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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规范(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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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规范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产权属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各种设施。

2、使用年限 1 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800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位价值在上款规定的起点以下,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结合本院的实际经营情况,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电子设备(专指员工办公用的电脑、空调、相机、录音笔、验钞机、电子词典、打 印机、摄像机、投影仪、移动硬盘等)。

3、家具及用具(专指员工办公用的办公桌、椅子、柜子、茶几、沙发等)。

4、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等)。

5、运营设备(专指院内日常运营用的所有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淋浴器、音

响、桌子、椅子、床、厨房设备、医疗设备、运动健身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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