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大道经开园段
(原礼白大道二期)道路工程
一、 工程项目概况:预
验
收
监
理
总
结
重庆海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经开区工程监理部 编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建设单位:重庆经开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重庆金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公司
地勘单位: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海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道路工程:金通大道经开园段(礼白路二期)工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起点
始于金通大道(经开园段)黄桷坪K8+700~K10+800
与原礼白路二期相衔接。金通大道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2.24Km,其中基层为6%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厚20cm,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厚30c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为:沥青玛碲碎石(SMA-13)上面层厚4.0cm,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中面层厚5.0cm,沥青混凝土(AC-25)下面层厚7.0cm,稀浆封层厚0.6cm
(二)道路排水工程:
(三)人行道: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更改通知单、施工图会审纪要;
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200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78-200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对质量的控制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质量的控制,监理部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及监理工作制度执行,同时在业主及质监站的支持和指导,加之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按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本阶段的监理工作任务。
(一) 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对承包人资质及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能满足施工要求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二) 见证取样
监理部严把材料和试件质量关,对进场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按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待检测试验合格由施工单位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用于施工。对主要材料,钢筋、尸块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对混凝土、砂浆拌合严格执行配合比。
(三) 旁站监理
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滚利办法(试行)》(建筑【2002】187号)得要求,结合市政工程特点,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的监理活动,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建筑、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 均进行了旁站监理,并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上岗证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是否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用于工程中的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自拌砼、商砼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工程于2009年完成1#涵洞主体工程至2011年4月完成沥青混凝土面层及人行道。其中监理部共审核并要求施工单位实施6份。施工单位前期由于征地拆迁影响施工进度缓
慢,拖延工期较多。2010年9月顺利解决了征地拆迁后,通过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工程进度有所加快。于4月10日完成工程实体。
五、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工程合同价为3800万元,已审核工程进度款10期,共计工程合同总价为3798万元
六、单位工程质量情况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结构安全资料基本齐全。
(二)功能性检测结果
1、污水管道功能闭水实验符合设计要求。
2、道路各部位弯沉试验均符合设计要求。
六、预验收监理意见
我项目监理部根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200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JGJ50-200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78-2008及其相关的验收规范;在施工期间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经监理部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平行检查及实测结果,其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鉴于施工技术资料还不完善,工程质量待本次验收整改完成后再作评定,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本次预验收提出宝贵意见。
重庆海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经开区工程监理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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