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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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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国交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安全环保考核是中国交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的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每一自然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每一考核期末,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翌年1月底前报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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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企业中有船单位填报附表1;其他一类企业填报附表2。

(二)二类企业中设计咨询企业填报附表3;其他二类企业填报附表4。

第五条 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实际情况,同时结合中国交建日常检查结果,复核各单位提交的《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表》,给出考评分,出具考核初步意见提交中国交建安委会审议。

第六条 中国交建安委会负责审议考核初步意见,审定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评分,并作为中国交建考核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安全环保控制指标考核和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两部分。

第八条 每年年初,中国交建按不同类型企业下达相应的安全环保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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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率:低于0.2‰。 (二)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低于0.5‰。 (三)杜绝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杜绝重大(含)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杜绝因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杜绝重大以上突发环境责任事件。

第九条 考核期内各项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如有任一项未达要求,安全环保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十条 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

安全环保控制指标符合要求时,进行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包括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和安全管理考核。

(一)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与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内容相同,考核内容根据企业类型而定。

(二)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有以下内容,考核内容根据企业类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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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制:主要考核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建立、分解与落实情况。

2.组织机构: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建立,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置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规章制度:主要考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建设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教育培训:主要考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情况,职工三级教育,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安全护照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投入:主要考核安全投入制度的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安全费用的落实情况。

6.安全技术:主要考核设计图审核、会审情况,危险源辨识、监控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核、执行等情况。

7.分包管理:主要考核分包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过程监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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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管理:主要考核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9.事故处理:主要考核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事故控制情况。 10.安全活动:主要考核执行上级组织开展各项生产安全活动及有关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第四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和管理考核各为50分,考核分数按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核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自评时应对实际现状及扣分的主要原因进行说明。考评分数低于70分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扣分标准

(一)职工死亡:职工生产事故死亡率在控制指标内时,发生事故每死亡1人扣4分。

(二)职工重伤:职工生产事故重伤率在控制指标内时,发生事故每重伤1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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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0分。

(四)协作单位伤亡事故:协作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每重伤1人扣1分。

(五)水上交通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水上交通事故扣2分。 (六)突发环境事件:每发生一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扣2分。 (七)直接经济损失:因安全生产、船机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每100万元扣1分。

第十三条 管理考核扣分标准

(一)责任制: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或未进行考核的,每种情况扣2分。

(二)组织机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扣2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的,每少一人扣2分。

(三)规章制度: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未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到位的扣1-3分。

(四)教育培训:无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得分,全员三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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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覆盖面不足100%的扣1-2分;三类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三类人员的初次培训及再培训课时达不到要求的扣1-2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不得分;未严格执行安全护照制度的扣1-2分。

(五)安全投入:未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存在投入额度不足、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未按时报送安全费用台账等情况,每发现一项扣1分。

(六)安全技术:设计图审核、会审不规范,危险源辨识、监控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核、执行不严格,每发现一项扣1分。

(七)分包管理:未建立分包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在我方场地范围内作业时,未与分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签约的,每一次扣1分,对分包单位管理不严格的扣2分。存在违法分包现象的不得分。

(八)应急预案:未编制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未进行定期演练的扣2分。预案未及时更新、备案的扣1分。

(九)事故处理: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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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每一起扣1分,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扣2分,因自身管理过失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投诉、通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存在迟报、漏报的,不得分。

(十)安全活动:未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每一次扣1分,未按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每一次扣1分。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提交中国交建安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谎报、瞒报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两起(含)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两起(含)重大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五)发生两起(含)因勘察、设计、监理过失而承担责任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发生两起(含)重大以上突发环境责任事件的。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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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安全环保考核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9〕3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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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表 (一类企业 有船)

单位(章): 一、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满分50分) 考 核 项 目 1.职工死亡(人) 2.职工重伤(人) 3.协作单位伤亡 (人) 4.水上交通事故(次) 5.突发环境事件(次) 6.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二、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满分50分) 考核项目 1.责任制 2.组织机构 3.规章制度 4.教育培训 5.安全投入 6.安全技术 7.分包管理 8.应急管理 9.事故处理 10.安全活动 合计 实际情况及扣分说明 实际情况及扣分说明 满分 自评 考评 8 10 12 6 7 7 满分 自评 考评 6 6 5 5 5 5 5 5 5 3 100 47

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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