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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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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

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

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

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因而,

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

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

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

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

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尤其是在社

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

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

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

是不服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

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

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

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

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

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

的需要。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

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

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如何做好新入监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如何避免监管安全事故,

如何把教育改造质量从源头提升层次,是摆在我们监狱民警面前丞待

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新犯教育要形成一个教育评估体系,做到及

时了解动态信息,比较静态信息,及时反馈信息,进行科学教育。

1、初步评估阶段。首先,给每名罪犯制作一张评估卡,根据犯罪的性质、文化层次、社会危害程度、社会阅历等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初步

归类,罪犯的基本状况,填入评估卡;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测验,在

此环节主要是以团体测验为主,这样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的资料,

同时也可以消除或减少罪犯的疑虑,获得较为真实的资料,把测验的

结果也填入初步评估卡。

2、分析沟通、安抚、倾听阶段。民警对新犯的教育,切不可敷衍了事,几句话如好好干,不要给我惹事等,不进入罪犯的心灵深处,很

难谈上有什么教育效果。笔者认为在此阶段民警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

的了解新犯的情况,以个别教育为主,倾听为主,安抚为主,谈话以

信任和引导的方式进行,让罪犯敞开心扉,流露真实想法,民警能够

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或者经验帮助有思想困惑的罪犯,给予宽慰,适

当掌握换位思考,给罪犯一种平易近人,容易接近的感觉,和民警在

一起没有什么压力。

3、建立良好的关系,适时教育阶段。在民警和罪犯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让罪犯感觉民警是可信、可敬、可畏,对罪犯进行严格

教育。通过大课教育、改造正反面典型、先进人物事迹,促使罪犯树

立改造信心,自觉远离违规违纪行为。此阶段,必不可少的教育还应

有防脱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法教育等,通过这些教育,不断加

深新犯对教育的印象,提高法律知识和自我认识水平,达到预期效果。

4、激发自我,形势前途教育阶段。通过不断拓展的平台,让新犯对监狱的减刑假释工作、分级处遇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让罪犯思

维有相当的想象空间。对新犯的思想教育,应偏重于宣传的教育效果,

特别是对罪犯的法制和道德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加

自学考试等文化学习,同时不失时机的进行前途教育,鼓励罪犯在监

狱内学得一技之长。

5、行为养成教育阶段。笔者认为此阶段正是培养新犯的集体认知性,凝聚力,面对困难的处理方式阶段。此阶段应安排罪犯进行适当的劳

作,进行适当的评比,在纪律执行方面、在内务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

考察,对综合考察的内容予以记录在评估卡。

6、社会帮教阶段。此阶段应从形式上加以扩展,如可以请具备相关素质的社会志愿者参加,进行和新入监罪犯进行对话,谈谈感受,同

时也可以达到对社会进行警示教育作用。如可以开展向最亲的人拨打

电话;把平时不好意思讲的话大胆说出来,克服自卑心理;同时也可

以通过写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忏悔等形式释放压力。

7、总结评估阶段。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训练劳动,由罪犯自己谈谈感受,比如谈谈到劳作现场,失去自由等方面的感受,民警通过罪犯

的真实体验进行适时教育,可以做到事半功倍。同时,再次对罪犯进

行心理测验,把结果记录到评估卡上。民警对一系列的综合考察得出

的结论予以记录,分析罪犯的性格特征,现实危险性等。

通过系统的评估教育,详细了解新入监的罪犯性格特征、心理特征,现实危险性等,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为以后的改造工作奠

定良好的开端。当然这里的教育只是第一阶段的教育,我们还需要不

断的进行跟踪教育,完成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通过感情建立,理解

信任的柔性教育而非硬性的灌输,使罪犯在自己人生价值观,人生态

度方面有新的认识,从而不断提升我们教育改造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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