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及承包
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渠道。
2.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中存在
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 依据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的
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 监理单位应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所需的监理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
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派出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准备工作。
5.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6. 工程如需分包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
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 7. 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8.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特总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施
工机具使用证、仪表校验合格证。
9. 项目监理机构应确定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落实责任人,明确控制重
点,制定相应监理措施。
10.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
性和合理性,并绘制工程进度控制计划表。
1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
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 工程质量控制
1. 建筑测量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 监理工程师应对场地平整、测量图样进行审查。
(2) 监理工程师对场地控制网、建筑物定位放线及基础放线进行验线;检测高
层建筑施工的竖向偏差;对建筑物沉降观测进行检测;
(3) 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的要
求。
2. 土方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 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底的土质、回填土料以及回填方式进行检查; (2) 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的要求。
3.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符合以下几点: (1) 灰土、三合土、砂和砂石地基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基底土质;检查配料、分层虚普厚度及夯压程度;检查留搓和接搓方法; (2)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检查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 (3) 强夯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各夯击点的夯击的次数;检查夯击的次数和间隔时间; (4) 挤密碎石桩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和配合比;检查桩身的密实度;
(5) 振冲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级配;检查每根桩填料的总量和密实度(包括桩顶); (6) 旋喷地基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品种、水泥浆的水灰比、外加剂品种和掺量;检查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体强度;
(7) 打(压)桩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的质量;检查打(压)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 (8) 钻孔灌注桩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及混凝土的强度、检查成孔深度、检查实际浇注混凝土量、检查浇注后的桩顶标高及深度的处理; (9) 地下连续墙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标号。
(10)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要符合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2-2002}的要求。
4. 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
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检查防水混凝
土抗渗标号和强度;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板、穿墙管件、支撑铁件等的设置和构造;检查防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检查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质量;
2) 防水混凝土的构筑物粉刷前必须要进行蓄水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是否
有渗漏现象,同时检查沉降观测数据; (2) 水泥沙浆防水层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防水沙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检查防水各层之间的结合紧密程度。 (3) 卷材防水层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卷材、胶结材料;检查卷材料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
(4)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的要求。
5. 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摸板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摸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检查摸板接缝宽度;检查摸班与混凝土接触面的处理措施; (2) 钢筋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质量;检查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查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检查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检查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和焊接质量;检查钢筋的数量、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检查钢筋的焊点与接头尺寸和外观质量; (3) 混凝土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查裂隙宽度;检查混凝土缺陷情况; (4) 构件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构件吊装时的混凝土或沙浆的强度;检查构件的型号、位置、支点锚固;检查构件接头处理;检查外墙板防水构造的做法; (5)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后张发张拉预应力钢筋是的混凝土强度及块体立缝混凝土(砂浆)强度,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后张法孔道水泥浆强度进行检查;
(6)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的要求。
6. 砖石工程的质量监理和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砌砖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砖的品种、标号及砂浆标号;检查灰缝的砂浆饱满度、留搓做法;检查错缝、接搓做法;检查预埋拉接筋及预置构造柱;检查清水墙面质量; (2) 砌石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石料的质量、规格及砂浆品种;检查组砌形式及墙面勾缝;
(3)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的要求。
7. 钢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结构焊接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焊条、焊剂、焊丝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检查已取得相应施焊条合格证的焊工的实际操作水平;检查焊逢质量; (2) 钢结构螺栓连接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高强螺栓可以用于工程上;检查连接面的摩擦系数,检查螺栓拧紧质量;检查外观质量; (3) 钢结构制作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才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检查钢材切割断面;检查梯子、栏杆制作后的强度试验报告;检查构件外观质量检查磨光顶紧的构件组装面; (4) 纲结构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构件质量;检查垫铁规格、位置及坐浆铁的沙浆强度;检查安装后的强度试验报告;检查结构上的标记及结构外观; (5) 钢结构油漆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种类和质量;检查钢材表面的处理;检查油漆外观质量;
(6) 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简直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91)的要求。 8. 地面与;楼面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现浇水磨石地面
应检查水磨石石子的种类、颜色、粒径;所用水泥品种、标号;所用颜料以及配合比等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坡度、厚度、标高、平整度、强度、密实度、上下层结合以及是否存在空鼓等; (2) 半硬质塑料地面
