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用方: 阳光餐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车辆所有方 杨辉 身份证号:522129197204055016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办理甲方业务,须使用乙方自有的车辆一部,甲方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及本合同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一定用车补贴,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术语。私人汽车:特指公司员工自购或者以配偶、家庭直系亲属名义购置并拥有所有权、安全技术性能正常的,新的或者二手的轿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和微型乘用厢型车(MPV)等车辆。
第二条、协议期限。自2020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9日结束。租金800元/月.
第三条、使用规范条例
(一)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故乙方自愿在为甲方办理公司业务中使用乙方私家汽车,车牌为:贵ATE080 。
(二)乙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作为合同附件; (三)私车公用期间,车辆所产生的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过户费、违章罚款和扣分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四)私车公用期间,车辆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私车公用期间,乙方车辆只作为乙方办理甲方公务时使用,甲方负担因公使用的车辆加油、停车、过路等费用,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付费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燃油费按实际里程数1元/公里计算。
(六)私车公用期间,严禁酒后驾车。 第四条、风险承担
(一)乙方在私车公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章、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二)私车公用期间,驾驶员、乘坐人、车辆所有人所发生的刑事、民事案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三)车辆使用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交通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使用期间,车辆的一切损坏、事故、折旧,丢失,报废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五条、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因乙方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为甲方办理公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乙方离职情况下,自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乙双方如有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告知对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阳光餐饮有限公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