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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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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

指南(讨论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为了更好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我们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该书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阐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背景和特点,分析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并系统介绍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信息系统建立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和实施指南.我们相信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与工矿商贸企业更好的理解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促进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 1 第一节 背景 ................................................................................................................................ 1 第二节 基本概念 ........................................................................................................................ 3 一、隐患 .................................................................................................................................. 3 二、危险源 .............................................................................................................................. 4 三、事故 .................................................................................................................................. 5 四、隐患排查与危险源辨识 .................................................................................................. 8 五、隐患治理 .......................................................................................................................... 9 第三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9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 .............................................................................................. 9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特点 ............................................................................................ 13 三、与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关系 ................................................................................ 14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 ...................................................................................... 16 第一节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部门职责 ....................................................................................... 16 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 16 二、行业部门监管(管理)职责 ........................................................................................ 18 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 ........................................................................................................ 20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 20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 20 一、建立管理台账 ................................................................................................................ 20 二、规范工作程序 ................................................................................................................ 21 三、督促组织查报 ................................................................................................................ 22 四、日常核查管理 ................................................................................................................ 24 第三节 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 ............................................................................................... 25 一、培训内容与对象 ............................................................................................................ 25 二、培训组织与形式 ............................................................................................................ 25 三、典型实例 ........................................................................................................................ 26 第四节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与奖惩 ........................................................................................... 26 一、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 ........................................................................................ 26 二、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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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29 第一节 企业自查隐患 .............................................................................................................. 29 一、初期自查 ........................................................................................................................ 29 二、日常自查 ........................................................................................................................ 38 第二节 企业隐患治理和隐患自报 ........................................................................................... 41 一、企业隐患治理工作 ........................................................................................................ 41 二、企业隐患自报 ................................................................................................................ 46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 48 第一节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 ............................................................................................... 48 一、标准建设框架 ................................................................................................................ 48 二、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主要内容 ........................................................................................ 65 三、标准编制流程 ................................................................................................................ 70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标准介绍 ............................................................................... 73 一、汽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 73 二、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 106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 119 第一节 系统概述 .................................................................................................................... 119 一、适用范围 ...................................................................................................................... 119 二、建设原则 ...................................................................................................................... 119 三、建设内容 ...................................................................................................................... 120 四、编制依据 ...................................................................................................................... 120 第二节 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 ................................................................................................. 120 一、基础网络环境 .............................................................................................................. 121 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 122 三、隐患排查治理应用 ...................................................................................................... 125 四、数据库系统 .................................................................................................................. 128 第三节 企业端信息系统建设 ................................................................................................. 152 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用 .............................................................................................. 153 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 153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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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背景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治理整顿不深入,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为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等办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调,增强整治合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赢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据统计,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全国大规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从2008年开始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建立了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督促,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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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做了题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的讲话.骆琳在讲话中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仍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率较低,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和“打非”不力等问题,导致重特大事故和严重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骆琳强调,要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有助于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全面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刻领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机遇,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理解和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的主题,准确把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系,把会议的工作部署变成工作行动;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创新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真学、真用、真创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为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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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概念

一、隐患

(一)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定义中对事故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型隐患,所有违法、违标、违规等行为和状态均视为事故隐患,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各种“违反”的概念规定为事故隐患,为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加强对遵守各种规定的“执行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类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就对事故隐患的起因给予了重视,对于“违反”之外的原因列为其他因素,也就从理论上对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管理有了相应依据。三种表现中的物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管理是指各种生产活动的开展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这里也是第一次将管理方面的缺陷列入事故隐患的范围,充分说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对管理的要求和控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简称为“事故隐患\",有时也简称“安全隐患”.为方便起见,本书叙述过程中通常采用“隐患”一词。 (二)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根据这个分级标准,在企业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直至厂(公司)级,其含义是在相应级别的组织(单位)中能够整改、治理和排除.其中的厂(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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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源

(一)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二)危险源分类

从危险源的定义看,危险源是根源或状态,如不加以控制则可能导致这样几种结果: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依此,各种事故致因因素都是危险源。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1)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4) 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 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等; (7) 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三)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贮罐区(贮罐); 库区(库); 生产场所; 压力管道; 锅炉; 压力容器; 煤矿(井工开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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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对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有具体的规定。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中规定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四)隐患与危险源

对隐患与危险源两个术语的分析如下:

危险源是隐患的母体,一般隐患来自于危险源之中,隐患的风险程度明显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危险源。界定一个危险源是否为隐患的标准应当是:隐患一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的、违反有关法规标准的实际危险源,而不仅仅是潜在或未来可能的东西;二是将隐患应当看做是较高风险值的危险源,是不可容许的临界状态,是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控制的危险源。

三、事故

(一)事故的定义

事故,一般是指发生于预期之外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二)事故的分类

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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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了二十类事故: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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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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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它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它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三)事故的起因

事故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而是由隐患或危险源所引起的,在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导致了我们所不期望的而且是无法预料的后果.某一危险源或隐患所导致的事故后果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并且其后果的严重程序很难预测。

因此可以认为,隐患就是事故的起因,事故就是隐患的后果。

四、隐患排查与危险源辨识

(一)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方法是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此项工作通常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结合。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根据上述要求,隐患排查的过程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所属人员主动、全面地查找并发现隐患、确定其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3术语和定义中的3。7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首先应识别危险源的存在,然后紧跟着对其所导致的风险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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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以确定风险等级,为下一步的控制打下基础.

方法是首先由主管部门和技术人员确定危险源辨识依据,即明确按哪种危险源分类方式进行,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的组合,从而制定本单位适用的危险源分类目录并下发。再按行政和生产职能单位和部门开展,以部门或车间为组织单元,班组为基本单元,确定各自适用的危险源分类方法和参考目录,划分各自的作业活动,列出作业内容、对比危险源种类和目录、确定危险源是否存在的步骤开展辨识。其本质也是一种检查表方法,但更多的依靠辨识者的经验。

(三)对隐患排查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关系的理解

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所得出的超出可接受程度即不可接受的风险,与经过隐患排查所得出的事故隐患是同一等级,可以说不可接受风险就是隐患,辨识与排查所用的方法都主要是检查表法,这样两种管理方法就能有机的联系起来,避免企业重复操作。

五、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立即整改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目的是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奠定坚实的基础。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每一个一般和重大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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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并编制全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企业负全面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将结果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传下达,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来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以下各部分形成: (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方法

政府作为执法者和监督者,无论从效能监管还是从降低政府干预的角度,都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抓劣放好”差异化监管,即对那些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监督频次,对不守法的单位加大监督频次,将有限的执法监察力量集中使用到安全生产状况差的单位,促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整体的安全管理状况有所提升。

分类分级管理是将不同类别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分出等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政府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监督管理,其核心内容概括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明确了企业、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通过分级分类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很多条款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主要有: 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职责;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有关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工会的有关权力,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职权,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第六十七条规定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的有关义务和舆论监督的权利。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门性规定,共五章32条,建立完善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建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暂行规定》明确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职责,并列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六项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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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职责和内容,规定各级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有关非法、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必要时报政府挂牌督办;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送备案等。

《暂行规定》还赋予了个人直接举报事故隐患的权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 地方性规定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应当制定各自有关的规定,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是在全国最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为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发布了《顺义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强调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工作机制,用规范性文件固化综合监管抓手,使安全监管工作更具条理性;配套实施隐患治理办法,构建了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挂账、动态治理的长效机制。

4.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按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考虑不同类别的企业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别,将隐患特点相近的企业归为一类,将隐患自查标准共分为63类.

所有自查标准均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分类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其中:基础管理类包含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类。现场管理类包含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类。 (三)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

1.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主要是明确和落实三类部门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职责、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专项监管部门(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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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工作 (1).建立管理台账

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要想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首先要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花费一点儿精力摸清楚,让每一类每一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能和政府的监管(管理)部门相对应,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规范工作程序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上就是梳理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的过程。

(3).督促组织查报

组织查报是推进企业自查自报工作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如何使企业做到真查、真改、真报,是真正开展好自查自报工作,使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一步。

(4).日常核查管理

核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核查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自查自报、是否有漏报、瞒报、不符合实际的现象。还要根据实际监管监察能力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核查比例。 (四)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平台,要实现对全国生产经营企业隐患的动态监管,信息化手段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为避免各地开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出现信息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不能共享等问题,急需制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以提高系统运作效率,确保各级监管部门能够真正实现隐患监管信息交换的畅通、准确、及时.

信息系统建设内容主要从政府端系统建设和企业端系统建设两个部分进行了介绍,其中政府端系统分别从纵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局、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生产经营单位四级五层,横向扩展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部署网络、数据交换方式、应用功能、数据库系统四个方面提供了典型建设方案。企业端系统着重对企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了规定。

(五)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建设和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却是新的要求,所以企业要在原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首先要做到体系“从无到有”,再从体系运作机制上着手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日常运行问题。

体系建设要经过策划准备、全面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排查治理实施和检查改进等几个步骤进行,注意与企业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融合,不要搞成“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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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日常运行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机制做保证,运行机制主要从组织机构、工作网络、队伍和人员、管理依据、程序化实施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构建。

企业要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的正常运行,并按上级和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按时限规定在相关信息系统上进行自报,真正做到企业自查自报.

(六)形成重过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制度、办法、机制、体制甚至体系的建立与落实归根结底要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其中对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考核.

还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予以制约。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其中从政府及其部门,从企业到从业人员直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相应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是法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方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也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此项工作地全面开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此次在全国推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所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人员对其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这里介绍一下此体系具有的几个典型特点:

1、实施分类分级,实现差异化监管。通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系统,建立起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监管模式,按照“工业生产、人员聚集、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和其它\"六大类,根据企业的安全状况将企业分为不同等级,实行挂牌和差异化管理,从而使安全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改变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序监管状态。

2、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通过分类分级管理系统,理顺了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标准,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完善了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

3、利用系统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将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事故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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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办公OA系统和“短信平台”进行整合,搭建了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动态管理系统,同时为监管人员配备了电子工具用于现场执法检查及数据录入,实现了监管信息化.

4、建立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制度,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实行备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了一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横向扩展到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过程记录、管理政府监管与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与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关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处理好与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关系。 (一)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关系

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在当前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其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主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在“基本规范\"中提出了十三项核心要求,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也大体相似。其中第八项核心要求即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排查、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与本节第三部分的“安全生产法”、“暂行规定\"和地方性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内容的具体化

在“基本规范\"中以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则能够成为一个具有依据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和可操作性强的独立运行的系统,正说明它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也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部分的核心要求开创了一个深入和具体化的先例。

3.突出了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如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还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尽管企业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主体,但还需要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动作和参与才能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则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自建体系、自查自改以及自己上报等工作均是其职责,还要接受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核查,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企业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的精神。

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更强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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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这就保证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及时上报,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效掌握情况和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了保证.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常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二)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关系 1.两者目标相近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预防事故、减少损失而进行的事先发现及时治理和整改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还包括政府部门通过这一监管形式能够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地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而安全检查则主要是企业内部的工作。

2.两者责任主体相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都是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企业都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此两种工作都要负全面的责任.

3.两者依据不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依据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这种标准按行业又划分为很多类别。安全生产检查更多的是依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管理和技术标准。

4.安全生产检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细化和延伸

隐患排治理工作标准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编制的,需要较强的通用性。而安全检查完全是企业自主行为,其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均超过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的排查工作.可以说安全检查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细化和延伸。

5.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企业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是一种全范围、全方位的全面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则是一项日常化、经常化的常规工作,如果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更能使这两项工作取得1+1>2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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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

第一节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部门职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局之初便提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但多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仍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也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够清晰,部门间协调工作难度仍然很大,安全监督管理效率低下,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很难真正落实下去。职责体系和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就成为摆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难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工作,是政府和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因此,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首先要建立起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机制,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 (一)具体职责

1.省市级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1)依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和自查自报标准,结合本地企业分类情况,制定本省(市)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2)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框架制定本省(市)统一的系统技术框架,开发省市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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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隐患汇总分析制度。通过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市区级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集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活动。

(5)负责省市级挂账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等工作。 2。区县级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1)研发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做好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 (2)组织乡镇、街道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每季度对乡镇、街道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区县政府.

(4)建立例会、函告、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作为区县一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几年来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季度例会、镇街月例会和每季度综合指标考核等措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强化政策支撑。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文件,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2.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同时,建立并坚持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季度区政府常务会都要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责成全区综合监管部门、核心行业部门和属地部门坚持每月召开科长安全例会以及专项、重点工作协调会.

3。强化安全投入。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为属地配备40辆执法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购置PDA执法检查装备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治理各类隐患65121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3.31亿元,全区安全监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全区23家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和19个镇、6个街道和15个经济功能区全部设置了专兼职的安全监管机构;村和居委会设置了524名专兼职村级安全生产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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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督查考核.出台了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行业部门和属地部门的核查比例与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执法指标相联系,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于分类分级和自查自报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取消其安全生产评先资格,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层面得到落实。

二、行业部门监管(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发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条件地可以将自查自报工作分解到不同行业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不断修订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保障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2。督促、指导、组织培训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定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

4。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在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1.明确监管职责和范围。2008年,顺义区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4754)和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类型,把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工业生产、人员聚集、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和其它”6大类,将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到18个行业部门,2009年结合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一步细化监管,将6大类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105小类,18个行业部门扩展到23个,由行业部门牵头制定了4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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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业类型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做到每一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行业部门,适用一套自查标准。

图2-1 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2.积极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2007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五个安全生产规定,明确了商务、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为推进顺义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奠定了基础.顺义区有监管权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无监管权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如:商务委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零售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顺义区23家行业部门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中履行制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指导督促查报、监督核查等职责。

图2—2 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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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

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专项监管职责,及时处理乡镇、街道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一)工作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规定: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 号令)更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专门一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隐患上报流程的部门规章。在此就不再赘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了。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为载体,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标准为核心内容,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特别是制定的47类6150条事故隐患自查标准,通过各项标准的建立,使企业明确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量化目标,知道“做什么,怎么做”;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隐患治理的流程,从企业自查自报到整改、销账全部在网络化系统中进行操作,形成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同时,也规范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治理、验收、销账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一、建立管理台账

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要想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首先要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花费一点儿精力摸清楚,让每一类每一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能和政府的监管(管理)部门相对应,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摸清底数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一是与工商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直接获取注册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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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账;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片摸查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三是可以直接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库调取数据.

北京市顺义区从2008年3月开始,依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对全区所有具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打分评级,摸清监管底数。一是实施单独评级,把握重点。对行业安全管理较强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建委和区交通局直接评级。二是实施属地初评,行业确认。除危化、建筑、交通外的其他三类行业企业,全部由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作为小属地,对照评级标准,采用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逐家进行评级打分。三是实施周期复评,动态管理.A、B、C、D四个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5年、3年、2年、1年的周期进行重新评定,动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为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顺义区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保障。首先,解决“有人管”的问题。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至少配备了4—5名的专职管理人员;18家行业部门也都明确了管理科室,安排了2-3名人员具体负责分类分级日常管理工作。其次,解决“有人会管\"的问题.除了在评级之初,组织222名评级人员开展了4期分类分级专题培训外,今后每季度,将组织分类分级管理人员开展定期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安全知识,增强管理能力 .

2.全过程掌控。在评级之初,将工商注册的企业名录按照不同属地进行划分,属地政府对照名录逐一进行评级打分。在评级过程中,逐一核查被评单位,将拆村办照、异地经营、引税、一家多照等情况予以登记,不列入评级范围。在评级收尾阶段,区安委会办公室派出6个督查组,分片包镇,逐村核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避免漏评.

3.日常管理。建立与区工商分局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由工商分局向安全监管局提供最新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台账,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台账划分到各个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由其进行现场核实和打分评级,录入数据库。

二、规范工作程序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上就是梳理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的过程. (一)具体内容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范围、职责。

2。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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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训。

4.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 5.确定奖惩规定.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出台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内容和程序.

1.企业分级上报。顺义区结合实际情况,将全区各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许可备案情况、从业人数、企业规模等分为行业季报企业、属地季报企业和属地年报企业。季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要于下一季度15日前上报到自查自报系统;年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之间上报一次.

