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液体、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我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粉尘的危害:在更换甲胺催化剂、合成催化剂、脱硫剂、烟道清理等粉尘性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装卸中,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或中毒。
2、有毒有害液体危害:在合成氨装置、有机胺装置、CO气源装置、热电装置、罐区、装车台、分析、脱盐水等工序存在大量的如:盐酸、液体烧碱、分析药剂、DMF、液氨、等有毒有害液体,并且部分有毒有害液体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所以在取样、管道泄漏、分析过程中,或者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时,沾染或吸入,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毒气体或窒息性气体,如生产过程中经常接触到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氢气、二甲胺等,脱盐水再生作业中经常接触到盐酸挥发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的毒性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时,或管道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噪音危害:化工行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动设备,如泵、风机、压缩机、罗茨机、汽轮机以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音,长期接触噪音可损害员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健康安全科应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作业场所在进行催化剂装卸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
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地点和作业机械进行降尘。
4)在合成氨装置、有机胺装置、罐区、装车台、分析、脱盐水等工序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和设置洗眼器等应急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定期进行管道、设备检验。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作业工程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作业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分析、现场巡检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应急通道、风向、是否畅通正确,应急设施是否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面具。
4)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塞,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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