应检查塑料层板、所用粘结胶,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产品的各种结束指标;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工艺和面层的平整度、接缝高差、色泽以及有无翘边、鼓泡等方面; (3) 地板砖地面(预制水磨石地面)
应检查地板砖(预制水磨石地面)的规格尺寸、厚度、平整度、色泽、有无裂缝和缺棱少角及质量保证资料等,结果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查所用水泥标号、品种及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工艺和结合层厚度、平整度、接缝高低、接缝顺直、接缝宽度、标高等方面;
(4) 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密实度。检查基层和面层的
结合程度;检查面层的表面质量;检查地漏、踢脚板、楼梯踏步和楼地面镶边的质量;
(5) 以上检查结果应满足设计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2002)的有关规定。
9. 在墙面、顶棚面层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对下列要点进行检查:
(1) 机房墙面、顶棚基层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师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的有关规定。
(2) 应检查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储存有效期、
使用说明及质量保证资料等,结果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和选定样品的要求;
(3) 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工艺和涂料观感质量,施工工艺和检查结果应符
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过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10. 门窗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门窗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门窗及其附件的质量;钢门窗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钢门窗的安装牢固程度;预埋铁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 (2) 铝合金门窗师应检查铝合金门窗的安装牢固程度,预埋铁件的数量、位置、
埋设的连接方法。
11. 装饰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一般抹灰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与机体之间的粘接牢固程度;检查一般抹灰的表面质量;检查缝隙的填塞质量及分格条、滴水线(槽)的质量;
(2) 装饰抹灰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机体之间的粘接牢固程度;检查装饰抹灰的表面质量;检查分格条、滴水线(槽)的质量; (3) 清水墙勾缝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勾缝的牢固程度、整齐程度、清洁程度; (4) 油漆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油漆工程的材料质量、表面质量;检查工程用蜡的品种、质量;
(5) 刷浆(喷浆)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刷浆(喷浆)工程的材料质量、表面质量; (6) 玻璃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玻璃的裁割尺寸及安装牢固程度;检查油灰填抹质量;检查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检查木压条镶钉的质量、橡皮垫镶嵌质量;检查彩色、压花玻璃的颜色、图案;检查玻璃工程的表面质量; (7) 饰面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检查安装牢固程度;检查表面安装质量;
(8) 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罩面板及主梁、隔栅安装牢固度;检查接缝或压条质量;检查顶棚、隔墙内填充料铺设厚度及干燥程度,检查灰板 条和金属网的抹灰基层质量;检查钢木骨架的外观质量; (9) 花饰安装工程
监理工程师检查花饰的品种、规格、图案和安装方法;检查安装的表面质
量;
(10) 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12. 屋面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屋面找平层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材料和配合比、屋面找平层的坡度及表面质量; (2) 屋面保湿(隔热)层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保湿材料的强度、容量、导热系数、含水率及配合比;检查架空板的强度;检查保温(隔热)层、屋面找平层的坡度及表面质量; (3) 屋面卷材防水层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卷材和胶结材料的品种、标号及配合比;检查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检查泛水、檐楼、变形缝的作法;检查卷材屋面保护层;检查卷材铺贴的质量;检查排汽屋面孔道的留设; (4)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检查油膏填嵌质量;检查涂料防水层质量;检查油膏嵌缝的板缝基层及嵌缝后的保护层; (5) 细石混凝土屋面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
检察钢筋的品种、规格、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查防水层的坡度及外观质量;泛水、檐口及分格缝等做法; (6)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薄钢板的材质及厚度;检查固定点位置; (7) 水落管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落斗和水落管的质量,安装及固定方法;
检查油漆工程;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的材质及厚度;检查固定点位置; (8) .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的要求。
4.2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1.2.1 一般规定
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资质,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 监理工程师应对重要工序和关键环节制订旁站监理措施并实施; 5. 审核重要部分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审批工程变更文件
7. 监理工程师应依法行使质量督权,对于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单,通知其整改,问题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包合同有关条款。 4.2.2 各专业通用规定
1. 严格按要求验收施工材料、器材、设备、零配件等,要求出具上述材料、器材、设备、零配件的原始生产厂家的质保证书或合格证,同时进行外观验收。必要时按材料的技术要求,抽样送实验室作性能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大宗或成套设备,应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开箱验收。按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型号、规格、有关人员应立即办理设备记录手续。若有差错或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退换或处理;
2. 组织土建与安装承包单位进行认真的中间交接验收。安装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影组织相关单位对设备安装现场(包括设备基础、预埋件、管道预留孔、电梯机房及井道等)进行认证的中间交接验收,复核其坐标位置、标高、尺寸大小及混凝土强度等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及时签认中间交接验收单,否则应督促土建方及时整改;
3. 在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电器耐压试验机及某些敏感件试验等时,监理人员应随时到场,进行旁站监督。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4. 根据施工中的设计变更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所做的竣工图并根据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审核竣工资料,其中包括: 1) 工程变更的文件及竣工图;
2) 各种材料、附件、设备及仪表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资料、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图纸等资料;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多种试验记录、隐藏工程验收记录等); 4) 系统联合式运转记录及调试报告; 5)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根据规定和提供其他技术资料。 4.2.3建筑采暖卫生工程
1.检验建筑采暖卫生主要设备、配件、及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并在其进场后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主要检查项目是规格、型号及质量。 2.按专业、系统和工序进行工程预验; 3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和密封箱罐的单项强度和系统强度实验。 5开式水箱、雨水管道、暗装或直埋地下的排水管道的灌水试验。 6采暖、给水、消防管道等应进行使用前的冲洗试验。 7各种系统的通水试验; 8各类伸缩器的预拉伸试验。 9各类设备的调试。 10设备单机及系统试运转;
11.以上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2.4通风与空调工程
1.材料、产品和设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材料主要包括:风管及部件制作和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件,制冷管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湿材料等。
