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
办公业务用房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2009永施招第 号 项目地址:方岩安置区
招标人(单位公章):永康市方岩风景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前 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实行公开招标。为确保质量、工期和造价合理,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文本,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本文未列入相关内容。
三、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和定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控制价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6 7 9 2.1 招标范围 条款号 1.1 1.1 1.1 1.1 1.1 1.1 1.1 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设计单位 预算造价 监理单位 现场条件 说明与要求 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 方岩安置区 建筑占地约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永康市建筑设计院 9141962元(其中包含预留金435332元)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电通、水通、路通 完成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3.1 4.1 8.1 5.1 5.1 5.3 14.1 16.1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价 投标有效期 财政投资 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 本工程根据国家定额结合工程实际要求在 270日历天内完成。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需由取得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根据《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定 本工程按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总造价优惠率报价,优惠区间为12%-16%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17.1 投标担保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形式,数额为120万元(汇票)(永康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工行永康市支行,帐号:1208030009049014512) 19 20 19.1 附表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 21 中标人履约担保 见附表一 合同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数额:捌拾万元。 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 招标文件发售:2009年9月16日8:30至16时; 投标保证金提交:2009年9月21日16时前; 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09年9月22日9:30时前; 开标时间:2009年9月22日9:30时(准时) 开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会议室(四) 22 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二、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第1项至第。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内容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质量标准:
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14项。
5.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 5.4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项目经理或重要内容变更:
经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更换报名时拟任项目经理或其它重要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1日前,向招标人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经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其更换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自行更换的,其变更将被视为无效变更。 6、踏勘现场
6.1本工程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但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经得招标人的允许后,到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踏勘现场后对本工程所做的理解与分析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3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得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标中止或终止,投标人已发生的投标费用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附表。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起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应当收到该澄清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未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对该文件已经接受,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认为制作标书时间不足的应及时提出,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认同。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应当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信誉资料组成。 12.2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保证金;(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交)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开标的) c.投标书附表 d. 投标承诺书
e. 按本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12.3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函
b.报价说明(若有)
12.4信誉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附表一中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表二和附表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方式,优惠基数为工程总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
14.2招标单位编制的控制价依据:相关设计图纸和地质勘探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定额采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缺项部分参照其他定额。取费标准按《金华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的要求取费。
主要材料价格依次按2009年7月《永康市建材价格信息》、《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材料按暂定价计算。
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民用公共建筑三类工程浮动区间中值计取,安装工程类别同主体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以下方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浮动区间的中间值计取,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再计取。
14.3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只作工程拨付款的依据,经审计后的竣工决算(按本文件的合同价款调整规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4.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5土石方运输的运距未指定地点的统一按1公里计算。指定地点的运距,按签证距离计算。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计算。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17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16.3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4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以书面方式作出答复的,视为已经接受。
16.5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16.6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交入指定的帐户、帐号。
17.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会议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即可退回(无息)。
17.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7.4投标保证金必须来自投标人企业本部法定帐户。
17.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7.6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等相关资料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7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7.8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8.1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合同条款(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并确保施工安全。
18.2发生重伤人身安全事件时,除相关部门处罚外,另罚20万元;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除相关部门处罚外,另罚30万元。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除有关人员证件原件和信誉资料按附表一规定提交外)
19.2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正副本和报价文件正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相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除授权书可单独放出外) 2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信誉资料分别各做一个内层包装,包装上标明“报价文件”、“技术文件”(附表中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证件原件不列入装订,直接密封在技术文件内层包装中) “信誉资料”,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20.3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第20.3款和第20.5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收。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应封口,其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骑缝处必须加盖密封章或公章。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按议程表中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议程表。
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确定招标方式。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经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或其它重要内容更改需按第5.5执行)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投标人应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5.2按本须知第26.1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25.3开标基本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公证员审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到场情况; 25.3.3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25.3.4抽签确定投标人抽签代表和各方优惠率,并确定造价标底;
25.3.5由招标小组人员审查报价文件、信誉资料并宣布审查结果;公证员公证并唱标; 25.3.6由招标小组人员按得分高低审查前三名投标人的技术文件; 25.3.7公证员再次核验前三名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情况;
25.4所有提交的相应报价文件,开标时都应对报价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无效投标文件的确定
26.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法定代表人未对投标文件签署授权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作出响应的; □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中途离场;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或重要内容表达模糊的;
