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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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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院“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选题的管理工作,确保立项教材编写和出版的顺利进行,使之成为精品教材,特制定沈阳工程学院“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

1. 教材主编需将与各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2.承担编写任务的教师要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的承诺,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科技发展和教学需要,及时按规定时间展开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按时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其他作者的版权。

3.“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进展中期(2007年下半年),学校将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教材主编按一式两份提交报告到教务处。

4.教材编写定稿正式出版后,主编须提供5本样书供学院存档备查。

二、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学院从教学经费总预算中拨出专款用于“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启动经费,其中本科教材每部10 000元。专科教材每部8 000元。

2.教材建设经费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使用手册的发放、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3.教材建设经费的开支实行第一主编负责制,本经费属于教材编写启动经费,而非出版补助,主要用于收集资料、外出调研、会议费、差旅费、文献检索费、入网通信费、设备购置费和编写过程中必要的劳务支出(如复印、打印、校对等)等相关支出。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项目启动前期,可以使用下拨资助经费的70%,教材正式出版交教务处后,可以使用资助经费的另外30%。经费报销时须持“教材建设经费使用手册”,根据经费支出预算,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5.规划教材交稿时间应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没有完成的,将取消其称号,所拨经费按沈阳工程学院《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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