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阳市临江寺拦水坝电站老君沙场沙石加
工劳务承包工程
承包人:汤永森 投资人:李国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法》以及相关规定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临江寺拦水坝电站老君沙场沙石加工项目工程,由汤永森承包,李国远投资,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该项目沙场交保证金给瑞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合计现金48万(大写:肆拾捌万元整),沙场购买所有的加工沙石机械设备28万元,汤永森、李国远各出资24万元,在工程开工后还需要再投资由汤永森、李国远各出50%的资金。利润分配时汤永森、李国远各分50%。
二、在沙场开工后所有的沙石加工、质量安全、安排等全部由汤永森一人负责。
三、开工时间以瑞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开工令为准。 四、双方投资人都不给对方做任何担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开工之前出支人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资,如投资人坚持撤资,对方只退还其出资额的50%,但撤资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五、对方退还撤资人的出资额的时间为4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双方投资人都按照合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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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君沙场沙石加工,承包人汤永森、投资人李国远共计两人。如再有投资人无论是投汤永森的股份,还是投李国远的股份,都不参与沙场的任何管理等。
七、老君沙场15亩地每年租金费5000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承包人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签订补充协议。
此协议经双方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承包人和投资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签字盖印):
投资人(签字盖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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