.2 单元轨节锁定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好钢轨位移观测桩,位移观测桩应设置齐全、牢固、不易损坏并易于观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1.5.3 位移观测桩应编号,每对位移观测桩基准点连线与线路中线应垂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段无缝线路长轨条抽验 2 对。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或直准仪检查。

12.1.6 钢轨焊接

主控项目

12.1.6.1 待焊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2.1.6.2 钢轨焊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和周期性生产检验应符合现行 TB/T 1632 《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 TB/T 1632 《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规定的数量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的数量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

检验方法:按 TB/T 1632 《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12.1.6.3 钢轨焊头应进行探伤检查,焊头不得有未焊透、过烧、裂纹、气孔夹渣等有害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超声波探伤仪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探伤检查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12.1.6.4 钢轨焊缝两侧各 100mm 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划伤等缺陷,焊头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观察检查。

170

12.1.6.5 轨底上表面焊缝两侧各 150mm 范围内及距两侧轨底角边缘各 35mm 范围内应打磨平整,不得打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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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钢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12.1.6.6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的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现行 TB/T 2975 《胶接绝缘钢轨技术条件》要求;其他高强度绝缘钢轨接头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用钢尺量并检测接头绝缘性能;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及施工单位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12.1.6.7 钢轨焊接接头应纵向打磨平顺,不得有低接头,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6.7 的规定。

表 12.1.6.7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检验标准

项 目 检验频率 序 号 允许偏差(mm) 范 围 个 接 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轨顶面 +0.3,0 ±0.3 每 轨头内侧工作面 1 1m 直尺测量

3 轨底(焊筋) +0.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2.1.6.8 焊接接头不得设在距挡碴墙和不同轨下基础交接处 4m 内,也不得设在无碴单体桥上。大桥按设计规定办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长轨焊接接头记录、目测、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2.1.6.9 长钢轨及焊接接头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记录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记录、观察检查。

12.1.7 无缝线路铺轨

主控项目

12.1.7.1 线路锁定时,实际锁定轨温必须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2.1.7.2 左右两股钢轨及相邻单元轨节的锁定轨温差均不得大于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

12.1.7.3 同一区间内各单元轨条的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差不得大于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

12.1.7.4 线路锁定后,应及时在钢轨上设置纵向位移观测的“零点”标记。定期观测钢轨位移量并做好记录,位移观测桩处换算 200m 范围内相对位移量不得大于 10 mm,任何一个位移观测桩处位移量不得超过 2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钢尺量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观测记录。

一般项目

12.1.7.5 轨道中心线与线路设计中心线允许偏差为 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2km 抽检 100m,每 10m 一个测点。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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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1.7.6 左右两股钢轨的胶接绝缘接头应相对,胶接绝缘接头距轨枕边缘不应小于 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1.7.7 缓冲区钢轨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 900N·m,接头处钢轨面高低差及轨距线错牙偏差不超过1mm。接头轨缝应按设计预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力扳手检测,用钢尺量。

12.1.8 整道

主控项目

12.1.8.1 整体道床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8.1-1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且每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个曲线 10 个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20%。

表 12.1.8.1-1 整体道床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轨距 ±2 10 万能道尺量

高低(10m 弦量) 4 ( 且 拉线、用钢尺

3 4 水平 4

扭曲(基长 6.25m) 4

5 轨向

直 线 (10m 弦 4 量) 见表 12.1.8.1-2 曲线 曲 线 量 段 控 每 1km 万能道尺量 制 点 全 部检 用钢尺量 查)

曲线半径 (m) 表 12.1.8.1-2 曲线 20m 弦正矢检验标准 缓和曲线正矢与 计算正矢差(mm) 250m 及以下 251—350m 5 351—450m 4 451-650m 3 650m 以上 3 圆曲线正矢 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 小值差(mm) 10 15 8 12 6 9 4 6

一般项目 12.1.8.2 整体道床有缝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8.2 规定。 表 12.1.8.2 整体道床有缝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轨道中线与设计中线

2 3 差 线间距 10 10 ±20 每 ( 且 用钢尺量 1km 曲 线

高程 ±10 段 控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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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4 接头 错牙、错 1 台 接头相错 40(曲线加缩短轨缩短 量 量的一半) 5

轨枕 间距 ±10 1/35~1/40 制 点 全 部 检 查) 轨底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2.1.8.3 整体道床无缝轨道整理作业后,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1.8.3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2.1.8.3 整体道床无缝轨道整道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中线 10 +10, 0 线间距

每 1km ±10 10 ( 且 曲 线 段 控 用钢尺量 制 点 全 部 检 查)

3 轨面高程 12.2 整体道床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12.2.1 一般规定

12.2.1.1 道岔因钢轨焊接、绝缘接头位置等影响道岔内配轨长度时,采购前应予明确。 12.2.1.2 道岔轨面高程应与连接的主要线一致,与另一线的轨面高差,应自道岔后普通轨枕起向站

内顺接。顺接坡度不应大于该线最大设计限坡。

12.2.1.3 交叉渡线铺设时,四组单开道岔与主要连接线应在一个平面上,次要连接线上的道岔与前后连接线轨面高差,按规定顺坡,并兼顾相邻道岔。

12.2.1.4 道岔位置应按设计铺设。困难条件下,经统筹研究,可在不影响股道有效长度和不变更其他运营设备条件下,将道岔位置前后移动不得大于 0.5m。

12.2.1.5 与正线连接的道岔前后各 25 根(含岔后长岔枕)轨枕的类型应与岔枕类型相同,每千米铺设根数及扣件应与连接线路标准一致。铺设无缝道岔时,直股前后线路过渡枕的型号、根数及间距,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12.2.1.6 当道岔轨型与连接线路轨型不一致时,道岔前后应各铺一节长度不小于 6.25m 与道岔同型的钢轨;在困难条件下,长度可减小到 4.5m。前后两道岔间距小于 9m,且道岔轨型不一致时,应用异型轨连接。

12.2.2 混凝土短岔枕

整体道床道岔混凝土短岔枕应符合本标准第 12.1.2 的规定。

12.2.3 混凝土道床

主控项目

12.2.3.1 道岔混凝土道床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2.1.3.1~12.1.3.2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2.2.3.2 道岔混凝土道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2.3.2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7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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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2.3.2 道岔混凝土道床检验标准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道床表面平整度 +3 +5,0 10 1m 靠尺检查 2 道床至轨枕承轨面距离 短岔枕间距及偏斜 3 +10 每组道 4 普通与绝缘接头轨缝中 心距第一根岔枕中心误 差 钢筋混凝土裂缝 +10 岔混凝 土道床 1/4 总数的 用钢尺量 5

≯0.3 全部 塞尺量 12.2.4 道岔铺设及整道

主控项目

12.2.4.1 道岔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再用道岔应符合再用道岔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量、点数;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2.2.4.2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 1391mm;护背距离(翼轨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 1348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2.4.3 导曲线不得有反超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量。

12.2.4.4 基本轨必须落槽,滑床板应平正,轨撑与轨头下颚和垫板挡间应密贴,钢轨接头、尖轨尖端、跟部、辙叉心等部位不得有空吊板;其它部位不得有连续空吊板,空吊板率不得大于 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锤击。

12.2.4.5 道岔转辙器及尖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转辙器应扳动灵活。

尖轨无损伤,尖轨顶面宽 50mm 及以上断面处,不低于基本轨顶面 2mm。

在静止状态下,尖轨尖端至第一牵引点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小于 0.2mm;其它地段小于 1mm。

尖轨在第一连接杆处的最小动程为 15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仪器检查。

12.2.4.6 道岔整道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2.4.6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20%。

一般项目

12.2.4.7 道岔螺栓扭矩应为 100~120N·m,并涂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扣件、接头、紧固螺栓各 3 个,涂油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力扳手检测,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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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2.4.6 道岔整道检验标准

序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

号 检 验 项 目

配 线 正 线 范围 点数 方法

1 水 平 ≤6 ≤4 10( 且 控 万能道尺量

制点全部 ≤6 ≤4

2 高低(10m 弦量)

检查) 拉线、用钢

轨 直股(10m 弦量) ≤6 ≤4 每组道岔 5 尺量 3 向 导曲线支距与设计 ±2 3 用钢尺量 值差 12.2.4.8 道岔整道后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2.4.8 的规定。 表 12.2.4.8 道岔整道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方法

配线 正线 范围 点数

在碎石道 +50,-30

轨面高程与 床上 1 3 水准仪

设计高程差 在建筑物 ±10 测量

接 滑床板与尖轨间 ≤2 ≤2 每 组 道

配 离缝 (每侧允许 2 处 (每侧允许 1 处大 岔

2 和 轨撑不密贴离缝 大于 2mm) 于 2mm) 全部 塞尺量

扣 道钉浮离 2mm 以

≤10% ≤8% 件 上者

轨枕扣件不良者 ≤10% ≤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2.2.4.9 有缝道岔铺设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2.4.9 的规定。

表 12.2.4.9 有缝道岔铺设检验标准

序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项目

号 正线 配线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道 岔 直线(10m 弦量)(mm) 4 6

1 方向

导曲线支距(mm) ±2

尖轨尖端(mm) ±1

2 轨距 其它部位(mm)

