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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函【2002】52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

发布时间:2002-3-15

各铁路局、设计院:

为做好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规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标准,现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费用暂在招标降造费中解决。 附件: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表 2002年3月6日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中的改建铁路工程和新建铁路的接轨站改建工程。其中增建二线的架梁工程仅限于线间距10m以内部分。本费用以该项计费内容的人工费加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表中所规定的费率计算。

本项费用在设计中单独计算列出,暂不进入概算总额,经审查后在招标降造费中解决。 附件1: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一、路基 费 率计 算 范 围 (%) 说 明 1.石方爆破开0.5 挖 2.路基基床加0.9 固 二、桥涵 1.架梁 9.1 既有线改建、既有线增建二线需要不含石方装、运、卸及压封锁线路作业的控制爆破、浅孔爆实、码砌 破 挤密桩等既有基床加固及基床换仅限于行车线路基,不含填 土石方装、运、卸 既有线改建、既有线增建二线拆除增建二线限于线间距10m和架设成品梁 以内 既有桥梁墩台、基础的改建、加固,既有桥梁部加固;既有涵洞接长、 加固、改建 行车线以内的主体工程(开挖及顶不包括引道、土方外运 进) 需要封锁线路作业的既有隧道及 明、棚洞的改建、加固、整修 2.既有桥涵改2.7 建 3.顶进刚架桥、1.4 顶进涵洞 三、隧道及明洞 4.1 四、轨道 1.正线轨道 3.5 2.铺岔 3.道床 5.5 2.4 既有轨道拆除、起落、重铺及拨移;仅限于行车线 换铺无缝线路 既有道岔拆除、起落、重铺及拨移; 仅限于行车线 既有道床扒除、清筛、回填或换铺、仅限于行车线 补碴及沉落整修 全部建安工程 全部建安工程 仅以接触网工程为计算范围 全部建安工程 已含牵引变电所,供电段等工程的施工配合费 五、通信、信号 14.6 六、电力 七、接触网 八、给排水 1.1 2.0 0.5 注:计算基数为工费加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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