产品主要指成套设备以外的购置成品。如各类阀门、衬垫及各系统中的专用设备。 2.材料、设备和产品进场后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必要的试验; 3.制冷及冷水系统管道试验,特别是阀门、设备及系统各方面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管件及阀门清洗、单机试运转、系统吹污、真空、检漏及带负荷试运转的工作性能试验;
4.工程隐蔽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内容为:接头缝有无开脱、附件位置是否准确、活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准确、坡度情况;
5.空调调试。包括各项设备的单机运转和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及其专门规定的检查。
6.以上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2.5通信机房专用通风与空调工程
1.通信机房专用空调、通风系统的施工必须符合通信工艺对通信系统的要求、并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该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无图纸和技术要求的决不允许进行施工和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所用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当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3通信机房专用空调、通信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在每道工序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和通信工艺要求对通信机房专用空调、通风系统的以下性能的指标进行选择性检测、具体检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室内送风量,系统总新风量、有排风时的室内排风量 静压差 截面平均风速 洁净度级别
室内温度及相对湿度 室温或相对湿度波动范围 室内噪声级
5.对电信专用房屋通信机房专用空调、通风系统质量监理控制的一般要求和风管、部件的集作方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及本节4.2.4的有关规定。 4.2.6 电梯安装工程
1. 电梯设备的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2. 检查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完好情况、损伤情况及处理结果;
3.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如承重梁埋设、暗设管线及绳头浇注等; 4. 对空载、半载、满载和超载试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5. 对平衡系统、运行速度、平层准确度、噪音、消防状态、安全保护装置等的调试进行检查。
6. 上述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10---2002)。
4.3 防雷与接地工程质量控制
4.3.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值。
4.3.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器具和可拆卸的其他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线,要求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4.3.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避雷针(网)及其支持件的安装。要求位置正确、固定可靠、防腐良好、针体垂直、避雷网规格尺寸和弯曲半径正确;避雷针及其支持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有标志灯的避雷针具完整,显示清晰。避雷网支持件间距均匀;避雷针垂直度的偏差不大于顶端针杆的直径。 4.3.4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接地(零)线的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平直、牢固,固定点间均匀,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量,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
2. 焊接连接的焊缝完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螺栓连接紧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3. 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断线卡子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防腐均匀,不准污染建筑物。
4.3.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接地体安装,要求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埋设深度应符合要求。
4.3.6 上述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4 变配电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4.4.1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应主要测试和检查以下内容,具体检查
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参照国家现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执行。
1. 主要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柜、高压开关、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2. 主要材料包括:硬母线、电缆、电线及大型灯具、低压设备及附件等。 4.4.3 监理工程师应对变配电安装工程进行预检。包括:明配管、变配电装置、高低压电源进出口、电缆,开关、插销、灯具等的品种、规格、位置、方向、固定、防腐及外观处理等。
4.4.4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原材料进行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设备及原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原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
4.4.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通信电源设备的入网证,检查信息产业部的质量认证,确保所采用的设备经过鉴定的,技术成熟的产品,以保证连续供电的可靠性。 4.4.6 变配电与通信电源的设备安装应在土建专业施工完毕后方能进行。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等重要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4.4.7 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埋在结构内的管路、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接地极埋设及接地带连接处焊接、不能进入吊顶内的管路敷设及直埋电缆等。
4.4.8 变配电与通信电源的设备安装完毕,送电前应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相关的检查测试,并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制造商代表进行现场调试,共同对质量负责。 4.5 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 4.5.1 楼宇设备监控系统质量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监控系统
1). 应对包括系统操作管理、图形显示、控制调节、报警、自动报表生成、技术图表和统计、系统资料设定更改、快速查询、设备管理、用户程序等方面进行功能检测;
2) 应对系统可靠性进行测试。 2. 空调与通风系统
1). 应对系统运行状态,故障监测、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查;
2). 应对系统温度、湿度自动控制功能及控制精度测定进行检查; 3). 应对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启动及连锁保护控制进行检查。 3. 变配电监控系统
1). 应对监测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2). 应对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自备发电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监控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4. 照明监控系统
应对公共照明系统的控制功能进行检查。 5. 给排水监控系统
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运行状态及故障状态进行监测,对水泵起停及台数控制功能进行检查。 热源和热交换监控系统
1). 应对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进行检查; 2). 应对设备联动控制进行检查;
3). 应对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进行检查。 7. 冷源系统
1). 应对系统的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进行检查; 2). 应对系统设备的联动控制进行检查;
3). 应对系统运行状态、参数、故障的监视、记录与报警功能进行检查; 4). 应对供回水压差或供回水温度自动控制进行检查。 8. 电梯系统
应对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和故障监控进行检查。 停撤管理系统
对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的功能进行检测。 4..5.2 智能化系统集成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一般规定
系统集成监理质量控制重点是功能可靠性、安全性及可维护性的验收,对性能指标的验收不作为重点。 检测内容
1).所采用的硬件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检测、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所采用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检测,并具有检测报告;