+3,-2

尖轨尖端至基本轨接头 (‰) ≤6

观 察 检

查 、 用 钢

轨 距 尖轨跟端(直向)向辙叉 1.5 每

道岔 组 3

3 尺量 加 宽 方向递减距离(m)

及 递 导曲线向 至尖轨跟端 3m, 直尖轨(m)

减 前 至辙叉前端 4m

向后递减

曲尖轨(m) 按设计图递减

距离

4 尖轨非工作边最小轮缘槽(mm) -2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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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正线 配线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5 尖轨跟端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 ±1 作边开口距离(mm) 辙跟 +3,-1 +1, -0.5 6 轨缘槽宽度(mm) 护轮轨 翼轨 +3, 0 7 动程(尖轨、可动心轨)(mm) +10,0 错牙、错台(mm) ≤1 ≤15 ≤2 8 接头 头尾接头相错量(mm) ≤20 轨缝实测平均值与设计 ±2 值差(mm) 9 岔枕间距、偏斜(mm) ±20 ≤10

10 尖轨尖端相错量(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2.2.5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及整道

主控项目

12.2.5.1 钢轨伸缩调节器种类、型号及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2.2.5.2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图纸、用钢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并观察检查。

12.2.5.3 铺设钢轨伸缩调节器时,应根据铺设时的轨温预留伸缩量,铺设后应作好伸缩起点标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轨温计测量、用钢尺量;监理单位观察检查。

12.2.5.4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尖轨刨切范围内应与基本轨密贴;尖轨尖端至其后 400mm 处,缝隙不得大于 0.2mm,其余部分不得大于 0.8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钢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观察检查。

12.2.5.5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调整后,应达到基本轨伸缩无障碍,尖轨锁定不爬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2.5.6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垫板、轨撑及螺栓安装齐全,螺母达到规定扭矩:尖轨轨撑扣件螺母扭矩应为 120~150N·m,基本轨轨撑扣件螺母扭矩应为 60~80N·m,铁垫板塑料套管连接螺栓螺母扭矩应为 300~320N·m。伸缩调节器两端、尖轨尖端、尖轨轨头刨切起点处,轨距允许偏差均为±1mm。

检测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塞尺及测力扳手检测。

12.2.5.7 轨枕应方正,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抽检 10 根轨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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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8 钢轨伸缩调节器轨道中线与设计中线允许偏差 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抽检 3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2.5.9 钢轨伸缩调节器整道应符合以下标准:

轨向:单向调节器用 12.5m 弦、双向调节器用 25m 弦测量,每隔1m 检查一处,尖轨尖端至尖轨顶宽 5mm 处范围内允许有 4mm 的空线,其余范围内允许有2mm 的空线,不允许抗线;

轨面前后高低:用 12.5m 弦测量不得大于 4mm,每组抽检 3 处;左右股钢轨水平差不得大于 4mm,每组抽检 3 处;

在 6.25m 测量基线内,轨面扭曲不得大于 4mm。检测数量:施工单位每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3 碎石道床轨道

12.3.1 一般规定

12.3.1.1 轨道与道岔铺碴可合并验收,分别记录。 12.3.1.2 选定铺轨轨温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轨宜选择在最佳铺轨轨温范围内进行,并预留轨缝;

高于最佳铺轨轨温,但不超过最高允许铺轨轨温范围,需要铺轨时,可不留轨缝;

在低于最佳铺轨轨温下限或高于最高允许铺轨轨温时不得安排铺轨,否则在轨温恢复至最佳铺轨轨温范围后,必须重新调整轨缝。

12.3.1.3 长钢轨铺设后应进行铺碴整道或单元轨焊接,第一次铺碴整道应随即进行。

12.3.1.4 钢轨焊接、单元轨节长度、应力放散及龙口轨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2.1.1.10~第

12.1.1.16 条的规定。

12.3.1.5 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整体道床与碎石道床交界处及路基换填地段应加强捣固。

12.3.1.6 铺轨后铺设的碎石道床应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分层铺碴整道。每层起道、捣固作业后,应进行 1 至 2 次动力稳定作业。

12.3.1.7 大型养路机械起道量不超过 50mm 时可进行单捣作业,50~80mm 时应进行双捣作业。一次

起道量不应超过 80mm。道床铺设厚度不足 150mm 时不得进行捣固作业。

12.3.1.8 经试验不允许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稳定作业的单体桥,可通过压道稳定道床。 12.3.1.9 碎石道床线路铺轨时,预留轨缝值按下式计算确定:

a  0.0118(Tmax-t)L-C

0

(12.3.1.9)

式中

Tmax

a0——铺轨时预留轨缝(mm),如计算结果得负值,按零计;

——钢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其值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气温加 20℃。长度大于 300m 的

隧道内,最高温度可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气温;

t——随铺轨进程测定的钢轨温度(℃);

L——钢轨长度(m);

C——钢轨接头阻力和道床纵向阻力限制钢轨自由胀缩的数值(mm)。钢轨长度等于和小于 15m 及长度大于 15m 的 C 值,分别为 2mm 和 4mm,北京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 85℃,铺设钢轨长度大于 20m 的轨道,C 值应采用 6mm。

实际预留轨缝,应根据铺轨时轨排对中的偏移程度和平顺状态,按式(12.3.1.9)的计算值略予加大,加大值不宜大于 2mm。

12.3.2 铺底碴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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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主控项目

12.3.2.1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 TB/T2897 《铁路碎石道床底碴》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2.3.2.2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杂质含量和粒径级配进行检验。

杂质含量按现行 TB/T2328.17 《铁路碎石道碴粘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含

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得大于 0.5%。

底碴粒径级配应符合表 12.3.2.2 的规定。 表 12.3.2.2 底碴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长 (mm) 0.075 0.1 0.5 1.7 7.1 16 25 45 100

过筛质量百分率 41~ 0~7 0~11 7~32 13~46 (%) 75 67~ 91 82~ 100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且连续进场的底碴,每 5000m 为一批,不足 5000m 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20%,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一次。

33检验方法:每批等距间隔 4 处取样,每次 25kg 拌和均匀,分别进行粒径级配和杂质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3.2.3 底碴铺设应采用压强不小于 160kPa 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不低于 1.6g/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压实密度每 1km 抽检 1 处,每处测 2 个点位;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20%,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一次。

3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算碾压机械压强,用灌水法检测压实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算资料,并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12.3.2.4 底碴或碴带应按基标铺设,其厚度允许偏差均为±50mm,半宽允许偏差为 0~50mm。

检验数量:每 500m 抽检 1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3.3 铺面碴

主控项目

12.3.3.1 道碴材质应符合现行 TB/T 2140 《铁路碎石道碴》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同一级别的道碴,每 50000m 为一批,不足 50000m 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现行 TB/T 2140 《铁路碎石道碴》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12.3.3.2 道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 TB/T 2140 《铁路碎石道碴》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2.3.3.3 道碴进场时应对其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进行检验。

道碴粒径级配应符合表 12.3.3.3 的规定。

33

表 12.3.3.3 道碴粒径级配

17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方孔筛孔边长(mm) 16 25 35.5 45 56 63 97~100

过 筛 质 量 百 分 率 0~5 (%) 5~15 25~40 55~75 92~97 道碴针状指数和片状指数按现行 TB/T2328.16 《铁路碎石道碴针状指数和片状指数试验方法》进

行试验,针状指数、片状指数均不得大于 50%。

杂质含量按现行 TB/T2328.17 《铁路碎石道碴粘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含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得大于 0.5%。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级别且连续进场的道碴,每 5000m 为一批,不足 5000m 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20%,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一次。

3

3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每批等距间隔 4 处取样,每次 35kg 拌和均匀,分别进行粒径级配、针状指数、片状指数和杂质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一般项目

12.3.3.4 有缝线路单层道床轨道,铺轨前每股钢轨下预铺碴带宽度应不小于 800mm,厚度 150~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500m 抽检一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3.3.5 无缝线路铺轨前道碴摊铺应按中线铺设,并采用压强不小于 160kPa 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

3

不得低于 1.7g/cm。碴面平整度用 3m 靠尺检查不得大于 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碴面平整度每 1km 抽检 2 处,压实密度每 1km 抽检 2 处,每处测 1 个点位。

检验方法:检算碾压机械压强、观察检查、用 3m 直尺测量平整度。 12.3.4 铺枕

主控项目

12.3.4.1 轨枕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2.3.4.2 每千米轨枕铺设数量及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

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点数。

12.3.4.3 同一类型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不同类型钢轨接头处除外)。两木枕地段间长度小于 50m 时,应铺设木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3.4.4 不同类型轨枕的分界处,应保持同类型轨枕延伸至钢轨接头外 5 根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79

12.3.4.5 木枕取齐要求:铺设接触轨地段,在接触轨的另一侧取齐;无接触轨地段,沿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取齐。双线并行地段在双线外侧取齐,单线地段沿线路计算里程方向右侧取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4.6 轨枕应方正。间距及偏斜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数量:正线每 1km 抽检 1 处,每处 5 根轨枕;配线每股道抽检 10 根轨枕。施工单位全部检