2。隐患分级上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于下一季度15 日前,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专项报告。重大隐患确认要经过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属地、行业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三级现场审核确认后,才最终确定为重大隐患进行市区两级挂销账管理。

三、督促组织查报

组织查报是推进企业自查自报工作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如何使企业做到真查、真改、真报,是真正开展好自查自报工作,使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一步。 (一)省市级组织。

省市级作为决策层,具有法规规章制定权,因而在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主要发挥政策、方针等制定作用,发挥宏观组织协调作用。不同的省市由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不同,在组织形式上有较大差异。但省市安全监管局在事故隐患组织查报过程中基本上负责出台政策和办法、统一部署、收集数据、汇总分析、抽查等。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由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层和组织单位,各区县自己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推广自查自报工作中便是如此。

2.由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省市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区县行业部门执行组织工作. 3。由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层和组织单位。省市安全监管局除负责统一部署、汇总分析工作外,亲自负责督促组织中央企业或省市级较大企业的隐患查报工作。 (二)区县级组织.

区县级作为政策落实层和执行层,主要承担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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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区县自身特点,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组织形式。对于行政区域内行业部门职责清晰、权责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较健全的区县,可以采取安全监管部门负总责,各行业部门分别牵头的方式;对于行政区域内行业部门“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的区县,可以采用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行业部门配合的方式。 (三)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经过几年的工作,区内行业部门、属地政府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都不断提高。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组织过程中,实行分片负责的方式,行业季报企业由行业部门进行组织培训、督促上报工作,属地季报企业和属地年报企业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培训、督促上报工作。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隐患的及时、准确、真实,顺义区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量化企业隐患上报工作.要求危化品企业将自查项进行分解,每天分别检查不同的项目,做到日查周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在每季度例会上点名通报;对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等重点企业,要求每周必须录入一次隐患自查情况,在季度末统一上报.对于一些自报零隐患的企业,除了属地安全监管科要在10日内上门核查外,区安全监管局按照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未据实上报的企业将进行处罚。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督促企业将自查自报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属地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都要每季度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比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于季度最后一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如:大孙各庄镇将全镇划分成8个责任区,由镇领导分片包干,督促各村做好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而各村的村主任,每季度须将所属企业全部检查一遍,核查其隐患上报情况。对工作完成质量较高的村,该镇每季度对村主任给予200元至300元的奖励.

3。加强约谈和交流学习。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约谈要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作为全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自查自报工作中,要求企业即使在检查中未发现隐患,也必须上报,零隐患企业会成为下一季度的检查、帮扶重点,自报零隐患的企业一旦被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有隐患,将会受到1万元至3万元的处罚.

5.强化服务指导职能。坚持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将服务与监管紧密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顺义区采取个性化的管理措施,切实实现为企业着想,为企业服务的安全管理理念。如:对于个体私营小企业存在网上填报困难的问题,由属地安排村委会和村官,组织集中进行网上录入填报。部分村镇还针对一些个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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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等自查及上网确实有困难的情况,实施“以查代报\",下发纸质检查表,由村级安全员逐家进行检查后统一填报,做到纵向到底,不遗漏。

四、日常核查管理

(一)核查主体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 (二)核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但在自查自报系统中未进行填报的现象;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漏报、瞒报的现象;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填报的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与实际检查不符的现象。 (三)核查比例

省市级和区县级要根据实际监管监察能力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核查比例.

(四)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各地区关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办法进行跟踪处理.北京市顺义区专门出台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顺安办〔2009〕40 号),规范了重大隐患进行市区两级挂账管理的相关流程。 (五)专项整治

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通过对企业自查上报的事故隐患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对集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以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为例,近两年,全区集中开展了洗车行业、泡沫生产、仓储物流等40余项专项整治,改善了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的安全状况. (六)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按照每年为行业部门和属地部门下达的执法检查文书指标数确定量化的核查指标。

1。自查自报检查文书数计算公式如下:

自查自报检查文书数=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总数/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数×全年检查文书指标数

2。每季度核查的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尽量避免重复; 3.每季度至少完成自查自报检查文书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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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推动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宣传《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职责要求等;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的解读与应用; 3.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操作等专业知识. (二)培训对象

1.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员;

2。组织自查自报工作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各行业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

二、培训组织与形式

(一)培训组织

各省市、区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培训领导小组,成立培训师资队伍,制作统一的培训课件,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集中授课培训。 2。教学视频培训. 3。书面课件培训。 4.上机实操培训. 5。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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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了扎实有力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一)明确培训内容

制定了统一的培训课件,印制了3万册培训书籍,录制了6类型隐患标准解读教学片,采取书面培训、上机培训、网上视频培训等方式,重点对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进行全面培训,使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理隐患、怎么上报隐患。 (二)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从2010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两个层次开展了多期培训班。一个层次是分4批对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23家行业主管部门、40家属地共310名管理人员以及523名村级(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进行了培训.另一层次是由行业牵头,属地组织,对全区11587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参培率达到98%。 (三)加强培训督导工作

组成5个督导组,对培训实际效果进行督查.累计组织现场培训89批次,下发材料27559册,参加培训人员15305人,达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保证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

第四节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与奖惩

制度、办法、机制、体制甚至体系的建立与落实归根结底要通过职责考核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其中对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全国各级政府目前都建立了严格的职责考核机制,但如何真正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

政府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所占比重不同,特别是大部分还只是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一刀切”考核方式,要逐步向指标考核转变,向过程考核转变.北京市顺义区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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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明确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自2005年起对19个镇、6个街道和15个经济功能区实施量化指标考核,从2008年开始对行业部门实施量化指标考核。为使考核更加有针对性,按照不同考核对象制定不同的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可操作性。

图2—3 政府部门实施差异化考核

(二)考核指标量化

北京市顺义区分别制定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从隐患检查覆盖率、文书下达率、隐患发现率、隐患移送率、行政处罚率等执法检查指标、教育培训指标、专项整治指标、自查自报核查指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表2—1 安全考核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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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公信力强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年必须经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安委会的名义下发到各被考核单位,同时安全生产考核占全区年终考核总分值的10%。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信息化系统自动统计分值和现场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束后要以反馈函的形式反馈到各被考核单位。特别是指标量化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有效促进了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二、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内容。各省市、区县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作为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省市一级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作为无法规规章制定权的区县一级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

北京市顺义区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 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 号令)等相关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予以制约.如: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 号令)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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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主体,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查隐患、治理隐患和自报隐患。自查是为了发现自身所存在的隐患,保证全面而减少遗漏;治理是为了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控制住,防止引发后果,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报是为了将自查和治理情况报送政府有关部门,以使其了解企业在排查和治理方面的信息,提供监管和帮助,从企业的外部获得相关的服务。

第一节 企业自查隐患

企业自查隐患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政府及其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开展全面的专项排查工作,这是初期自查;二是在初期自查的基础上,转入正常的日常排查阶段,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框架内,依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开展常规自查.

一、初期自查

企业在政府及其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确定自身的分类分级的定位,采用其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过全面准备、制度建设、实施排查、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系统的企业自查机制. (一)全面准备

为保证隐患自查工作从一开始就能够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必须做好与之相关的全面准备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涉及到企业所有部门、所有生产流程、所有人员的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不做好全面的准备,那么所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肯定缺乏系统性并且可操作性差,结果必然是“一阵风”式的开展一次“运动”,不能做到深入和持久的开展自查工作.

1.收集信息

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对现行的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等通过多种可行并有效的方式进行收集,这些方法主要是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班、在网上查找政府文件、电话咨询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等。当然如果企业已经建立和运行了某些管理体系,则按照管理体系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并将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进行整理、加工,形成比较完整和适用的材料.此项工作也可以委托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服务方来实施。

2.辅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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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前一项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向企业管理层汇报,并说明有关情况,以为企业最高管理层的领导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能够完全明确其重要意义,为其对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当然如果企业领导有机会参加相关培训则更是事半功倍的方法。

3.领导决策

首先,领导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要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只有这个问题从高、中层领导的思想意识中真正得到解决,将来实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会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领导要考虑本单位是否具备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因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动用企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需要为此提供充分的各类资源。因此,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可以开始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最后,不仅建设隐患初期排查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保持隐患排查治理的正常运行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领导要从企业管理层面上做好相应的准备,为建立、实施与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奠定管理上的基础。

4.纳入考核

为了确保顺利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必须责成有关部门以考核手段为基本的保障。必须规定上至一把手、下至普通的员工以及所有的检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企业中、高层领导在此项工作中的义务与职责必须明确规定。因为,企业的中、高层领导不仅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的中坚力量,更是实施与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

5.组织机构

与做其他工作一样,由企业一把手担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为总管理机构,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办事机构,形成从上至下的组织保证。

通常是成立一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企业一把手,副组长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员由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及各主要中层领导组成,当然不能缺少工会组织的领导。

建议成立一个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这是个临时机构,它既可以新成立一个部门,也可以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不论那种形式,都应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必要的财权。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的领导最好由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队伍建设

要有专职或兼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从安全管理部门中委派也可以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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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部门或下属单位中临时调用,他们不仅要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有足够的了解,而且也应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挑选这些人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需要企业的高层领导予以高度重视,解决所需的人力资源难点问题,而且需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办公室,或与咨询机构共同协商,以确保选择合乎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骨干人员。

在选择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在确定检查人员名单时,应当是兼职的,因为其他原有工作也必须同时进行和完成,相当于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必须对工作协调、调度以保证此项新增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建立联系员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有一名此项业务的联系员,可与体系内审员、安全员等结合。

在人员的挑选上,不仅要求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现场管理经验等,而且特别需要了解其“团队、合作精神”如何?因为,实施、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集体工作,需要所有人员精诚合作。

7.初步培训

在全面铺开工作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初步的培训,使其掌握“谁来干?干什么?如何干?工作质量有什么要求?”等内容。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初期培训对象分为两种,一是对领导层(高层与中层)人员进行背景培训,二是对承担推进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对领导(高层与中层)进行背景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领导充分认识到企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作用,让他们了解整个实施过程,知道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做什么、应该给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什么支持和保障。

对承担推进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背景(可与领导层培训合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隐患排查标准内容详解、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等方面。

8.编制计划

推进计划是企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针。在做出决策和建立相关机构后,需要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办公室组织制定详细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应遵循“调研——编制-—讨论及修改—-审核批准”的顺序进行,而且在实施的每个阶段之前应编制一个完整的实施计划.计划中应当规定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时间表,各阶段需要完成的任务和所需资源及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等.创建时间表可采用图表方式表述,明确各时间段、各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及相关人员的分工。企业应合理确定最终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的时间,应本着有效、适用为基本定位,切勿浮躁、一阵风。排查治理过程如果过于仓促,必然会使各项基础工作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给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两张皮现象,这是必须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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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依据,需要企业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和外部的其他要求全面掌握,吃透其精神和实质,将其各项具体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编制工作将外部的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再经过全面地执行和落实,变成企业的管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不例外,也基本上按这一思路展开.

1.现状评估

企业的管理现状是客观存在的,与企业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之间肯定有不相符的地方,这就要通过简单地评估加以确认.

(1)法律、法规识别及其它要求的收集和识别

法律、法规识别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集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并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符合性进行评价。

(2)组织机构分析

现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网络是否能全面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保证,工作效率是否满意等方面需要进行认真梳理。

(3)规章制度评价

对企业现有的有关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充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 收集、整理企业现有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其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现有制度的数量和适用及其具体规定:是根本没有相关制度、或是已经有了一个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是由检查制度替代、还有现有制度对排查的范围和内容是如何确定的等等.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策划

(1)开展完初始评审工作之后,紧接着就要进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章制度策划阶段, 策划首先要搞清以下几个问题:

★ 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与指标; ★ 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 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解决的人、财、物等方面的需求; ★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流程);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记录(台帐);

★ 与企业现有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关系。

(2)在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规章制度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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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需要建立的制度主要有:《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还有一些在其他制度中需要专门管理和控制的内容,如:“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上述这些制度要求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在已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所要增加或修订的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结构和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和要求,各单位都有符合实际需要、适应本身特点的文件形式规定,但通常不外乎以下几个部分:

编制目的; 适用范围; 术语和定义; 引用资料;

各级中高层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相应职责; 隐患排查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等具体规定; 需要形成的记录要求及其格式;

制度的管理:制定、审定、修改、发放、回收、更新等; 相关文件;

当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还必须有符合本单位相关规定的文件标题和编号. 最终要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文件数量和框架结构及与其他文件的关系. 3.组建文件编写组

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文件编写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最对文件质量影响最大的应当是编写人员的水平,我们建议可以采用过去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两种结合:

一是“老中青”结合,老同志经验丰富,年青人学历较高、视野开阔,中年人兼而有之,形成“黄金搭档”,取长补短;

二是“工技管”结合,“工”是一线作业人员,他们对生产实际最了解,有丰富的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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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技”是技术人员,他们在专业方面的长处,“管”是各类管理人员,他们站得高看得远,擅长协调和沟通.将这几类人员的长处结合起来,能够发挥出“1+1〉2\"的作用。

在组建文件编写组时还要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 要明确谁来负责起草工作?谁来负责检查、修改工作?谁来负责文件之间的接口及协调性?

★ 文件编写完之后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即解决文件的可操作性问题。因此,要落实专人负责将相关文件向有关部门/人员征求意见,以最大程度解决文件的可操作性难题;

★ 文件编写组的成员不仅要吸收现状评估的有关人员参加,而且也要吸收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的文件编写人员参加;

★ 要明确上至组长,下至组员在文件编写工作中的职责。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编制

制定严格的编制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责任人和质量要求,计划必须落实到人,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检查编制进度,最后由一个进行统稿,以保证格式的统一和内容的协调.

为简单起见,我们编制了一个综合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提纲供企业参考,大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中的各个部分单独分开、扩展成多个制度,形成一个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系统。详见本节后面的附件。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文件管理

文件管理是制度编制和贯彻的重要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文件管理也不例外,应当特别关注几个环节:

(1)审批发布

由各级领导按职责权限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进行审阅,征求相关意见并进行最后修改,然后按文件发布的权限进行审批,最终按企业文件管理的程序正式发布。

(2)发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放到哪一级、哪些人,此事直接影响到本制度能否充分贯彻执行的程度,很多单位在实际工作形成了这样的习惯:文件只发放到中层领导这一级,再向下就仅仅是组织员工学习(就是宣读),导致很多真正需要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人员无法获取相应的文本,使文件内容得不到有效实施。

发布不仅是发个红头即可,应当将新增的规章制度纳入已有的文件体系,如汇编、电子版(光盘)、内网(OA系统)等。

(3)保存

保存的目的不单是存放,更重要的是方便其使用,因此文件应当保存在方便获取、便于查阅的地方,并应将相关手续告知给有关人员。

(4)文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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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拿来用的。这就要求每个相关人员必须不折不扣的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这种认真遵守条文的习惯恰恰是很多国人最容易忽视的,那种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方法要不得,必须养成良好的“死板”习惯,在制度面前决不能“灵活”使用。

(5)文件的修改

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发现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有相应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法和程序,逐级向上反映,由文件编制部门按正常手续收集反馈意见,按实际需要或规定的时间间隔,根据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修改.

(6)文件作废和存档

当文件换版、作废时,也要有相应的步骤规定,目的是保证相关岗位和人员获得有效版本,防止有些人仍然使用已经过期的文件,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业已作废的文件除大部分销毁或处理掉以外,还应保留底稿,目的是使文件的修改有一定的连续性,为今后其他文件的编制提供参考。 (三)实施排查

排查的实施是一个涉及企业所有管理范围的工作,不能是“一窝风”式的运动式排查,需要有计划、按部就班地开展。

1.全面培训

(1)隐患排查制度文件培训

在颁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之后,组织全体员工,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要求,学习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内容。

这种培训必须是全面参与,不能遗漏。由企业各下属部门(单位)各层级自行开展,方法是下发相关文件和辅导材料,以正常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为主,可适当增加时间。隐患排查制度文件内容的学习不是开个会、找个人念一遍就行的,应当使每个负有相应职责的人员都清楚与自己有关的内容规定,最好是将与其密切相关的内容摘录下来,方便随时查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将此培训纳入考核,由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抽查和效果口试,再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法,如追加培训、考试等.