□投标报价超出评标办法确定的有效报价范围;
□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
26.2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20条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的,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评标和定标
27、评标机构与评标
27.1评标机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机构中设立招标领导小组,如招标过程出现特殊情况时,由其负责处理。
27.2评标机构须按附表一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处理
28.1投标文件发生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处理: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其他计算错误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0、定标与否决 30.1评标方法和标准
30.1.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附表一执行。
30.2评标领导小组认为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人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确定招标方式。 30.3对投标的响应性审查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附表一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根据开标会议的定标结果确定拟中标人,填报中标通知书,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32.2拟中标人经公示3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投诉,则核准其为中标人,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3.授标及废除授标
33.1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3.2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未到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3.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在原有效投标人中以原定标方式重新确定拟中标人,并要求原中标人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天内)、地点和中标人订立书面承发包合同。
34.2因招标人过错未能于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因此造成投标人的损失将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还应双倍返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劳动部门提交工资支付保证金(按规定免交的除外)。 34.4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并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34.5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随同签订《永康市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项目经理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34.6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资金来往必须是中标人企业本部的法定帐户。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执行。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投标单位如需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需经招标单位同意,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材料及设备供应
2.1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有推荐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推荐材料中选用。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2.2水泥品牌:采用国家免检产品的散装水泥;钢材采用正规大厂家生产的经试拉检验合格的优质品。 3、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暂定价的2%(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按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帐户;
(2) ±00完成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20%; (3) 三层完成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40%;
(4) 主体结顶经中间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60%; (5)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的75%;
(6) 提交竣工资料,并满足档案归档要求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0%;
(7) 余款在中标单位提供工程决算,经审计双方确认后,除预留3%保修金外一次性结清。预留的保修金(不计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年后(如无保修问题的)在20天内付清。
工程决算造价以相关审计单位出具的本工程决算审计文件审定的金额为准。 4、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4.1合同价:
(1)合同优惠率以标底优惠率与拟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优惠率中较高的一个为合同优惠率。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优惠率下浮后即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为工程结算依据,但暂定价项目除外。
(3)合同造价为合同优惠率乘以预算造价(应扣除预留金),合同总造价只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作结算依据。(可准确到千元)
4.2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方面,以下二点允许调整:
①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数量有误且累计误差总额超过中标合同总价的2%(必须在签订合同后40天内提出,超过时限一律不予调整);
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增减,按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规定计算增减工程量。
(2)综合单价方面:
①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单价。
②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并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组出新的综合单价,并按合同优惠率下浮,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作为结算单价。
③设定暂定价的项目其材料价由承包人在施工中提供样品,监理、承包人、发包人三方确定价格签证后,按签证价结算。材料签证价和甲定乙供须经签证的材料价不再进入工程总造价下浮,只计取规费税金。
(3)风险范围。本项目只对水泥、钢材、商品砼、砂石料几种材料价格设定5%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内的材料涨跌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外的材料涨跌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即若施工期间的《永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与按编制预算当月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不含5%)时,超过5%以外部分价格予以找差,找差部分不下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其中钢材、商品砼价格套用分为开工
至地下室顶板(含)和顶板至主体结顶二个结算时间段的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
(4)招标人的预留金: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预留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预留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预留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5)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5、履约保证金
5.1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存专用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捌拾万元,并由招标人出具提存证明书。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45%、工期保证金占1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25%。
履约保证金缴至: 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5.2质量保证金方面:当工程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5.3工期保证金方面: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延误第10天以上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10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5.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永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5.5项目管理班子方面:中标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由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至工程结束,具体退还办法见《永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永政办发[2007]60号)。中标单位对投标书承诺的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非不可抗力因素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该规定办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每位每缺勤一天扣减项目经理、安全员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施工员、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在工地也不得少于22天,每位每缺勤一天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仟元(每月计算一次),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缺勤严重的,招标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再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5.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 6、质量承诺扣罚
6.1、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不到承诺等级的,如承诺等级为“方岩杯”的,则按工程决算总额扣减2%工程款;如承诺等级为“双龙杯”的,则按工程决算总额扣减3%工程款。
7、安全承诺扣罚
7.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永康标化工地标准,通过永康标化验收的奖励工程款0.8%,通不过永康标化验收的扣罚工程款1%。
7.1、由承包方负主责的安全事故,发生重伤人身安全事件时,除相关部门处罚外,另罚20万元;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除相关部门处罚外,另罚30万元。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国资、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双方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二) 双方按甲方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
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国资、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 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 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 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5、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二)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
济活动。
(三) 甲方不得有意难、拖欠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华市规定,甲方
不得任意设定暂定价、肢解工程发包和自行进行工程分包等。
(五) 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过法规规定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 1、 2、 1、 2、
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六) 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经过法规规定备案的招标文件规定: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