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3.5 有缝线路铺轨

碎石道床有缝线路铺轨应符合本标准第 12.1.4 的规定。

12.3.6 观测桩设置

碎石道床观测桩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 12.1.5 的规定。

12.3.7 钢轨焊接

碎石道床钢轨焊接应符合本标准第 12.1.6 的规定。

12.3.8 无缝线路铺轨

12.3.8.1 线路锁定时,碎石道床经分层铺碴整道达到初期稳定状态,力学参数应符合:道床横向阻力不得低于 6.5kN/枕,道床支承刚度不得低于 60kN/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km 各检测一处,每处 2 根轨枕,分别求取平均值;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枕刚度仪等专用仪器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见证检

测。

12.3.8.2 无缝线路铺轨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12.1.7 的规定。

12.3.9 起拨道、整道

主控项目

12.3.9.1 无缝线路碎石道床达到稳定状态时,其状态参数应符合表 12.3.9.1 的规定。状态参数实测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 20%。

表 12.3.9.1 碎石道床稳定状态参数指标(平均值)

序号 项 目 参数指标 DT1 型枕 70 1 道床支承刚度(kN/mm) 道床横向阻力(kN/枕) 2 8 10

3 道床纵向阻力(kN/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道床纵、横向阻力及支承刚度每 5km 各检测一处,每处 10 根轨枕,分别求取平均值。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枕刚度仪等专用仪器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见证检 测。

12.3.9.2 无缝线路整理作业后,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3.9.2 的规定。

表 12.3.9.2 碎石道床轨道整道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 验 方 范围 点数 法 木枕碎石道床 +4,-2 10 1 轨 混凝土枕碎石 +3,-2 距 道床 变化率 ≤2‰ 每 1km 2 轨 直线( 10m 弦 4 量) 向 (且 万 能 道 曲线 尺量 段控 制点 拉 线 、 全部 用 钢 尺 检 量

18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曲 线 半 径 缓和曲线正 (m) 矢与 ( 用 20m 弦 计算正矢差 量) (mm) 圆 曲 线 正矢 连 续 差 (mm) 圆曲线正 矢最大最 小 值 差 (mm) 查) 250m 及以下 251—350m 5 10 15 12 351—450m 4 8 6 451-650m 3 3 9 6 650m 以上 4 水平误差 3 水 在延长 18 米 4 平 没有超过 4mm 的三角坑 内 万 能 道 尺量 扭 曲 ( 基 长 4 6.25m) 4 拉 线 、 用 钢 尺 量

5 高 低 ( 10m 弦 4 用 钢 尺 量)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20%。 一般项目

12.3.9.3 整道后的道床断面应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曲线外轨超高应按设计设置,并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3.9.4 有缝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3.9.4-1~4 的规定。

表 12.3.9.4-1 拨道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正线 配线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中线 2 线间 正、配线 距 50 ±20 10(且曲 每 1km 线段控制 用钢尺量 直 线 ( 10m 弦 4 5 3 轨向 量) 曲 线 见表 12.3.9.4 -2 点全部检 查) 表 12.3.9.4-2 曲线 20m 弦正矢检验标准 缓和曲线实测正矢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 曲线半径 (mm) 与计算值差(mm) 值差(mm) (m) 配线 配线 正线 正线、 正线、 配线 250 及以下 7 14 21 5 251~350 4 351~450 6 5 10 8 14 10 15 12 18 15 3 451~650 4 6 8 9 12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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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650 以上 3 4 4 6 6 9 表 12.3.9.4-3 起道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 验 方 正线 配线 范围 点数 法 1 碎石道床 轨面 建筑物上 高程 紧靠站台的轨道 +50,-30 ±10 +50,0 水 准 仪 测量 2 轨面 水 平 平整 扭曲(基长 6.25m) 高低(10m 弦量) 每 2km 10 4 5 用 钢 尺 量 表 12.3.9.4-4 拨道检验标准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验频率 检 验 方 正线 配线 范围 点数 法 1 +4,-2 轨距 轨距 加宽递减率(‰) 1 2 2 错牙、错台 1 接头 接头相错量 40(曲线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 10(且曲线 半) 每 2km 用 钢 尺 段控制点全 部检查) 量 3

8% 空吊板 (不得连 轨枕 续) 方正、间距 ±20 1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且每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个曲线 10 个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20%。 12.4 碎石道床道岔

12.4.1 一般规定

12.4.1.1 道岔因钢轨焊接、绝缘接头位置等影响道岔内配轨长度时,采购前应予明确。

12.4.1.2 道岔轨面高程应与连接的主要线一致,与另一线的轨面高差,应自道岔后普通轨枕起向站 内顺接。顺接坡度不应大于该线最大设计限坡。

12.4.1.3 交叉渡线铺设时,四组单开道岔与主要连接线应在一个平面上,次要连接线上的道岔与前 后连接线轨面高差,按规定顺坡,并兼顾相邻道岔。

12.4.1.4 道岔位置应按设计铺设。困难条件下,经统筹研究,可在不影响股道有效长度和不变更其 他运营设备条件下,将道岔位置前后移动不得大于 0.5m。

12.4.1.5 道岔前后各 15 根(含岔后长岔枕)轨枕的类型应与岔枕类型相同,每千米铺设根数及扣件应符合设计。

12.4.1.6 当道岔轨型与连接线路轨型不一致时,道岔前后应各铺一节长度不小于 6.25m 与道岔同型的钢轨;在困难条件下,长度可减小到 4.5m。前后两道岔间距小于 9m,且道岔轨型不一致时,应用异型轨连接。

12.4.2 铺底碴

碎石道床道岔铺底碴应符合本标准第 12.3.2 的规定。

12.4.3 铺面碴

碎石道床道岔铺面碴应符合本标准第 12.3.3 的规定。

12.4.4 铺岔枕

18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主控项目

12.4.4.1 岔枕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量、点数;监理单位查 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4.4.2

木岔枕端头应经捆扎后使用,并在直股外侧取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4.4.3

岔枕应方正,间距及偏斜允许偏差为 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每组道岔岔枕总数的 1/4。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4.5 道岔铺设及整道 12.4.5.1

整道后的道岔应道床饱满,捣固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4.5.2

道床整理顶面宽度允许偏差 0~+50mm,厚度允许偏差±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4.5.3 道岔铺设及整道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12.2.4 的规定。 12.5

接触轨铺设 12.5.1 一般规定

12.5.1.1 接触轨应在走行轨起、拨、整道达标后安装。 12.5.1.2 接触轨安装时应与供电专业相配合。 12.5.1.3 接触轨固定与连接方式改变时,按设计要求施工。 12.5.2 整体道床接触轨混凝土底座 主控项目 12.5.2.1

混凝土底座类型、规格、质量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5.2.2

接触轨混凝土预制底座外观无蜂窝麻面、裂纹和掉角,混凝土底座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5.2.2

的规定。

表 12.5.2.2 混凝土底座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1 1m 靠尺检查 2 螺栓与底座平面垂直度 2 3 螺栓高出平面 +2,0 每 10 4 螺栓位置 ±1 个 3 用钢尺量 5 中心线间距 ±2 6 外形长、宽、高 +3,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8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12.5.3 整体道床接触轨安装

主控项目

12.5.3.1 设备、器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轨条应无变形和锈蚀。

绝缘子铁件与瓷件的胶装部位,无开裂或松动,瓷釉表面光洁,无裂纹、缺釉、斑点、烧伤和气泡等缺陷。

铸铁件表面光洁,无裂纹、结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2.5.3.2 线路及道岔区接触轨连接长度及断电区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目测、用钢尺量。

12.5.3.3 绝缘子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查阅绝缘子出厂合格证及实验报告,目测。

12.5.3.4 接触轨轨缝应根据施工轨温,按设计标准预留轨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量。

12.5.3.5 接触轨的防爬器、挡板、导向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5.3.6 接触轨接头平滑,端部弯头、侧面弯头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3.7 膨胀接头处电连接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与轨条焊接牢固。焊接表面无杂质、无虚焊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锤击、观察检查。

12.5.3.8 绝缘子与底座的连接密贴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锤击、观察检查。

12.5.3.9 接触轨大方向应远视直线基本顺直,无硬弯;曲线圆顺,无反弯或鹅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3.10 接触轨接头处及其联结配件应涂油防锈,轨端钻孔无歪斜,无毛刺,夹板与轨条连接密贴,两轨端顶面水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 1km 抽验 5 处,累计长度 100 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拆卸检查。

一般项目

12.5.3.11 接触轨底座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5.3.11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2.5.3.11 接触轨底座安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 验 方 点数 法 (mm) 范围

18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1 底座中心至相邻走行轨轨头 尺

内缘距离偏差 ±2 每 10 个 2 用 钢

2 高程允许偏差 ±2 12.5.3.12 接触轨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2.5.3.12 的规定。 表 12.5.3.12 接触轨安装检验标准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接触轨中心至相邻走行轨内

2(且曲 侧距离 ±5 700mm

接触轨顶面至走行轨顶面

2 ±5 线 段 控

140mm 每 10m 制 点 全 用钢尺量

3 接触轨弯头端部与走行轨顶 0,-10 部 检

面等高

4 接触轨电分段处断开距离 +100,0 查)

5 接触轨电不分段处断开距离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2.5.4 整体道床接触轨支架及防护罩安装

