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集团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牌警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管理骨干队伍,进而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使公司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是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行政教育预警措施,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有下列违规现象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 (一)劳动纪律违规现象; (二)行为准则违规现象; (三)办公环境违规现象; (四)效能建设违规现象; (五)企业文化违规现象; (六)工作职责违规现象;
(七)未按期推进工作计划违规现象; (八)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公司成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黄牌警告制度,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为综合管理部、项目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督查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视情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月不定期对公司管理人员进
版本:批准:生效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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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和台账。
第六条 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撤销和解释;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黄牌警告行为的确认,通过考勤、日常检查、工作小组督查、部门日常管理、举报投诉、有关部门通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对拟给予黄牌警告的管理人员,由督查工作小组或所在部门提出黄牌警告处理意见,填写《黄牌警告审批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由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并抄告有关部门落实处罚措施。
第九条 受到黄牌警告处罚的管理人员,如有异义或需申辩,在收到《黄牌警告处罚单》的十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复议。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黄牌警告的执行。
第十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在部门应对受到黄牌警告处罚的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和帮助受到黄牌警告的员工改正提高。
第十一条 黄牌警告以一个公历年为单位,在每年的12月31日清零。
第五章 黄牌警告撤销方式
第十二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管理人员,在警告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督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可撤销一次黄牌警告。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二)积极参加公司本级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得荣誉的,如劳动竞赛、运动会等各类活动; (三)积极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献血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 (四)有见义勇为行为,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五)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在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的,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公司制度
(六)在抢险救灾或重大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的; (七)经督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有其他可撤销行为的。
第六章 处罚形式
第十三条 黄牌警告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扣罚薪酬,取消评先奖优资格,年度考核降级,待岗辞退等形式,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公司内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黄牌警告处罚以黄牌次数抵消后结果为基准,一年内受到二次黄牌警告的,公司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警示教育;受到三次黄牌警告的,公司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35%年终奖金(年薪人员为考核年薪的35%);受到四次黄牌警告的,公司内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扣发50%年终奖金(年薪人员为考核年薪的100%),并可以待岗或辞退处理;违规性质严重的员工,对其同一行为可给予两张以上的黄牌。
第十五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管理人员,被认定有撤销黄牌行为的,可以按规定中止黄牌警告一次,已扣发的款项不予退回。年终黄牌警告次数清零后,未到处罚时限的,处罚延续到次年继续执行。截止年终考核评比,仍有黄牌警告记录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部门年内二人以上受到黄牌警告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部门主动发现及时上报的除外)。
第十六条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部门内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主动上报督查领导小组;发现有黄牌警告违规行为而不实施应有警告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版本:批准:生效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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