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值班津贴标准
规定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关于下发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公司已全面进入运营期,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值班津贴
的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公司提倡在8小时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如需要加班,应提前提交EHR加班申请,得到事先授权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提前申请核准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员工上下班路途时间及用餐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2、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正常工作当日延长的工作时间,统计时以累计8小时为1天;
3、双休日加、值班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1年内有效),无法安排调休再进行加班津贴支付;
4、公休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双休日和长假期间扣除法定节日以外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休日上班、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不计算加班津贴;
6、凡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安排值班的,按照加班津贴标准计算;
7、加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1 加班津贴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标准工
资。
.2 加班津贴支付:
.2.1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支付加
班工资;
7.2.2 公休假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2.3 法定节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值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8.1 值班津贴标准
8.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津贴标准:100元/次; 8.1.2 其他人员值班津贴标准:80元/次; 8.2 值班津贴支付
8.2.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按照100元/次支付; 8.2.2 其他人员值班:按照80元/次支付;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月4日之前各部门事务员上报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如对加值班数据有异议,以打卡记录和EHR请假审批记录为准。以上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2015年12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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