主控项目

12.5.4.1

防护罩支架及防护罩类型、规格、数量和材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5.4.2

防护罩托架与底座连接应牢固,防护罩及其托架未侵入接触轨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2.5.4.3

接触轨防护罩安装应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4.4

防护罩应将接触轨端部弯头罩住,接触轨及防护罩距转辙机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对照设计图检查。 12.5.5 碎石道床接触轨安装

12.5.5.1 碎石道床接触轨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2.5.3 的规定。 12.5.6

碎石道床接触轨支架及防护罩安装 12.5.6.1 碎石道床接触轨支架及防护罩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2.5.4 的规定。 12.6

轨道附属设备 12.6.1 一般规定

12.6.1.1 轨道附属设备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6.1.2 构件采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须拧紧。 12.6.1.3 本节未包括的其他附属设备可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另行指定验收标准。 12.6.2 防脱护轨安装 主控项目

12.6.2.1 防脱护轨及联结配件、扣件的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8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

12.6.2.2 防脱护轨铺设里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2.3 护轨支架及绝缘缓冲垫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2.4 防脱护轨应在轨道起拨道、压道、整道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其安装尺寸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2.6.2.5 护轨方向平顺,接头螺栓应涂油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2.6 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大于 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2.6.3 道口铺设

主控项目

12.6.3.1 道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目测、用钢尺量。

12.6.3.2 道口铺设板的用料和成品应符合设计规定,每块面板的掉角不超过一个,且宽度和深度不得大于 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及成品合格证,目测、用钢尺量。

12.6.3.3 道口范围内不得有钢轨接头,如不能避免时,钢轨接头应予焊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

12.6.3.4 道口轮缘宽度、深度应符合设计标准;护轨应为连续整体并应保持轮缘槽平顺,护轨尺寸及布置应符合设计标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2.6.3.5 道口各部结构联络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做到垫层密实,铺面板平稳,高度与轨面一致,护轨安装牢固,联络部件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量。

12.6.4 线路及信号标志

主控项目

12.6.4.1 线路、信号标志的材质、规格、图案字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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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12.6.4.2 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点数、观察检查、用钢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12.6.4.3 标志设置牢固,标示方向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6.4.4 各种标志应设置端正,涂料均匀、色泽鲜明,图像字迹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7 轨道工程观感验收

12.7.1 一般规定

12.7.1.1 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12.7.1.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12.7.2 验收标准

12.7.2.1 线路基标标识齐全、清晰。

12.7.2.2 碎石道床:无针片状、不含泥土、石碴色泽均匀,道床饱满、均匀,无杂物,断面正确, 边坡整齐美观,路肩无散乱道碴、无杂草。

12.7.2.3 整体道床:道床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污染,无明显错台、跑模、蜂窝、麻面, 外形轮廓清晰、线角顺直、排水流畅、基本不积水。 12.7.2.4 轨枕表面清洁、无污染,枕上扣件干净无杂物。

12.7.2.5 钢轨远视平顺,轨向直线顺直,曲线圆顺,头尾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12.7.2.6 道岔的岔枕端头在直股外侧整齐划一,侧股外侧呈有规律增减。枕面及扣件清洁、无杂 物。道岔钢轨直股平直,曲股圆顺,道岔内各种标识齐全、清晰。 12.7.2.7 位移观测桩的设置便于观测,标识齐全、清晰。

12.7.2.8 防爬设备作用良好,无失效,防爬支撑安装整齐美观。

12.7.2.9 各种线路、信号标志埋设端正,涂料均匀、色泽鲜明,图像字迹清晰完整。

18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311.1—2005

13 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13.1 模板及支架 13.1.1 一般规定

13.1.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 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3.1.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13.1.1.3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 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13.1.1.4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3.1.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3.1.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结构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

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13.1.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3.1.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1.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1.2.5 对跨度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或拉线、用钢尺量检查。

13.1.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1.2.6 的规定。

表 13.1.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1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每 件 2 (孔)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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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5

3 插 筋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10,0

4 中心线位置 预 埋 螺 2

栓 外露长度 尺寸 +10,0

5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10,0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3.1.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1.2.7 的规定。 表 13.1.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2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5 2 用钢尺量 水 准 仪 测 量 或 拉 线、用钢尺量

2

3 截面内 部尺寸 基 础 ±10 3 用钢尺量

柱、墙、梁 +4,-5 每 一 3

层高垂直 4 度 不大于 5m 6 结构 1 用钢尺量 经 纬 仪 测 量 或 吊 大于 5m 8 2 2 线、用钢尺量 经 纬 仪 测 量 或 吊 线、用钢尺量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用钢尺量 2m 靠尺检查

6 表面平整度 5 4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3.1.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1.2.8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部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 13.1.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板、梁 ±5 1 长 度 薄膜梁、桁架 ±1O 用钢尺量两角边, 取其中较大值 柱 O,-10 墙板 0,-5 每 一 构 3 件 板、墙板 O,-5 2 宽度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用钢尺量一端及中 部, 取其中较大值 3 高(厚) 板 度 +2,-3 用钢尺量一端及中 部,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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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 O,-5 +2.一 3 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4 梁、板、柱 侧向弯 L/1000 且 ≤ 15

曲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 且 ≤ 15 1 拉线、用钢尺量最大 弯曲处

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4 4 2m 靠尺检查

6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用钢尺量

7 对角线 板 7

差 墙板 5 用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8 翘曲 板、墙板 设计起 薄腹梁、桁架、梁 拱 L/1500

9 ±3 1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拉线、用钢尺量跨中

注:L 为构件长度(mm) 13.1.3 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13.1.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 13.1.3.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 13.1.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标准值的百分率(%) ≤2 板 >2,≤8 ≥50 ≥75 >8 梁、拱、壳 ≤8 ≥100 ≥75 >8 — ≥100 ≥100

悬臂构件 13.1.3.2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3.1.3.3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1.3.4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其他结构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2 钢筋

13.2.1 一般规定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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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3.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主控项目

13.2.2 原材料

13.2.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验收批。施工单位每检验批取一组试件(拉伸、弯曲各 2 件)进行抗拉强度、弯曲试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3.2.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检验数量:同第 13.2.2.1 条。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13.2.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3.2.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和使用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2.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13.2.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 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3.2.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13.2.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 135°;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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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3.2.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HRB335 级、HRB400 级和 RRB400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2.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2.3.4 的规定。

表 13.2.3.4 钢筋加工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 点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 ±10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5

3 箍筋内净尺寸 每 件 2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 3 件。 13.2.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13.2.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2.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机械连接: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 500 个为一验收批,不足 500 个接头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3 个试件做单向拉伸强度试验;钢筋焊接:同一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 300 个接头为一验收批;施工单位每一检验批取 3 个拉力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3.2.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2.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2.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 倍 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 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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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 50%;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50%;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 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2.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Ll(Ll 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2.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0.25 倍;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 100mm;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 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3.2.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13.2.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3.2.5.2 钢筋安装位置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2.5.2 的规定。

表 13.2.5.2 钢筋安装位置检验标准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1

绑 扎 钢 长、宽 筋网 ±10 每 一 2 结构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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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眼尺寸 ±20 3 用钢尺量连续三档, 取最大值

筋骨架 宽、高 绑扎钢 长 2 ±10 ±5 3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

间距 ±10 ±5

排距 4 用钢尺量两端、中间 各一点,取最大值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3 受 力 钢

筋 基础 保护 柱、梁 层厚 ±10 ±5 6

度 板、墙、 壳 ±3 用钢尺量

4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5 用钢尺量连续三档, 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5 20 5 5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6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水平高差 +3,0 每件 1 1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 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3.3 混凝土工程

13.3.1 一般规定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J 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分 13.3.1.1

批检验。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GBJ146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取值。

13.3.1.2 检验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 13.3.1.2 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表 13.3.1.2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 试件尺寸(mm)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0.95 ≤31.5 100×100×100 150×150×150 ≤40 1.00 1.05 ≤63 200×200×200

194

注:对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13.3.1.3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13.3.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13.3.1.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13.3.1.6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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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应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g) h) i)

出场合格证编号; 合格编号; 工程名称; 需方; 供方; 供货日期; 浇筑部位; 混凝土标记; 其他技术要求;

供货量(m);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检报告编号; 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混凝土强度指标; 其他性能指标; 质量评定。

原材料

3

j) k)

l)

m)

n)

o)

13.3.2

主控项目 13.3.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施工单位按每批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3.3.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编号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50t,速凝剂≤ 20t,为一验收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3.3.2.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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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13.3.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验数量: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不超过 200t 为一验收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13.3.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400m 或 600t 为一检验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

注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注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得超过 40mm。

13.3.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 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13.3.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13.3.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 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13.3.3.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3.3.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13.3.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13.3.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以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①每拌制 100 盘且 3

不超过 100m; ②每一工作台班;③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为一取样单位,留置试件不得少于 1 组(3 块)并根据需要制作相应组数的同条件试件。

b) 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转常温试件和临界强度试件。

c) 对预拌混凝土,当一个分部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 1000 m 时,其交货检验

19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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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样,每 200m 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 浇注桥梁梁体时,当梁跨度≤16m 时,每片梁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当梁跨度>16m 时,每片

