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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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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1、油库区域50米以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需要动火或存放物品,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并实行平安措施方能进行,必需动火时,按三级动火手续处理。

2、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特地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需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

3、非油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油库或操作室,油库值班工作人员,必需严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油库工作人员应熟识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和消防学问,平安操作学问,严格遵守加油、装卸油料的平安操作,工作时轻拿轻放,各种油料未经审核领油手续不得任凭出库,严禁油库内地面存放汽油。 5、进入油库人员不准穿带钉的鞋子,不准将火种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入油库,油库内人员要保持清洁卫生,库内油气浓度不超过标准,盛装油料容器的活动部份,接触部份应使用铜制品,以防止碰撞发生火花,进油时严禁加油。

6、凡上级或有关单位到油库检查,必需有本单位领导或平安部门伴随下方能进入,并作好记录。

7、发觉隐患,应准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准时实行措施,快速排解,对由于设备、电气线路等故障的修理,必需具备专业学问或专业电工操作,严禁私自拆装油库设备和电器线路。

8、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担心全隐患和自查问题,整改措施,

都要有台帐记录,并做好夜间油库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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