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收到的文 件 从机市州编委办、省直部门及单位协商请示件 委、省政取回的文编办专网编办,、省及两办有关文件 省领导批示件 承办件 省直部门(单位) 会签件 要局,省 府 件 文书对上述渠道收到的各类文件进行签收、拆封和分类,涉密文件的处理按保密工作制度执行 文书登记编号,并填写文件承办单,送综合提出拟办意见。对标注紧急程度等办理时限较紧的文件,要立即处理,在承办单上加盖“急件章”,用急件夹传递。 办 领 导 阅 批 文书登记批示意见,按批示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承办处室办理。办理时限较紧,责任处室比较明确的,可在送办领导审签的同时,提前复印送有关承办处室 对办理时限较紧的文件,可先由办领导传签意见,承办处室要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说明情况 承办处室提出办理意见 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承办处室按会议要求拟定回复文件 综合审核 履行公文印制程序 分管主任审签 主任签发 综合处向来文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处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通过邮寄 件 收到的文综合处通过《办领导审签公文报告单》督办并向办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会议通知 通过传真 件 收到的文文录编号 综合提出拟办意 见 参会办领导 阅 示 主任批示 通知参会处 室 应受理件 主任批示 综合处报名并及时提醒参会领导 参会领导及处室向有关领导或主任办公会等传达或报告会议精神 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提出贯彻意见,承办处室落实会议精神 综合处督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向办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文书登记批示意见 转送有关承办处室或有关单位 信访件 文书登记 省直部门(单位)及市州编委文件 综合提出拟办意见 不受理件 书面告知 来件存或转 综合处督办答复结果并向办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文书存档,定期进行整理组卷或销毁 办报送的 办领导或各处室参加会议带、中办有关文件 、国办有关文件 文 件 编办等部委有关文件 回的文件 通过其它渠道收到的文件 、省有关文件 省直部门(单位)有关文件 文书登记编号,并填写文件阅办单,送综合提出阅办意见。 文书登记阅办意见 办领导阅 示 文书登记 办领导批示 按办领导批示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处室办理 承办处室办结后视情况起草文件办理单,送办领导审示,文件退综合处 阅办件 不需办领导审签的文件,文书直接送有关处室处理,由有关处室存档 综合处分类分送 信息简报等 资 料 相关处室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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