3

梁应至少留置两组试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

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3.3.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 6 个试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查方法:进行抗渗压力试验。

13.3.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3.4.3 的规定

表 13.3.4.3 原材料每盘称量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范围 点 数 1 水泥、掺合料 ±2% ±3% 2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3 ±2% 每工 1 作班 复称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3.3.4.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b)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

土,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 c)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d)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

水; e) 混凝土强度达到 1.2MPa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f) 梁体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分为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阶段。温度控制除有特

殊规定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静停时间不少于 2h;

2) 升温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 15℃;

3) 恒温温度应控制在 50℃以下,恒温时间应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 4) 降温温度不得大于每小时 10℃;

5) 梁体各部位养护温度差不得大于 10℃;

6) 拆模时梁体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得大于 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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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注: 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 5℃时,不得浇水;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2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3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4

13.4 现浇结构工程

13.4.1 一般规定 13.4.1.1 现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

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 13.4.1.1 确定。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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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4.1.1 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裹而外露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 而形成石子外露 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 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 超过保护层厚度 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 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 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 混凝土内部 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 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 裂缝 连 接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 部 位 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力性能的缺陷 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 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 外 形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 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 缺陷 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不影响 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 表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 缺陷 砂、沾污等 水混凝土构件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 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13.4.1.2 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13.4.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13.4.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其中影响结构物受力的严重质量缺陷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能和承载力检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13.4.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3.4.3 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13.4.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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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尺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3.4.3.2

一般项目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4.3.2-1、表

13.4.3.2-2

的规定。

序 号 表 13.4.3.2-1 混凝土结构尺寸检验标准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 检验方法 数

基础 15

1 轴 线 位 独立基础 置 10

墙、柱、梁 8 2 用钢尺量

剪力墙 5 结构 经纬仪测量或 吊线、用钢尺 量 经纬仪测量或 吊线、用钢尺 量 经纬仪测量、 用钢尺量

层高 垂直度 ≥5m 8 每 一 2

2 <5m 10 1

全高(H) 1

H/1000 且 ≤ 30

3 截面尺寸 +8、-5 4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4 电梯井

2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 +25,0 心线 每井 H/1000 且 ≤ 井筒全高(H)垂直度 2 30 经纬仪测量、 用钢尺量

5 表面平整度 8 每面 5 2m 靠尺检查

6 预 埋 设 预埋件 施 中 心 预埋螺栓 线位置 预埋管 7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0 5 5 15 每件 2 每洞 2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 13.4.3.2-2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坐标位置 不同平面的标高 20 1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 0,-20

3 平面外形尺寸 ±20 每 一 基 4 础 4 水准仪测量或拉线、 用钢尺量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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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11.1—2005 4 5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空尺寸 0,-20 4 3 用钢尺量 +20,0 用钢尺量

6 平 面 水 平 每米 5 2 2 水平尺、塞尺检查 度 全长 10 水平尺、塞尺检查

每米 5 1

7 垂直度 水准仪测量或拉线、 用钢尺量 全高 10 2 经纬仪测量或吊线、 用钢尺量

8

9 预 埋 地 脚 标高(顶部) +20,0 螺栓 中心距 ±2 中心线位置 10 预 埋 地 脚 深度 +20,0 螺栓孔 孔垂直度 10 水准仪测量或拉线、 用钢尺量 每 一 地 脚螺栓 1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吊线、用钢尺量 标高 +20,0 水准仪测量或拉线、 用钢尺量 预 埋 活 动中心线位置 5 每块 1 用钢尺量 10 地 脚 螺 栓 带槽锚板平整 5 锚板 度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 2 钢尺、塞尺检查 平整度 注: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法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3.4.4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

主控项目

13.4.4.1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的型式、位置、尺寸、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观察。

13.4.4.2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3.4.4.3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的防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3.4.4.4 变形缝填塞前,缝内应清扫干净,不得有杂物和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4.4.5 施工缝、变形缝的表面质量应达到缝宽均均,变形缝应符合缝身顺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外表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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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13.4.4.6 后浇带的接头钢筋的连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4.4.7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前,后浇带内应清扫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有杂物和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 预应力工程 13.5.1 一般规定

13.5.1.1 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13.5.1.2 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

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注:1 张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

2 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 1.5 级,标定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精度不应低于±2%。

13.5.1.3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

主控项目

13.5.2 原材料

13.5.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钢丝(钢绞线)每≤60t 为一检验批,施工单位每检验批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3.5.2.2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第 13.5.2.1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当有工程经验,并经观察认为质量有保证时,可不作油脂用量和护套厚度的进场复验。

13.5.2.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143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不大于 1000 套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 10%且不少于 10 套;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3 套。

202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行硬度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等。

注:对锚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供货方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可不作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13.5.2.4 孔道灌浆用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1 条的规定。孔道灌浆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2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一般项目

注:对孔道灌浆用水泥和外加剂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 当有可靠依据时,可不作材料性能的进场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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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5 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注: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轻微破损者应外包防水塑料胶带修补,严重破损者不得使用。

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2.6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2.7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T301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对金属螺旋管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不作径向刚度、抗渗漏性能的进场复验。

13.5.2.8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油污、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扣。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3 制作与安装

主控项目

13.5.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5.3.2 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时应选用非油质类模板隔离剂,并应避免沾污预应力筋。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3.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3.5.3.4 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203

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 1/5000,且不应大于 5mm。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 l0m 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 2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5.3.5 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 l~5mm;

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 98%。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对挤压锚,每工作班抽查 5%,且不应少于 5 件;对压花锚,每工作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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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件;对钢丝镦头强度,每批钢丝检查 6 个镦头试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镦头强度试验报告。

13.5.3.6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形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留孔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成孔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灌浆孔的间距:对预埋金属螺旋管不宜大于 30m,对抽芯成形孔道不宜大于 12m;在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置排气兼泌水管,必要时可在最低点设置排水孔;灌浆孔及泌水管的孔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5.3.7 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5.3.7 的规定。

表 13.5.3.7 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3 h≤300 土 5 截 面 高 (厚 )度 (m 300< h≤ ±10 1500 m) h>1500 ±15 每束 5 用钢尺量

注: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 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抽查各类型构件中预应力筋总数的 5%,且对各类型构件均不少于 5 束。

13.5.3.8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13.5.3.7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预应力筋;

内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垫板贴紧;

无粘结预应力筋成束布置时应能保证混凝土密实并能裹住预应力筋;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紧密。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3.9 浇筑混凝土前穿入孔道的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宜采取防止锈蚀的措施。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5.4 张拉和放张

主控项目

204

13.5.4.1 预应力钢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75%。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13.5.4.2 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施工需要超张拉时,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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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张拉工艺应能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均匀一致;

后张法施工中,当预应力筋是逐根或逐束张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的应力状态;同时宜考虑后批张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张拉力;

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宜缓慢放松锚固装置,使各根预应力筋同时缓慢放松。

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13.5.4.3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先张法施工,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对后张法施工,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少于 5 束。

检验方法:对先张法施工,检查预应力筋应力检测记录;对后张法施工,检查见证张拉记录。 13.5.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一般项目

13.5.4.5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13.5.4.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表 13.5.4.5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锚具类别 内缩量限值(mm) 支承式锚具 (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1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1 锥塞式锚具 5 夹片式锚具 有顶压 5 无顶压 6~8

13.5.4.6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后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5mm,且不得大于构件截面短边边长的

4 %。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13.5.5 灌浆及封锚

主控项目

13.5.5.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

13.5.5.2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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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 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 50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5%,且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3.5.5.3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 1.5 倍,且不宜小于 30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少于 5 束。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13.5.5.4 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 0.45,搅拌后 3h 泌水率不宜大于 2%,且不应大于 3 %。泌水应能在 24h 内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2

13.5.5.5 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N/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留置一组边长为 70.7mm 的立方体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注 1 :一组试件由 6 个试件组成,试件应标准养护 28d;

注 2:抗压强度为一组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 20%时,应取中间 4 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13.6 石砌体工程

13.6.1 一般规定

13.6.1.1 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表面的污渍应予以清除。

13.6.1.2 石材强度等级应以边长为 7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极限强度表示。当采用边长为 200mm、150mm、100mm或 50mm的立方体试件时,其抗压极限强度应分别乘以1.43、1.28、1.14 或 0.86 的换算系数。

13.6.1.3 砂浆检查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批试件的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

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13.6.1.4 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当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13.6.1.5 砂浆砌体的砌筑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采用灌浆法施工。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再砌镶面和填腹砌块。砌缝应相互错开,石料不得无砂浆直接接触,砌缝应饱满。

13.6.1.6 砌筑干砌体宜将较大石块置于底层,石块应交错咬接,空隙应用碎石填实。

13.6.1.7 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砌体砌筑时留出 2cm深的空缝。宜用原砌体砂浆勾缝,勾缝可采用凹缝或平缝。勾缝所用砂浆强度不得小于砌体砂浆强度。

13.6.1.8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 6 时、14 时及 21 时的室外气温的平均值)连续 3d低于 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13.6.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13.6.2.1 水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1 条的规定。

13.6.2.2 砂浆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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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 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进场检验。

