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研究所科研技术人员薪酬管理方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所科研技术人员薪酬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提升我所科技研发能力,特制定本方法。
一、薪酬构成
主要包括根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包括科研质量奖、立项奖、科技成果奖、特别工作奖、成果效益奖)。
〔一〕根本工资
执行本所现行薪酬分配方案所确定的根本工资标准。
〔二〕津贴补贴
1.平安文明奖、职称津贴、通讯费、通勤费、岗位保健。这局部津贴补贴按新色研〔2010〕5号文《关于调整薪酬发放方法的实施方案》进展发放。
2.课题津贴
给予积极参与科研开发与科研管理人员的课题津贴,科研开发人员课题津贴按照实际参与科研工作月数计发。
〔1〕课题组长:机关综效基数×2.0
技术组员:机关综效基数×1.5 技术工人:机关综效基数×1.0
〔2〕承当所小产品生产的组长:机关综效基数×1.6
技术组员:机关综效基数×1.2 技术工人:机关综效基数×0.9
〔3〕课题津贴的20%作为组长考核局部,由组长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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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安排的原因,课题不能按合同计划完成,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延期时,科研课题津贴下浮20%计发。
〔5〕课题原那么上应由开发人员自主提出,假设连续两个月没有参与课题研究或小生产,自第三个月起发放通讯费、通勤费、根本工资,月发额不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五个月起可调岗。
〔三〕奖励工资 1.科研质量奖
本项奖励主要用于所自主立项项目、纵向项目中没有或很少经费结余的科研项目,为鼓励科研人员进展项目研究,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保证研究人员的收入,给予完成科研开发任务的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奖励。科研质量奖按照实际参与科研工作月数和考核结果计发,奖励标准为A元/月×K1×K2×K3×K4。
(1) A为机关绩效工资基数×1.2。〔日常发放时A暂定为机关基数的1.0倍,年终根据部门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增补〕。
(2)K1为考核系数,考核分值K≥90,K1=1;考核分值90>K≥80分,K1=0.85;80>K≥70,K1=0.75;考核分值70>K≥60分,K1=0.5;考核分值K<60分,K1=0。
其中K为科研开发项目考核分值,由学术委员会和本部门主任待课题验收后共同确定,学术委员会课题打分值权重为0.8,本部门主任日常考核打分值权重为0.2。对于新开发的试销产品的生产,假设暂时无利润,考核分值K由综合管理部和本部门主任共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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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2为责任系数,组长课题系数为1,技术组员为0.7,技术工人为0.5。
(4)K3为项目等级系数,国家级科研项目为1.3,自治级科研项目为1.2, 乌鲁木齐市与集团科研项目为1.1, 所课题〔包括技术引进与合作开发〕为1.0。
(5)K4为课题系数,自主提出课题立项的为1.3,所里安排的为1.0, 对于新开发的试销产品的生产,假设暂时无利润那么为1.0。
按上述依据计算出各课题组的科研质量奖总额,由课题组长进展二次分配。
2.经费结余奖
纵向、横向课题研究过程中,如有经费结余,应按本所与部室年初签订的协议分成比例提成奖励,具体方法由各部室提出,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实施。因矿业开发部项目工期短,为简化考核,同意其将课题津贴与经费结余奖统筹考核,符合科研质量奖的规定时,可发放科研质量奖。
3.小生产利润提成
〔1〕小产品形成的利润可按20%进展提成,用于小生产工作人员绩效发放。小生产工作人员不享受质量奖的分配,利润提成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两年产品仍有库存,那么剩余库存按两年销售均价核算利润提成分配。
〔2〕对于新开发的试销产品的生产,在正式交付生产部之前,按课题或项目进展考核,只发放质量奖,不按利润计,正式交付生产部后参照小生产利润提成执行。
4.立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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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出课题,申报立项并获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与集团科技项目经费支持。获得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资金支持的,按4%给予奖励;获得5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按3.5%给予奖励;获得5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按3%给予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申报有功人员、公关费用等,具体使用方法由部室自行确定,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成果效益奖
〔1〕开发的新产品进入批量生产的,交付生产部前按新增效益的30%计提效益工资,交付生产部后按新增效益的20%计提效益工资,并且可在该产品的生命周期按上述比例长期享受提成。
〔2〕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本所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对外合作的。开发部人员可享受技术股的30%收益,并且可在该产品的生命周期按上述比例长期享受收益。
〔3〕在对外技术效劳中为企业创造新增效益者,本所将自成果实施之日起按每年新增效益的30%提成效益工资,直到项目终止。
〔4〕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或在对外技术效劳中成绩突出者可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自企业见效当月核定计发,如无法在当月确定效益的,自确定之日起计发。
6.特别工作奖
在企业科研生产中积极开拓,为企业课题立项做出奉献者所给予的特殊奖励。
〔1〕积极参与本所以外的项目申报,负责编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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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参与辩论,经本所审核通过者,每次给予200元以上特别工作奖。已取得立项奖者不予享受本奖励。
〔2〕被本所授予学术带头人称号者,自次年起给予2000元/月的特别工作奖。
7.几点说明
〔1〕以上所有效益分成均指税后收益。
〔2〕经费结余奖、小生产利润提成与质量奖不得重复,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经费结余奖、小生产利润提成与质量奖发放的要求与围。
〔3〕计发成果效益奖后,不再享受质量成果奖。 〔四〕主任待遇
主任责任津贴按机关综效基数的2倍计发,主任主持或参与课题时不再享受课题津贴和质量奖,但可享受其它奖项,主任绩效收入为〔质量奖总和+小生产利润提成〕/〔全室员工数-1〕×2倍,该津贴费用由所里承当。
二、薪酬发放方法
1.根本工资、津贴补贴按月计发。 2. 课题津贴经考核后按月计发。
3.科研质量奖在课题完成〔跨年度课题在年终汇报〕后,由所科技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经考核评分后再行确定。
4.成果效益奖、科技成果奖、特别工作奖根据取得的实际成果和效益,经所长办公会审核确认后发放。
三、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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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办公室负责全所课题项目开发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每项课题都应有明确的任务书,报主管所长批准后,由科技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课题开发合同。开发合同应明确课题完成目标〔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质量指标〕、工作期限、参与人员等。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展考核,每月按规定上报进度与相关报表后,方可兑现相关津贴、奖励。
2.科技办公室负责按课题项目进程实施阶段性考核,考核需核查原始记录、参试人员、研究结果等,并草拟考核意见,供考核组确定兑现方案;部门主任负责课题的日常考核。
3.本方法适用本所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科研项目相关工作的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4.凡实行承包管理的部门,可由本部门自主决定分配方式,报所领导批准后实施。
5. 成果效益奖、小产品利润分成、经费结余、立项奖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
6.本方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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