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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现场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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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现场核查表

小作坊名称: 产品名称: 销售区域: 核查人员:

项目 要求 验收结论 结论 1.生产加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工与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要求 2.应有食品生产加工区(间),有原辅料和成品的存 放场所;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隔离。 3.食品生产加工间、原料及成品库:光线充足,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有自然通风条件或机械通风设施,生产加工间不得设置厕所。 4.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灭蝇灯、防鼠板、纱窗、防护罩等有效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的设施,通往外环 1

境的管道要有挡鼠网,室内的所有孔洞、缝隙以及各类管道和电缆进出室内的孔洞要用水泥等材料封堵。 5.进出口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 6.应具备供水、污水排放设施并通畅。* 7.地面光洁、平整,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易于清洗。顶部应有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容易清洗的设施和措施。 8.食品原辅料和产品的存放要离地离墙各20cm,采取先进先出的进出库原则。 9.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 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10.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应具 2

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11.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 12.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13.应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 冷冻设施。 14.应具备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与器具,所选用的 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15.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16.应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 检定或校准。* 3

17.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 3.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18.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 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19.生产中涉及生、孰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 20.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 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2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22.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23.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及时排出生产现场。,产生的污物应置于密闭的垃圾桶中,做到日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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