3).检查承包商编写的检测大纲,大纲应包括检测项目、方法、步骤、数量及所用检测设备;
4).集成系统检测包括接口检测、功能检测、性能检测、安全检测。
4.5.3 综合布线系统监理控制要点参见《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4----2005)。
4.5.4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
表4.5.4—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项 目 摄象机 监视器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设置位置,视野范围 (2)安装质量 (3)镜头、防护套、支承装置、云台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 (4)通电试验 (1)安装位置 (2)设置条件 (3)通电试验 控制设备 (1)安装质量 (2)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 (3)通电试验 其它设备 (1)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 (2)通电试验 (1)安装垂直水平度 (2)设备安装位置 (3)布线位置 控制台及机(4)穿孔、连接处接触情况 架 (1)敷设与布线 (2)电(光)缆排列位置、布放和绑扎质量 (3)地沟、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 (5)开关、按钮灵活情况 (6)通电情况 电(光)缆敷(4)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设 接地
2)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2. 防盗报警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面容应符合4.5.4—2的规定;
表4.5.4—2 防盗报警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项 目 红外探头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设置位置,防范范围 (2)安装质量 (3)室外对射防护罩、支承装置、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 (4)通电试验 (1)接地材料 (2)接地线焊接质量 (3)接地电阻 (5)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6)接线盒接线质量 门磁开关 (1)设置位置,防范范围 (2)安装质量 (3)通电试验 控制键盘 (1)安装质量 (2)操作内容 (3)通电试验 报警主板 (1)安装位置与巩固情况 (2)安装质量 (3)通电试验 其它设备 (1)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 (2)通电试验 (1)设置位置安装 (2)布线位置 (3)穿孔、连接处接触情况 报警中心设(4)开关、按钮灵活情况 备 (1)敷设与布线 (2)电缆排列位置、布放和绑扎质量 (5)通电情况 (6)软件实用与稳定情况 电(光)缆敷(3)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设 接地
2). 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 巡更系统
(4)接线盒接线质量 (1)接地材料 (2)接地线焊接质量 (3)接地电阻 1).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寻更终端、读卡机的性能; 2).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3).检查巡更系统对任意区域或部位按时间线路进行任意编程修改的功能以及撤防、布防的功能;
4).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标故障位置的功能; 5).检查巡更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6).对在线联网式的巡更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修改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电视监视系统的联动功能。
4.5.5 门禁一卡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一卡通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 一卡通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项 目 读卡器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安装位置 (2)安装质量 (3) 试验 其它设备 系统主机 (1)安装质量 (3)通电试验 (1)设备安装位置 (2)联网数据读取情况 (3)穿孔、连接处接触情况 (4)操作灵活情况 (5)通电试验 电缆敷设 (1)敷设与布线 (2)电缆排列位置、布放和绑扎质量 (3)地沟、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 (4)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5)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6)接线盒接线质量 接地
(1)接地材料 (2)接地线焊接质量 (3)接地电阻 2 .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内容:
1).检查系统主机再现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2).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3).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
4).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5).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几其它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点的人员,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闭的功能; 6).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
7).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的及时报警能力;
8).检测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 9).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的测试;
10).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数据记录;
11).系统的软件检测。
4.5.6 紧急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日常服务性和业务性广播功能检查;
2. 检查系统工程按优先等级进行的广播; 3. 检查区域划分是否满足消防分布的要求;
4. 紧急广播功能的检查、报告、疏散和指挥及控制; 5. 广播与消防联动控制,自动控制的检查验收;
6. 检查是否通过键盘是否可进入人工报警和报警解除;能否用手动紧急广播并由人工进行疏散指挥;
7. 紧急广播操作级别优先于其他音源检查;
8. 紧急广播系统音量能否在任何地方的音量调节器,都能以全音进行广播的检查。
4.6 消防工程质量控制
4.6.1 监理人员应对电信专用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核实电信专用房屋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是否符合YD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6.2 重点检查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已在每层楼板处用符合设计的要求的非燃烧体进行防火分离;检验通过楼板及墙体之间的孔洞、电缆与楼板之间的孔隙是否已用非燃烧体材料密封。以及检验室内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
4.6.3 检验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防火阀是否关闭严密,防火阀检查孔位置是否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保证电池室使用的通风设备,并采用防爆型排风机。
4.6.4 重点检查消防系统导线和电缆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保证其阻燃耐火性能符合要求。
4.6.5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重点部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6.6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的喷淋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性能是否符合规定和达到设计要求。
4.6.7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内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设置在醒目位置,指示标志是否清晰易懂。
4.6.8 紧急广播系统质量监理控制的要点参见4.5.6紧急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4.6.9 电信专用房屋防火工程质量监理控制的一般检查项目及要求应参照YD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7 防护与抗震工程质量控制 4.7.1 防水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 重点检验屋面与楼面防水9潮)层的施工质量,保证其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规定;
2. 当屋面设有天线杆、微波天线基础以及其它工艺孔洞室,应严格检验防漏措施的施工质量;
3.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控制应参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执行;
4. 检查电信专用房屋内排水系统的布置、坡向、连接等是否达到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无漏;
5. 检查各种水管道的布置。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均不宜穿越生产房间,消火栓不应设置在生产房间内;
6. 检测空气调节系统提供的室内温度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应保证机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结霜状态;