13.6.2.3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其他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或-5℃~-15℃的地区使用的石材,其抗冻指标应分别符合冻融循环 25 次或 15 次的要求,且表面无破坏迹象;

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 0.8。

检验数量: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砌块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

砌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同本标准第 13.3.4.1 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砌块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13.6.2.4 砂浆用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5 条的规定外,其含泥量不宜大于 5%。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 13.3.2.5 条的规定。

13.6.2.5 拌制砂浆用水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13.3.2.6 条的规定。

13.6.3 砌体砌筑

主控项目

13.6.3.1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和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类别、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要求应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13.6.3.2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试验调整后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13.6.3.3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 100m 砌体为一批,不足 100m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进行砂浆强度试验。

13.6.3.4 砂浆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必须符合表 13.6.3.4 的规定。

表 13.6.3.4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检验标准 3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浆砌料石 (混凝土 浆砌片石 检验方法 浆砌块石(mm) 砌块) 范围 点数 (mm) (mm) 1 表面砌缝宽度≤ 40 ≤30 15~20 2 每找平一次的 砌筑高度 ≤1200 ≤1200 每 10m 4 缝 每 砌 筑段 5 钢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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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两层间竖向错 ≥80

≥80 缝 ≥ 100 困难时丁石 上下 只能一面有竖缝 10 4 三块石料相接 ≤70 处的空隙 - - 8

5 砌筑方式 _ 一丁一顺或二 一丁一顺 顺一丁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3.6.3.5 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少于 7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3.6.3.6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位置、数量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用钢尺量和计数检查。

一般项目

13.6.3.7 砌体表面应砂浆饱满、砌缝整齐。宽度和错缝距离符合规定,无脱落和裂纹。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13.6.3.8 砌体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6.3.8 的规定。

表 13.6.3.8 砌体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基础 墙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2

片石 ±25 底、顶 面高程 料石、砌 ±25 块 +30 片石 砌体厚 0 度 料石、砌 +15 块 0 ±15 ±15 每 砌 筑段 5 水准仪测量 +20 0 +10 0 6 钢尺测量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3.7 配筋和填充墙砌体工程

13.7.1 一般规定

13.7.1.1 本节适用于由砌块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相互组合形成的配筋砌体工程

和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的填充墙砌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13.7.1.2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 28 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3.7.1.3 本节未指明的砌筑砂浆执行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4 章的规定。

13.7.1.4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5、6 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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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5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7.1.5 的规定。

表 13.7.1.5 放线尺寸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n)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L(或 B)≤30 ±5 2 3 4

30< L(或 B) ≤ 长度 L、 60 ±10 宽 度 B (m) 60< L(或 B) ≤ ±15 90 L(或 B)>90 ±20 每 砌 筑 5 段 钢尺测量 13.7.2 配筋砌体工程

主控项目

13.7.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13.7.2.2 构造柱、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种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13.7.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 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 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 2 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检查 20%构造柱,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7.2.4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7.2.4 的规定。

表 13.7.2.4 构造柱尺寸检验标准

序 号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频率 (mm)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1 经纬仪测量和尺检查或用其他 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每根柱 4 经纬仪测量和尺检查或用其他 测量仪器检查 用 2m 托线板检查

每层 10 柱垂直 3 ≤10m 15 度 全高 >10m 20 1 2 经纬仪测量、吊线和尺检查,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检验每检验批抽 10%。 一般项目

13.7.2.5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 4mm 以上。砌体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检验批抽检 3 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 3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以钢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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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防腐保护,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抽检 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7.3 填充墙砌体工程

主控项目

13.7.3.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3.7.3.2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7.3.2 的规定。

对表中 1、2 项,在总检验批中随机抽查 10%。

对表中 3、4 项,在检验批中抽检 10%,且不应少于 5 处。

表 13.7.3.2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检验标准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轴线位移 10 1 用钢尺量 1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 5 3m 大于 3m 10 1 每 面 用 2m 托线板或吊线、用 钢尺量 2 表面平整度 8 墙 4 2m 靠尺检查 3

4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 ±5 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4 用钢尺量 2 经纬仪测量或吊线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3.7.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检验批中抽检 20%,且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7.3.4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13.7.3.4 的规定。

表 13.7.3.4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检验标准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块数 空心砖砌体 水平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 ≥80%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 水平 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 垂直 体 明缝、瞎缝、假缝 ≥80% 每 步 10 架子 采用百格网检查 块材底面砂浆的 粘结痕迹面积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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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3.7.3.5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检验批中抽检 20%,且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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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6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 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 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 2 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总检验批的 10%。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13.7.3.7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 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 15mm 和 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总检验批的 10%。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5 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 2m 砌体长度折算。

13.7.3.8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 7 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验收批抽 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检查,且不应少于 3 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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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A.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 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A.0.1 的规定。

表 A.0.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C25 C30~C35 ≥C40 光圆钢筋 HPB235 级 45d 3 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 级 55d 4 5d 35d 30d HRB400 级、RRB400 级 - 5 5d 40 d 35 d 注: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A.2 A.0.2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 25%,但不大于 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附录表A.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 1.2 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 50%时,应按本附录表A.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 1.35 取用。

A.3 A.0.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A.0.1 条至A.0.2 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a)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 25mm 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 1.1 取用; b)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 1.25 取用; c)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

以系数 1.1 取用;

d)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 0.7 取用; e) 当带助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 3 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

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 0.8 取用; f)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

值乘以系数 1.15 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 1.05 采用。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300mm。

A.4 A.0.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A.0.1 条至A.0.3 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 0.7 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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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

B.1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表B.0.1

的规定。

表 B.0.1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

序号 类别 形状 规格和质量要求

普 通 片 1

石 形状不规则 块石中部厚度不小于 15cm

镶 面 片 有两个大致平行面,厚度不小于 15cm,其他尺寸大 2 石 形状不规则

于厚度

3 块石 形状规则 稍加修整,厚度不得小于 20cm,长度及宽度不小

大致方正 于厚度 外露面稍加修凿,凹入深度不大于 2cm,尺寸同块

镶 面 块 形状规则 石。外露面向内修凿的进深不小于 7cm,但尾部的 4

石 大致方正 宽度和厚度不大于修凿的部分。丁石的长度不小

于顺石宽度的 1.5 倍 经粗加工,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2cm,厚度不小于 20cm.,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

5 粗料石 形状规则 小于厚度的 1.5 倍。外露面向内修凿进深不得小

的六面体 于 10cm,且修凿面应与外露面垂直,每 10cm 应凿 切 4~5 条纹。丁石的长度应比相邻顺石宽度大

15cm

形状规则的六面

经细加工,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6 细料石 体,或按设计要 1cm,尺寸同粗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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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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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文。

总则

1.0.1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理和验收。本标准不涉及工程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和运营维修阶段的质量等。

1.0.4 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与否,要体现质量说话的原则。其基础是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能够代表工程质量情况,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方法和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方法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另外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一些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仪器不断出现,尤其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使用新技术后,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提高检测精度,应该积极采用。但这些新技术应经过必要程序的鉴定。

1.0.5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也就是控制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和满足,就是不合格的工程。 1.0.9 本标准是政府部门、专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主要依据。

明挖车站

本章主要依据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编制。 4.1.1.1 地铁明挖施工,车站和区间埋深一般在 8~15m 之间,如遇有地下水,必须采取措施降排水,以保证基坑在无水的条件下施工。

4.1.1.2 依据地铁特点制定本条。

4.1.2 根据支护桩的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对灌注桩的桩径和沉渣厚度等次要项目未做规定。 4.1.2.5 支护桩作为车站的永久性结构,若倾斜较大将直接影响车站边墙的施工,故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4.1.4.6 根据土钉墙施工特点,破面检查很重要,特规定本条。

4.1.4.7 为了保证土钉墙的质量,应保证土钉的插入长度,而不仅仅是土钉的长度。

4.1.6.2 地铁明挖结构基坑较宽,宽度已达 25m 以上,为吊运和施工方便,因此,横撑可制作成拼装式的。为保证横撑有良好的整体性,故安装之前要求先试拼。同时,对横撑偏心量做出了规定。 4.1.6.4 横撑安装的水平及高程位置,是根据墙体受力要求而确定的,如横撑支撑位置移动量偏大,很可能造成事故,因此,本条对安装位置偏差作了规定。

4.1.7.5 锚杆杆体插入孔中长度对支护质量很重要,特规定本条。

4.2.2 本节在国家相应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明挖车站土方工程的特点制定。

4.2.1.2 明挖基坑的土方量大,因此,全部采用机械开挖,为保证施工安全,需根据机械挖掘的额定高度和土质的具体情况,分段分层开挖。而对于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的基坑,为防止土方开挖时,由于其结构强度不够或悬臂超过规定而发生位移或倒塌现象,特制定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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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 机械开挖至基底时,不易控制其平整度,并有可能造成超挖或扰动基底,因此,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地基处理而制定本条规定。

4.2.3.2 本条是为保证回填压实质量和回填土时结构不致于产生位移而制定的。

4.2.3.3 为了减少基坑回填后的地表沉降,本条在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的标准基础上略有提高。 4.5 主要依据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相关内容详见第 13 章“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相关的条文说明。

4.6 主要依据 GB 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相关内容详见第 8 章“防水工程”的相关内容。