注意:培训工作应以已有的培训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准,按其要求实施。 (2)“排查人员”培训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的协助下,按比较严格的条件挑选合适的人员以承担专门的初次隐患排查任务,这些人员称之为“排查人员”。排查人员应当分布在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和各个专业,对各自的业务非常熟悉,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管理技能.培训的人数应稍多于需要的人员数量,这是为了有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发生了人员变化也还能够保有充分可用的排查人员队伍。排查人员培训的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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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标准内容、排技巧、治理技术和排查记录的整理分析等。

2.排查的实施

排查的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查计划、首次会议、实施排查、总结分析、末次会议和隐患治理等。

(1)排查计划

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长,需要制定一个比较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内容。为提高效率也可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工作或管理体系中的合规性评价和内审工作相结合。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首次会议开始,介绍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范围、依据 ★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程安排 ★ 隐患排查治理的排查方法

★ 隐患排查结果的确认方法,排查人员在离开被检查单位之前,与该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结果

★ 征求大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程安排的意见,以做出临时性调整 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企业领导讲话,提出对排查人员与被检查部门的要求; 组长宣布首次会议结束. (3)隐患排查

排查组到各部门的排查流程及关键点如图3—1所示。

排查时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随时与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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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在各部门的排查流程及关键点

(4)排查结果的总结分析

① 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所有的部门和所有隐患类别。

② 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了“全面、抽样\"的原则,是否做到了重点部门、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适当突出的原则;

③ 确定本次隐患排查发现,包括确定隐患清单、隐患级别以及分析隐患的分布(包括车间、部门分布、种类)等;

④ 做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论,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表格。 (5)向领导汇报情况

汇报本次隐患排查过程及隐患排查发现;

针对本次隐患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提出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建议; 就隐患清单征求领导的意见;

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作出的隐患排查结论。 (6)末次会议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宣布末次会议开始;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重申本次隐患排查目的、依据、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概要介绍隐患排查过程;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就隐患治理提出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宣读本次排查的结论; 征求被检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领导讲话;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宣布末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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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患治理

隐患所在单位或隐患治理负责部门应充分理解排查人员指出的隐患情况及其原因; 分析原因,逐项提出治理措施(经排查人员认可、有关领导批准); 制订治理和预防措施计划,落实职责;

控制该计划的有效实施(包括按限定日期完成); 检查治理措施的实际效果并保存有关记录; 对治理效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价; 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效果;

倘若治理效果不明显应采取更有效的治理措施; 将整改结论填写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已采取措施”栏;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检查人员进行后续验证;

治理措施跟踪验证:检查人员再到现场进行验证(一般用于问题严重或隐患较多的部门)。

4.上报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将有关排查记录等材料整理后,在企业信息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上报规定的信息。

5.改进

全面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重点关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合的地方,对制度文件进行修订,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规化奠定基础。

二、日常自查

企业通过前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初期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但还需要通过更多的日常工作才能建立比较完善、正常运转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机制,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

1.组织机构

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网络,确定各个层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领导层: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安委会、办公会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确定主管负责人,当然常见的就是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要在其职责中明确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将有关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主要负责人的帮手。其他有关领导也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少要知道、过问、督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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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检查排查、下达整改指令、验证整改效果等是主要的工作内容,还要通过监督方式对各级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纳入考核,避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只限于安全部门的范围,而是要全力推动全方位和全员化。

操作层: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是其工作内容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问题留下一手资料。

2.规章制度

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的内容应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并有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还要在操作规程中有所体现。

3.隐患排查的主体

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的所有人员,从领导到一线员工直到在企业工作范围内的外部人员。因为隐患的存在是广泛的,而所有人员能够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及时发现之,才能保证排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所有人员能不能或者会不会隐患排查是有前提的,必须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和有效果的教育培训,在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将隐患排查的内容纳入,并根据需要做专门的培训,还要确认培训的效果,以保证所有人员有意识、有能力地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的主体重点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的一线员工。 4.隐患排查的方法 (1)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采用特定的、专门的排查方法,这种类别的方法具有周期性、技术性和投入性.主要有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的自查(初期自查就是专项排查方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的定期现状安全评价等。

(2)日常排查

指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结合,具有日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群众性.主要有企业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各管理层级的日常安全检查、操作岗位的现场安全检查等.

5.持续改进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各个方面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与时俱进,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与认证审核等外力的作用,实现企业在此工作方面的持续改进.

另外隐患排查治理也为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持续改进的信息资源,通过对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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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能够为预测预警输入必要的信息,能够为管理的改进提供方向性的资料。这种资源在当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

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提纲

目的 适用范围

定义、术语和隐患分级 机构职责 资金保障

计划预算(可与安措项目合并)、来源、审批、使用、监督、审查结算等。 工作程序 1.计划和目标

列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目标责任书. 2.排查方法

排查与检查工作相结合,可结合管理体系的危险源管理和内审或安全标准化自评等方式进行。

3.检查表

排查与检查必须编制和使用安全检查表。 4. 实施

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排查方法,按企业内部行政职能设置,不同级别的部门和单位有不同的排查治理周期,通常为班组级应为每周、车间级每月、厂级每季度为定期周期.不定期为各类专业安全检查和上级检查及特殊情况如发生事故后。

5.治理

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级处理,本着“三定四不推”(三定为定责任人和部门,定时间,定措施。四不推为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厂,厂能解决的不推上级))的原则进行整改和治理。整改和治理根据不同等级分别规定期限,也可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形式。对整改和治理结果应由监督部门进行确认.

6.重大隐患

及时报安全监管局,制定方案并落实,结束后报安全监管局,批准后可开工生产。 委外(外委)管理

合格外部单位清单,外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招投标时必须考虑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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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信息档案管理

所有排查治理的隐患必须按企业内部相应级别上报; 建立各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主管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至少每季度和年度进行; 季度和年度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 应急预案

在应急预案中增加自然灾害和重大隐患的应急内容。 评价评估

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需要时应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专项评价和评估,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十一、奖励处罚和考核 鼓励和奖励举报行为; 隐瞒不报和谎报的处罚; 此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十二、上报

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文名和号)的要求(具体条款),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平台上的专项功能部分中按时填报相关内容。

第二节 企业隐患治理和隐患自报

隐患排查的结果就是所发现的各种隐患,对这些隐患进行治理,并对这些隐患的实际情况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这就是企业的隐患治理和隐患自报。

一、企业隐患治理工作

(一)隐患分级

排查出的隐患需要分级,其治理也是按分级进行的,不同级别的隐患需要用不同的治理方法和手段进行整改.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要求:“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这种分级方式比较简单,实际工作中一般隐患的数量所占比例非常高,只有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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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隐患能够列为重大隐患,因此我们对隐患治理工作也按一般隐患治理与重大隐患治理进行区分.

(二)一般隐患治理

1.一般隐患分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这种隐患在企业生产和管理实际工作是经常存在的,为更好地有针对性的治理之,通常还要对一般隐患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分级。

事故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根据这个分级标准,在企业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直至厂(公司)级,其含义是在相应级别的组织(单位)中能够整改、治理和排除.

其中的厂(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2.现场立即整改

有些隐患如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这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式的一般隐患,排查人员一旦发现,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些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一般隐患,也可以要求现场立即整改。

3.限期整改

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通常由排查人员或排查主管部门对隐患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内容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三)重大隐患治理

针对重大隐患,就需要“量身定做”,为每个重大隐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由于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杂性和较长的周期性,在没有完成治理前,还要有临时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还有书面申请以及接受审查等工作。

1.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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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此外,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第二十条还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时还必须考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所下达的“整指令书”和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内容的指示,也要将这些指示的要求体现在治理方案里。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中的“(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更是安全防范措施里的重要内容.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企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还要随时接受和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如果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属于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就更应当落实相应的整改、治理的主体责任。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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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这种评估主要针对治理结果的效果进行,确认其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认对隐患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的预防效果。评估需要有一定条件和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以保证评估本身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并经过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四)隐患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及其方案的核心都是通过具体的治理措施来实现的,这些措施大体上分为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再加上对重大隐患需要做的临时性防护和应急措施.

隐患治理措施的要点是: 1。多种方式

隐患治理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白猫黑猫”方法在企业实际治理隐患的工作中是特别适用的,因为企业必须考虑成本投入,需要最小代价取得最适当(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很多情况下,隐患治理很难彻底消除隐患的存在,更多的是将其风险降低到企业可以接受的程度,当然前提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可以这样说:“最好\"的方法不一定是最适当的,而最适当的方法一定是“最好\"的。

例如,发现某员工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这是一个典型的低级别的隐患。其治理方式在企业中主要是排查(检查)人员对其批评,责令其马上纠正。类似这种情况通常是不需要制定治理方案的。但如果经过统计分析,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一种习惯性和群体性违章,那么问题就严重了,要将其隐患级别上升,并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治理。

2.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是: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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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治理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的实施等级顺序是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应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①消除: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安全管理措施往往在隐患治理工作受到忽视,即使有也是老生常谈式的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和加强安全检查等几种。其实管理措施往往能系统性地解决很多普遍和长期存在的隐患,这就需要在实施隐患治理时,主动地和有意识地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闭环管理

“闭环管理”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本要求,对任何一个过程的管理最终都要通过“闭环”才能最后结束。隐患治理工作的收尾工作也是“闭环\"管理,要求治理措施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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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部门和人员对其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验证就是检查措施的实现情况,是否按方案和计划的要求一一落实了;效果评估是对完成的措施是否起到了隐患治理和整改的作用,是彻底解决了问题还是部分的、达到某种可接受程度的解决,是否真正能做到“预防为主\".当然不可忽略的还有是否隐患的治理措施会带来或产生新的风险也需要特别关注。

二、企业隐患自报

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自行上报给政府主管部门,这是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最后的一个环节,也是相比较排查与治理的环节比较简单的部分,但由于这是将政府部门与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直接联系的环节,因此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自报的内容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含了很多内容,有机制的、管理的、技术的、记录的、设备设施的等等,自报并不是要求企业将这些均一股脑的上报,而是将具体的工作通过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向其展示,通过自报方式将这些工作的结果主动、按时向政府部门上报。

1。初期自报

企业初期的隐患全面排查工作会根据其所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大范围、全方位的开展,这将查出很多管理上和现场方面隐患,这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大检阅。企业应当将这些查出的隐患及其治理情况,按政府部门相应的上报要求,毫无疑漏地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形式,按标准的格式和层次全面上报,只有这样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才能使政府部门透彻了解其实况,从而达到隐患自报的目的.

2。日常自报

初期隐患排查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企业所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而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则要加上更多的企业自己的排查依据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企业内部标准等,这就产生了两种依据在格式和内容上的不一致.

从所覆盖的范围和细致程度上看,显然企业的各项规定要远远多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从格式上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以表格的形式存在的,与企业的各项内部要求不会完全相同.因此要从内容和格式上进行一个“对接”工作。

“对接”并不是要企业修改自己的各项规定去完全适应标准的格式,而是在上报工作环节中,将自己的各项规定去对照寻找标准中的内容,在填报时将实际隐患情况按标准的格式填报到相应的部分里去即可,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化和细化,最终形成按标准和企业规定开展排查工作,按标准规定的隐患类别填报的局面,两者同时存在,并又相互“对接”。

“对接”后的自报工作中,对于那些比较稳定和较长时间内不发生显著变化的隐患类别,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就可以在日常自报中不再重复填报.对于能够经常排查出的现场型的隐患,则需要如实和及时地填报。当然如果企业的基础管理或现场管理发生了变更则需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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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填报。 (二)自报的方式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对隐患自报的信息管理做了说明,但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管理等方面有着千差万别的情况,所以其所采用的自报方式也不尽相同.

1.自报的程序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还是行业不同或者管理方式有异,其隐患自报的程度大体上是相同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统计

将各种方式的隐患排查工作所发现的隐患进行汇总、统计和整理,得到隐患清单,形成隐患整改通知,将这些集合为一套完整的材料。

(2)“对接”分类

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格式,将企业的隐患材料按其顺序分门别类地“对接”入位,每个隐患都给予适当的标识。

(3)审查批准

根据管理层级和权限,由有关领导对隐患上报的内容进行审阅,批准后方能上报。 (4)上报

根据企业实际,采取相应的上报方式,按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上报。 2.基于信息系统自报

有条件的企业,要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府隐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接口,按季度(至少)接通上报网络,按信息管理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进行填报.

大型集团型企业需要在集团内部层层上报下属单位的隐患情况,方式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格式相同,进行汇总整理后,将整体情况以总结的方式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其下属单位的隐患上报仍按属地监管原则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

3.小微企业自报

很多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具备基于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条件,可以采用书面上报的形式,因为这些企业存在的隐患数量也比较少,风险不很高,因此书面上报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会给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及其部门接收书面隐患上报材料带来巨大的工作量,从北京顺义区的经验来看,由基层政府组织直接上报更加有效。具体做法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直接到企业中去,收集和书面记录小微企业的隐患情况,形成标准的记录格式,并整理汇总后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送。这样既可以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也保证了隐患上报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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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实施此项工作的主要工作依据.本章详细说明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分类、内容、编制等具体细节,保证对标准从整体结构到具体内容及在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在实际工作中自行编制有关标准上有充分的借鉴和指导。还专门选择了两个比较常见的行业的隐患自查标准进行细致地介绍,提供较充分的标准样板。

第一节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

一、标准建设框架

标准建设框架主要反应标准分类的总体组成类别和层次结构关系,是对标准分类的概括。标准框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其直观表现形式就是标准分类明细表。

标准建设框架可简单地看作是标准分类明细表的结构性框架,主要是对现有各级标准进行系统梳理与概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分类依据,形成条理明确和层次清晰的标准明细表,以方便系统了解。 (一)作用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的作用主要有:

一是可以直观地描绘出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活动的发展蓝图; 二是能够系统反映全局,有利于明确工作重点、发展方向;

三是有利于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对照,从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方向;

四是有利于相关部门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工作的系统性。 (二)原则

在具体编制过程中,我们注意体现以下原则:

科学性:科学性是标准化的基本原则,是采用标准的各方有机联系、协调并联、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也是最高原则。它是由标准化和标准体系的功能所决定的,只有坚持科学性,才能保证整体协调一致的最佳性.