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甲方有向有关部门建议权,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自愿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承发包合同及附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工程优质、安全、高效完工,切实发挥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作用,防止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发生,形成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业主方、监理方共同负责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甲乙丙三方签订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目标 1、 2、 3、 4、
施工重伤死亡事故0人。 重大火灾事故0人。
不造成电力、邮电、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不发生工程主体坍塌,造成四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二、 职责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甲乙丙三方必须采取有关措施,各自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建设局职责: 1、 2、 3、 4、 5、 6、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适时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责成工程监理单位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检查。
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责成各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开展标化工地评比。 适时通报全市建筑安全工作情况。
会同安委会组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甲方(建设单位)职责: 1、
按照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成立项目管理班子,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2、
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需要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3、
不得变相不合理压价,不得让乙方垫付工程款,并按照施工合同向乙方及时兑付工程款,保证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
4、 按《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及其使用管理规定》一次性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存入指定的专业帐户。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费用单位等情况接受市建设局的监察。
5、 不得迫使乙方赶工程进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6、 加强对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和监理人员的工地考勤与管理,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制定的《永康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在职在位抓好安全。
7、 参与工地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乙方(施工单位)责任: 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制订各级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项目部、班组、个人逐级责任制。
2、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分包项目必须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协调与发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做好各工种、新招用工人、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保证工地上所有民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
严格抓到《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按三阶段指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计划,确保专项专用,并接受市安监站市建设局的监督管理。
5、
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发放安全保护用品。电工、焊工、塔吊司机、卷扬机工、防水工、架子工等各种有特殊要求的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6、 7、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现场各项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有关规范、标准。 开展现场各项安全活动,及时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禁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8、 9、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班子成员在永康工地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否则,将受甲方处罚。 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凡临街建筑必须达标,凡外地进永企业施工的工程必须达标,首次进入永康施工的企业承接的第一项工程必须创“永康市标准化工地”。
10、
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丙方(监理单位)职责: 1、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施工监理大纲要求,必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2、
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按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尤其是对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安全。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5、 6、
监理单位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
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监察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并报告业主。
7、 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处理。
三、 处罚/措施: 1、
对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监理单位监理不力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布,并处以停止招投标三个月至一年直至清出永康建筑市场、
2、 3、
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损失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担,并付相应责任。 因施工方主责,发生重伤人身安全事件时,除相关部门处罚外,另罚20万元;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除相关部门处罚外,另罚30万元。
4、
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经理停止招投标一年以上及没收工程押金,总监理工程师至少不得担任总监职务一年以上,并给予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相应时间停止招投标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建设主管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
经竣工备案后自然失效。
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四、 招标控制价
另附: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书》(浙泰咨[2009]18号),详见永康市招投标网(www.yk.gov.cn)
23
附表一
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
招标单位、建设局、监察局、公共资源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请市监察局现场监察,市公证处公证。 如有开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三、评标、定标:
(一) 本工程依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分、质量承诺分、信誉分进行评标。
(二) 造价标底确定方法:在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优惠率范围内,招标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各抽取一个优惠率,两个优惠率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抽取标底优惠率以0.1为一个区间值。
(三) 评标计分方法(分值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工程报价得分(满分100分)
(1)投标书上报价值与优惠率标底相同者得100分。
(2)投标书上报价值比优惠率标底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10分。 (3)投标书上报价值比优惠率标底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6分。 2、质量分(5分)
投标书填报质量目标为“方岩杯”者得3分。 投标书填报质量目标为“双龙杯”者得5分。
本工程除以上质量承诺外,其它任何承诺均不予加分。
3、信誉分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所创各种优质和标化工地工程,信誉加分计分办法见下表。 优质工程加分标准: 质量等级 方岩杯 双龙杯 钱江杯 鲁班杯 计分分值 2 4 6 8 注:永康市外注册企业不在永康市内所创优质工程信誉分,分值减半。 a.加分办法:
同一工程按最高等级计分:一个拟派注册建造师只计一个优质工程或一个标化工地信 誉分:同一项目含多种内容或两个及以上项目经理的工程,减半计分,累计计分不超过奖项总
24
分。
b.信誉资料的提供:
信誉资料由投标单位负责提供。信誉资料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奖工程公布文件,并同时提供能有效证明获奖工程确系投标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所创的有关资料(如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工程竣工报告、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合同及其它获奖文件等)。“鲁班奖”颁发文件中未注明项目经理的必须提供低一级的颁奖文件,以证明获奖工程项目经理确系投标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全部装订成册,和原件一并密封在信誉资料密封袋中,不按规定提供信誉资料的,一律不予以计分); c.加分要求。
①加分工程应为本工程的同类型工程,即为房屋建筑工程。
②提供的信誉资料均应能证实确系投标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所创工程(证明材料应由原发文、发证单位出具):
③有效期为报名截止日前24个月,即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内或颁奖文件发文未满24个月。
④在永康市内未曾使用该信誉加分中标的。 ⑤参建单位不加分。
(四) 中标单位的确定:
1、由开标小组工作人员按第三条第三款评分标准,计算出所有投标人得分。评标合计得分从高到低取前三名投标人进入技术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并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拟中标单位(当分数相同时,选择优惠率高者,优惠率再相同时,则由抽签确定)。技术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得分排名按顺序由其后的投标人补增。
2、拟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根据开标会议的定标结果,填报中标通知书,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则为中标单位。
3、拟中标单位宣布后,三天内无投诉,即核准为中标单位;如有投诉,并经查实,不能通过核准的,则剩余投标单位按原定标办法确定拟中标单位。
25
附表二
投标书附表
拟投入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工程任职的全部主要人员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职 务 姓 名 上岗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注:1、拟派注册建造师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原件备查;
2、拟派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证书复印件;
3、施工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应附相应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职称应为中级及以上)复印件。
4、所有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附后装订。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26
附表三
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
投 标 标 函
永康市方岩风景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 永康市方岩镇及方岩风景区管委会办公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投标。
确定我单位的工程优惠率为(大写): ( %)。 质量目标: 。拟派项目经理: 。
如由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
(1)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我方已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因此不明和误解的所有权力。
(3)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本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2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