4.8.2.2 参照 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标准》制定。

盖挖车站

本章是以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为核心,参照 TB 10417— 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制定的,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盖挖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使检验和验收更具有可操作性。

5.2.1 根据盖挖车站基坑围护结构的受力特点,围护桩根据基础桩的标准验收,只是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按照车站支护桩定为 3‰。

暗挖车站(区间)

本章的编制是以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为核心,参照 TB 10417—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格式而制定相应项目的,二者技术指标有冲突时按前者。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暗挖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使检验和验收更具有可操作性。

6.1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一般是在开挖之前进行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按所采用的措施组织验收。

6.1.1.1 为施工安全,防止开挖工作面坍塌,并保证导管或管棚安装位置正确,故制定本条规定。 6.1.1.2 注浆压力能克服浆液在注浆管内的阻力,把浆液压入隧道周边地层中,如有地下水时,其注浆压力尚应高于地层中的水压,但压力太高,因扰动围岩,浆液就会溢出地表或其有效范围之外,给周边结构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应严格控制注浆压力。

6.1.1.3 注浆浆液,特别是化学浆液,有的有一定毒性,如丙烯酰氨类。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地下水的水质。

6.1.2.3 孔径按 GB 50299—1999 2003 版 7.3.4 的规定;孔距、孔深按 TB 10417—2003J287—2004 6.6.4 的规定。根据工程实际,外插角检测比较困难,所以此处不作具体要求,工地监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验收。

6.1.4.3 注浆加固完成后应根据开挖情况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如若不理想停止开挖继续实施加固措施。

6.2.1.1 地下水是地下铁道隧道施工的主要对策对象,如果有地下水存在,洞体开挖时,特别是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就不可能形成自然拱或造成失稳,不但无法施工,而且还影响安全。因此,遇有地下水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治,确保在无水条件下施工。

6.2.1.5 本条强调监控量测的重要性,施工中务必按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第 7.8 节监控量测制定量测方案、实时进行量测,指导施工。

6.2.1.7 暗挖法施工,其开挖方法,在稳定岩体中多采用台阶法,而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除采用台阶法外,还有中隔壁法,单、双侧壁导洞法,环形留核心土法及双侧壁及梁柱导洞法等。这一切开挖方法,都是以台阶法为基础,在完成拱部初期支护结构下再进行下台阶开挖及墙体初期支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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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墙体施工时,不致于使拱部初期支护结构悬空而造成坍塌事故的发生,并保证拱部和整个隧道的稳定,制定本条规定。

6.2.2.4 本条针对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所作的处理,并不是都要如此处理。

6.2.2.5 暗挖法施工时,往往车站与区间或区间与区间是分段进行开挖的,在开挖过程中,保证线路中线的准确,高程无误,应加强控制测量,但相对开挖时不可避免的出现贯通误差,所以在接近贯通时,两侧应加强联系,统一组织指挥,待近 20 米左右时,停挖一端,而由另一端挖通,以确保贯通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由于地下铁道隧道净空要求较严,为满足建筑限界要求,本条文规定贯通允许偏差。

6.2.2.6 超挖允许值是按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7.5.14 制定的。

6.5.2.1 喷射混凝土的质量与水泥品种和标号关系密切,而普通硅酸盐水泥与速凝剂有良好的相容性,所以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6.5.2.3 本条中的粒径不应大于 15mm 与 TB 10417—2003 J287—2004 第 6.2.3 条有差别。 6.5.2.6 本条中的灰骨比、水灰比、含砂率是根据 GB 50299—1999 2003 版第 7.6.9 条制定的,与 TB10417—2003 J287—2004 第 6.2.6 条有差别。

6.5.3.5 锚杆的锚固力与安装施工工艺操作有关,为保证质量,因此,锚杆安装后应进行抗拔试验。 6.6.1.1 地下铁道隧道的地面建筑物多,交通繁忙,为保证安全,防止出现事故,施工中,通过量测和观察及时掌握隧道洞体周边收敛速度和地层沉降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当隧道达到本条规定的要求时,即表示围岩和初期支护结构已达到基本稳定状态。

6.6.1.2 本条是对衬砌施工前的要求。进行衬砌施工时,中线、水平必须准确,尤其是应事前考虑施工误差。否则,将影响隧道净空尺寸,增加修整断面的工作量,降低衬砌质量。 6.6.1.3 本条是根据暗挖法二次衬砌结构混凝土施工的特点制定的,其中:

由于隧道内施工场地狭窄,所以混凝土需要采用输送泵把混凝土输送到结构内。

混凝土灌注到墙拱结合部后间歇 1~1.5h,可使墙体内混凝土有一个下沉过程,保证混凝土密实,并可避免连接处产生裂缝。

二次衬砌结构是在初期支护结构施工完并且其变化已基本稳定后施工的,不直接承受地层的压力,只承受结构自重的应力,所以规定结构混凝土灌注后强度达到 2.5Mpa 以上时即可拆模。

6.6.2.2 模板设计是保证安全和质量并指导备料、制作、安装和拆模的重要技术环节,隧道工程钢筋混凝土量大,车站、区间和附属建筑物等断面变化较多,所以要求开工前需进行模板设计,并就设计原则作出了规定。

6.6.2.3 模板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成型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易于拆除模板,故模板支立前必须涂刷隔离剂,并支立牢固、平整、不漏浆。特别是支架部分,为安全计,支撑系统的水平和斜撑必须连接牢固,以形成稳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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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5 底板结构除端模外,一般有梗斜或底梁模板和底板先贴防水层保护墙,为了保证灌注混凝土时模板不位移,保护墙不倒塌,因此要求支撑牢固。

6.5.5.1~6.5.5.3 这里指的是二次衬砌背后注浆,施工时一定控制注浆压力,同时不得破坏已施作的防水层。

6.5.6.1 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前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一般情况下顺隧道方向以衬砌台车或移动台架的长度为一个浇筑段留置施工缝。水平方向原则上不留施工缝。

6.7.1 隧道开挖过程中,由于围岩扰动,引起周边围岩变化并有一过程,为防止由于围岩变化造成初期支护结构变形而损坏防水层,故要求结构防水层在初期支护趋于稳定,经检验合格够进行铺贴。 6.7.2 暗挖隧道防水层,为防止二次衬砌时损坏卷材防水层,一般先铺贴一层衬层,其材料多为 4~ 5mm 厚的聚乙烯泡沫塑料,为此,本条对其施工作出了具体规定。

6.7.3 塑料型防水卷材固定方式,目前有钢钉加胶垫与基面固定,还有与钢钉尾部采用塑料粘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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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必须固定牢固,并不得渗漏水。为保证卷材搭接处的焊接质量,其焊缝焊接后都应进行充气试验,充气压力为 0.15Mpa,经 3min 其下降值不大于 0.03Mpa 则为合格。 6.7.4 为保证防水层铺贴质量,防止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时,由于基面不平而损坏防水层,所以对基面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盾构区间

本章是以 GB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为核心,参照 TB10417— 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地铁五号线盾构试验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隧道标准规范(盾构篇)及解说》(日)等制定的,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盾构法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的实践增添了一些内容,使检验和验收更具有可操作性。

7.1.1.3 7.1.3.1 盾构始发和接收是掘进施工的薄弱和关键环节,为了保证盾构法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别规定现场要备有应急的抽水设备,以防止突然大量涌水现象的发生。

7.3.2.1 本条依据《隧道标准规范(盾构篇)及解说》(日)编制,施工前必须根据试验确定采用注浆材料及浆液配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浆液配比拌制浆液。

防水工程

本章依据 GB 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编制。

桥梁工程

本章是以 TB 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核心,参照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DBJ 01-12-2004 《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等制定的。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基础部分只写了扩大基础和灌注桩,其中扩大基础的地基处理形式仅包括常用到的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和强夯;梁体形式以预制简支梁、支架上现浇梁(包括简支和连续)、钢梁和组合梁为主,对于其他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式和梁体形式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9.10.3.4 因为本条内容铁道部标准要求过于简单,故在铁标的基础上依据 DBJ 01-46-2001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增加了部分内容。

9.10.3.5 本条内容新版的铁道部标准欠缺,只能根据 98 版铁道部标准编写。

9.11 因为城市中不可避免的用到现浇梁,故增加支架上现浇混凝土梁一节。本节依据 DBJ 01-46- 10415-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编写。

2001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J 01-12-2004 《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TB

9.14 本节内容根据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TB10415-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城市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细则》(2001)、《北京市城市铁路(西直门-东直门)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1)、《北京地铁八通线专用标准》等编写。 9.15.2.6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桥梁不能采用铸钢支座,所以本条只编写了橡胶支座的内容。

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

10.1.1.6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用何指标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0.1.1.7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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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业标准 JGJ 106 《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 构造柱、圈梁等配筋砌体中的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系根据 JGJ/T 13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的规定而确定的,经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其尺寸允许偏差是适宜的。

10.2.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合格是砌体力学性能的重要保证,故做此规定。

10.2. 根据填充墙砌体的非结构受力特点出发,将轴线位移和垂直度允许偏差纳入一般项目验收。

10.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虽影响砌体的质量,但不涉及结构的重大安全,故将其检查列入一般项目验收。砂浆饱满度的具体规定是参照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4 章、第