全面性:该体系表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所涉及的所有行业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中,使这些标准协调一致,互相配套,构成完整、全面的整体,不留下漏洞和空白。

系统性:系统性是指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同时各个标准组又相互区别,具有独特的功能。在确定标准体系的结构层次性时,应该对其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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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要素进行分析,并从系统高度、具体的目标着手,进行协调组装,有序配套. (三)建议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本指南梳理出119类企业,具体见表4-1。该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了国民经济行业的全面覆盖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一对应。也就是说,该分类方法可以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单独抽出来,以便该主管部门对自己所主管的企业底数清,情况明。当然各省市在应用中可根据本省市监管部门设置和主管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建议隐患标准框架

考虑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隐患,将生产工艺特点、隐患类型相近的企业归为一类,按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将隐患自查标准分为62类,具体参考表4-2。当然,各省市在应用中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省市实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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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企业分类明细表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说明 包括: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棉、麻、糖、烟草种植;蔬菜、食用农业及其服务企业 农、林、1 牧、渔业(A) 林业及其服务企业 畜牧业及其服务企业 渔业及其服务企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 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其他农业;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包括: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和竹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包括: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其他畜牧业;畜牧服务业。 包括:水产养殖;水产捕捞;渔业服务业。 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褐煤的开采洗选;其他煤矿采选;煤矿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 包括: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2 采矿业(B) 非金属矿山企业 其他采矿企业 3 制造业食品和饮料制造企业 金属矿山企业 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及开采辅助活动。 包括: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及开采辅助活动. 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的活动. 05非煤矿山 05非煤矿山 05非煤矿山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01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业 01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业 02畜牧业、渔业及服务业 02畜牧业、渔业及服务业 0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 包括: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06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50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C) 企业类型名称 说明 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农副食品加工企业 烟草制品企业 包括: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制糖业;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包括: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包括: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06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07烟草制品业 轻纺企业 3 制造业(C)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制鞋业;轮胎制造;橡胶板、管、带的制造;橡胶零件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橡胶靴鞋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包括: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水泥、石灰及石膏制品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08轻纺企业 建材企业 09建材企业 51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印刷企业 石油加工、炼焦企业 核燃料加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冶金企业 有色企业 说明 包括:印刷;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记录媒介复制。 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 核燃料加工。 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制造。 包括: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包括: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制造。 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11印刷企业 12石油加工、炼焦业 13核燃料加工业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8冶金企业 19有色企业 3 制造业(C) 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制造业 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20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 21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机械企业 日用品制造;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建筑预制品工地;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金属制品修理22机械企业 52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说明 业;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包含: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包括: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22机械企业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企业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22机械企业 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 制造业(C) 医疗器械制造企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 饲料加工企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屠宰及肉类加工。 饲料加工。 包括: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 包括: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和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0其他制造业 06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06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10其他制造业 10其他制造业 17药品生产企业 53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农药制造企业 兽用药品制造企业 化学纤维制造企业 煤制品制造企业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企业 农药制造。 兽用药品制造。 说明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17药品生产企业 17药品生产企业 10其他制造业 23煤制品制造及批发企业 24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业 25核辐射加工企业 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煤砖、煤球等固体燃料制品活动。 包括: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指核技术与同位素技术的应用,由核辐照站利用核技术对原有产品改良、改变性质并使其增值的加工活动. 包括: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 3 制造业 核辐射加工企业 电力、燃气及水4 的生产和供应业(D) 供水及水处理企业 29供水及水处理企业 供电企业 供热企业 燃气企业 包括: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外购蒸汽、热水进行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调压站、燃气公司。 包含:建筑工程从破土动工到工程主体结构竣工或封顶的活动过程(不包括工26供电企业 27供热企业 28燃气企业 5 建筑业(E) 建筑企业 程的内部安装和装饰活动);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的建筑业;以及包含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31建筑企业 54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说明 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建筑安装业。 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包含:建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装修企业 筑装饰业;工程准备活动;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建筑物清洁服务。 32装修企业 水务工程公司 公路施工企业 加油站 油库、气库 瓶装经营企业 化工经营企业 批发和6 零售业(F)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0㎡以上)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煤制品销售企业 包括:水利工程设施、桥梁;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 道路工程。 包括:汽油加油站。 包括:汽油库、液化石油气库。 包括:氧气、乙炔、氦气等经营企业. 包括:酸、碱、易制毒等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指烟花爆竹的存储、经营和销售场所。 煤炭及制品批发。 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30水务工程公司 42 道路施工及养护企业 36加油站 37油库、气库 38瓶装经营企业 39化工经营企业 16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23煤制品制造及批发企业 33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0㎡以上) 55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100㎡以下的个体私营商店 药店 兽药店 烟草商店 说明 面积在100—1000㎡之间的商业零售经营企业。包含内容同1000㎡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企业。 100㎡以下个体私营商店。 医用药品批发零售业 兽药批发零售业。 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 市场管理(指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包括:农、林、牧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批发业。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和零售。 包括: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包括:道路货物运输. 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车站管理、车辆租赁等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公路管理与养护。 包括: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包括: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34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农贸市场 35市场 书店、报刊亭 铁路运输企业 货物运输企业 交通运7 输、仓储和邮政业(G) 客运企业 公路管理与养护企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62服务企业 43铁路运输业 40货物运输企业 41客运企业 42道路施工及养护企业 44水上运输业 45航空运输业 46其他运输业 56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粮库粮站 仓储公司 邮政企业 一般性旅馆 星级饭店 餐饮企业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除农产品之外的其他仓储业。 说明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47仓储企业 47仓储企业 46其他运输业 49一般性旅馆 48星级饭店 50餐饮企业(500 m2以上) 51餐饮企业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运输代理业. 包括: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 取得由国家(省级)旅游局评定的星级饭店。 面积在5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 面积在100-500 m2之间的餐饮企业,包含内容同500 m2以上的餐饮企业。 100 m2以下的个体私营餐馆。 农家院等。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接入相关服务;互联网信住宿和8 餐饮业(H) (500m以上) 2餐饮企业 (100—500m2) 个体私营餐馆(100m2以下) 农家院 (100—500m2)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9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 10 11 金融业(J) 房地产金融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公司 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物业管理企业. 62服务企业 53物业管理公司 通信、计算机服务企业 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软件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62服务企业 57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业(K) 企业类型名称 房地产经营企业 房地产中介 机动车交易市场 农机租赁企业 说明 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房屋等活动). 房地产中介(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机动车交易市场。 农业机械租赁。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52房地产公司 62服务企业 35市场 01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机械与日用品出租企业 包括: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租赁。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租赁和12 商务服务业(L) 职业中介 法律服务企业 咨询服务企业 会展服务企业 典当 旅行社 13 科学研究和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安置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职业中介活动。 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 会展服务。 指以实物质押的放款活动。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气象服务、地震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58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术服务业(M) 水利、环境和公企业类型名称 说明 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城市绿化企业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 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 包括:汽车修理、汽车4S店等. 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浴企业。 包括:家庭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保健服务;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清洁服务;其他居民服务。 指区属以上主干路、老旧小区内路灯维护管理活动;垃圾处理厂、广告公司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高等教育学校。 学前、初等、中等教育学校。 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看护服务。看护服务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服务。 01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企业 54垃圾处理企业 55机动车维修企业 57洗浴企业 62服务企业 14 共设施管理业(N) 机动车维修企业 居民服务、修理洗浴企业 居民服务企业 垃圾处理企业 15 和其他服务业(O)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大专院校 56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58学校及幼儿园 58学校及幼儿园 58学校及幼儿园 16 教育(P) 中小学校 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59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等学校。 说明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58学校及幼儿园 59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0文化娱乐场所 61体育运动场所 60文化娱乐场所 60文化娱乐场所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62服务企业 卫生和17 社会工作(Q) 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收容所、敬老院 新闻出版企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制造企业 包括:医院;社区医疗及卫生院;门诊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卫生活动。 包括: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服务等提供住宿社会工作;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 包括:新闻业;出版业. 指从事录音、摄像、录像等制作活动。其制品可以出版、销售,可以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或提供给广播电台播放,但不做为电视节目播放。 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管理。 经营性体育运动项目的场馆。 网吧、歌厅、歌舞娱乐场所。 电影院及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场所管理. 福利彩票。 体育彩票。 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 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行政机构;国家权利机构等国际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各种社会保障活动;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文化、体18 育和娱乐业(R) 艺术表演场馆 体育运动场馆 网吧、歌厅、歌舞娱乐场所 电影院 福利彩票 体育彩票 图书档案馆 19 公共管理、社会机关组织 60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保障和社会组织(S) 国际组织(T) 企业类型名称 说明 基金会;宗教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 适用隐患标准检查表 20 国际组织 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机构等的活动。

表4-2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

62服务企业 序号 隐患标准检查表 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业 适用的企业类型 农业及其服务企业 林业及其服务企业 农机租赁企业 城市绿化企业 畜牧业及其服务企业 渔业及其服务企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 金属矿山企业 非金属矿山企业 食品和饮料制造企业 序号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隐患标准检查表 道路施工及养护企业 铁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其他运输业 仓储企业 星级饭店 一般性旅馆 适用的企业类型 公路施工企业 公路管理与养护企业 铁路运输企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邮政企业 粮库粮站 仓储公司 星级饭店 一般性旅馆 01 02 03 04 05 06 畜牧业、渔业及服务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非煤矿山 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61

序号 隐患标准检查表 适用的企业类型 农副食品加工企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 饲料加工企业 序号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隐患标准检查表 餐饮企业(500m2以上) 餐饮企业(100-500 m2) 房地产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 垃圾处理企业 机动车维修企业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洗浴企业 学校及幼儿园 学校及幼儿园 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适用的企业类型 餐饮企业(500 m2以上) 餐饮企业(100—500 m2) 房地产经营企业 物业管理公司 垃圾处理企业 机动车维修企业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洗浴企业 大专院校 中小学校 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艺术表演场馆 07 08 09 烟草制品业 轻纺企业 建材企业 烟草制品企业 轻纺企业 建材企业 医疗器械制造企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企业 化学纤维制造企业 印刷企业 石油加工、炼焦企业 核燃料加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10 其他制造业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印刷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 核燃料加工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 冶金企业 60 文化娱乐场所 网吧、歌厅、歌舞娱乐场所 电影院 61 62 体育运动场所 服务企业 体育运动场馆 100㎡以下的个体私营商店 药店 兽药店 农药制造企业 兽用药品制造企业 冶金企业 62

序号 19 20 21 隐患标准检查表 有色企业 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适用的企业类型 有色企业 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制造业 机械企业 序号 隐患标准检查表 适用的企业类型 烟草商店 书店、报刊亭 个体私营餐馆(100 m2以下) 农家院 通信、计算机服务企业 金融服务企业 房地产中介 机械与日用品出租企业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职业中介 法律服务企业 咨询服务企业 22 机械企业 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企业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煤制品制造及批发企业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业 核辐射加工企业 供电企业 供热企业 燃气企业 供水及水处理企业 水务工程公司 建筑企业 装修企业 煤制品制造企业 煤制品销售企业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企业 核辐射加工企业 供电企业 供热企业 燃气企业 供水及水处理企业 水务工程公司 建筑企业 装修企业 62 服务企业 会展服务企业 典当 旅行社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 居民服务企业 63

序号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隐患标准检查表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 (1000 m以上) 2适用的企业类型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0 m2以上)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m2) 农贸市场 机动车交易市场 加油站 油库、气库 瓶装经营企业 化工经营企业 货物运输企业 客运企业 序号 隐患标准检查表 适用的企业类型 收容所、敬老院 新闻出版企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制造企业 福利彩票 体育彩票 图书档案馆 机关组织 国际组织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m2) 市场 加油站 油库、气库 瓶装经营企业 化工经营企业 货物运输企业 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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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主要内容

(一)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概述

通常而言,隐患界定的依据是根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旦出现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则称其为隐患。

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自查自报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载体的问题,明确了企业“管什么、怎么管”和政府部门“查什么、怎么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作为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原则

隐患类别的划分是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工作,是编制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的核心。隐患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一种隐患的特征只能用一种分类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这是隐患分类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隐患分类必须遵循的原则。

(2)通用性原则。即任何一种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主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全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进去,没有遗漏.

(3)稳定性原则.即隐患的分类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4)可扩展性原则

在隐患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分类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分类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在保持分类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一级分类下制定适用的分类细则。 (三)建议隐患分类

根据隐患的分类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进行分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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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分类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见表4—3。

表4-3 隐患分类表

隐患大类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安全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 辅助动力系统 相关方现场管理 其他现场管理

隐患中类 66

1.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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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9)应急救援类隐患

应急救援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及物资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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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2。现场管理类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2)生产设备设施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类隐患。 (3)场所环境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厂内环境、车间作业、仓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5)消防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用电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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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

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三、标准编制流程

(一)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编制依据

根据隐患定义,隐患的核心即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编制的法律依据为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国际、国内两个层次。

国际层面的法律法规是指国际条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不仅包括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也包括国际法主体间形成的宪章、公约、盟约、规约、专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公报、联合宣言、最后决议书等.

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是指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集中体现统计阶级意志、确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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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

即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者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修订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定性文件的总称。从法律效力上讲,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决定等,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包括以下两个层次:

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大包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 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度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5)规章

规章按照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则。

①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称部门规章。其法律低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号令)。

② 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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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政办[2004]51号公布)。 (二)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编制程序概述

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的编制过程分为成立标准编写小组、编写起草、征求意见、试运行、修订更新共五个阶段,各个阶段周而复始形成闭环,以实现标准的持续改进。

图4—1 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的编制过程

1.成立标准编写小组

各省市结合自身情况,由相关单位成立标准编写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编写工作。对于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企业类别,建议由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标准编写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企业类别(如交通运输企业等),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标准编写工作。为了各类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格式的统一,建议由安全监管局对标准编写格式、主要涵盖内容等进行详细规定。

2.编写起草阶段

标准编写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标准编写工作,起草阶段应广泛收集标准的起草依据,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反复修改后提出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阶段

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完成后,建议通过会议、函审等方式广泛征求标准涉及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标准试运行阶段

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编写完成后,应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进行实际应用,安全监管局和行业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在试运行工作中,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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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订更新阶段

结合标准实际应用情况,适时对标准内容进行修订更新,以确保标准的内容满足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标准介绍

企业自查自报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归纳,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报工作。

本节结合企业行业特点,选取常见且具有一定差异性的两类企业,以其为例介绍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汽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汽车制造企业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的企业,包括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

汽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应结合汽车企业制造工艺特点、主要风险点及其可能产生的隐患类别,除通用条款外,在现场管理部分,侧重体现具有行业特色的隐患自查项. (一)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由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对于各类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因此,各类企业在基础管理方面的隐患自查项具有一定共性。

在本部分编写过程中,可参考《汽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结合具有行业特色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补充企业特有的内容。如对于冶金企业,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7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自查项中,补充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内容.又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资质证照类隐患自查项中补充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面的要求。

1.资质证照类隐患

汽车制造企业涉及的资质证照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消防验收报告,其资质证照类隐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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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4。

表4—4 汽车制造企业资质证照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报告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根据汽车制造企业从业人数的差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有所差别,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5。

表4-5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级别根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班组长、岗位员工共五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6。

表4-6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参考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司法》第7条

参考依据

74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班组长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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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岗位员工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7。

表4—7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法》第32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法》第39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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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小类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参考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法》第36条 《中国人

“三同时\"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

条 《中国人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

(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二)明确各级值班人

值班制度

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一)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三)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四)库房管理实施门禁制度. (五)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8。

(一)明确安全生产例会频次,(二)明确安全生产例会要求,(三)明确会议记录要求,(四)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部门和组织人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北京市条例》第18条

员的职责和要求(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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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8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安全操作规程

6.教育培训类隐患

教育培训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9。

表4—9 汽车制造企业教育培训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次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

培训时间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

有限空间教育培训

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0。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参考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9条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一)企业存在职业伤害的各个工种、工序和岗位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录.

参考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局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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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二)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估、监控。

(三)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四)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1。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8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参考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7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号令)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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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 汽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北京市安全生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9。应急救援类隐患

应急救援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2。

表4-12 汽车制造企业应急救援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二)

应急救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三)应急救《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77条

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六)应急救援设

急救援预案

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

备器材的储备;(七)经费保障.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7条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8条

援预案 援预案启动程序;(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五)

参考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0条 产条例》第19条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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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小类

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救援组织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7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

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

安全生产法》第17

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

条第5款;《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7条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3。

表4—13 汽车制造企业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机构和人员 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 档案记录 检验报告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3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6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31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参考依据

保养记录

81

隐患小类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4.

