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法 浅析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方向 ◎文/杜子昂雷智博 在我国,随着司法证明方式的变化,鉴定 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所以能够在英美法系国家正常运转并发挥 定人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如何保障被告人一 实际作用,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可或缺:发达的 方基本的鉴定知情权,大部分学者都赞同引 201 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进行了 律师辩护制度、完善的国家救助制度、强大的 进和改良英美法系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建 大幅修改,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强 案件分流机制,而我国尚不具备这些条件。 化了鉴定人出庭,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 三、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 种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但也有诸多不足。具体 (一)结构层面的司法鉴定模式与技术 而言,即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难以适应现实的 层面的专家证人模式的关系 需要。本文旨在思考与 ̄i-,J-我国刑事司法鉴 首先,结构层面的改革和技术层面的改 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方向。 革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改革方案,二者既 一、基本概念的论证 不是改革的两个阶段,也不是改革的两种路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对涉及专门知 径。其次,结构层面的改革和技术层面的改 识的事物,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的检验和评 革同步进行,其中又以结构层面的改革为根 断。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模式与英美法系的 本。最后,对于技术层面的改革,并非完全照 专家证人模式,在制度结构层面上存在着本 搬英美法系专家证人模式的做法,而是将英 质差异。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模式强调法官 美法系专家证人模式中的积极因素,导入到 在鉴定事项上的绝对控制,英美法系的专家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之中。 证人模式则将鉴定的主动权完全赋予控辩 (二)在技术层面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 双方当事人。究其根源,两种制度模式背后 人模式的可行性 反映出的是两大法系对鉴定人和鉴定本质 首先,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 的定位不同。 法系国家,在司法鉴定制度中都存在一些 二、我国司法鉴定模式的基础 普世性的价值观念,这为两种模式之间的 (一)从制度传承看 有机融合提供了制度上和理论上的前提。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自创设以来,一直将 其次,从两种模式相互融合的世界趋势而 鉴定人定位为“法官辅助人”,与大陆法系司 言,纯粹的专家证人模式或司法鉴定模式 法鉴定模式的基本定位相契合。无论是专门 都有其制度运行难以克服的缺陷。无论是 针对司法鉴定事项作出的司法解释还是现 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实践中都是通过 行的刑事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事项定位于 借鉴和吸收对方的积极因素来解决这一难 服务法官审理案件的需要。 题的。最后,从我国的诉讼体制而言,已经 (二)从诉讼结构看 作出了类似大胆的尝试。即在保障原有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尝试引入了部分英 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前提下,适当 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积极因素,但不 地引入英美法系的对抗机制,在庭审中注 可否认,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依然是以大陆 重控辩双方的交叉讯问制度。 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基础的,并表现出 四、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 “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建议 (三)从诉讼资源分配的角度看 (一)鉴定意见庭前开示程序 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并不适合做 刑事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对于保 我国司法鉴定模式的基础。专家证人制度之 障辩护权、诉讼效率以及监督鉴定机构和鉴 84 l决策探索 I 2014 8下 立我国的鉴定意见庭前开示程序,使被告一 方通过庭前开示程序及时获知与案件有关 的鉴定意见,从而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知情权 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庭审对抗的强化与专家辅助人制 度的建立 我国在刑事诉讼改革中,引入了英美法 系对抗制的积极因素,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 程序也应当着重发挥控辩双方诉杈对抗的 积极作用,通过庭审对抗的强化来保障鉴定 意见在庭审中得到充分的质证。 201 2年新《刑事诉讼法》标志着我国刑 事诉讼刨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 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自意 大利1998年刑事司法改革引入了技术顾 问制度之后,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建立 专家辅助人制度,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 司法鉴定本身的性质有关。 通常来说,针对鉴定事项提供专业的协助 有三种制度设计的思路:一是仅为法官提供鉴 定事项的专业协助:二是仅为控辩双方当事人 提供专业协助;三是既为法官提供专业的协 助,也允许控辩双方当事人获得专业的协助进 行对抗。在我国,支持第二种思路的居多。关于 控辩双方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具体制度设计,主 要包括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专家辅助人的 权利范围、专家辅助人的管理体制。 综上所述,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亟须改 革,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无疑具有非 常宝贵的借鉴意义。只有用冷静的头脑根据 功利的原则来评估现存的法律,并以理性的 劝导形成永不退缩的压力来促成修正,最终 的改革目标才能达成。 (作者单位:襄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