5 章的规定确定的。

10.2. 错缝,即上、下皮块体错开摆放,此种砌法为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

10.4.2.8、10.4.2.9 焊接时容易出现的如未焊满、咬边、电弧擦伤等缺陷对动载结构是严禁的,在二、三级焊缝中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接焊缝的余高、错边,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及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余高等外型尺寸偏差也会影响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必须加以限制。

10.4.3.1 本条是对进场螺栓实物进行复验。其中有疑异是指没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0.4.3.3 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此构件磨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10.4.4.1 根据多年工程实践,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决定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等

6 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

10.4.4.11 本条规定超差孔的处理方法。注意补焊后孔部位应修磨平整。

10.4.4.17 除壳体结构为立体预拼装,并可设卡、夹具外,其他结构一般均为平面预拼装,预拼装的 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固定;预拼装数据可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10.4.5.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与基础的标高等直接影响到钢结构的安装质量,故应给予高度重视。 10.4.5.3 考虑到座浆垫板设置后不可调节的特性,所以规定其顶面标高 0~-3.0mm。 10.4.5.6 顶紧面与否直接影响节点荷载传递,是非常重要的。

10.4.5.10 钢构件的定位标记(中心线和标高等标记),对工程峻工后正确地进行定期观测,积累工 程档案资料和工程的改、扩建至关重要。

10.6.1.1 本条文规定了屋面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各种屋面工程包括找坡

层、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等,均为每 100m 抽一处,每处抽查 10m,且不得小于 3 处。这个数值的确定,是考虑到抽查的面积占屋面工程总面积的 1/10 有足够的代表性的,而且经过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大家认为还是可行的,所以本次制订质量验收规范时仍沿用这一数据。 至于细部构造,则是屋面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渗漏的薄弱环节。据调查表明,在渗漏的屋面工程中,70%以上是节点渗漏。所以,对于细部构造每一个地方都是不允许渗漏的。如水落口不管有多少个,一个也不允许渗漏;天沟、檐沟必须保证纵向找坡符合设计要求,才能排水畅通、沟中不积水。鉴于较难用抽检的百分率来确定屋面防水细部构造的整体质量,所以本标准明确规定细部构造应按全部进行检查,以确保屋面工程的质量。

10.6.2.2 屋面找平层是铺设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在调研中发现平屋面(坡度 3%~5%)、天沟、檐沟,由于排水坡度过小或找坡不正确,常会造成屋面排水不畅或积水现象。基层找坡正确,能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延长了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10.6.2.5 调查分析认为,卷材、涂膜防水层的不规则拉裂,是由于找平层的开裂造成的,而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开裂又是难以避免的。找平层合理分格后,可将变形集中到分格缝处。规范规定找平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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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缝应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 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 4m。因此,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3.3 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规定检查各种保温层施工的要点和施工质量。

路基工程

本章根据北京城市地铁路基工程的特点,依据 TB 10414-200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等编制而成。

11.5.2.2 因不同的土质及不同的承载力要求,其击数标准具有差异,故本条规定击数标准应经试验确定,且强调了监理旁站,其目的也是为了确认经试验得出的击数标准。

11.6~11.7 节 路基支挡部分,对北京城市路基常用的重力式挡土墙及扶壁式挡土墙作了规定,对于其它支挡方式(如锚杆挡土墙、锚定板挡土墙、加筋土挡土墙及土钉墙等)如在工程遇到,参见业主或设计规定的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11.7.2.2 本条的防护布置方式有骨架护坡、混凝土预制(块)板护坡、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墙(护坡)等,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轨道工程

本部分依据 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TB 10413-2003《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经验编写。

12.1.4.7 车站内线路和道岔间绝缘接头的设置位置应在铺轨前的配轨计算时加以考虑。否则可能会出现事后锯轨现象。若锯轨后形成的短轨长度不能符合规定要求,甚至会造成调整轨节返工。因此铺轨前应充分考虑绝缘接头设置要求。

12.1.7.2 规定左右两股长轨条实际锁定轨温差不得超过 5℃,是因为:当左右两股长轨条实际锁定轨温差 5℃时,左右两股钢轨所承受的温度力将有很大差别,以 60kg/m 钢轨为例:△Pt=EFα△t=248×77.45×5=96038N 即左右两股钢轨锁定轨温每差 1℃,所承受的温度力相差 19.2kN。因此,从确保轨道结构的稳定性考虑,必须限制左右两股钢轨的实际锁定轨温差。

限制相邻单元轨节的实际锁定轨温差,一方面可减少区间无缝线路钢轨温度力的不均匀,另一方面是方便施工,减少施工作业量。

12.1.7.3 实际锁定轨温是施工中进行线路整修乃至今后长期运营中进行线路维修的依据。实际锁定轨温是无缝线路施工最重要的技术指标,必须准确设定。

在新建铁路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中,实际锁定轨温的确定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在线路锁定施工中,当锁定作业时轨温在设计锁定轨温允许变动的范围之内时,现场实测的锁定作业轨温平均值即为该单元轨节的实际锁定轨温。

2 在线路锁定施工中,当锁定作业时轨温低于设计锁定轨温允许变动的范围时,现场实测的锁定轨温平均值加钢轨拉伸换算轨温即为该单元轨节的实际锁定轨温。

12.1.8.1 本条根据 TB10413-2003 《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及 13 号线、八通线的施工验收经验编制。

12.1.8.2 无缝线路与有缝线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钢轨内存在巨大的温度力。钢轨在自由状态下因温度变化而热胀冷缩,并不存在温度力。钢轨的温度力是在轨温发生变化,因线路被锁定钢轨不能自由伸缩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钢轨的温度力和各种阻力(轨道框架阻力、道床纵向阻力、道床横向阻力)相互存在。要保持轨道的稳定性,轨下基础,包括有碴轨道的道床及路基和无碴轨道的轨下基础必须稳定。道床必须能提供足够的阻力和具有一定的弹性。本条对轨下基础和道床的要求,均是为了满足无缝线路稳定性的要求。

12.2.3.2 鉴于北京现在只采用有逢道岔,本条只适用于有缝道岔的施工质量验收,如用到无缝道岔请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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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2 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的测量位置,道岔设计均有标注。查照间隔小于 1391 时,根据计算,在轮对最不利组合条件下将导致车轮进入异股。护背距离大于 1348 时,根据计算,在轮对最不利组合条件下轮对将被护轨和辙叉翼轨卡住,进而将护轨螺栓拉断。上述情况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检查发现稍有超限,必须及时处理。

12.2.4.9 本条根据 TB10413-2003《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编制。

12.3.1.1 线路和道岔铺碴作业一般同时进行,为简化进场验收将其合并。由于线路铺碴与道岔铺碴,分属二个分部工程,故检查记录应分别填写。

12.3.1.9 铺轨时预留轨缝大小,应满足锁定后的轨道在接头阻力和道床阻力挟制下,钢轨有足够的伸缩空间以放散部分温度力。在此基础上,因温度变化的轨缝,应始终处于相应温度时的最小尺寸,以改善轨道接头结构,缓解列车通过时轮对对轨端的冲击,本条预留轨缝计算公式就是据此要求拟订的。

12.3.2.1 底碴层的主要功能是隔离道碴层和基床表层,防止上层道碴压损下层路基表层,同时对从道碴到基床表层的渗水起缓冲作用,防止基床表层在暴雨时被冲刷。

由于底碴的质量,主要靠型式检验和生产质量管理程序控制,进场除要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应进行出场检验项目的进场验收,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确定了进场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12.3.3.1~12.3.3.3 有碴轨道碎石道碴的粒径级配、材质指标、试验检验、生产管理和交付验收在国家现行标准 TB/T2140 《铁路碎石道碴》中有详细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除对型式检验和生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应进行某些出场检验项目的进场验收。本标准依国家标准和现场实际,确定了进场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

12.3.3.5 本条是针对新建铁路一次铺设无缝线路长钢轨施工而言,铺轨前预铺道碴表面平整度、密实度直接影响轨道铺设质量和上碴整道后道床质量,故作出该条规定。

12.3.4.3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多采用混凝土枕,但在必要时,并不排除铺设木枕轨道;而且混凝土枕因受构造限制,如 GB50090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6.3.1 条中涉及的个别地段,目前仍需铺用木枕过渡。所以在同一区段内,实际上存在同时铺设混凝土枕和木枕的情况。

混凝土枕和木枕轨道性能并不一致。不同轨枕轨道频繁交替,破坏了整体轨道结构的均匀性,恶化行车条件,同时也不利于铺设施工和养护作业,所以同一种类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两个木枕地段间的长度小于 50m 时,也应铺设木枕。在个别不同类型钢轨接头处,因构造需要,在混凝土枕间插入少许木枕,应视为个别处理的特殊情况。

12.3.9.2 本条根据《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编制。

12.3.9.4 本条根据 TB10413-2003 《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地铁工务维修规则》及 13 号线、八通线的施工验收经验编制。

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本部分依据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B 10424-200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 GB/T 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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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 城市轨道交通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占绝大比例,所以本条依据 GB/T

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增加了相应的验收内容。

13.3.4.1 本条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验收需要,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和桥梁梁体浇注的取样与试件留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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