表4—14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

危害申报

接受监督。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

变更申报

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

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

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业病防治法》第16

82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定》第22条

监测及评价

应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

危害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9、

设备、化学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品材料中文说明书

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主要包括:(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四)职业

职业卫生档案

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卫生管理制度;(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十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十三)职

业病防治法》第21条

83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5.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表4-15 汽车制造企业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有限空间施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参考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0条 《北京市安全

与承租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84

隐患小类

管理协议

工承包管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

参考依据 生产条例》第40条,《北京市

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安全生产规范》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现场管理类

现场管理类隐患除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用性要求外,应重点结合汽车企业制造工艺特点,涵盖涂装、冲压、焊接和切割等危险工艺所涉及的隐患自查项,以突出体现该类企业特色。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6。

表4—16 汽车制造企业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

安全附件

锅炉

及安全保护装置

正确监视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

运行情况

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15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85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条例》第29条

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 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

水处理

水处理

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其他

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4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条例》第29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98、102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16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

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

及安全保护装置

监视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运行状态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损坏

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管道

登记及检验标志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86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记

参考依据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2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2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99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运行情况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06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106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维保情况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畅通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应有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4条 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条例》第28条 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7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条例》第27条

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

2.生产设备设施类隐患

生产设备设施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7。

表4-17 汽车制造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行业专用设备要求 设备防护专用机械

机械化生产 要求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企业制定标准:(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各种限位装置状况要求:(一)各类行程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运动机构的行程限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二)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

员工要求:(一)工作中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套袖、护肘、耳塞等。(二)严格遵守本岗位工艺纪律及操作程序。(三)操作人员及保全人员进入生产线内处理问题时,必须从安全门进入,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进门时,拔下安全销,设专人监护。严禁采取翻越围栏的方式进入生产线内。(四)工作中注意安全警告标志提示,严禁穿行、跨越工作台运行区域

操作手要求:(一)操作手必须按机械手操作规范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登记及检验标志

88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操作。(二)操作前,首先检查油位、液位、气压值是否正常,检查刀具、检具、卡具是否正常,检查设备、工作台、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铁屑、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后,方可进行操作。(三)操作者更换刀具时一定要确认机床是否在停机状态,并切换到手动状态.(四)认真将班中发现的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上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设备故障及维修:(一)设备出现故障报警后,若不能自行处理,必需保留故障信息,操作手及时通知保全人员检查维修(二)设备维修中,操作手必需经保全人员同意后,才能操作设备.操作手不得擅自更改加工程序和设备参数;如有更改必须详细记录原始和更改后的参数,并报告班组长,亲自交接班 安全装置安全要求:(一)安全销装置本体应牢固固定在安全门的门框上,且高度适中。(二)安全销(三)安全销的链子应有足够强度,且与安全销尾部呈封装连接。(四)安全销链子不得随意加长 报警装置:封装式的生产线内外应加报警装置,如:喷漆室

安全警示标志:危险部位要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随时注意

电气防火措施:(一)喷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或维修.而且在安装检修电

涂装车间

气设备时,应停止喷涂作业,并将油漆和稀料等易燃品搬到安全地方,用非燃材料盖严,以免电气火花引起火灾。(二)涂装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的,如通风机应用防爆型电机,风机叶轮应是有色金属,以免黑色金属受碰撞后产生火

《涂装生产安全火灾爆炸预防措施》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尾必须与安全销的链子连接完好,不得呈开放状态。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参考依据

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89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花引起火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三)凡是喷漆设备,如喷漆柜、引风机、喷机、输送链等,均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各种送电闸刀、配电盘、断路器等,最好安装在室外和安全地点。(四)在静电喷漆中,为确保防火安全,电压不得高于8万伏以上,喷枪或喷盘与钢桶距离不得少于250毫米,以免电压过高或喷距太近产生放电,电火引起火灾

(一)严禁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热元件,应用蒸气、热风、远红外电热元件等进行烘干.若采用红外灯烘干时,应将红外线灯固定在壁龛内,外面要加玻璃罩保护.以防漏电,造成火灾。(二)烘干钢桶时,喷漆室应距离烘干炉稍远一些,不要急于进入烘干炉,以防刚喷好的漆中的大部分溶剂的蒸气散布在烘干炉内,遇高温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三)在烘干炉中烘烤钢桶时,必须开动通风机,以使溶剂蒸气不致积聚在炉内而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如果烘干炉无通风设备时,可延长进炉前的炉外晾放时间,使溶剂充分挥发。(四)较长的自动烘干炉,应在其顶部装设通风管,并在适当位置装设防爆门。以供发生事故时起到泄压作用,也利于及时排除炉内故障。(五)应控制烘炉温度不得高于该漆中溶剂的自然点,以防引起自燃

油漆贮存防火措施:(一)油漆和溶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隔热、无阳光直射的库房里。库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不得与普通物资混存。(二)贮存库房30米内不许动用明火,不许吸烟,并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标志.(三)贮存库内必须搭设木架,漆桶放在木架上,保证稳固,严禁漆桶倒垛碰撞,产生火星引起火灾。(四)油漆进库存放时,要轻搬轻放,人工堆码不宜超过1.8米,机械堆码可适当高一些,以免倒垛发生事故。(五)油漆库房门前,

《涂装生产安全火灾爆炸预防措施》

《涂装生产安全火灾爆炸预防措施》

参考依据

90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不得堆放浸有油漆的棉纱、破布等可燃性物品,以免积压过久产生热度或遇电火、雷火等造成火灾 消防措施:(一)涂装车间或油漆库房,应装设自动喷火灭火设备,油漆库应装设降温设备,确保安全。(二)涂漆车间、调漆房、烘干炉、仓库等,必须配置足够量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器、干沙及石棉板等。灭火器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点。管理人员应懂得防火常识、灭火知识,并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灭火器要经常检查,定期换药。(三)每个涂装施工人员,应牢记油漆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并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知识,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和简易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关闭邻近车间的铁门,并把各种设备的电源切断,立即将火扑灭。必要时应先向有关部门报警,配合灭火

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如车床、钻床等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等(二)工作中戴好护目镜

保险机构:(一)破坏式剪切销。这种带剪切销的保

通用机械

险机构是在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盘,两圆盘

车铣刨磨镗

靠孔中用销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设备超负荷传动时,销子首先切断,使被

动轴停止转动.(二)自动保险机构。在机床传动中,GB/T 16755—1997《机摩擦离合器、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已成为机床本身的传动部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床出现过载时,这些保险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被动轴停止转动。当负荷恢复正常时,能自动复位

制动机构:在大批量生产中多使用气动或液压夹具,GB/T 16755—1997《机

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涂装生产安全火灾爆炸预防措施》

参考依据

91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由于工作紧张,往往发生夹具未夹紧工件即开车加工,以致工件飞出而造成事故

自动停车机构:自动停车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在机床受到阻碍或在预定位置碰到挡块时,有关部件能自动停止运动

互锁机构是一种更完善的安全装置,能直接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伤害

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一)可能触及到的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刺伤或划伤人员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二)溜板纵向运动应设有可靠的限位装置。(三)机床飞轮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运动中不会因其松脱、甩出及缠绕而出现危险。(四)外露带和带轮应设置防护罩。应在遮蔽危险部位的防护罩内表面、挂轮箱内表面涂上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五)因位置原因,在运动中可能造成缠绕危险的花键轴、丝杠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六)控制系统不应有导致危险情况的出现。(七)电力偶然中断,不应给人员造成危险;电力重新恢复后,机床不应自行起动。(八)按钮、指示灯、开关等控制器件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九)控制器件应清晰可辨,易于区别,必要时应设置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标志。标志一般应符合GB/T 3167的规定。(十)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在每个操作位置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装置的功能。(十二)冷却系统应能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十三)机床应能有效地回收冷却液,应设置防止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十四)应设置防止切屑飞溅的防护挡板。(十

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参考依据

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92

隐患小类

需位置上

离合器要求:(一)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二)操纵器的杆件、销钉或弹簧无裂纹、折断.(三)离合器安装紧固,动作可靠,没有连冲。(四)滑块从上死点至上死点25毫米处行程范围内需要制动时,离合器应对滑块制动

制动器要求:(一)制动器与离合器必须相互协调与连锁,开机时动器先松闸,离合器稍滞后再结合。(二)连锁应准确、紧固,工作稳定、协调.(三)行程限位装置、控制装置正确,动作灵敏有效 紧停装置要求:(一)大型冲压机械前后都应安装急停按钮,位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的地方.(二)剪板

冲、剪、压、钻机械

机剪板长度大于2500毫米时,两侧应安装紧停装置。(三)紧停装置应有红色标记

距作业平台2米以上旋转部位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

脚踏开关要求:(一)外露在工作台面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应在开关上部和两侧装设防护罩。(二)剪板机脚踏杠在整个长度上应装设防护罩。(三)脚踏开关的踏面应用防滑的花纹钢板制作.(四)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无棱角毛边,便于开关检修

冲、剪、压、钻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机、变压器、穿线金属管等都应有接地保护

安全防护附件要求:(一)必须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在滑块下落时,操作者任何部位不可能进入作业危险区.(二)使用双按钮之间的内侧距离必须大于25厘米

其他机

砂轮机

位置和朝向要求:(一)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二)朝向不得对着通道、门口和操作岗位 防护罩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GB4678—84《麿削机械安全规程》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用电安全导则》 JB8781-1998《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5。2.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5.2。3。5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5。2。3.5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5.2.3.15 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5.2。3。14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五)冷却液喷嘴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

参考依据

93

隐患小类 械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挡屑板应有足够强度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法兰盘使用软垫连接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

运行平稳,砂轮磨损量符合要求 接地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电源线、电源插头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焊机外壳防漏电保护要求:(一)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二)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电焊机

(三)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绝缘电阻要求:(一)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二)每半年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焊机一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二)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三)电焊机应接在专用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 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88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第6。3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16条

参考依据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用电安全导则》第4.25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94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开关上使用,不得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开关.(四)在高处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焊机二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二)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三)二次线截面选用正确,避免长期过载使用造成绝缘老化。(四)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焊机使用场所要求:(一)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二)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雨、雪、雾天,无防护措施不准作业。(三)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四)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防护服、面罩(护镜)、电焊手套

夹紧装置要求:(一)装夹砂轮时,卡盘与砂轮接触面应平整、均匀,其间应装有柔性材料垫片,垫片直

GB/T15706.2—1995

径大于卡盘直径1-2毫米,厚度为1—2毫米。(二)《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砂轮无裂纹、破损或受潮.(三)夹装牢靠,无松动,计通则2技术原则与规范》 压紧螺母或螺栓无滑扣

防护罩要求:(一)必须具备完好无损的防护罩,使用时严禁拆卸。(二)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防止

风动工具

砂轮破损后飞出.(三)防护罩与砂轮间隙应适当,转动时不相互摩擦

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二)关闭后不允许有漏气现象

防松脱装置:(一)各种进风接头、过渡接头均应保持完好,旋合紧密、牢靠。(二)主轴无明显弯曲变形。(三)紧固螺母与主轴的旋合应适中,工作中不允许有松动.(四)风管接头要严密可靠,能承受工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2技术原则与规范》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GB8118—87《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参考依据

气阀、开关要求:(一)开关和进气阀应灵活可靠,GB/T15706。2-1995《机

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2技术原则与规范》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2技术原则与规范》

95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作时所必需的压力。(五)定位锁要牢固,防止柄体与缸体自动松开.(六)铆钉枪或将风铲作为铆钉枪使用时,必须有安全钩将铆头与枪身可靠连接,防止铆头飞出

气路:(一)风管应完好,不应有明显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二)橡胶管不应有鼓包或局部漏气.(三)风管应耐压不低于1兆帕,长度不长于12米

3.场所环境类隐患

场所环境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8。

表4—18 汽车制造企业场所环境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一)厂区内实行定置管理:厂区有定置图,对各类厂房建筑、物料堆放点、交通道路等应注明

(二)厂区内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实现定置摆放,厂

厂区规划

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等状况

(三)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存放,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四)危险固体废料应有专门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防

厂内环境

渗漏措施,且符合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五)厂区大门开关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一)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

(二)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

厂区

(三)厂区主干道在平原地区应小于6度,山区应小于《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

及考核办法》

(四)厂区大门、危险路段的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5公里;人员稠密地段、下坡路、转弯路、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限速每小时15公里,并设置限速标志 (五)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应设立反光镜,反光

道路 8度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参考依据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2技术原则与规范》

参考依据

96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 (六)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流线,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分流线清晰,宽度大于10厘米 (一)利用主干道堆放物品或作为停车位置,应有划线标志,通行部分宽度必须不小于5米

主干道占

(二)不得在转弯处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 (三)道路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四)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应小于道路长度的5% (五)不得将厂区主干道横向全部堵死

照明

(一)照明灯布置合理,无照明盲区

(一)室外消防栓应合理配置,低压消防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应沿道路两侧和路口设置,消防栓

消防

距路面边不超过2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米 (三)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符合规定 (四)所有消防器材应完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一)搬运、安装、其他一些作业和高压线保持安全

周围高压线

距离;

(二)厂房的装修、维修、做防水等和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高压线下严禁码放材料和有建筑物. (一)车间通道根据生产要求,宽度标准如下:

车间作业

路面通道宽度要求

通道只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

通过电瓶车、叉车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通行汽车的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 如有铁路线,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米 (二)通道线应明显清晰,宽度不小于10厘米 (一)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状况 (二)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设施 (二)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要求 (二)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参考依据

道率 示

97

隐患小类

通道占道率 悬挂物防护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一)任何堆放在通道标记线内和压住安全通道标记线的物件,都判定为占道 (二)车间占道率应低于5% (三)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

(一)车行道上方的悬挂物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2.5米 (二)悬挂应牢固可靠

(一)仓库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通道要求

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

(二)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三)占道率应小于5%

库房采光要求

(一)库房内不得存在临时线

仓库作业

电气

(二)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

(三)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部分 (四)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

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消防设施

(一)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 (二)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三)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以下仓库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报警

1、甲、乙、丙类物品储备库; 3、大型物资仓库

装置 2、专业性仓库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

(一)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二)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

《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

参考依据

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装置,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制性条文》

98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4、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仓库

物品包装要求

(一)物品包装应牢固,不得有严重破损、残缺、变形、物品变质、分解等现象 漏现象

作业现场不得储存、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废料及时从现场清理

物品堆放整齐、稳固,高度不超过2米,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随时拧紧盖严

《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制性条文》

GB14444-2006《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第5。2条

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3723—1999《工

易燃易爆用品现场存量最好为1个班的用量

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3723—1999《工

通道保持畅通,出、入口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有限空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GB/3723-1999安全通则》

GB14444—2006《喷

作业区域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通风良好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第

5.3条

GB6514—1995《涂装

不得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现场积存

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第15。5条 GB14443-2007《涂

封闭式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必须安装自动报警或抑爆系统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区域内所有金属部件、构件都应可

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第4.4.1。1条

GB14443—2007《涂

参考依据

(二)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应严密,不得有跑、冒]滴、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

99

隐患小类

靠接地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屋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第4.1.3。2条 GB14444-2006《喷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不得从事动火作业,严禁人员吸烟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第

6.1.5条

专人管理,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19。

表4-19 汽车制造企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三违”行为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参考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第44条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5.消防安全类隐患

消防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0。

表4—20 汽车制造企业消防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应急照明 消防设施与器材

6.用电安全类隐患

用电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1。

表4—21 汽车制造企业用电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4条

100

隐患小类

绝缘胶垫铺设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配电室

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

门窗的要求

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

金属框架接地

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4.1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4。1.2条 《配电柜、成套控制

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柜(屏、台)和动力、

配电箱、柜

漏电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定期自检

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照明配电箱(盘)安设计要求

装施工工艺标准》第4.2。7。2条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剩余电流动作保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护装置安装和运行》记录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

配电箱、柜1米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

第7。1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7.2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4。3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7.2条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4。5条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参考依据 理标准》第3。2条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变配电室安全管

101

隐患小类

范围内不应有物品遮挡

电气线路敷设

一般环境下布线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一)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二)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固定用电设备

保护接地

(三)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GB19517—2009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四)PE(五)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六)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接地、漏电保护装置

插座

使用要求

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线插头插座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不应从带插座灯头上引接电源供给电器

使用期限

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用电安全导则》第限为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

线路敷设

范,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

4。2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 条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20条(1)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第4.5条

置。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条

参考依据 4.8条

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2。4条

临时用电

漏电保护装置

102

隐患小类

漏电安全要求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设备末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一)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二类或三类工具;(二)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三)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

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四)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五);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的数值;(六)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七)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电压等级

潮湿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我国规定42伏、36伏、24伏、12伏、6伏为安全电压的额定值

(一)手提式照明使用36伏。(二)危险环境携带式电动工具使用36伏。(三)金属容器内使用24伏.(四)室内灯具离地

安全电压

使用 现场使用

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六)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安全电压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安全电压标准》 GB3787—93《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参考依据 GB3787—93《潮湿作业场所用电》

