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苏州恒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HS12-0221 受托方(乙方):枣强县荣鑫皮草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2年/05/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外销合同号:59-0912LW
产品规格名称 真皮獭兔毛领、黑色、白色(第二次确认样) 乙方提供真皮兔毛毛领、按照第二次提供的灰色颜色和品质,甲方先支付20%定金,已经收到后安排操作,并装配纽扣,剩余80%收到大货 品质没有问题后,开后,立刻付款 总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包装、运输唛头要求:根据客户要求
三、验收要求:乙方根据客户指定的样品规格要求:加工生产,并负责质量检验。法定商检产品,乙方必须提供商检合格
证书。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质量进行开箱抽查,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包装不完整,数量短缺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重新生产、修复、整理、检验必须及时完成。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25日,工厂
超过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合责赔偿,若经协商后,同意逾期出货,需另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乙方必须提供普通与专用税票、商品入库凭证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书,甲方会按照商定的付款方
式,支付30%定金,剩下70%在大货验货没有问题后,收到立刻支付,如乙方不能及时开具等原因,甲方有权延期支付。
六、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转让与撤销,如需中途变更、转让或撤
销,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转让或撤销。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苏州恒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托方: 单位名称(章): 代理人: 电话: 数量 5180 单位 套 含税单价 41.00 金额 备注 ¥212.380.00 大货出运前:20% 大货出30天后:80% 5180 套 ¥212.380.00 贰拾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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