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52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京卫疾控字〔2009〕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为加强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部门职责,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当前机制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2006年11月,建立由卫生部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2月,本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也已建立,并确定了以市卫生局主管领导为召集人 1 / 2
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根据《意见》要求,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由区县卫生局牵头
在各区县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管理
各区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辖区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根据《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与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的信息,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要加强对门诊和住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报告管理,督促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和治疗管理工作,推动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体系建设,并做好贫困病人的医疗救助。各区县应根据部门职责,研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借鉴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经验,创新管理模式
我市在、奥运会、中欧首脑峰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任务中,在确保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经验,提高了精神卫生管理服务水平。今年适逢国庆60周年庆典,各区县要借鉴以往成功经验,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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