103

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2。

表4—22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禁止超标作业 检、维修要求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治理仍不符合卫生要求,应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3条

防护设施 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 公告栏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

警示标识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生产布局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3。

表4-23 汽车制造企业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作业审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GB8958—2006《缺氧危险

104

隐患小类 批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

危害告知

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

先检测,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后作业

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

危害评估 现场监督管理

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

通风

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防护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5。1。2;《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6条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4条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5。3。2;《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7条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5。1.1、6。2;《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5条

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罚办法》第44条第1项;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3条 参考依据

作业安全规程》5.3.10;《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2条

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生产规范》第8条

105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

呼吸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

业安全规程》5.3。3;《北京范》第9条

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

应急救援装备

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

临时作业

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6条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生产规范》第10条 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

参考依据

二、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自查自报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铺)。 (一)基础管理类

考虑到基础管理类隐患自查项的通用性较强,为避免重复,本部分仅列出具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特色的隐患自查项。

1。资质证照类隐患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涉及的资质证照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和消防验收报告,其资质证照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4。

表4-24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资质证照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106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经营者进入市场应当持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凭证。

经纪人进入市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具

营业执照

有经纪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 销售国家实行专营、专卖的商品和实行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商品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不同的设计用途和实际情况,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用作居住、旅馆(招待所)、办公、商场、娱乐活动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场所、健身活动场所、车库、仓库、车间、餐饮、自行车库、社区活动站等.经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北京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准予使用,核发《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根据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数的差异及经营状态,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有所不同,除这款通用性要求外,应体现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举办促销活动期间的特殊要求,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5。

表4-25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

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店内举办促销活动的,活动举办期间,应当

/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至少配备50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参考依据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8条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第6条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

参考依据

107

(二)现场管理类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主要风险体现在用电、消防、餐饮场所操作间、人流控制等方面,在隐患自查项编制过程中,应突出上述内容.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2—26。

表4—26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

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

维保情况

2。设备设施类隐患

设备设施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7。

表4—27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生产设备设施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一般设备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5条第1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1条

参考依据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4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108

警告标志

3。场所环境类隐患

场所环境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8。

表4-28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场所环境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如灭火毯)

参考依据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3条第2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3条第3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

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3条第11项

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的维修、检修应由生产

餐饮场所操作间安全

厂家或取得安装维修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 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所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2.0m之间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1条第5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3条第10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

软管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3条第11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

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3条第12项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应定期更换

用瓶组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3条第8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2条

109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3条第13项

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摔、砸、滚动、倒置气瓶;(三)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四)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五)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 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六)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八)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钢瓶存储要求

1、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2、高层民用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杜绝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

《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 第(四)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2条第1项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第2条第2项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5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四)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

110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

参考依据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场(商店、市场)的,其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不得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户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十)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七)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九)

111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最大容纳人数按照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计算,超市人均不得小于0.8平方米,其他商业零售经

营业区域

营单位人均不得小于0.6平方米.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占营业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超市不得小于35%,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小于40%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户外广告

应当持有《户外广告登记证》,对户外广告、牌匾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

地下空间出入口应按设计规范使用,用于人员聚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且

地下经营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应具备与居民出入相分离的室外主要出入口.人防工程地面管理用房应与其地下空间配套使用

地下空间内的机械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照国家标准《人民防空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2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8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3章第18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6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5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6、27条

参考依据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库房管理

则》第40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46条

112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楼梯口及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应急照明时间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

疏散指示标志应由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拐角处的墙面上,并不高于室内地坪1米,其间距不应大于15米;安全出入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入口上部的顶棚下或墙面上

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应有自然通风窗井

用于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能够覆盖本地下空间区域的应急广播,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可设置电铃等警报设施。在安全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并将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杜绝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易燃易爆物品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四)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地下经营要求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场(商店、市场)的,其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管理办法》第6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北《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2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2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2条

参考依据

管理规范》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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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不得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户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十)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七)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

在危险构件。(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29。

表4-29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

隐患小类 “三违”行为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参考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九)

114

局15号令第44条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5。消防安全类隐患

消防安全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30。

表4-30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消防安全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

安全指示标志

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应急照明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北京市商业零售规定》第19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

应急广播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0条、31条、32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7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0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6条

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8条

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115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游艺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

无购物出口

显标志

出口;宽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增加的宽度不足20米的,按照增加20米计算 营业区域内的购物筐和购物车应当及时清理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消防中控室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迎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管完好

消防设施与器材 避雷系统

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1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4条;第7.6.5 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1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9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

人流控制

具有控制人员聚集和疏散的措施,营业区不得超过最大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纳人数:商业零售0。6m2/人;超市0。8m2/人

规定》第26条、27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规定》第21条

收银区的宽度在20米以下的,应当至少设置1个无购物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4条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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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电安全类隐患

用电安全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见表4—31。

表4-31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用电安全类隐患自查自报标准示例

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铺设.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的挡板

变配电室

应正确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通风口应加金属网

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应有工作票、操作票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

变配电室

关人员进入场地

变配电室应有入变配电室登记簿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鞋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3。2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4。5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7.2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4.3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4.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标准》第4。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第5.1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第6。1.6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第2.6条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第9。9条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

配电箱、柜

配电箱金属可开启门与框架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

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4。1。2条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3条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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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小类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配电箱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

配电箱内插座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杜绝配电箱、柜被遮挡

应采用双层绝缘的护套绝缘导线.严禁使用双绞线

导线敷设应距地1。8米以下应穿管保护。 插头与插座(含移动的插座)保护接地极应

电气线路

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3)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12条

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2.4条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

《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参考依据

《配电柜、成套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4.2.3.4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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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 系统概述

一、适用范围

本信息建设指南是在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进行业务梳理和调查分析,并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资料的基础上,参考顺义区、珠海市等地典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建设经验,综合考虑与“金安”工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共建共享基础上制订的.可作为国家、省、地市、区县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之间业务信息交换功能设计、开发与应用指南。

二、建设原则

为使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需要,保证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扩展性,实现隐患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及“金安\"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电子政务组成部分,基于投资共用、数据共享的考虑,依托“金安”工程已建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同时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2)科学合理性

科学性是标准化的最基本原则,是采用所述标准的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要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的规划来合理制定指南,保持与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阶段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3)灵活性适应性

将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中所涉及的标准协调一致、相互融通,保证标准的通用性.在交换标准中提出的技术指标和技术性能应该不限定于具体计算机厂商的产品和平台,支持主流信息交换技术的产品和平台都能满足标准要求,这样能在全国推广实施中,做到灵活和普及。

(4)发展预见性

信息系统建设会随着安全生产隐患监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指南编制需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一方面要依据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又要对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方向有所预见.在指南中还要预留恰当的空间和位置,有利于未来的调整,确保适应监管业务信息化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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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围绕各级隐患监管机构和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管的需求,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资源专网、国家电子政务网以及互联网资源进行建设.面向国家、省、市(地)、县(区)级隐患综合监管部门的隐患综合监管系统提供实施建议,包括信息系统的基础支撑系统、应用支撑系统、隐患综合监管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保障系统等部门等内容。

四、编制依据

本章内容的编制参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6)》、《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初步设计)》、《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等标准和规范.

第二节 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端信息系统,部署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省级煤矿监察局、煤矿监察分局,综合利用公众互联网、“金安”工程专网、地方各类专网,实现政府部门与所监管企业隐患信息的报送或交换的需求。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是安全生产领域第一个全国性的政务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的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生产资源专网,联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部分省的地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所有煤矿监察分局,基于“金安”专网建设了煤矿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系统等16个应用系统和10个数据库,国家和省级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依托“金安”工程资源专网及其数据交换共享系统进行建设,省级以下系统依托互联网进行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受理、评审、发证、公告、信息查询展现的综合业务平台,该系统依托“金安”专网和互联网进行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隐患信息通过共享与交换系统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进行同步和共享.

本节提出了政府端系统包含的典型应用,以及数据在各级隐患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实现隐患治理信息共享的基础网络环境、数据库指标项等内容,作为各级隐患监管部门建设信息的参考。

120

一、基础网络环境

根据各级隐患监管应用运行的需求,信息系统依托的网络需要支持隐患数据的报送、存储、交换的需求,支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建设隐患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需求。

为保证全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下对信息系统使用的网络环境提出总体部署架构。在国家、省级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已经建设的专网进行部署和使用,实现隐患治理的监管和综合统计功能;在市(地)、县(区)级监管部门自查自报系统部署于公众互联网上。系统整体的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一级二级“金安”专网省安委会成隐患数据交换员单位系统公众互联网三级市安委会成隐患数据交换员单位系统四级县安委会成隐患数据交换员单位系统县(区)级安监局隐患自查自报系统隐患排系统隐患数据交换系统国家安监总局(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省级煤监局查治理省级安监局查治理系统隐患排煤监分局查自报系统隐患自市(地)级隐患自查自报安监局系统公众互联网隶属关系网络关系隐患数生产经营单位据交换系统图5—1 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部署结构图 1、国家级部署结构:

国家级节点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资源专网(“金安”工程专网)环境进行部署,通过“金安”专网实现与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监局隐患数据的共享交换。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自行建设隐患信息系统,并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隐患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委会办公室)隐患监数据的共享交换.

国家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需要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系统使用的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应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金安”工程设备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以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求。

2、省级部署结构:

省级节点包括省级安全监管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其中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监局主要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资源专网(“金安\"工程专网)环境进行部署,通过“金安”专网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数据的交换,通过互联网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与市(地)级安全监管机构的隐患数据的交换;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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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隐患监管系统,并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隐患信息交换系统,以实现与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的信息交换.

省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需要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系统使用的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应充分利用已有设备,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监局将在“金安”工程设备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以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求。

3、市(地)级部署结构:

市(地)级节点包括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市(地)安委会成员单位、煤矿监察分局。其中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煤监分局依托互联网环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省级监管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区)级监管局的隐患数据交换;市(地)安委会成员单位在互联网上自行建设隐患监管信息系统,并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隐患信息交换系统,以实现与市(地)安全监管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信息交换。

市(地)级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需要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系统使用的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应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对于不满足网络互通条件的需要根据业务系统对设备性能和数量的需求对现有的网络设备进行升级、调整。

4、县(区)级部署结构:

县(区)级节点包括县(区)级安全监管局、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中县(区)级安全监管局依托互联网环境部署自查自报系统,企业通过互联网接口访问自查自报系统录入隐患数据,并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市(地)级监管局、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自建隐患管理系统企业的隐患数据交换;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自行建设隐患监管信息系统,并通过在互联网上部署的隐患信息交换系统,以实现与县(区)安全监管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的信息交换。

县(区)级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需要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系统使用的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应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对于不满足网络互通条件的需要根据业务系统对设备性能和数量的需求对现有的网络设备进行升级、调整.

5、企业(集团)部署结构:

企业(集团)公司自建隐患排查管理信息系统由各企业自行建设,已经建设系统的企业可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区县的数据共享系统将数据交换到安全监管部门,不具备建设信息系统条件的企业需要通过属地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在互联网上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的使用者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级企业。为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基于不同操作平台或不同数据库类型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快速安全地进行数据交换,需要制订和使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交换模型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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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Tuxdo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Tuxdo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金 图5-2 隐患综合监管数据交换体系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交换功能将覆盖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的四级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实现底层业务数据在不同层级交换与共享,企业以及基层监管部门形成的业务数据,通过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构成基础数据源,通过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在“企业—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四级五层部门间流转。

对于“金安”工程已经涵盖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充分利用“金安\"工程已经建设的数据交换体系实现国家、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间的隐患数据交换,未涵盖“金安”工程的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地市、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综合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采用互联网数据交换方式进行交换。

(1)“金安”工程交换模型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覆盖了从国家到省、地市、企业的信息上传下达业务,系统采用国家、省两级物理部署,为了使多个系统进行信息/数据的传输及共享,最大范围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保证分布、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建设了数据交换平台。“金安”工程数据交换平台是金安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中枢环节,提供底层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使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了上下级数据资源的实时快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功能.

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应用系统之间业务和数据的交换、路由、转储、发布、订阅、连接等功能,实现部门对部门之间的无缝连接,具有简洁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不需对原有业务系统进行改造,不需要对已有的业务流程重新开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同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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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平台通过完善的安全机制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权限管理和数据加密,基于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充分保证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可以从逻辑上分为三个层次:网络传输层、核心功能层、应用接口层,如下图所示。

图5-3 金安工程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逻辑架构

1)网络传输层:基于消息中间件,在全网络范围内建立起数据传输的通道,实现数据从任何源节点到任何目标节点的可靠的数据传输。主要功能有异步通讯、点到点的消息传送(PTP)、订阅/发布的消息传送(Pub/Sub)、传输的可靠性、信息的安全性、负载均衡,容错性能。

2)功能层:提供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功能和主要业务逻辑,包括数据交换引擎、通过适配器实现对异质异构数据库的连接、实现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迁移和数据同步、实现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的数据上传上报、数据格式转换、配置管理等功能。

3)接口层:为业务系统提供数据交换服务的接口。应用系统可以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提供的接口在全局所有的数据源上实现自己的业务功能,应用系统在各自授权范围内访问信息交换平台上的所有数据源。

(2)互联网数据交换模型

对于“金安”工程网络未覆盖的监管部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可能建设在互联网或自建的内网中,为了实现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以及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数据上报交换,解决已经建设或遗留的多种多样、异构复杂的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可采用基于互联网完成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基于目前技术条件考虑,可以采用前置机方式或SOA服务架构模式进行建设.以下仅以前置机方式介绍一种典型的数据交换技术。

前置机采用信息资源目录格式存储上下级之间共享的信息,采用XML格式描述交换的业务信息。端交换结点是交换体系中信息资源交换的起点或终点,完成业务信息与交换信息之间的转换,并通过交换服务实现信息资源的接收和发送.交换服务是支持交换结点间执行交换信息资源的操作集合,通过不同交换服务的组合支持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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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服务资源信息接报/监测防控/预测预警……上级节点企业基本情况、数据指标、隐患数据……Internet数据前置机数据抽取/转换/加载服务总线共享(ETL)(ESB)与资源目录管理交换(LDAP)系统数据资源服务资源信息接报/监测防控/预测预警……下级节点基础信息、预案、知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图5-4 前置机数据交换传输结构图 前置机的数据交换操作包括上传数据、查询请求、查询响应、订阅请求、订阅响应。上传数据是指下级节点向上级节点传输数据,传输数据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数据对象;查询请求是指上级节点向下级节点发出的数据传输请求;查询响应是指下级节点对查询请求的应答.安全生产基础业务数据交换的操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扩展。

数据交换的错误信息包括操作错误信息和数据错误信息。操作错误是指数据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操作错误信息,包括操作错误编码和操作错误描述。数据错误是指数据内容相关的错误信息,如接收方接收到一个格式不正确的数据包,则需要向发送方返回数据错误信息,同样包括数据错误编码和数据错误描述信息.错误信息同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展。

三、隐患排查治理应用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国各级监管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该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需求为中心,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实现属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隐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管理等核心业务模块,以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以下是政府端信息系统需要具备的典型功能,供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政府端信息系统典型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政府端)企业分类分级隐患自查自报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图5—5 政府端信息系统功能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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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分类分级

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根据各地市企业类别分布状况及安全管理特点,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出具体企业类型,按照“行业监管不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将企业类型与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对应,保证所有企业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每一类型企业进行级别划分,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利用信息系统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同时,针对不同级别企业设置相应监管规则和级别复评制度,从而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该系统需要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动态信息库,充分利用属地及行业部门监管职能职责,保证企业信息的及时更新,实现企业动态监管.

