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2〕72号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
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勇于创新,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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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是二、三、四年级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金额分二个等级: 1.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 2.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负责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二)各院系设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公示、上报工作。
(三)各院系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设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初评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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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费用的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个人综合考核成绩良好; 四、评审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二)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原则。
1.各年级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1:1.3的比例确定初审名单,并将评议意见提交本院系评审工作组;
2.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年级评审小组的初评意见,等额确定推荐获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按时将推荐的获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上报人选进行汇总审核、表彰。 五、发放与管理
(一)由财务处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逐月按平均数注入该生银行卡中(按10个月分摊)。
(二)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申报时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有关情况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并收回奖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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