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办法
(试行)
㈠、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分类 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共分两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划分范围为: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及沉井工程 A、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人工挖孔桩工程;
C、靠近铁路施工人工降低水位工程; D、围堰、沉井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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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⑷、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⑸、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门型脚手架;
⑥、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⑦、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⑧、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爆破工程。 ⑺、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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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高空、水上及潜水作业;
⑦、高墩、大跨、深水及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⑧、隧道工程、铺轨及架梁工程;
⑨、营业线或作业范围可能侵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作业; 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⑴、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可能影响毗邻铁路、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③、高度超过15m及以上陡坡、高坡地段或有滑坡、岩崩等不良地质条件的陡坡、高坡地段施工。
⑵、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工程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翻模及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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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③、转换层、叠合梁(板)等荷载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④、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钢结构、特殊结构拼装、架设工程支撑系统。
⑶、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③、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④、跨度32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⑷、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⑸、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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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⑹、结构、施工工艺较复杂桥梁工程 ①、大跨度钢桥的拼装、架设工程;
②、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斜拉桥、拱桥等特殊结构的桥梁施工。
⑺、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深水作业工程、深埋长大隧道工程;
⑤、30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
⑥、毗邻铁路营业线的爆破工程及其它大爆破工程; 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㈡、编制内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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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程项目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周边环境、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8、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㈢、论证审查程序
1、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送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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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各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内部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局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由指挥部统一管理的项目,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指挥部技术部,由指挥部技术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局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如建设和管理单位有专门要求,应按建设和管理单位的有关文件执行。
2、安全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各公司或指挥部技术部门组织召开内部专家论证会。
⑵、论证会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内部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②、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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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④、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⑶、建设或管理单位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应按照建设或管理单位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公司或指挥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论证会。
⑷、专家组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数学模型、检算数据是否准确;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⑸、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⑹、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⑺、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㈣、实施要求
1、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外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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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应按各铁路局的相关要求办理。 3、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指挥部、各公司及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㈤、工作流程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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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修改原方案 不可送审 审查 项目部技术部门(公司或指挥部技术部门)负责人 送审 方案送专家组审查 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方案需要重大修改 方案可行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方案实施
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论证安全专项 方案名称 论证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地点 论证会地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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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结论 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字 职称 职务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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