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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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户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车库遮阳棚下搭建违法建筑,违反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条、《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您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社区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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