企业分类分级功能模块结构如下图所示:

企业分类分级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企业变更信息查询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分级评定企业评级确认图5-6 企业分类分级功能模块结构图

(2)隐患自查自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区县级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上报,通过系统实现企业隐患的上报、跟踪、标准维护等功能。区县级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企业自查自报流程如下图所示: 隐患排查系统用户企业用户区县安委会单位区县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监察分局区县安监局(安委办)管理员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自查督促指导企业自查督促行业部门、属地部门企业自查情况督促指导企业自查企业自查自查标准维护上报结果核查核查核查隐患是否消除否消除隐患核查记录(监督检查)核查记录(监督检查)核查记录(监督检查)核查结果核查结果核查结果自查自报图5—7 隐患自查自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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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涉及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自查自报系统按照管理部门规定使用的自查标准进行日常隐患自查,并形成隐患自查记录.同时,企业每季度、每年度将自查汇总记录上报到区县级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管理部门包括区县属地部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各部门都对企业隐患自查工作有督促和指导职责.同时,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区县属地部门和行业部门完成其管辖企业的隐患自查上报工作.企业上报隐患自查信息后,各监管部门要对其所监管企业上报的隐患进行核查,并将核查记录、核查结果录入系统。

隐患自查自报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隐患自查自报管理上报隐患管理未处理隐患管理自查时间设置自查上报时间设置自查标准管理图5—8 自查自报功能结构图

(3)监督检查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库和执法检查项库,实现隐患检查项目与适用法律法规的匹配。通过系统可实现综合监管部门,属地部门,行业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的整改情况的核查,并将核查记录及时的录入系统中,能够依据隐患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确定执法检查项目,督促企业完成隐患的整改。

监督检查功能模块组成如下图所示:

监督检查新建检查检查记录管理检查标准管理图5-9 监督检查功能结构图

(4)统计分析

依靠企业信息统计、事故隐患统计、监督检查统计、绩效考核统计等模块的运行,量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区域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数据库,并与上级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实现数据的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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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根据要求生成和展现各类统计数据综合报表、综合图形,为全面掌握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动态、评价安全监管形势、探索隐患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统计分析企业信息统计事故隐患统计监督检查统计绩效考核统计图5—10 统计分析功能结构图

(5)绩效考核

结合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将任务指标工作情况、自查自报工作情况作为日常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指标,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明确有针对性的具体量化的考核要求.由系统根据被考核单位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进行绩效量化考核,并形成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通过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有效促进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绩效考核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统分管理绩效考核排名查询考核凭证信息管理考核标准细则管理图5-11 绩效考核功能结构图

四、数据库系统

隐患治理排查数据以国家、省、市(地)、县(区)级监管机构进行企业隐患监管业务为基础,定义了基础性业务数据,使得各信息资源能够支持各节点隐患监管业务的开展和不同层级隐患数据共享交换和维护更新的需要。为保证标准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定义的数据表只用于指导各级自查自报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必要数据。数据库主要包括企业分级分类信息、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信息交换代码表五个部分. (1)企业分类分级 1)企业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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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ID CORP_USER_NAME CORP_PWD CORP_CODE CORP_ORG_CODE CORP_NAME CORP_REG_ADDRESS CORP_WORK_ADDRESS CORP_OFFICE_ADDRESS CORP_TYPE CORP_TYPE_MIN CORP_POST CORP_PROVINCE CORP_CITY CORP_COUNTY CORP_STREET CORP_PROPERTY CORP_GS_CODE CORP_ZHUCEZICHANG CORP_GUDINGZICHANG CORP_REG_DATE CORP_DISHANG CORP_DIXIA CORP_DIXIAYONGTU CORP_CYRS CORP_AQRS CORP_RENZHENGXINXI CORP_XK_CODE CORP_XK_START CORP_XK_END CORP_YUANLIAO CORP_JINGYIXIANGMU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129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企业唯一编码 企业登录名称 企业登录密码(加密) 企业编码 组织结构代码 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经营地址 企业类型(大类) 企业类型(小类) 企业邮编 企业所属省 企业所属市 企业所属区县 企业所属镇、街道 国民经济类型 工商注册代码 注册资产 固定资产 注册时间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地下面积用途 从业人数 安全生产管理人数 认证信息 安全许可证编号 安全许可证起始日期 安全许可证结束日期 主要原料 主要经营项目 序号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2)企业人员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ID PERSONAL_NAME PERSONAL_PHONE PERSONAL_MOBILE PERSONAL_EMAIL PERSONAL_TYPE CORP_ID PERSONAL_CODE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人员唯一编码 人员名称 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邮箱 人员类型 对应企业编码 人员编码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CORP_IS_ZHIYEBING CORP_IS_TESHE CORP_IS_SHEWEI CORP_IS_DANGER CORP_SIZE CORP_REG_TYPE CORP_LIXU CORP_CHANPIN PERSONAL_FR PERSONAL_FZR CORP_PHONE CORP_ADD_TIME CORP_WHXK_CODE PERSONAL_AQFZR CORP_EMAIL CORP_CLOSE CORP_CLOSE_WHY CORP_REPORT_TYPE CORP_GRADE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是否有职业病 是否有特种设备 是否有涉及危化品使用 是否重大危险源企业 企业面积 单位注册登记类型 隶属关系 主要产品 企业法人(对应企业人员id) 企业负责人(对应企业人员id) 企业联系方式 企业添加时间 危化许可证编号 企业安全负责人(对应企业人员id) 企业邮箱 企业是否关闭 企业关闭理由 企业自查自报类型 企业级别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30

序号 9 10

3)企业评级记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4)企业评级细分项得分表 序号 字段名称 1 2 ID ITEM_POINT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唯一编码 得分 ID CORP_ID USER_ID TABLE_ID GRADE_UPLOAD_TIME GRADE_SAVE_TIME GRADE_USER GRADE_SCORE GRADE_DJ GRADE_STATUS GRADE_REMARK GRADE_BY_IDS GRADE_VOTE_IDS GRADE_BACK_USER GRADE_IS_BY GRADE_IS_VOTE GRADE_IS_ADD GRADE_BY_TIME GRADE_FP_TIME GRADE_BACK_REMARK GRADE_TYPE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唯一编码 对应企业ID 对应评级人ID 评定表ID 提交评级时间 评级时间 评级人 得分 评定级别 状态 备注 通过项 否决项 打回人 是否有通过像 是否有否决项 是否有加分项 复评通过时间 复评时间 打回理由 评级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PERSONAL_BIRTHDAY PERSONAL_SEX 日期型 字符型 出生日期 性别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31

序号 字段名称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5)企业评级标准表 序号 字段名称 1 2 3 4 5 6 7 8

6)企业评级分类表 序号 字段名称 1 2 3 4 ID INDEX_NAME INDEX_FLAG INDEX_UPDATE_TIME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132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扣分说明 评级表ID 标准分值 排序 评定指标ID 评定指标名称 评定项目一级ID 评定项目名称 评定项目二级ID 评定项目二级名称 评定内容 评定标准 备注 评定表ID 评定表名称 ITEM_EXPLAIN GRADE_ID ITEM_PRO_SCORE ITEM_SORT ITEM_INDEX_ID ITEM_INDEX_NAME ITEM_PRO_TYPEONE_ID ITEM_PRO_TYPEONE_NAME ITEM_PRO_TYPETWO_ID ITEM_PRO_TYPETWO_NAME ITEM_PRO_INFO ITEM_PRO_STANDARD ITEM_PRO_REMARK ITEM_TABLE_ID ITEM_TABLE_NAME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唯一编码 评定表名称 评定表名称缩写 更新时间 A级企业得分 B级企业得分 C级企业得分 评定表存储路径 ID TAB_NAME TAB_FILE_NAME TAB_UPDATE_TIME TAB_GRADE_A TAB_GRADE_B TAB_GRADE_C TAB_FILE_URL 字段描述 唯一编码 类型名称 类型级别 更新时间

序号 字段名称 5

7)企业评级内容表 序号 字段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隐患自查自报管理 1)隐患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ID HIDDEN_TYPE1 HIDDEN_TYPE2 HIDDEN_TYPE1_NAME HIDDEN_TYPE2_NAME HIDDEN_TYPE3 HIDDEN_TYPE4 REPORT_QK REPORT_IS_ZG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隐患唯一编码 隐患大类编码 隐患中类编码 隐患大类名称 隐患中类名称 隐患小类编码 隐患自查内容 隐患基本情况 隐患是否整改 隐患整改期限 隐患整改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ID INDEX_ID INDEX_ONE INDEX_TWO PRO_INFO PRO_STANDARD PRO_SCORE PRO_FLAG PRO_UPDATE_TIME PRO_SORT PRO_REMARK TAB_ID IS_DELE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唯一编码 指标类型id 一级类型id 二级类型id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数据类别 更新时间 排序 备注 评定表ID 评定内容 INDEX_SORT 字段类型 数值型 字段描述 排序 10 REPORT_GZ_TIME 11 REPORT_GZ_CS 133

序号 12 REPORT_WC_TIME 13 REPORT_GZ_ZRR 14 REPORT_ZRR_MOBLIE 15 REPORT_TBR 16 REPORT_TBR_TIME 17 REPORT_JKCS 18 CORP_ID 19 REPORT_STATUS 20 REPORT_FX_TIME 21 HIDDEN_INFO 22 REPORT_TYPE 23 HIDDEN_ID 24 BGD_ID 25 HIDDEN_YJ 26 TAB_ID 27 TAB_NAME 28 REPORT_GZR 39 REPORT_XZR 30 REPORT_LOOKED 31 REPORT_YXFW 32 REPORT_XCYY

2)隐患记录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ID CORP_ID BGD_NUM BGD_ITEM_NUM BGD_SAME_NUM BGD_BIG_NUM BGD_WCL_NUM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134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整改完成日期 整改责任人 整改责任人电话 填报人姓名 填报日期 监控及治理措施 企业唯一编码 上报状态 发现隐患时间 隐患内容 隐患类型 隐患自查内容编码 所属隐患报告单唯一编号 参考依据 所属自查标准表唯一编号 所属自查标准表名称 隐患挂账人姓名 隐患销账人姓名 重大隐患查看状态 影响范围及危害后果 隐患形成详细原因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记录单唯一编号 上报企业唯一编号 自查次数 自查项数 发现一般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未处理隐患数 序号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BGD_IS_TURE BGD_STATUS BGD_SAVE_TIME BGD_UPLOAD_TIME BGD_YEAR BGD_QUARTER BGD_PERSONNEL HZD_ID BGD_TYPE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日期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是否属实 记录单当前状态 记录单保存时间 记录单提交时间 记录单填写所在年 记录单填写所在季度 检查人姓名 所属汇总单的唯一编号 上报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3)隐患汇总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ID CORP_ID HZD_ITEM_NUM HZD_SAME_NUM HZD_BIG_NUM HZD_YEAR HZD_QUARTER HZD_BGD_NUM HZD_SAVE_TIME HZD_WCL_NUM HZD_REMARK HZD_TYPE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汇总单唯一编号 上报企业唯一编号 自查项数 一般隐患数 重大隐患数 上报时间所在年份 上报时间所在季度 记录单数 汇总单保存时间 未处理隐患数 汇总单描述 上报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4)隐患核查结果表 序号 1 2 3 4 ID CHECK_DEPT_ID CHECK_DEPT_NAME CHECK_IS_TRUE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135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唯一编号 核查部门唯一编号 核查部门名称 上报内容是否属实 序号 5 6 7 8 CHECK_DATE CHECK_REMARK HZD_ID CHECK_TYPE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核查时间 核查备注 核查汇总单的唯一编号 核查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5)隐患自查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5

6)隐患自查类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7)隐患自查内容表 序号 字段名称 1 2 3 4 5 6 ID INFO_TYPE1 INFO_TYPE2 INFO_TYPE3 INFO_TYPE4 INFO_CONTENT 字段类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136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自查标准表唯一编号 自查标准表名称 自查标准表对应的文件名称 导入时间 对应文件的存放路径 ID TAB_NAME TAB_FILE_NAME TAB_UPDATE_TIME TAB_URL 字段名称 ID TYPE_NAME TYPE_PARENT_ID TYPE_PARENT_NAME TYPE_GRADE TYPE_SORT TYPE_STR 字段类型 数值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自查类型唯一编号 类型名称 父类类型唯一编号 父类类型名称 类型级别 排序序号 备注 字段描述 自查内容唯一编号 隐患类型大类编号 隐患类型中类编号 隐患类型小类编号 隐患自查内容分类 自查内容

序号 字段名称 7 8 9 INFO_YJ TAB_ID INFO_SORT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段描述 参考依据 隐患自查表编号 排序序号

(3)监督检查 1)检查记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ID CHECK_BDATE CHECK_EDATE CORP_ID LSCORP_ID CHECK_PERSONID CHECK_PERSONNAME CHECK_WORDID CHECK_WORDNAME CORP_TYPE USER_ID CHECK_NUM CHECK_YH_NUM CHECK_ZDYH_NUM CHECK_UNIT CHECK_DEPT IS_SUBMIT CHECK_TYPE FC_UNIT FC_DEPT FC_YJ FC_PERSONID FC_PERSONNAME FC_WORDID FC_DATE 字符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唯一编码 检查开始时间 检查结束时间 企业唯一ID 临时企业id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名称 文书id 文书名称 企业类型 录入人ID 检查项目数 一般隐患数 重大隐患数 检查单位 检查部门 是否提交 检查类型 复查单位 复查部门 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id 复查人员名称 复查文书 复查时间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37

序号 26 27

2)检查隐患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4)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ID TYPE_ID JXKH_CODE JXKH_STANDARD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138

字段名称 CHECK_DATE REPORT_ID 字段类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录入时间 自查自报汇总单ID 字段名称 ID YH_DATE YH_CONTENT YH_CAUSE YH_DAMAGE YH_GOVERN YH_REFORM IS_CHECK IS_YH CHECK_INFO_ID CHECK_CORP_ID CHECK_USER_ID HIDDEN_INFO_YJ YH_IS_SC YH_CL_RESULT YH_CL_PERSON YH_CL_DATE YH_FC_RESULT 字段类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段描述 唯一编码 隐患检查日期 隐患内容 形成隐患原因 影响范围及危害后果 监控及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 是否合格 隐患类型 检查记录id外键 检查企业id 填写记录用户 检查依据 隐患是否消除 隐患处理结果 隐患处理人 隐患处理时间 复查结果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唯一编码 类型 编号 量化标准 序号 5 6 7 8 9

2)绩效考核打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3)绩效考核各项得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ID INFO_ID INFO_POINT GRADE_ID TYPE_ID JXKH_CODE JXKH_STANDARD JXKH_POINTS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唯一编码 考核标准id 该项得分 打分表id 类型id 标准编号 量化标准 评分标准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ID UNIT_ID UNIT_NAME GRADE_TYPE GRADE_YEAR GRADE_MONTH GRADE_DEPT_TYPE GRADE_ADD_POINT GRADE_DELE_POINT GRADE_POINT IS_PUBLISH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唯一编码 考核单位 考核部门 考核类型 考核年 考核月 部门类型 加分项得分 扣分项得分 最后得分 是否发布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JXKH_POINTS JXKH_REMARK JXKH_TYPE JXKH_POINT1 IS_POINT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评分标准 备注 标准类型(适用单位) 分值 分值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39

序号 9 10 11

(4)信息交换代码表 1)行政区域代码

参照国标GB/T2260—2006. 2)企业类型代码

企业类型代码由7位字符码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行业门类编码、3位企业类型编码、3位企业类型扩展码。其中企业类型扩展编码可根据情况自行扩展。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JXKH_REMARK JXKH_TYPE JXKH_POINT1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备注 类型 分值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编码 说 明 扩展编码 A001 包括: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A001001 棉、麻、糖、烟草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农业及其服务企业 农、1 林、牧、渔业(A) 林业及其服务企业 畜牧业及其服务企业 渔业及其服务企业 2 采矿业(B) 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 A004 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其他农业;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A002 包括: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和竹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A003 包括: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其他畜牧业;畜牧服务业。 包括:水产养殖;水产捕捞;渔业服务业。 B001 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褐煤的开采洗选;其他煤矿采选;煤矿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 140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 编码 说 明 扩展编码 B002 包括: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B003 包括: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及开采辅助活动。 B004 包括: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及开采辅助活动. B005 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的活动。 C001 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金属矿山企业 非金属矿山企业 其他采矿企业 3 制造业(C) 食品和饮料制造企业 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C002 包括: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制糖业; 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C003 包括: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C004 包括: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 农副食品加工企业 烟草制品企业 3 制造业(C) 轻纺企业 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制鞋业;轮胎制造;橡胶板、管、带的制造;橡胶零件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橡胶靴鞋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141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编码 说 明 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C005 包括: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水泥、石灰及石膏制品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建材企业 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印刷企业 石油加工、炼焦企业 核燃料加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C008 C006 包括:印刷;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 记录媒介复制. C007 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 核燃料加工。 扩展编码 C009 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涂料、 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制造。 C010 包括: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C011 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C014 小型设备维修等其他小型金属及非金属加工部。 C015 指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小型设备维修等其他小型金属及非金属加工部。 冶金企业 3 制造业(C) 加工企业 小加工企业 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制造业 C016 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 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制造。 C017 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142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编码 制造。 C018 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建筑预制品工地;机械企业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金属制品修理业;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C019 包含: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C020 包括: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采矿、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企业 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3 制造业(C) 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医疗器械制造企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 饲料加工企业 造纸及纸制C024 包括: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 143