7. 检查生产房间的外窗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4.7.2 对电信专用房屋防电磁干扰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7.3 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系统等有关部位进行检查,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O2等)侵入生产房间。
4.7.4 应对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严格检查验收以保证建筑结构符合电信专用房屋抗震设计防裂度,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 检查附属结构件(如女儿墙、围护墙等)与主体结构连接或锚固的可靠性; 2. 检查结构构加的材料,保证其强度等级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值,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3. 检查结构构造措施特别是梁、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最大间距与最小直
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他构造测试严格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检查; 4. 检查体填充墙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5.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抗震质量监理控制的一般检查项目及要求还应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工程进度控制
1.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施工进度条款,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并审核承包提交工程
进度报表。
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
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 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完成的情况下,承包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报
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情况报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并说明
控制进度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效果,提出由于建设单位可能导致的工期延期的预防建议。
工程造价控制
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进
行风险分析,针对易突破的环节制定防范性对策。
2.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包单位填报的工程量清
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
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 对于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从工程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
等方面审查变更的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
依据。
5. 凡设计合同以外的停工、窝工、用工、材料代用和材料追加等签证,监理工
程师应审核无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 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该部分计量
及工程款支付申请。
7.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实施监理工作。 2. 保修阶段对工程修补、修复要求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致。
3. 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搽分析,确定责任归
属。对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对修复完毕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并与检查确认,还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修复的费用。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好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的
副本或复印件。
2. 监督和检查合同的履行,坚持按合同条款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
合法权益。保守商业机密。
3. 协助建设单位签订于工程相关的后续合同
4.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
范围和程度,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5.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
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延期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后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的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
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得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7. 当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依据下列内容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费用索赔: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8. 出现合同争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与合同争
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和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的向仲裁机关或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9.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
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的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0.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管理
一 监理资料
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 监理规划 (3) 监理实施细则 (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8) 工程变更资料 (9)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 工程款支付证书 (1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2) 监理工作联系单 (13) 报验申请表 (14) 会议纪要 (15) 来往函件 (16) 监理日志 (17) 监理周(月)报
(18)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9) 分布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0) 索赔文件资料
(21)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 (23) 监理工作总结
二 监理资料的管理
1 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3 4
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监理资料的归档保存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5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内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6
监理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交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
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 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以下规定:
3.1.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指定安
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2.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
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 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
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 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对下列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前任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 5.1.1. 土方开挖工程 5.1.2. 起重吊装工程 5.1.3. 拆除爆破工程
5.1.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或者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 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单位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有设施进行了解,确保施工
过程中不对原设施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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