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 业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减已申实际月(季)应核定月(季)应税税率(征应纳税免报纳纳税经营额 纳税经营额 收率) 额 税种 年月(季) 税额 额 1 合计 -- 2 -- -- 3 -- 4 5 6 应补税额 7=4-5-6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备 注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 如纳税如由代理人填报 人填报 我声明: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规的 纳税人代理人签字、盖规定和本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签字: 章: 的、可靠的、完整的。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审核意见 表单说明 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减免税额:是指纳税人本次申报按规定可享受的各类税收减免金额。
4、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季)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5、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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