说 明 扩展编码 C021 C022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屠宰及肉类加工。 C023 饲料加工;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品企业 文教、工美、C025 包括: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农药制造企业 兽用药品制造企业 化学纤维制造企业 煤制品制造企业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企业 3 制造业(C) 核辐射加工企业 C029 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C030 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煤砖、煤球等固体燃料制品活动. C031 包括: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C032 指核技术与同位素技术的应用,由核辐照站利用核技术对原有产品改良、改变性质并使其增值的加工活动.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 D001 包括: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 供电企业 D002 包括: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D003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外购蒸汽、热水进行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燃气企业 D004 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调压站、燃气公司。 E001 5 建筑业(E) 建筑企业 包含:建筑工程从破土动工到工程主体结构竣工或封顶的活动过程(不包括工程的内部安装和装饰活动);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的建筑业;以及包含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144

编码 说 明 扩展编码 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和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C026 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C027 农药制造。 C028 兽用药品制造。 供水及水处电力、燃气及水4 的生产和供应业(D) 供热企业 理企业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编码 说 明 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建筑安装业。 E002 装修企业 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包含:建筑装饰业;工程准备活动;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建筑物清洁服务。 水务工程公司 公路施工企业 加油站 油库、气库 瓶装经营企业 化工经营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煤制品销售企业 批发6 和零售业(F)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0㎡以上) F007 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100㎡以下的个体私营商店 F009 100㎡以下个体私营商店。 F008 面积在100—1000㎡之间的商业零售经营企业。包含内容同1000㎡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企业。 F006 煤炭及制品批发。 F005 F004 包括:酸、碱、易制毒等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指烟花爆竹的存储、经营和销售场所。 F001 F002 F003 E004 E003 包括:水利工程设施、桥梁;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 道路工程. 包括:汽油加油站. 包括:汽油库、液化石油气库。 包括:氧气、乙炔、氦气等经营企业。 扩展编码 145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药店 兽药店 烟草商店 编码 F010 F011 F012 F013 说 明 医用药品批发零售业 兽药批发零售业。 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 市场管理(指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包括:农、林、牧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农贸市场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批发业。 书店、报刊亭 铁路运输企业 货物运输企业 客运企业 交通运输、7 仓储和邮政业(G)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粮库粮站 仓储公司 邮政企业 一般性旅馆 星级饭店 住宿8 和餐饮业(H) 餐饮企业 (500㎡以上) 餐饮企业 (100—500公路管理与养护企业 水上运输业 G004 G003 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车站管理、车辆租赁等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公路管理与养护。 F014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和零售。 G001 包括: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G002 包括:道路货物运输。 扩展编码 G005 包括: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G006 包括: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G007 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 G008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G009 除农产品之外的其他仓储业。 G010 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运输代理业. 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 H001 包括:旅游饭店、H002 取得由国家(省级)旅游局评定的星级饭 店。 H003 面积在5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 H004 面积在100-500㎡之间的餐饮企业,包含内容同5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 146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 个体私营餐馆 (100m2以下) 农家院 信息传输、软件9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 10 金融业(J) 金融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公司 房地11 产业(K) 房地产经营企业 K002 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房屋等活动)。 房地产中介 机动车交易市场 农机租赁企业 机械与日用租赁和商12 务服务业(L) 品出租企业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L006 职业中介 法律服务企业 L007 L005 L004 L003 L002 房地产价格评K003 房地产中介(指房地产咨询、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L001 机动车交易市场. 农业机械租赁。 包括: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租赁. 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安置工作;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职业中介活动。 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147

编码 说 明 扩展编码 H005 100㎡以下的个体私营餐馆。 H006 农家院等。 I001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 通信、计算机服务企业 输服务;互联网接入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软件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J001 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K001 物业管理企业.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咨询服务企业 会展服务企业 典当 L010 L011 旅行社 指以实物质押的放款活动。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M001 气象服务、地震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 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水利、环境和公14 共设施管理业(N) 机动车维修企业 居民服务、修理15 和其他服务业(O)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教育(P) 大专院校 中小学校 民办学校及居民服务企业 洗浴企业 O002 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浴企业。 O003 包括:家庭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保健服务;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清洁服务;其他居民服务. O004 指区属以上主干路、老旧小区内路灯维护管理活动;垃圾处理厂、广告公司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P001 P002 P003 高等教育学校。 学前、初等、中等教育学校. 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148

编码 L008 L009 说 明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 会展服务。 扩展编码 科学研究13 和技术服务业(M) 城市绿化企业 N001 N00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 垃圾处理企业 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 O001 包括:汽车修理、汽车4S店等。 16 序号 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幼儿园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卫生17 和社会工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收容所、敬老新闻出版企业 R002 指从事录音、摄像、录像等制作活动.其制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制造企业 文化、艺术表演场体育18 和娱乐业(R) 馆 体育运动场馆 网吧、歌厅、R005 歌舞娱乐场所 电影院 福利彩票 体育彩票 图书档案馆 公共管理、社会19 保障和社会组织(S) 20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 T001 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机构等的活动。 机关组织 R006 电影院及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场所管理. R007 福利彩票。 R008 体育彩票. R009 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 S001 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行政机构;国家权利机构等国际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各种社会保障活动;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 网吧、歌厅、歌舞娱乐场所。 品可以出版、销售,可以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或提供给广播电台播放,但不做为电视节目播放。 R003 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管理. R004 经营性体育运动项目的场馆。 社区医疗及卫生院;门诊部;Q001 包括: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卫生活动。 Q002 包括: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服务等提供住宿社会工作;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 R001 包括:新闻业;出版业。 编码 说 明 儿的看护服务。看护服务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服务。 P004 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等学校。 扩展编码 作(Q) 院 149

序号 行业门类 (T) 备注:企业类型编码可进行扩展,扩展后编码按照A001001的格式,不使用扩展编码时,扩展编码为000,如A001000。 3)隐患自查标准分类编码

隐患自查标准分类编码由2位字符码组成,用以对隐患自查标准进行编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隐患分类 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业 畜牧业、渔业及服务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非煤矿山 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轻纺企业 建材企业 其他制造业 印刷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 核燃料加工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 冶金企业 加工企业 小加工企业 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机械企业 煤制品制造及批发企业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业 核辐射加工企业 供电企业 供热企业 燃气企业 供水及水处理企业 水务工程公司 建筑企业 150

企业类型名称 编码 说 明 扩展编码 编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4)隐患分类编码

隐患分类编码由5位字符码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一级类型编码、2位二级类型编码、两位扩展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装修企业 33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0㎡以上) 34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35 市场 加油站 油库、气库 瓶装经营企业 化工经营企业 货物运输企业 客运企业 道路施工及养护企业 铁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其他运输业 仓储企业 星级饭店 一般性旅馆 餐饮企业(500㎡以上) 餐饮企业(100-500㎡) 房地产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 垃圾处理企业 机动车维修企业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企业 洗浴企业 学校及幼儿园 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文化娱乐场所 体育运动场所 服务企业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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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编码 A01 A02 A03 A04 A05 1 基础管理 (A) A06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B01 B02 B03 B04 B05 2 现场管理 (B) B06 B07 B08 B09 B10 B11 B12 二级类型名称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 应急救援 职业卫生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投入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相关方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消防与应急安全 用电安全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 危险化学品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有限空间现场管理 辅助动力系统 相关方现场管理 其他现场管理 三级类型编码 A0101 三级类型名称 备注:三级类型为根据实际需要扩展类型

第三节 企业端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主要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登记,每季度、每年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以季报和年报的形式,通过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建设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或通过企业自建隐患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上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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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管部门;对于重大隐患信息则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监督,由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用

依据国家隐患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该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企业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企业建立高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手段,企业实现隐患信息管理和上报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企业自建信息系统;另一个是使用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筹建的信息系统。

(1)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隐患监管的信息化要求,自行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构建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依托企业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重大隐患上报、隐患统计分析及预警等核心业务模块。为确保企业信息中的隐患信息能够报送到企业属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需要通过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进行隐患信息的上报.

(2)对于不具备建设信息系统的企业,可通过企业所属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部署于互联网上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录入上报企业隐患信息。

企业自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具备的典型应用如下,供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时参考使用:

➢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构建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可与政府端系统企业基本信息进行

数据交换.

➢ 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

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登记,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数据交换将数据提交到属地区县监管部门;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随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报送属地区县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

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一种是通过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筹建,企业通过该平台上报隐患数据;另一种是企业自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需要将该系统中的隐患信息,尤其是重大隐患信息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

前一种只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在筹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平台时根据本实施指南的数据库字段设计规范和安全监管部门的隐患监管业务需求进行系统设计,确保企业必须上报的数据信息符合数据上报的要求。

第二种对企业已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则需要各企业本实施指南的要求,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向属地区(县)隐患监管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或各地(市)级隐患综合监管治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数据上报模块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企业隐患自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时,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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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基本信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ID CORP_USER_NAME CORP_PWD CORP_CODE CORP_ORG_CODE CORP_NAME CORP_REG_ADDRESS CORP_WORK_ADDRESS CORP_OFFICE_ADDRESS CORP_TYPE CORP_TYPE_MIN CORP_POST CORP_PROVINCE CORP_CITY CORP_COUNTY CORP_STREET CORP_PROPERTY CORP_GS_CODE CORP_ZHUCEZICHANG CORP_GUDINGZICHANG CORP_REG_DATE CORP_DISHANG CORP_DIXIA CORP_DIXIAYONGTU CORP_CYRS CORP_AQRS CORP_RENZHENGXINXI CORP_XK_CODE CORP_XK_START CORP_XK_END CORP_YUANLIAO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154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企业唯一编码 企业登录名称 企业登录密码(加密) 企业编码 组织结构代码 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经营地址 企业类型(大类) 企业类型(小类) 企业邮编 企业所属省 企业所属市 企业所属区县 企业所属镇、街道 国民经济类型 工商注册代码 注册资产 固定资产 注册时间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地下面积用途 从业人数 安全生产管理人数 认证信息 安全许可证编号 安全许可证起始日期 安全许可证结束日期 主要原料 序号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2)隐患自查自报信息 1)隐患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ID HIDDEN_TYPE1 HIDDEN_TYPE2 HIDDEN_TYPE1_NAME HIDDEN_TYPE2_NAME HIDDEN_TYPE3 HIDDEN_TYPE4 REPORT_QK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隐患唯一编码 隐患大类编码 隐患中类编码 隐患大类名称 隐患中类名称 隐患小类编码 隐患自查内容 隐患基本情况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CORP_JINGYIXIANGMU CORP_IS_ZHIYEBING CORP_IS_TESHE CORP_IS_SHEWEI CORP_IS_DANGER CORP_SIZE CORP_REG_TYPE CORP_LIXU CORP_CHANPIN PERSONAL_FR PERSONAL_FZR CORP_PHONE CORP_WHXK_CODE CORP_ZY_IDS CORP_ZY_NAMES PERSONAL_AQFZR CORP_EMAIL CORP_REPORT_TYPE CORP_GRADE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主要经营项目 是否有职业病 是否有特种设备 是否有涉及危化品使用 是否重大危险源企业 企业面积 单位注册登记类型 隶属关系 主要产品 企业法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联系方式 危化许可证编号 专业监管部门id 专业监管部门名称 企业安全负责人 企业邮箱 企业自查自报类型 企业级别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55

序号 9 REPORT_IS_ZG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隐患是否整改 隐患整改期限 隐患整改类型 整改完成日期 整改责任人 整改责任人电话 填报人姓名 填报日期 监控及治理措施 企业唯一编码 上报状态 发现隐患时间 隐患内容 隐患类型 隐患自查内容编码 所属隐患报告单唯一编号 参考依据 所属自查标准表唯一编号 所属自查标准表名称 隐患挂账人姓名 隐患销账人姓名 重大隐患查看状态 影响范围及危害后果 隐患形成详细原因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0 REPORT_GZ_TIME 11 REPORT_GZ_CS 12 REPORT_WC_TIME 13 REPORT_GZ_ZRR 14 REPORT_ZRR_MOBLIE 15 REPORT_TBR 16 REPORT_TBR_TIME 17 REPORT_JKCS 18 CORP_ID 19 REPORT_STATUS 20 REPORT_FX_TIME 21 HIDDEN_INFO 22 REPORT_TYPE 23 HIDDEN_ID 24 BGD_ID 25 HIDDEN_YJ 26 TAB_ID 27 TAB_NAME 28 REPORT_GZR 29 REPORT_XZR 30 REPORT_LOOKED 31 REPORT_YXFW 32 REPORT_XCYY

2)隐患记录单表 序号 1 2 3 4 ID CORP_ID BGD_NUM BGD_ITEM_NUM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156

字段描述 记录单唯一编号 上报企业唯一编号 自查次数 自查项数 序号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3)隐患汇总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隐患自查标准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ID CORP_ID HZD_ITEM_NUM HZD_SAME_NUM HZD_BIG_NUM HZD_YEAR HZD_QUARTER HZD_BGD_NUM HZD_SAVE_TIME HZD_WCL_NUM HZD_REMARK HZD_TYPE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日期型 日期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汇总单唯一编号 上报企业唯一编号 自查项数 一般隐患数 重大隐患数 上报时间所在年份 上报时间所在季度 记录单数 汇总单保存时间 未处理隐患数 汇总单描述 上报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BGD_SAME_NUM BGD_BIG_NUM BGD_WCL_NUM BGD_IS_TURE BGD_STATUS BGD_SAVE_TIME BGD_UPLOAD_TIME BGD_YEAR BGD_QUARTER BGD_PERSONNEL HZD_ID BGD_TYPE 数值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日期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发现一般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未处理隐患数 是否属实 记录单当前状态 记录单保存时间 记录单提交时间 记录单填写所在年 记录单填写所在季度 检查人姓名 所属汇总单的唯一编号 上报类型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57

序号 1 2 3 4 5

5)隐患自查类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6)隐患自查内容表 序号 字段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ID INFO_TYPE1 INFO_TYPE2 INFO_TYPE3 INFO_TYPE4 INFO_CONTENT INFO_YJ TAB_ID INFO_SORT (3)信息交换代码表

参见“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一节中的信息交换代码表。

字段类型 字符型 数值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段描述 自查内容唯一编号 隐患类型大类编号 隐患类型中类编号 隐患类型小类编号 隐患自查内容分类 自查内容 参考依据 隐患自查表编号 排序序号 ID TYPE_NAME TYPE_PARENT_ID TYPE_PARENT_NAME TYPE_GRADE TYPE_SORT TYPE_STR 数值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数值型 字符型 自查类型唯一编号 类型名称 父类类型唯一编号 父类类型名称 类型级别 排序序号 备注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ID TAB_NAME TAB_FILE_NAME TAB_UPDATE_TIME TAB_URL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日期型 字符型 自查标准表唯一编号 自查标准表名称 自查标准表对应的文件名称 导入时间 对应文件的存放路径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58

附录

附录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附录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附录3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附录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附录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

附录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附录7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重大部署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附录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上的讲话: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附录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上的总结讲话

附录1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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