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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渭南市新盛时代商住楼 1.2工程地点:高新区新盛路与朝阳路十字 1.3承包内容及工程量:
1)内容:渭南市新盛时代商住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 2)工程量:现场实际测量
1.4技术要求:按《新盛时代商住楼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及国家现行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等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1.6合同价款:单价: 元/平方米
总价: (大写: )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书面通知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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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三天以上(每次停电四小 时以上)影响工程进度。
c)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因阴雨影响工期的。
d) 因施工现场地质状况与原地质勘查资料不符而造成施工困难的。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乙方应进行安全教育,甲方按照安全规程设臵安全设施,并书面交待注意事项。乙方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措施,因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安全协议及超越安全设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鉴定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3.4在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 3.5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3.6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3.7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8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安全做业规定,及时清理现场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无污染的环保施工。
第四条工程支付
当开始施工后,按甲方签认后实际工程量结算,付至合同款95%暂停支付,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基础回填至地面时余款一次付清。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5.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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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优良。
5.2乙方必须选用优质材料,所使用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5.3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调联系有关事宜。
5.4乙方在工程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5.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6.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争议、仲裁
7.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项方式解决:
①向经济合同仲裁机申请仲裁 ②向乙方所在人法院起诉 第八违约责任处理
8.1乙方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当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8.2甲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及时拨付乙方工程款,若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所造成的窝工及相应损失由甲方负责。
8.3双方中一方违约合同条款内容,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
8.4本工程属地基施工专项工程,主体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支护设计》要求开挖土方,严禁起挖、直挖。并由此产生的不安全责任由挖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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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9.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验收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附件:《新盛时代商住楼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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