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规范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产权属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各种设施。
2、使用年限 1 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8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位价值在上款规定的起点以下,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结合本院的实际经营情况,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电子设备(专指员工办公用的电脑、空调、相机、录音笔、验钞机、电子词典、打 印机、摄像机、投影仪、移动硬盘等)。
3、家具及用具(专指员工办公用的办公桌、椅子、柜子、茶几、沙发等)。
4、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
5、运营设备(专指院内日常运营用的所有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淋浴器、音
响、桌子、椅子、床、厨房设备、医疗设备、运动健身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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